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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加油管理规定
为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燃油的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针对运输行业特点,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油料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车辆在市内外及省外加油。
2、所有车辆本市加油一律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内不允许出现其他站点加油发票,特殊情况需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加油。
3、市内加油站属于中石化正规站点(南外环),其加油数据都由电脑联网控制,加油一律凭运输部开具的加油单加油,司机加油完毕后,由站点服务员在《铭润物流中心加油登记表》(见附表)上填写加油数量,司机核对加油机显示的数据,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同时司机将加油数量填写到加油单第一联,回公司后立即上交运输部统计核算。
4、特殊情况来不及开具加油单的需电话通知运输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加油,并在《铭润物流中心加油登记表》上签字,回公司后补齐手续。
5、指定加油站点只能给公司指定车辆加油,不得私自给其他车辆加油。
6、每月25号前,由经企部负责将当月的《铭润物流中心加油登记表》收回,并核对加油单、加油站联网机器打印的加油明细与《铭润物流中心加油登记表》上的信息,三者缺一不可,并留档备案,《铭润物流中心加油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全的,公司将不予承认加油事实,由运输部负责与加油站沟通。
7、加油站存储的支票由物流分公司经企部统一办理。
8、公司所有大车往返700公里、客货车450公里以内原则上不能在异地(除指定加油站外)加油,在此范围内的加油发票不予报销。
9、在异地加油的车辆应严格控制加油量,以到公司余100公里油量为限。
10、 所有出长途的车辆返回公司前必须在指定加油站加满油,不得因车辆无油延误次日出车。
11、异地加油如出现无发票现象的,驾驶员必须提供由加油站开具的盖有公章的收据,驾驶员与随车人员共同签字,报公司批准方可处理。
物流中心
2013年2月19日
附表:
铭润物流中心加油登记表
日 期
车牌号
加油
牌号
加油数量
(升)
金额
(元)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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