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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 WTO 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及对策
摘要:面对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挑战,如何趋
利避害,促进民族保险业质的飞跃,是一个重要课题:应做好我国保
险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培育民族保险
业的"航空母舰" ;加强保险人才的培养;积极应对电子商务潮流。
关键词:WTO;保险业;电子商务;市场监管
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谈判进程将逐步
加快。对保险业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保险业要逐步对外全
面开放,要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接轨。从长远看,外资保险公司带来
的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仅有利于深化我国保险体制改
革,加快保险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而且有利于完善和
发展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丰富我国的保险品种供给。但从短期看,面
对着国际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会给我国保险业
带来巨大的挑战。
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
众所周知,与国外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我国的保险业
还十分幼稚, 尚处于一个拓荒时期"
" ,保险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改革
开放至今的20年的时间。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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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居世界第
55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单
个保险企业而言,我国现有的13家民族保险公司中,保费收入最高
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530亿元人民币,
最低的公司年保费收入还不过亿元。这充分说明我国当前保险业的整
体水平、保险企业的整体实力尚无法与国外保险公司相抗衡。具体而
言,加入WTO,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现有的保险市场格局将被打破。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抢滩
登陆,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将具有国际性,中国原有的市场主体
格局自然会被打破。目前全球大约有300多家保险公司制订了开发
中国保险市场的计划。符合进入条件的外国保险机构将以分公司或合
资形式进入,进入的主体可能有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
司、保险顾问公司等。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容,尽管新兴的内资保险公
司业务规模会逐步扩大,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会逐步提高,
因而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会在一段时期内持续下降。
(二)现有的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面临挑战。保险市场业务结构由
直接保险业务(即原保险业务) 再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构成。我 、
国原保险业务市场发育较快, 但缺乏相匹配的转移风险的再保险市场。
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应该分保(即再保险)的业务分不出去,
不应该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业务因得不到分保支持而无法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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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导致外币业务过份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就中介业务而言,个人
代理业务异军突起,但由于专业化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
司尚未出现,中介业务结构单一化,从而导致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结
构难以丰满,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未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因此,
加入WTO后,境内再保险业务容量将面临考验;再保险和原保险未
协调发展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中介业务市场的结构性缺陷一定程度
上会影响民族保险业中介市场的发育和拓展,影响保险资源的深度开
发和优化配置,影响保险业的经营效率,从而弱化我国保险业参与国
际竞争的能力。
(三)保险市场监管面临压力。如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且又与国
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 《
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保险市场
的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
规尚未出台或虽已出台但又不完备,因而从总 46 体上来说,我国保险
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相当落后。与此相
适应,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仍执行1992年制定的《上
海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暂行条例》 但事易时移,当今上海乃至全国的保 ,
险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 《条例》 局限性显而易见; 有些条文与 保
的 且 《
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对内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可以说,
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审批、监管,目前基本上无法可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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