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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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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 新浪博客: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三种情况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轻微伤,可由一名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类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由交管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项之七:应当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私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事故损失赔偿。   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过期、未参加保险的情形等并存的局面。针对不同情形,事故损失赔偿也不同。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人员未伤亡的情形下,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可能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不论非机动车方有无责任,非机动车方的损失均由机动车方全部赔偿。因此如果机动车方考虑到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可以与非机动车方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②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③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④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⑤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①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②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③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④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20%计算。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①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100%的赔偿责任;   ②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70%的赔偿责任;   ③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50%的赔偿责任;   ④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30%的赔偿责任;   ⑤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10%的赔偿责任。如果10%的赔偿款额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赔偿。 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罪名: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   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   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   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   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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