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暂行条例(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院、后勤处(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控机制,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条 监控组织机构
实行两级监控。处(总公司)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其他处(总公司)领导、群众代表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的监控领导小组,下设监控办公室,监控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及有关中心(科、室)组成,负责实施监控和处理日常工作,代表处(总公司)行使监督检查权;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在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行使对本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条 监控主要职责
1、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管理处(总公司)的监控工作。
﹙2﹚制定、修改《监控条例》和《监控处罚实施细则》。
﹙3﹚受理被处罚部门和个人的申诉,并进行裁决。
2、处(总公司)监控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监控工作计划,并以《监控工作暂行条例》和《监控处罚实施细则》为依据对全公司的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和各部门值班工作的管理,对在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3﹚负责征集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师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带有共性或影响面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和建议,监督相关部门整改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负责受理和承办投诉和举报,接待师生来访,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查落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登记在案。
﹙5﹚经常向处(总公司)领导小组汇报监控中有关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以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要做好与各中心(科、室)的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使监控工作落实到实处。
﹙6﹚督促处(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7﹚负责检查监督各中心(科、室)对学校、处(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8﹚指导各中心(科、室)监控工作。
﹙9﹚完成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中心(科、室)监控主要职责:
﹙1﹚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学院和处(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检查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承诺服务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3﹚接受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控指导,并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反馈;
﹙4﹚定期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并在工作中予以改进和落实。
﹙5﹚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建立自查记录薄,并写出每周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情况报告,每周一下午下班前交监控办公室),以不断完善监控机制。
第三条 监控工作范围
1、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2、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承诺服务的落实情况。
3、对被投诉或被举报的人员、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反馈的情况。
4、安全生产及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5、个人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类商品的质量、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7、各中心(科、室)用工管理情况。
8、各中心分配制度的执行情况。
9、资金运行情况。
10、设备维护与保养的使用情况。
11、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管理情况。
12、原材料采供渠道、产品质量与验收、采购员出入库手续和成本管理情况。
13、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14、资料归档、整改效果,监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15、对学校、处(总公司)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16、处(总公司)授权监控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监控纪律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第五条 监控工作的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后勤处(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后勤处(总公司)监控处罚实施细则》。
2、处(总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根据管理要求所制定的补充内容。
第六条 监控条例适用人员范围
处(总公司)所有员工及由后勤处(总公司)监督管理的明莉、贝源和嘉瑞达三家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七条 监控形式
采用多层次、全方位及日常不定期巡查、定期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综合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公布、登记在册,作为年终考核、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八条 监控处罚
1、监控处罚原则:
﹙1﹚监控人员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
﹙2﹚保证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奖罚分明,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坚持自查自扣从轻、被查被罚从严。
2、对监控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
﹙1﹚口头警告。
﹙2﹚限期整改。
﹙3﹚实施经济处罚。
﹙4﹚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3、处罚程序:
﹙1﹚监控办公室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工作失职性质、情节和程度,酌情处罚。并开具相关处罚单据(监控处罚单)。
﹙2﹚被处罚部门和个人在接到《监控处罚单》后,如有异议,可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请求裁决,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3﹚罚金交纳:由综合办公室根据《监控处罚单》办理扣缴款手续。个人从效益工资中扣除,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从工资中扣除;部门从创收经费中扣除。
第十条:本条例由处(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
后 勤 处
后勤服务总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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