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
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40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5 号) ,建立与完善促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监督保障机制, 有效促进县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精神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实
施专项督导,统筹学校布局、统筹学校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 统筹经费投入使用、统筹解决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
不断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020 为
年实现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
坚实基础。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行政
区划单位(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
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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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导评估的内容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城
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与管理、 教育治理体系、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六个方
面。
四、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
作进程,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对义务教育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和全
面保障,协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
(二)客观公正。以各县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
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各县统筹推进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为决策提供依据
和建议。
五、督导评估的实施
(一)县级自评。县级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形成
自查报告,报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级复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县 级自评工作监督指导,在县级政府完成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
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复评报告。
(三)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 (州)复评的基础上,采取专项督导或组合式督导的方式,适时 组成督导组,抽取督导对象,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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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四)发布报告。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结果,形成督
导报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整改落实。受检县根据上级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在 3 个月内向上级督导部门书
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督导评估的方式
(一)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
(二)查阅档案资料。
(三)实地抽查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七、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
督导评估结果满分为 100 分。评估分数的核定采用二次量
化加权求和的方法。C 级指标分 A、B、C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 赋值权重系数 1.0、0.8、0.5。督导评估时先确定 C 级指标的等 级,再以该等级权重系数乘以该三级指标分值得出三级指标得
分,最后计算所有三级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分。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
等级分数为:
优 秀:90—100 分
良 好:75 分—89 分
合 格:60 分—74 分
不合格:59 分及以下
八、督导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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