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A B 类火灭火试验标准
A类火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
A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为250mm±10mm。 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使其含水率保持在 10%~14%(干燥时温度应不高于105℃)。木材的密度在含水率 12%时应为(0.45~0.55)g/cm 。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39mm±1mm,长度尺寸偏差为±10mm。 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堆放,每层中的木条应间隔均匀。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其边长等于木条的长度。试验模型的木条长度、根数及层数等参数应按表 10 的规定。木垛的边缘木条应固定在一起,以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引燃A类火试验模型用汽车用汽油。
表A:
试验条件
A类火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为-10℃~+30℃。试验室内的通风条件应满足木垛自由燃烧的要求。
将灭火装置放置在20℃±5℃环境中24h以上,试验时取出。
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穿戴透明面罩、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
试验步骤 :在引燃盘内先倒入高度为30mm清水,再加入规定量的车用汽油。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点燃汽油,当汽油烧尽,则将引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继续预燃。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始质量的53%~57%时,则预燃结束。
注:木垛燃烧时的质量损失可以直接测定或采用被证明可以提供相当一致结果的其他方法测定。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灭火从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 1.8m 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垛,并向顶部、底部、侧面等喷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喷射。
灭火时应使灭火装置保持最大开启状态并连续喷射,操作者和灭火装置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模型。
试验评定
火焰熄灭后10min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即为灭火成功。
灭火试验中木垛倒坍,则此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二次灭火成功,则该灭火装置达到了此灭火级别。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免试。
B类火灭火试验
试验模型
B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盘内放入车用汽油构成。盘用钢板制成,壁厚2~3mm,深度不小于 200mm,盘沿口如有加强边其宽度应不大于 50mm;汽油层厚度30mm;汽油层底部加入清水作垫层,以保证盘内油面离沿口的距离为150mm±5mm。模型尺寸见表B。
试验条件
B类火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应不大于 3.0m/s。当下雨、下雪或下冰雹时不应进行试验。试验时环境温度应在-10℃~+30℃之间。级别大于10B 的盘可埋入地下,埋入地下的盘的沿口应与地面相平;或在盘周围或等于堆上土,土应与盘的沿口齐平。级别小于 10B 的盘底部应水平地放置在地面上并与周围的地面齐平。
试验前将灭火装置放置在20℃±5℃环境中保持24h以上,试验时取出。
灭火试验应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应穿戴透明面罩、隔辐射热的防护服和手套。
试验步骤
点燃汽油,预燃60s。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可以连续喷射或间歇喷射。但操作者不得踏上或踏入油盘进行灭火。
试验评定
火焰熄灭后1min内不出现复燃,且盘内还有剩余汽油,则灭火成功。
灭火试验应进行三次,其中二次灭火成功,则为该灭火器达到此灭火级别。若连续二次灭火成功,第三次可以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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