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暂行条例(试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院、后勤处(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机制,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暂行条例。第一条 监控组织机构 实行两级监控。处(总公司)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其他处(总公司)领导、群众代表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监控领导小组,下设监控办公室,监控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及有关中心(科、室)组成,负责实施监控和处理日常工作,代表处(总公司)行使监督检查权;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在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行使对本部门的监督检
2、查权。第二条 监控主要职责 1、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管理处(总公司)的监控工作。 2制定、修改监控条例和监控处罚实施细则。 3受理被处罚部门和个人的申诉,并进行裁决。 2、处(总公司)监控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监控工作计划,并以监控工作暂行条例和监控处罚实施细则为依据对全公司的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和检查。2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和各部门值班工作的管理,对在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3负责征集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师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带有共性或影响面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和建议,监督相关部门整改并及时反馈处理
3、结果。4负责受理和承办投诉和举报,接待师生来访,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查落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登记在案。 5经常向处(总公司)领导小组汇报监控中有关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要做好与各中心(科、室)的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使监控工作落实到实处。 6督促处(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7负责检查监督各中心(科、室)对学校、处(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8指导各中心(科、室)监控工作。 9完成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中心(科、室)监控主要职责: 1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学院和处(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
4、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检查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承诺服务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3接受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控指导,并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反馈; 4定期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并在工作中予以改进和落实。5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建立自查记录薄,并写出每周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情况报告,每周一下午下班前交监控办公室),以不断完善监控机制。第三条 监控工作范围1、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2、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承诺服务的落实情况。 3、对被投诉或被举报的人员、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反馈的情况。 4、安全生产及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个人卫生
5、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类商品的质量、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7、各中心(科、室)用工管理情况。 8、各中心分配制度的执行情况。 9、资金运行情况。10、设备维护与保养的使用情况。11、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管理情况。12、原材料采供渠道、产品质量与验收、采购员出入库手续和成本管理情况。13、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4、资料归档、整改效果,监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15、对学校、处(总公司)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16、处(总公司)授权监控的其他内容。第四条 监控纪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第五条 监控工作的依据1、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后勤处(总公司)的各项规章
6、制度及后勤处(总公司)监控处罚实施细则。 2、处(总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根据管理要求所制定的补充内容。第六条 监控条例适用人员范围 处(总公司)所有员工及由后勤处(总公司)监督管理的明莉、贝源和嘉瑞达三家公司的所有员工。第七条 监控形式 采用多层次、全方位及日常不定期巡查、定期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综合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公布、登记在册,作为年终考核、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八条 监控处罚 1、监控处罚原则:1监控人员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2保证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奖罚分明,做到制度面前人
7、人平等。3坚持自查自扣从轻、被查被罚从严。2、对监控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1口头警告。 2限期整改。 3实施经济处罚。4建议给予行政处分。3、处罚程序:1监控办公室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工作失职性质、情节和程度,酌情处罚。并开具相关处罚单据(监控处罚单)。2被处罚部门和个人在接到监控处罚单后,如有异议,可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请求裁决,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3罚金交纳:由综合办公室根据监控处罚单办理扣缴款手续。个人从效益工资中扣除,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从工资中扣除;部门从创收经费中扣除。第十条:本条例由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 后 勤 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