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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建议
1、年初,首先应由南北区工作站、生活服务大队、机修部及各直属队将本年度需要维修的较大的工程项目明细上报项目组,项目组应逐一认真审核,做到对全年工程量大致心中有数,能够合理安排、有序施工。
2、对于签订施工合同的维修项目,特别是管道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正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否则不予以验收。
3、对于拆除工作量、隐蔽工程量以及派工单上未安排的工作量,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基建科、计划科和预算科到现场共同确认,否则所有隐蔽工程资料、签证单及施工联络单基建科不予以签字,避免最后工作量的确认只有基建科签字的情况发生。
4、对于突发、应急、抢险的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在得到相关部门的通知下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在当月内到基建科补开派工单,若超过期限,基建科一律不得向施工单位补开派工单。
5、单张施工联络单金额过大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协商,并整理出会议纪要,避免基建科承担较大责任。
6、基建科应列出派工大表,做到各施工单位目前有几项工程正在施工一目了然,对超过5项未完工的单位,无论出于任何原因,一律不再安排工程项目。
7、今年零星维修项目(厂调)和配电维修项目(电讯科)共计9百万,均不在维修项目组控制范围内(都是施工单位干完活后找基建科补派工单);明年应该对这两块单独考核,给其一定的费用,超出部分由两科室自行解决。
8、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必须提高,对施工联络单的审核必须严谨,若监理签字确认后的施工联络单被基建科审出仍有不实之处,则剔除部分的工作量的费用从监理费中扣除。
9、对于施工质量优良、施工进度提前的项目,基建科有权对工程造价上浮1%-5%(投资项目除外);而对于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施工进度跟不上的项目,基建科有权对工程造价下浮1%-5%;从而加强基建科对工程管理的力度,使各施工单位能很好的服从管理。
10、对于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长期不能保证或难以管理的施工单位,应考虑不再安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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