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配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配电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
二、 工程地点: ;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附件《电力工程预算书》;
四、工期:合同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计算。乙方进场施工时间不能迟于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2天,但乙方完工时间不得超越本条款上述工期约定的期限;
五、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
第二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费用总价: 元整(¥ 元),工程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由于设计变更,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详细见附件《电力工程预算书》。
二、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三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元整(¥ 元),设备和材料货到现场并经过甲方的验收后3日内甲方再支付工程总价的50%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进度款,金额为 元整(¥ 元),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通电前5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金额
为 元整(¥ 元)。
2、款项的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支付/转帐/电汇]的方式,将工程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三条 工程变更
一、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或增减工程项目。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工程设计,或增减工程项目的,应在建议改动工程项目施工日3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由甲方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并经有关供电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工期顺延,并甲乙双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消除该等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工程验收
一、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同意按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文件,以下列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B50303—2002;
3、《电气装备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二、验收方式:工程验收分两次完成
l、隐蔽工程验收:乙方需在隐蔽工程完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双方派代表共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之前,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于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供电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三方验收。甲乙双方同意,工程验收以供电行政管理部门所出具的验收意见为验收依据,工程经供电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三、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返工至验收合格,因返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工期不作顺延。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停电接火时间待供电局通知,装表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第五条 工程的保修
一、保修期限:工程保修壹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若工程在试运行24小时期间内出现用电故障的,保修期限顺延。
二、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引起用电故障的,乙方必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处理,因保修而引起的费用,包括维修、材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工程开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交施工及报装所需的资料;
2、甲方协助乙方依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的手续。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以及按施工进度的规定按期施工,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工并交付验收;
3、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完成供电部门的用电报装和报验等工作,并确保能通过供电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
4、做好安装后的保修服务,出现用电故障后必须在甲方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至达到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则工期不顺延;
3、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余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即视为双方均已接受本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如甲方单方面取消本合同,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带来一切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损害或其他向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则按逾期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日7个工作日内还未付清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将主要设备拆回来,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寻求免除本合同项下履行责任的一方,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当本合同的履行因前述定义中的“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到阻碍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被延迟或受阻碍的范围内不需为此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应努力恢复因“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阻碍的义务的履行。一旦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各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九条 其他
一、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以及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应承担施工中发生的安全施工责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附件:《电力工程预算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 签订地点: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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