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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探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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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 行探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对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国有企 业监管模式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国有企业中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 (国 有控股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本文主要针对 非上市国有企业)以健全董事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已引 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重视。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委派制这两种 外部监督机制究竟有何区别与联系,是实行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 双轨制运行,还是二者选其一?笔者认为,在国有企业实行独立董事 制和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独立在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的必要性 首先,财务总监制与独立董事制有着密切联系: (1)他们都起源于西方; (2)都产生于因两权分离所导致财务监督机制松懈、会计信息失 真、 部人控制"及大股东控股的背景下; "内 (3)都来自企业外部,独立于经营者,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 监督,属所有者监督范畴; 1 (4)二者往往都是董事会成员或共同参加董事会会议; (5)都是一种低成本的监督方式。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独立董事制和财务总监制存在如下差别: (1)财务总监更多的是考虑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更多考虑中小 股东利益; (2)财务总监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 责; (3)财务总监独立于经营者,独立董事独立于大股东、经营者和 相关利益者,独立性更高; (4)财务总监作为委派人员行使参与权、监控权、审核权、制止 权、报告权、建议权等,独立董事作为特殊的董事会成员具有决策权、 控制权、监督权、审核权、否决权、提名权、信息披露权等; (5)独立董事陈拥有董事一般职权外,对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还有特别职权,在公 2 司董事提名、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重大资金往来等事 务还需发表独立意见, 财务总监的职权行使主要是监督国有资产营运、 重大投资决策和审查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 经理联签制等; (6)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发展战略、绩效管理、资源调配、关键性 任命等重大问题的影响力较财务总监大; (7)财务总监在公司权力层次中往往处于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 监督对象主要是经营者,独立董事在公司权力层次中介于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之间,承担着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 (8)财务总监是全职人员,独立董事是兼职人员,主要通过多渠 道获取信息、参加董事会会议、提议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等方式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工作时间远远少于财务总监。 由此可见,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并不相互排斥,他们具有各 自的特点和优势。如果财务总监积极支持配合独立董事,可充分发挥 他们在监督职能上的合力,增强监管的威慑力,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 为。 其次,独立董事制与财务总监制双轨制运行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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