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Ä 沿海集团 作业规则 Ã 行政板块
名称
资产分类及管理责任分工
编号
AR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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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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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责任分工:
1、行政工作员工为资产管理的责任岗位。各地区公司、集团总部应设资产管理员(专岗但不一定是设专职),负责对资产的采购、领用、调拨、报废进行全面管理。财务部配合行政人员进行资产的价值管理。
2、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由行政工作员工负责管理及保养。
3、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供水设备、消防设备等由行政工作员工委托专业部门(如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保安部)负责管理及保养。
4、样板房的资产由行政工作员工委托营销部负责管理。
二、资产分类:
1、固定资产:
1.1定义: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1.2管理分类:
1.2.1房屋及建筑物;
1.2.2通讯设备;
1.2.3运输设备;
1.2.4经营设备;
1.2.5试验设备及仪器;
1.2.6其他经营用固定资产;
1.2.7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
2.1定义: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1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
2.2管理分类:
2.2.1办公用品;
2.2.2家俱;
2.2.3家用电器;
2.2.4经营用具。
3、无形资产:
3.1定义: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3.2管理分类:
3.2.1专利权;
3.2.2商标权;
3.2.3著作权;
3.2.4土地使用权;
3.2.5非专利技术;
3.2.6商誉;
3.2.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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