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类型
一、个人原因“吃空饷”类型
1.辞职、辞退、解聘、违规停薪留职(挂名未在岗),但未办理编制、工资核减(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
2.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因公外出)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旷工)或用少量薪酬雇用他人顶岗人员。
4.借调到其他单位,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5.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
6.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7.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8.受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9.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10.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11.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12.已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仍由家属、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
13.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
二、政策原因“吃空饷”类型
15.“一刀切”人员,市(地)、县(市、区)为落实干部队伍年轻化要求,对达到一定年龄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离岗“退二线”,仍在领取工资。
16.鼓励性退养人员,县(市、区)为发展地方经济,鼓励在职干部职工离岗招商、养牛、离岗创业,允许其离岗领取工资。
17.车改工勤人员,实行公车改革的单位原有工勤人员(司机),因专业、学历、能力限制不能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或因单位后勤工作量不足长期离岗,仍在领取工资。
18.机构改革人员,机构改革单位撤并过程中,因专业、学历限制及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新的工作,长期不上班仍在领取工资。
19.特殊行业人员,在特定历史时期,有些行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非正规程序将很多人纳入编制体制内,如今工作量锐减导致这些人长期不上班仍在领取工资。
20.其他因组织行为、政策历史原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从单位或财政领取资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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