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高效、安全、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
一、 车辆现状及车辆使用者管理费用:
1、车辆现状:车辆名称江淮牌HFC6500A1C8F,车牌号*****,
车架号*********,车辆购置时间2011年2月14日,
车辆状况 完好 。
2、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使用期间,乙方可在每月领取车辆补助金(补助金以公司实际批准金额为准),其补助金为车辆使用的全部费用(注明:包括但不限于当月车辆的保养、维修、油耗及全年的车辆年审等与车辆有关的所有费用。在购买车辆的保险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购买车辆保险险种,不得少购或不购,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购买车辆被盗险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当时车辆残值。)
二、车辆使用者管理权限
1、如遇甲方因公事需要用车时,应以甲方为主,乙方必须如实填写费用登记表。
2、车辆仅供甲方规定乙方使用,不得外借。
3、若乙方离开本岗位,必须将车辆及有关车辆的所有证件、证明、单据、资料、物品等交还甲方并处理完有关车辆及牵扯到车辆的所有责任事物方可离岗。
三、 车辆使用者管理使用责任
1、乙方一旦领车辆后,甲方将不再承担补助金以外的有关车辆的任何费用及直接或间接责任。
2、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时刻爱惜公司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维修、清洁、加油等有关事项。车队队长将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内卫生和空气流通,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当或使用后车内留有严重的烟味,公司总经理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性向乙方罚款500-2000元。如发现以上工作没有认真完成者,公司有权收回车辆。
3、乙方在领到车辆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允许将车辆外借,如发现擅自将车辆外借的,甲方将收回车辆,同时乙方承担车辆外借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损失全部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投保相关车辆保险险种,少购或不购的,出险后导致车辆不能理赔或不能足额理赔时,该不能理赔部分或少赔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5、车辆被盗的,保险理赔金额以外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6、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将事故经过口头或书面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或车上人员伤害时,车辆损失和伤害赔偿金(含对方和我方),保险公司理陪后的应由甲方另行承担的差额部分,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或在甲方代为赔偿后,由乙方补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损失多寡扣罚乙方一定数额的工资和奖金,以及收回车辆。
四、本协议签定前,乙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签定本协议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内容使用车辆。
五、本协议最终解释权为******有限公司。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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