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软件及相关服务业
统计报表制度
(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
2009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1
二、软件及相关服务业调查表(RCD201 表)...................3
三、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4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摘录.................7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掌握上海市软件产业的基本情况、总体规模和发展现状,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暂定为计算机服务(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和其他计算机服务等)和软件业(包括公共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及已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调查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独立核算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调查单位名单另发)。
(三)调查表式、调查内容、调查时期及报告期
调查表式为软件及相关服务业调查表(RCD202表)。
调查内容包括软件及相关服务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研究与发展(R&D)经费的投入情况。
调查时期为2009年。
报告期为季度(2009年1至3月份、2009年1至6月份、2009年1至9月份、2009年1至12月份)。
(四)实施办法
1.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设计调查表式、制定调查指标、编制指标解释、提出填报要求、组织培训,总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工作。
2.各区、县信息委负责在本区、县注册的调查对象的调查组织工作,包括发放、收集统计报表,审核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报送要求
各被调查单位于季后10日内将季度报表报送各区、县信息委。
各区、县信息委于季后15日内以电子版形式连同汇总表(纸质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联系方式
姓名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mail
叶月明
巨鹿路915号2010室
200040
61123225
61123261
ymye@
徐亚男
61123265
区、县信息委联系方式
区县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浦东
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6室
200135
吴杰鹏
68542222-82126
68541012
徐汇
漕溪北路336号
200030
马 炎
64872222-7083
64688030
长宁
长宁路599号8楼
200050
朱 勤
22050850
22050814
普陀
大渡河路1668号C区1308室
200333
姚 亮
52564588-8266
52564588-1352
闸北
大统路480号9楼906室
200070
姜志琴
63805390-5906
63805390-5965
虹口
飞虹路518号204室
200086
章建俊
25657206
55950757
杨浦
隆昌路690号
200093
叶桂芳
65668055
65668055
黄浦
山东中路1号西7楼
200001
王志强
33134800-30722
63266851
卢湾
重庆南路100号
200020
干栋旻
54657983
54657989
静安
常德路370号
200040
王 凡
62473250
62470389
宝山
淞宝路50号
200940
胡然泓
56569800-22
56569800-15
闵行
沪闵路6258号西大楼315室
201100
于 峰
54135006
54130290
嘉定
嘉戬公路118号A321室
201800
丁 健
69989217
69989216
金山
金山大道2000号
200540
陈天立
57921296
57921207
松江
松江区园中路1号
201620
胡 伟
37735274
37735427
南汇
临港新城申港大道200号
201300
王 娴
58018414
58024877
奉贤
南桥镇解放东路169号
201400
金 艳
67183541
37188293
青浦
青州路200号民防综合大楼4楼
201700
周慧娜
69730991
69730277
崇明
城桥镇南门路128号7楼
202150
徐 海
69693987
59611826
二、软件及相关服务业调查表
2009年 1- 月
表 号:RCD202表
制表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机关: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沪统审字[2009]4号
有效期至:2010年2月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业代码:□□□□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指 标 名 称
代 码
计量单位
本期实际
上年同期
单位个数
1010
个
资产总计
1011
万元
固定资产原价
1012
万元
本期固定资产折旧
1013
万元
营业收入合计
1014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015
万元
其中:软件收入合计
1016
万元
其中:软件产品收入
1017
万元
系统集成收入
1018
万元
软件技术服务收入
1019
万元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1020
万元
其中:软件出口额(含集成及服务)
1021
万美元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额
1022
万美元
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
1023
万元
营业成本
1024
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25
万元
费用合计
1026
万元
应交增值税
1027
万元
利润总额
1028
万元
营业利润
1029
万元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1030
万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031
人
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
1032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价值量指标请保留一位小数; ②“单位个数”由综合单位填报,企业不用填报。
审核要点:1.1014≥1015,≥1016,≥1021(折合成人民币),≥1023; 2.1015≥1016+1023;
3.1016≥1017+1018+1019; 4.1019≥1020; 5.1021≥1022
三、填报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填报单位名称: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代码: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1011.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本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1012.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期末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的期末数加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或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中的“固定资产愿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1013.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1014.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1015.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指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016.软件收入合计: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软件产品研发销售、系统集成、软件技术服务三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1017.软件产品收入: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软件产品研发销售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具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接受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但不需向硬件产品中镶嵌灌入的嵌入式软件的收入,其收入金额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1018.系统集成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用户需求,在软件产品的支持下,将相关硬件设备组成一体的应用系统所获的收入。
1019.软件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围绕软件产品的流通和应用过程发生的相应专业化服务的收入。如:信息咨询、培训、调试、维护、产品升级、系统扩充、监理等。
1020.软件外包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承担提供者(国内或国外)的分包业务。如委托开发软件、软件测试、业务流程设计、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用外汇结算的外包收入,应按美元与人民币(1:6.8)比例计算。
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境内外包是指外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离岸外包则是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1021:软件出口额(含集成及服务):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软件产品研发销售、系统集成、软件技术服务三项出口额的合计数(以“万美元”计算)。
1022.软件外包服务出口额:指在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中出口到国际市场(即离岸外包)的收入或在我国境内但由于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间以外汇结算的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1023: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基于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为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网络广告、互联网增值服务、无线互联网业务等方面的收入。
1024.营业成本: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消耗。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1025.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026.费用合计:指企业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
营业费用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1027: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企业“本年应交增值税”为“负数”时,此项指标填“0”。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
计算公式为:本年度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出口退税。
1028.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029.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本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030.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
1031.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企业单位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2除求得。开工不满全月的新建单位(月中开工或月末开工),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开工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
年平均人数是以十二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
1032.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的实际支出总和,包括用于研发人员的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支出。
研发人员的劳务费:指以货币或以实物形式直接和间接支付给研究开发人员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劳动保险、住房津贴和其他收入。
设备购置费:指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的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费用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研究开发项目前期认证费、调研的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房租、水电费、通讯费、资料费、办公费等。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摘录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说 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G
60
602
6020
互联网信息服务
指网络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信息服务。
603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603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指有线广播电视网和信号的传输服务活动。
6032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指无线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服务活动。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本类包括61-62大类。
61
计算机服务业
611
6110
计算机系统服务
指提供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服务。
612
6120
数据处理
指为用户提供数据的录入、加工、存贮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使用用户指定的软件加工数据,并将结果返回给用户的活动。
613
6130
计算机维修
指对计算机硬件及系统环境的维护和修理服务。
619
6190
其他计算机服务
指计算机咨询和其他未列明的计算机服务。
62
软件业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咨询;为互联网和数据库提供软件设计与技术规范;为软件所支持的系统及环境提供咨询、协调和指导;为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提供咨询、设计、鉴定等活动。
621
公共软件服务
6211
基础软件服务
指为一般计算机用户提供的软件设计、编制、分析、测试等服务。
6212
应用软件服务
指为专业领域使用计算机的用户提供软件服务,以及提供给最终用户产品中的软件(嵌入式软件) 服务。
629
6290
其他软件服务
指为特定客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以及与软件有关的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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