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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梅、乙、检测服务流程图附件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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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产科门诊、病房上墙)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图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附件2-I(检验科上墙)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2. 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2-II(检验科上墙)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3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 附件3(检验科上墙)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4.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1.孕期和分娩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奈韦拉平(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2)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同时服用AZT 4mg/kg(即混悬液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或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选择母乳喂养者。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 (2)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感染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EFV 600mg,每天1次;或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250/mm3时,还可以选择尽早服用AZT 300mg +3TC 150mg +NVP 200mg,每天2次。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 出生后6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采集第一份血样本、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 将干血斑滤纸片直接送省CDC性病艾滋病防治研究所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检测(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73号省CDC艾防所,王丁力收,联系电话:13007854896,邮箱:gzhivpt@和gz_yfmycb2008@,将标本送检单电子版发到上面的两个邮箱,纸质送检表(加盖送检单位公章)随干血斑滤纸片邮寄到上面的地址。)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 婴儿满三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 尽快采集第二份血样本,送检 阴性反应 呈阳性反应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 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 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 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 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及随访服务 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及服务流程 附件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 检测及服务流程 图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7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附件8 (妇产科门诊上墙)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图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 附件9(卫生院和妇产科办公室上墙)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实施单位 目标人群 填 报 表 格 上报流程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整理汇总、上报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经县级、地级及省级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婚前保健门诊咨询检测登记。 上报表格: 表1-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婚前保健机构填写) 表3-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 婚前保健青年男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婚前保健机 构 产科门诊(孕期保健门诊)和产科病房分别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登记。上报表格: 表1-Ⅱ、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表2-Ⅰ、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孕产期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填写) 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含乡和社区) 所有孕产妇 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上报系列个案卡: 表3-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 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 表3-Ⅲ、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 表4-Ⅱ、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 上报月报表: 表1-Ⅲ、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表2-Ⅱ、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填报本辖区内的数据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 心 非住院分娩产妇及其分娩的婴儿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 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逐级审核后,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汇总)表”(表2),县级于每月3日之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报送到达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地级于每月6日之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报送到达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8日前将汇总数据报省卫生厅妇社处,15日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前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报。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报。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42日)后5日内填报。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5日内填报。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报。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报。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定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报。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填报后3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代报、审核。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在随后的5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审核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随后的7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审核上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乡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的原始登记、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 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年 月 编号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1. 婚前保健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男 由表1–Ⅰ汇总获得。 2. 女 3. 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男 4. 女 5. 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男 6. 女 7. HIV抗体阳性人数 男 8. 女 9. 孕期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由表1–Ⅱ汇总获得。 10.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 11.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 12.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 13. 住院分娩 住院分娩产妇数 14.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15.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16.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17.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18.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19.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 20. 住院分娩活产数 21.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22. 非住院分娩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由表1–Ⅲ汇总获得。 23.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24.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25.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26.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27.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 28.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 29.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30. 地区产妇总数 31. 地区活产总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1–Ⅰ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编号 项 目 人数 1.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 男 2. 女 3. 其中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 男 4. 女 5. 其中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 男 6. 女 7. 其中HIV抗体阳性人数 男 8. 女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1–Ⅱ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开展孕期保健和助产服务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编号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9. 孕 期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 10.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 以艾滋病检测相关告知登记或咨询登记或其他记录资料为依据。 11.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 孕期初次接受HIV抗体检测的孕妇人数,以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12.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 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HIV抗体阳性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 13. 住 院 分 娩 住院分娩产妇数 包括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产妇(含≥28孕周引产的产妇)。 14.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的人数,依据孕期告知登记、咨询记录及相关信息资料为依据。 15.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人数。 16.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艾滋病咨询与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产时登记或出具相关信息材料为依据统计。 17.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 18.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 19.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性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 20. 住院分娩活产数 包括所有住院分娩活产数。 