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主要的国际贸易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遵循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时,这一国际贸易惯例才具有约束力。
(3)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贸易术语的含义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的作用
简化交易手续 说明价格构成 利于争端解决 节约交易成本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FOB: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1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后只能跟沿海或沿江城市
FCA: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CFR: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适用范围
1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
2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FR后只能跟进口国城市
CPT: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适用范围
1 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CPT后可跟港口,也可跟内陆地点
2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后只能跟进口国地点
CI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货物运到目的港所必须的费用和主运费,并自付费用办理保险合同,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均转移给买方。
适用范围
1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
2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F后只能跟进口国城市
– 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CIP: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适用范围
1 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CIP后可跟港口,也可跟内陆地点
2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后只能跟进口国地点
FOB CFR CIF的异同
l 相同1 适用的运输方式2 风险转移的地点3 运输单据
l 不同1 保险2 租船订舱3 装船通知
运港交货(FOB CFR CIF)与货交承运人(FCA CPT CIP)两组价格术语的比较
相同:1 都是装运合同2 有关责任和费用划分的基本原则相同
不同:1 适用的运输方式2 风险转移的地点3 装卸费用的负担4 出具运输单据的种类和时间
EXW: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适用范围
1 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
2 EXW后跟出口国地点
FAS: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交船边之前的所有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承担货交船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适用范围
1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FAS后跟港口地点
2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后跟出口国地点
DAF: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主要适用于铁路和公路运输。
2 边境可以是任何国家的边境,所以DAF后跟的地点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地点,因此,在这个术语中确切的指定有关边境的交货地点是极为重要的。
DES: 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适用范围
1 DES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以及最后一程为水上运输的多式联运方式。
2 DES后面只能跟进口国地点
DEQ: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适用范围
1 DEQ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2 DEQ后面只能跟进口国地点
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1 有利于增收节支外汇运、保费2 适合所使用的运输方式3 有利于交易安全4 考虑货源情况5 考虑运费因素6 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7 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有无困难
包装和检验问题
1 卖方须自负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
2 除EXW术语外,其他术语下,PSI费用由买方负担,其中出口国当局强制要求的检验费用由卖方负担。
包装的种类
l 按照包装在流通中的作用分类:
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 中性包装 定牌生产:定义
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运输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2)指示性标志3)警告性标志
海洋运输船舶的经营方式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固定:航线、港口、船期、运费率2)一负责: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计入运费。
3)船、货双方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租船运输的方式
1)定程租船2)定期租船3)光船租船
程租船的装卸费
①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②船方管装不管卸③船方管卸不管装④船方装和卸均不管
海运提单
定义:简称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货物收据2)物权的凭证3)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是否已装船划分1)已装船提单2)备运提单
(2)按提单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1)清洁提单2)不清洁提单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1)记名提单2)不记名提单3)指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划分1)直达提单2)转船提单3)联运提单
(5)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1)班轮提单2)租船提单
(6)按提单内容的繁简1)全式提单2)略式/简式提单
(7)按提单使用效力1)正本提单2)副本提单
(8)其他种类提单:1)集装箱提单2)舱面提单3)过期提单
买卖合同中的运输条款
一、装运时间二、装运港和目的港三、分批装运和转船四、通知条款五、滞期、速遣条款
分批装运的含义: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损失
海上风险
1 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2 意外事故: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
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
2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如战争和罢工等
损失
(一)全部损失1 实际全损2 推定全损(二)部分损失1 共同海损2 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定义: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①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采取的。
②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③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的。④而有意识且合理地⑤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
施救费用: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险别1 平安险2 水渍险3 一切险
票据的基本特征;一)无因证券二)要式证券三)流通证券
汇票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定义: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款的定义:也叫汇付,指债务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款项主动汇给债权人。
汇款的种类:1)电汇优点:速度快 缺点:费用高应用广泛 2)信汇优点:费用低 缺点:速度慢 很少应用 3) 票汇优点:费用低 缺点:速度慢
汇款的性质与特点:性质1 顺汇2 商业信用 特点1 对交易双方风险大2 资金融通不方便3 手续简便、费用少
托收的定义:是指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具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种类 一)跟单托收1 付款交单2 承兑交单 二)光票托收
托收的性质(一)逆汇(二)商业信用
信用证含义:又称信用状,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的种类(一)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 1、跟单L/C 2、光票L/C (二)按开证后能否随意撤销1 可撤销信用证2 不可撤销信用证(三)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1、不保兑信用证2、保兑信用证(四)按信用证的兑付方式不同1 即期付款信用证2 延期付款信用证3 承兑信用证4 议付信用证(五)按受益人对L/C的权利是否可转让1 可转让信用证2 不可转让信用证(六)其他种类1 循环信用证2 对背信用证3 对开信用证4 预支信用证5 备用信用证
不可抗力的含义: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一)事件必须是在订立合同之后发生的。(二)事件必须不是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三)事件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
仲裁的含义和特点?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特点(一)自愿性(二)公正性(三)权威性(四)保密性(五)经济性
仲裁协议的形式:争议发生之前约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争议发生之后约定:仲裁协议
作用1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2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3 赋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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