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广州白云区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綻放 文档编号:8928733 上传时间:2025-03-0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87.4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白云区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广州白云区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市白云区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 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经济组织资 产交易行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89 号)、《广东省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 告第 62 号)、《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 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穗府〔2014〕34 号),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我区行政区域内 的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 济社,及以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资产作为注册资金经依法登 记的公司和分公司。 -1-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交易是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 (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以及利用集 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交易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镇(街)交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交 易进行监督和管理。 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交易工作严格接受经济联合社的监督管 理。以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资产作为注册资金依法登记的公 司和分公司归属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集体资产包括: (一)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依法流转交易的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 滩涂等土地经营权; (二)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 (三)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 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 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设备; (四)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有价证券、债权; (五)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协议及 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2- (六)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无偿划拨和其他经济组织、社 会团体及个人资助、捐赠的资产; (七)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 资产; (八)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经营权; (九)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他资 产。 国家投资建设但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 于上述范围,不得交易。 第六条 在办理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开发交易前,应先取 得国土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第二章 交易管理机构 第七条 区农林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集体资产交易 管理工作,设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建立区级"三资"管理平台,保障和维护平台的 正常运行,对资产交易、合同管理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负责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平台和资产交易管理机制、 制度,通报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和资产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