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平工商所职责
西平工商所负责西平镇、八洞镇、凯河镇、上新乡市场监管河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办理辖区内由县局登记管理的企业年检手续,搞好新登记企业回访,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 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 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贸市场经济活动;
4、 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节经济合同纠纷;
5、 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6、 对辖区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7、 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规费及罚没款物;
8、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规;
9、 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办事程序
1、 入市交易程序:(1)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到,并到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2)按《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3)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亮照经营;(4)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
2、 个体办照程序:(1)申请人向经营地工商所提供身份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前置审批手续(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工商所指导申请人填写登记表,并对登记事项进行审核;(3)所长审批,颁发营业执照。
3、 户外广告登记程序:(1)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2)审查符合条件,准予发布。
4、 消费者投诉处理:(1)投诉者向消委会或“12315”投诉站出具书面投诉材料提起投诉;(2)消委会或“12315”投诉站根据投诉内容,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3)消委会或“12315”投诉站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调查取证;(4)组织投诉方和被投诉方进行调节。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照片;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供前置审批手续(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农药种子经营许可证等)。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30日内;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方法示意图
消 费 者 投 诉
(书面材料)
消 协 核 查 投 诉 是 否 成 立
不予受理
受 理
对投诉事实有争议
投诉事实相符
要求被投诉 方合理解决纠纷
邀请双方协商
消协调解:一般应在消费者投诉材料之日起20工作日之内告知消费者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可延长至3个月
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投诉方无理要求
达成协
议结案
被投诉方
无理拒绝
教育无效不再受理
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 起诉
舆论曝光,直至解决
向被投诉方上级反映情况
向消协
报告结
案情况
转有关行政部门查处,追索赔偿
案件结束整理归档
实施依据: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⑵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⑶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⑷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受理电话:12315 54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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