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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栏
一、农业补贴政策。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
1、粮食直接补贴:补贴品种:水稻(早、中、晚稻),小麦、玉米。补贴依据:上年度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2013年10.92元/亩;2014年11.08元/亩。
2、农资综合补贴:补贴品种:水稻(早、中、晚稻),小麦、玉米。补贴依据:上年度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2013年64.21元/亩;2014年65.12元/亩。
3、良种补贴:补贴品种:水稻(早、中、晚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补贴依据:当年农作物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水稻、棉花15元/亩;小麦、玉米、油菜10元/亩。
4、农机购置补贴:对购置农业机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补贴机具涵盖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2大类43小类180个品目机具。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按照同一标准实行补贴,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5、退耕还林补贴: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看护人员)生活费补助。补助年限: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补助标准:粮食补助210元/亩·年,生活补助20元/亩·年,种苗造林费:每年一次性补助50元。
后续政策:原退耕还林补助年限已到期的继续延长相应年限,即经济林延长补助5年,生态林延长补助8年。不过粮食补助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减一半,即粮食补助105元/亩·年,生活补助20元/亩·年。
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1、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地权利。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承包年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三、土地流转政策
流转前提: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制长期稳定,落实和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流转的主体: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底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方式:国家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的方式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采取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流转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市场,禁止不顾条件,采取下指标等行政手段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财政奖励或补助的方式进行投入,以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数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支农专项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果。
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014年度缴费标准:一档个人缴费7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筹集总额350元;二档个人缴费17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筹集总额450元;
2、门诊待遇
项目
一档
二档
筹资标准
60元/人(其中重症慢病19元/人)
70元/人(其中重症慢病19元/人)
报销比例
35%
40%
年度封顶限额
200
300
村、社区日报销额度
10
10
乡镇、社区中心日报销额度
15
15
3、住院报销待遇
缴费
标准
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元)
乡镇卫生院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特诊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起付
标准
报销比例
一档
100
85%
(101
元以上)
300
80%
(301
元以上)
500
65%(501
800
50%(801
1200
45%(1201
-2000元)
-3000元)
-5000元)
70%
(2001元
以上)
55%(3001
50%(5001
-10000元)
-20000元)
65%(10001
元以上)
60%(20001
元以上)
二档
100
甲类药
品和普
通医疗
费85%
300
甲类药
品和普
通医疗
费80%
500
甲类药
品和普
通医疗
费75%
800
甲类药
品和普
通医疗
费65%
1200
甲类药
品和普
通医疗
费60%
三特费75%
三特费70%
三特费65%
三特费55%
三特费45%
4、住院封顶限额
缴费档次
年住院报销封顶限额
一档
10万元
二档
参保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2万元、三年以上15万元
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缴费档次:参保人缴费设每年100元至1500元1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民主决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2、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选择档次100至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度选择档次600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
3、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月领取养老金=55元(基础养老金)+(个人所缴档次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缴费年数÷139
我区对缴费超过15年的人员,缴费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2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年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
七、农村义务教育补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
八、农民负担。(1)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2)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作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日5元至8元。(3)取消易涝地区县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由村组负责收取使用
花湖镇财政所宣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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