21.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 注:如果1个孕产妇在孕产期多次接受咨询、检测,则仅上报1次。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1–Ⅲ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市(县) 年 月 编号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22. 非住院分娩 非住院分娩产妇数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 23.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 在孕期接受过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为依据。 24.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在孕期接受过HIV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25.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 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 26.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 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 27.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 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性产妇人数。 28.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 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活产数。 29.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指非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 30. 辖区产妇总数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产妇人数总和。 31. 辖区活产总数 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活产数总和。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2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年 月 编号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1. 孕期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由表2–Ⅰ汇总获得。 2. 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 3. 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 4. 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妇数 5. 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数 6. 住院分娩 梅毒 孕期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由表2–Ⅰ汇总获得。 7. 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8. 仅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数 9. 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10. 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数 11. 乙肝 孕期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 12. 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 13. 仅产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数 14.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 1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 16. 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 17. 非住院分娩 梅毒 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由表2–Ⅱ汇总获得。 18. 梅毒感染产妇数 19.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 20. 乙肝 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 2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 22.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 23. 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2–Ⅰ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开展孕期保健和助产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编号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1. 孕期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 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 2. 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 孕期初次接受梅毒检测的孕妇人数,以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3. 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 包括所有在孕期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 4. 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妇数 孕期初次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孕妇数,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5. 其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数 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 6. 住院分娩 梅毒 孕期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梅毒检测的人数。 7. 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 8. 仅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诊断为梅毒感染的产妇人数。 9. 梅毒感染产妇总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 10. 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产数。 11. 乙肝 孕期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人数。 12. 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相关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 13. 仅产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仅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产妇人数。 14.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 1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 16. 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 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2–Ⅱ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市(县) 年 月 编号 项 目 人数 指标说明 17. 非住院分娩 梅毒 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 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18. 梅毒感染产妇数 非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人数。 19. 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数 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产数。 20. 乙肝 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 接受过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2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 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人数。 22.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 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 23. 其中: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 非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表3–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 县(市、区) 医院(妇幼保健院) 一、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岁) 民族: 汉、 壮、 满、 回、 苗、 维吾尔、 彝、 土家、 蒙古、 藏、 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大专或大学、 硕士及以上、 不详 职业: 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农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初婚、 再婚)、 同居、 离婚、 丧偶 孕产情况: 孕次、 产次、 现有子女数 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非必填): 孕产妇/婚检妇女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他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国家)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情况 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期: 婚前检查、 人工流产、 引产、 孕期保健、 产时、 产后、 其他 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间: 年 月 日 本次妊娠前是否已知HIV感染(仅感染孕产妇填写): 否、 是:本次是确认HIV感染后第 次妊娠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 注射毒品、 性传播、 采血(浆)、 输血/血制品、 母婴传播、 职业暴露、 不详、 其他 相关危险行为(多选): 与HIV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 多性伴、 商业性行为、 注射吸毒、 有偿采供血、 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 意外伤害、 职业暴露、 医源性感染、 不详、 其他 三、丈夫/性伴情况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岁) 民族: 汉、 壮、 满、 回、 苗、 维吾尔、 彝、 土家、 蒙古、 藏、 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大专或大学、 硕士及以上、 不详 职业: 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农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 HIV检测情况: 不详、 未检测、 检测 HIV检测结果: 不详、 阴性、 阳性,确认感染的时间: 年 月 日、 不详 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 注射毒品、 异性传播、 同性传播、 采血(浆)、 输血/血制品、 母婴传播、 职业暴露、 不详、 其他 相关危险行为(多选): 无危险行为、 多性伴、 嫖娼、 同性性行为、 注射吸毒、 有偿采供血、 输血或使用血制品、 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 意外伤害、 职业暴露、 医源性感染、 不详、 其他 四、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情况 本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时期: 婚前检查、 人工流产、 引产、 孕前、 孕期、 产时、 产后 艾滋病检测前咨询情况: 未咨询、 咨询; 艾滋病检测后咨询情况: 未咨询、 咨询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医生: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非必填): 编号:□□□□□□—□□□—□□□□—□□□ 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 县(市、区) 医院(妇幼保健院) 姓名: 身份证号: . 一、本次妊娠、孕产期保健及分娩情况 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 年 月 日,预产期: 年 月 日,初检孕周: 周 妊娠结局: 分娩、 自然流产、 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孕周: 周、 其他 是否失访: 未失访、 已失访,失访时期: 孕周或产后 周 孕产期异常情况(多选): 未发生、 早产、 中重度贫血、 妊娠高血压疾病、 胎膜早破、 滞产、 产后出血、 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肝病、 妊娠梅毒、 其他 分娩方式: 阴道产、 择期剖宫产、 急诊剖宫产、 不详 分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孕周+ 天,总产程 小时 分 分娩地点: 市级以上助产机构、 县(区)级助产机构、 乡(街道)级助产机构、 家中、 其他 产科操作(多选): 无、 侧切、 人工破膜、 胎吸、 产钳、 宫内头皮监测、 不详、 其他 会阴裂伤: 无、 Ⅰ度裂伤、 Ⅱ度裂伤、 Ⅲ度裂伤及以上 分娩胎数: 单胎、 双胎、 三胎、 其他 (多胎请另附本表分别填写围产儿、新生儿有关内容) 孕产妇结局: 存活、 死亡,死亡原因 、 不详 围产儿转归: 活产、 死胎、 死产、 七天内死亡、 不详 围产儿异常情况(多选): 无、 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围产期肺炎、 新生儿窒息、 出生缺陷 、 其他 随访情况:孕期随访 次 二、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用药、 未用药(跳至“三、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用药情况”) 开始用药时间: 孕期, 孕周、 产时、 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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