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ME450+ME450提梁机运输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名称
数量
估算重量
合同金额(元)
ME450+ME450提梁机
1台
420T
280000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 以托运方口头通知为准
货物运到期限:
收货人及电话:
第四条 计价方式:总价承包
第五条 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方提供有效票据 开户行: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㈠、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要求,签订变更协议。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支付承运方相应费用。
3、根据装箱清单验收实际到货货物数量和完好情况。如因承运方责任造成货物短缺、损坏、变质,或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托运方有权追究承运方违约责任。
㈡、托运方的义务
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输费。
2、应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3、最后一车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马上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
4、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确保承运方能及时取得联系。
5、在货物运达指定地点,接到通知后以有效凭证领取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㈠.承运方的权利
1、 最后一车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向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
2、如托运方不按时支付运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的0.1%。
3、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负责与收货人联系,如暂时联系不到收货人,负责保管货物,保管货物超过24小时,每超过24小时,补偿500元。
㈡.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8小时前,通知收货人具体到达时间。
2、承运方首车与未车之间到达装货地点时间必须在两个台班内完成,首车与未车之间到达指定卸货地点时间范围也必须在两个台班之内。
3、对托运货物负全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损坏、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4、货物到达后,按规定负责保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而造成承运方损失的,托运方应按总运费的3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而导致车辆压坏、交警或路政罚款等损失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货物,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总运费的3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3、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指定地点,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每天500元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将货物复原到货物原状的全部费用赔偿,并承担延误托运方工期损失。
5、承运方必须为本合同约定运输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方: 承运方:
签 章: 签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手机号:
固定电话: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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