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土地增值税一、 纳税对象:就土地增值的部分,计征土地增值税二、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项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税率速算扣除比例150%以下(含50%)30%02超过50%100%(含100%)40%5%3超过100%200%(含200%)50%15%4200%以上60%35%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注:1. 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加计扣除额2. 开发费用= 利息+(土地成本+开发成本) 5%利息不能确定,开发费用=(土地成本+开发成本) 10%3. 房地产企业加计
2、扣除额=(土地成本+开发成本) 20%4. 费房地产企业,印花税单独扣除,不包含在开发成本费用中。三、 税收优惠: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免税;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如下:(1)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居住3-5年的,减半征税;(3)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全额计征土地增值税。(4)2008年11月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 纳税申报: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别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