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RC
广州如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RC 0007S—2014
乌龙茶
(何永昌 18588709636)
2014-06-04发布 2014-06-18实施
广州如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写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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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C 0007S-2014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广州如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永昌。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乌龙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乌龙茶的定义、分类与分级、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乌龙茶茶树叶、驻芽和嫩梢为原料,经过晒青、凉青、做青、杀青、揉捻、初烘、初包揉、复烘、复包揉(定型)、烘干、拼配、筛分、风选、拣剔、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乌龙茶。本标准也适用于乌龙茶分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57.1 乌龙茶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GB/T 31123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储存通则
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与分级
3.1 分类
乌龙茶根据茶树品种不同分为两大类:铁观音、色种(大红袍、水仙、黄金桂、佛手等)。铁观音又分为清香型和浓香型。
3.2 分级
分为四个级别,即:特、一、二、三级。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鲜茶叶、芽、嫩梢
应新鲜干净、无虫蛀、无劣变,无夹杂物,并符合GB2762和GB 2763的规定。
4.1.2 乌龙茶
应符合GB/T 30357.1的规定。
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4.2.1 生产工艺
原料→晒青→凉青→做青→杀青→揉捻→初烘→初包揉→复烘→复包揉(定型) →烘干→拼配→筛分→风选→拣剔→包装→检验→入库
4.2.2 分装工艺
乌龙茶验收→拼配→烘干(或不烘干)→均堆→包装→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外形
条索
肥壮圆结重实
壮实紧结
卷曲结实
卷曲略粗松
色泽
翠绿润砂绿明
绿油润砂绿明
有砂绿
乌绿稍黄褐
整碎
匀整
匀整
尚匀整
欠匀整
净度
洁净
净
尚净稍有细嫩梗
欠净有细梗
内质
香气
清香型为高香,浓香型为浓郁、持久,色种为清香。
清香型为清香持久,浓香型为清高、持久,色种为清醇。
清香型为清香,浓香型为尚清高,色种为尚浓欠长。
清香型为清纯,浓香型为平淡,色种为稍粗淡。
滋味
清香型为鲜醇高爽音韵明显,浓香型为醇厚鲜爽音韵明显,色种为清醇甘爽、火候轻微。
清香型为清醇甘鲜音韵明显,浓香型为醇厚尚鲜爽音韵明,色种为尚醇厚、火候轻。
清香型为尚鲜醇音韵明,浓香型为醇和鲜爽音韵稍明,色种为尚醇带涩、火候较足。
清香型为醇和回甘音韵轻,浓香型为稍粗味,色种为平淡带粗、火候充足。
汤色
清香型为金黄明亮,浓香型为金黄清澈,色种为金黄清澈、明亮。
清香型为金黄明亮,浓香型为深金黄清澈,色种为金黄清澈。
清香型为金黄,浓香型为橙黄、深黄,色种为金黄。
清香型为金黄,浓香型为橙红、清红,色种为深黄、暗红。
叶底
清香型为肥厚软亮匀整,浓香型为软亮匀整、红边明,色种为肥厚软亮、匀整、红边明显。
清香型为软亮尚匀整,浓香型为尚软亮匀整、有红边,色种为软亮尚匀、红边显
清香型为尚软亮尚匀整,浓香型为稍软亮、略匀整,色种为尚软亮、尚匀整
清香型为稍软亮尚匀整,浓香型为欠匀整、有粗叶,色种为粗硬欠亮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GB/T 8304
总灰分/(g/100g) ≤
GB/T 8306
水浸出物/(g/100g) ≥
GB/T 8305
碎茶/(g/100g) ≤
GB/T 8311
粉末/(g/100g) ≤
GB/T 8311
铅(以Pb计)/(mg/kg) ≤
GB 5009.12
稀土限量(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mg/kg) ≤
GB 5009.94
六六六/(mg/kg) ≤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
GB/T 5009.19
氯氰菊酯/(mg/kg) ≤
GB/T 23204 SN/T 1117
溴氰菊酯/(mg/kg) ≤
GB/T 5009.110 SN/T 1117
氟氰戊菊酯/(mg/kg) ≤
GB/T 23204
氯菊酯/(mg/kg) ≤
GB/T 23204 SN/T 1117
乙酰甲胺磷/(mg/kg) ≤
GB/T 5009.103
注:其他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的规定。
4.5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GB/T 14487、GB/T 23776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进行。
7.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碎茶、粉末。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理化指标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复验仅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降级处理。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纸盒等,应分别符合GB 9683和GB/T 31123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符合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的规定。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贮存应符合GH/T 1071的规定。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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