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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会作用的几点思考
摘 要: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并不缺乏对董事会的权
力制衡机制。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公司的监事会难
以和董事会制衡,在客观上无法做到代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履行监督职能。
关键词: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 2003 年底, 我国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总数达 1289 家,
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其治理也是监管部门和广大
股民关心的热门话题。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治理主要有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监事会代表股东监督董事和经理层。
一、监事会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情况看,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近几年部分上市公司经
营状况欠佳,原有的"包装"开始剥落,有些公司为了圈钱,置股东
利益于不顾,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真实,郑百文、银广厦、蓝田等上
市公司内幕真相大白使中小股东蒙受损失。这使人们不仅对董事会的
诚信提出了质疑,也对监事会的作用产生怀疑,监事会被嘲讽为"聋
子的耳朵" 据权威部门 2000 年调查,自上市以来,样本公司平均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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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召开监事会 2.3 次,参加人数平均有 5 人。而且监事会会议做出的
决议大部分也是在迎合董事会的决议。这从监事会公告中可窥一斑。
这些公告几乎都是这样写的: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进行了检查与监督,没有发现违犯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查,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
计报告真实有效" 。
据南开大学 2002 年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报告》 显示, 931
家"样本公司监事会,平均治理指数为 48.64,监事会治理质量最好
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为 77.7,最差的为 11.98。 这说明中国上市公司 "
监事会尽管在功能设置上日益完善,但在具体运行机制方面仍存在诸
多问题。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判断,即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尚
处于"虚无"状态,即虚置和无为状态。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目前的结
局呢?
1、立法方面的缺陷。
一是由于《公司法》与实际监管法规的不一致,导致法律和法规
的自相矛盾。我国《公司法》的背景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也就是
日德模式;而独立董事制度则是借鉴了英美模式,但是英美的公司只
有董事会,没有监事会。在此基础上引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地位和
作用自然会被削弱。依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中国公司中的常
设监督机关,负有财务监督的职能。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仍
赋予大部分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类似于监事会的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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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指导意见》赋予独立董事比监事会更大的监督权,即它可以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而监事会只有提议聘请权,必要时
才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其履行职责进行协助。另外,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也相互重叠,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二是
我国《公司法》没有就监事个人的职权进行规定。公司监事会不仅是
完全独立的监督机构,而且监事个人行使监督权也是完全平等的,法
律既要规定监事会整体的职权,又要规定监事个人的职权。
2、监事会的独立性受到限制。
一是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 其职位的任命、
工薪等基本都由管理层决定。根据上海证交所的调查结果显示,73.4%
的有效样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是从企业内部提拔上来的,监事会副主席
和其他监事也大都如此。这样,监事会实际上受企业内部人控制,无
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二是监事会在经济上无法保证
独立。从上市公司的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对董事会经费
进行了单列,而似乎没有一家对监事会的经费进行预算,这也使监事
会的正常工作受到限制。这种监管体制愈加淡化了监事会的作用。由
于《公司法》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重视了董
事会的作用,而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
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3、监管部门在弱化监事会的作用。
尽管学术界和中国证监会三令五申要加强监管,但从根本上改变
监事会被动局面的监管措施很少。回顾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几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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