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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SD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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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氟化氢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中文名:氟化氢 英文名: Hydrogen fluride 企业名称:江西天晟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永丰县工业园西区 邮编:331500 企业电话:0796-2109723 企业应急电话:0791-85257099 传真号码: 0796-2109711 电子邮件地址:JXtianshenghuagong@ 技术说明书编码: 201501 生效日期: 2015年1月1日 推荐用途:氟化氢是氟化学工业中的一种基本原料,用以制造各种无机和有机氟化物。通常以萤石与硫酸作用而制得。无水氟化氢用作制造冷冻剂“氟利昂”以及制氟化合物,作为高辛烷汽油的催化剂,清洗不锈钢,去除金属铸件上的型砂,提炼铍、铀等特种金属,也用作有机合成的催化剂。含水氟化氢通常用作雕刻玻璃及陶器的腐蚀剂,还用于合成杀虫剂或杀菌剂等。 限制用途: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腐蚀性极强。高毒。吸水性强,溶于水时激烈的放热。 紧急情况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 急性毒性-经口, 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1A;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1; 急性毒性-经皮, 类别1; 急性毒性-吸入, 类别2; 对水生环境危害-慢性, 类别3;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语:危险 危险性说明: ——吞咽致死; ——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 ——引起严重眼睛损伤; ——皮肤接触致死; ——吸入致死; ——对水生生物有害。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操作后彻底清洗身体接触部位。污染的工作服也要彻底清洗。 ——作业场所不得吸烟,进食,饮水。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戴呼吸防护器具。 ——避免吸入粉尘、烟气、气体、烟雾、蒸汽、喷雾。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或衣服。 ——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 ·事故响应 ——如吸入: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如果需要立即服用解毒药。 ——皮肤接触:用大量肥皂水和水轻轻地清洗。 ——接触眼睛:用水细心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果眼睛刺激继续,就医。 ——食入: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如果需要立即服用解毒药。漱口。 ——如建议立即采取措施,如使用专用清洁剂。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服。被污染的衣服须经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 ·安全储存 ——上锁保管。 ——在通风良好处储存。 ——保持容器密闭。 ·废弃处理 ——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法规(规定)处置本品、容器。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 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急性中毒:吸入较高浓度氟化氢,可引起眼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严重者可发生支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甚至发生反射性窒息。眼接触局部剧烈疼痛,重者角膜损伤,甚至发生穿孔。氢氟酸皮肤灼伤初期皮肤潮红、干燥。创面苍白,坏死,继而呈紫黑色或灰黑色。深部灼伤或处理不当时,可形成难以愈合的深溃疡,损及骨膜和骨质。本品灼伤疼痛剧烈。慢性影响:慢性中毒: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或有鼻衄,嗅觉减退。可有牙齿酸蚀症。骨骼X线异常与工业性氟病少见。 环境危害:无资料 爆炸危害: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 质: √ 混 合 物 : × 中文别名: 氢化氟 英文别名: Anhydrous Hydrogen Fluoride、Anhydrous Hydrofluoric Acid 主要成分:氟化氢 浓度或浓度范围:99.99% CAS号: 7664-39-3 分子式: HF 相对分子质量: 20.01 结构式: H-F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食 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健康危害: 见危险性概述中健康危害。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特殊防护服,在掩蔽处操作。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灭 火 剂: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为雾状水。 危险特性: 氟化氢为反应性极强的物质,能与各种物质发生反应。腐蚀性极强。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 作业人员防护装备: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 应急处置程序: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若是气体,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环境保护措施:切断气源,喷氨水或其它稀碱液中和,注意收集并处理废水。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清除可能剩下的气体。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也可以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若是液体,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若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不燃有毒压缩气体,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避免产生烟雾。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远离易燃、可燃物。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 存: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物或可燃物分开存放。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 国(MAC) 1[F] mg/m3 前苏联(MAC) 0.5/1 mg/m3(分子代表一次最高容许浓度值,分母代表工作班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值。) 美 国(TVL-TWA) 未制定标准 美 国(TLV-STEL) ACGIH 3ppm[F],2.6mg/m3[F] 监测方法:离子选择性电极法;氟试剂-镧盐比色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糸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时,必须佩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时建议佩带氧气呼吸器。 手 防 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个人习惯。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纯品为无色透明液体或气体。 气味:有刺激性臭味 pH值:无意义 熔点(℃):-83.7 沸点(℃): 19.5 闪点(℃):无意义 爆炸上限[%(V/V)]:无意义 爆炸下限[%(V/V)]:无意义 饱和蒸气压(kPa):53.32(2.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27 相对密度(水=1):1.15 溶解性:易溶于水。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未查到相关资料 引燃温度(℃):无意义 临界温度(℃): 188 临界压力(mPa): 6.48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无资料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条件: 无资料 禁忌物:易燃或可燃物。 燃烧(分解)产物: 氟化氢。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无资料 LC50 : 1044mg/m3(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33~41mg/m3,平均20mg/m3,经过1~5.5个月,可出现粘膜刺激,消瘦,呼吸困难,血红蛋白减少,网织红细胞增多,部分动物死亡。 皮肤刺激或腐蚀:见健康危害。 眼睛刺激或腐蚀:见健康危害。 呼吸或皮肤过敏:见健康危害。 生殖细胞突变性: DNA损伤:黑胃果蝇吸入1300ppb(6周)。性染色体缺失和不分离:黑胃果蝇吸入2900ppb。 致癌性:未查到相关资料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4980ug/m3(孕1~22天),引起死胎。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性接触:未查到相关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反复接触:未查到相关资料 吸入危害:见急性中毒和呼吸或皮肤过敏。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未查到相关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未查到相关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未查到相关资料。 土壤中的迁徙性:未查到相关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废弃处置方法:用过量石灰水中和,析出的沉淀填埋处理或回收利用,上清液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废弃注意事项:废物贮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052 联合国运输名称: 无水氟化氢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第8类 第6.1类 化学类别; 非金属卤化物 包装类别: I 包装标志:8 腐蚀性物质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2月1日实施);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将该物质划为第8类腐蚀性物质; 车间空气中氟化物卫生标准 (GB 16228-1996),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最新实用手册 刘德辉 主编; (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 第二版 张海峰 主编; (3). 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信息就本公司所知在其发布之日是准确无误的。所有物质均存在未知的危害,应小心使用。本SDS虽然描述了某些危害,但我们不保证这些是仅有的危害。其中的相关数据仅作为安全操作处置、使用、加工、储存、废弃与泄露等的指导,而不能被作为担保和品质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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