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生入学教育参考材料(教务处)目录
第一章 课程考核
第二章 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三章 考试纪律
第四章 升、留、降级
第五章 英语、计算机考试报名要求
第六章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第七章 学院教务网络系统学生使用须知(此部分不讲,教务处将专门组织培训)
新生入学教育材料(教务处)
各位新同学大家好:
欢迎同学们到旅游学院学习,为了使同学们能更好的学习生活,在新的环境中迅速健康成长,现将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学业管理规定的要点整理如下,请同学们认真学习,按照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学风,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对国家有用的合格的毕业生和可靠的建设者。
第一章 课程考核
一、 考核是学院测评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主要方式。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及其在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主干课为考试课,辅助性课程(副科)为考查课。学生必须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和所有的实践教学任务,并经考核,成绩合格,同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英语、计算机水平,方可毕业。
二、 考试课的成绩考核要纳入学院期末考试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成绩考核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专业课的成绩考核可采用闭卷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检测、课程设计、上机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考试课的成绩一般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及实践教学成绩组成。
实践教学成绩所占比例为:实践教学课时数/课程总时数
操作性强的专业课的成绩考核也可以完全采用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但必须有严格的成绩评定标准,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三、 考查课的成绩考核一般在期末考试之前进行。考查课的成绩考核可采用开卷或开、闭卷结合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实际操作、技能检测的形式。
考查课的成绩一般由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听课出勤几部分组成,但期末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
四、体育课为学生必修课。体育课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训练的,经学院医务室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必须参加体育教师指定的体育活动和学习,期末经考试合格,可给予相应的体育成绩。
五、 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
(一)凡独立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单独评定成绩;
(二)凡集中实践教学一周以上,和分散实验实习累计课时20课时以上的,必须单独计算成绩;
(三)实践教学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等级制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由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时,优秀95分,良好8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四)凡实践教学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安排补考或补做,必须随下届学生重修;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评定;
(六)毕业设计的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章 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生缺课达到该课程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过重修可以参加下一年级同科目考试,或参加毕业前的总补考。
二、 必修课、限选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组织补考,可选择重修或改选其他选修课程。
三、 只有选修并参加了课程完整教学过程的学生方可参加相应选修科目的考核。
四、 缓考
(一)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特殊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
(二) 办理缓考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伤病须有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学院医务室审核盖章),报所在系和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三) 缓考的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
(四) 批准缓考的,其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五) 缓考考试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必须随下一年级学生参加同一学科的期末考试,或参加毕业前的总补考。
五、 学生不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期末考试的,按旷考论处。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随下一年级学生参加同一学科的期末考试,或参加毕业前的总补考。
旷考科目计入试读、留级、降级、劝退科数之内。
六、 补考
(一) 补考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和组织。
(二) 应该参加补考而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补考的,以旷考论。毕业前可给一次参加总补考的机会。
(三) 因考试作弊而被取消成绩的,不得参加该科的正常补考,经教育表现良好,可允许参加毕业前的总补考。
七、 学生成绩管理
(一)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末由任课教师将所有学生的各科成绩录入学生成绩库。
(二) 考试成绩均按整数记载,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三) 补考成绩按60分录入。
(四) 考试作弊学生的成绩无效。
(五) 学生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公布。
(六) 学生如果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查分申请,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复查试卷。查分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会同任课教师、判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共同对试卷进行审核。更改学生成绩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由判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
第三章 考试纪律
一、 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本人考试证(或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的信号发出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相互说话、互打手势和暗号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八)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用其他方式在试卷上做标记的;
(九)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在考场中与监考人员发生争执的;
(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按《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传递纸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或代他人参加考试的;
(六)盗窃试题者;
(七)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对作弊学生,按《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扰乱考场和考试工作秩序:
(一)扰乱考场和评卷场所的;
(二)拒绝和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四)对判卷老师进行辱骂和威胁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并按《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处理。
六、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收集、保留好学生违纪、作弊的直接证据,并将作弊学生姓名、学号、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报告单上,教务处核准后,由学生处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升、留、降级
一、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二、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试读生,跟班试读:
(一)一学期内有四门课程(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有五门课程)不及格的;
(二)一学年内有五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经过一次补考之后,仍然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
(四)经补考,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达到三门的;
三、 学生的试读期为一个学期。试读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待试读期满,并在试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的,方可在下一次补考时,补考以前的不及格学科。
四、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留、降级处理:
(一)一学期内有五门课程不及格的;
(二)一学年内有七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经过一次补考之后,仍然有三门课程不及格的;
(四)一学年内,经过补考仍然有四门课程不及格的;
(五)试读生在试读期间又有不及格课程的。
五、 学生在第五学期(两年制专业第三学期)达到降级条件的,原则上不再降级,跟原班级一起参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但应当延缓毕业半年,参加下届学生第五或第三学期的期末考试,考试全部合格后,再发给毕业证书。
六、 对学生作试读、留、降级、退学处理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不及格课程主要指考试课、考查课、专业选修课;
(二)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三)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科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也按一门课程计算;
(四)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计入试读、留、降级、退学课程门数;
(五)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六)因考试作弊而被取消成绩的课程,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
(七)旷考的课程计入不及格门数。
七、 留、降级的学生,如遇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作如下处理:
(一)视情况调到其他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
(二)如无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可随原年级试读一学期,试读期如又出现不及格课程,作退学处理。如在试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可升级。
八、 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80分(良好)以上的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免修时,教务处将视该课程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未经批准的,仍需重修。
九、 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五年制学生以两次为限)。
第五章 英语、计算机考试报名要求
一、英语四六级、AB级要求:
1、英语四六级自愿报名;英语AB级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考取A级或B级(毕业条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凡英语课程开设两个学年的专业(旅游类等专业)考取A级,开设一个学年的专业考取B级。
2、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CET4。如考虑本人英语水平已接近或超过四级水平,从第二学期起可以报考。
3、具有CET4合格证书或者取得425分(含425分)以上CET4成绩的学生才能报考CET6。
4、如考虑本人英语水平已接近或超过某一等级,从第二学期起可以报考相应等级。
报名及考试时间:四六级、AB级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考试时间是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
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
1、非计算机专业自愿报名,计算机专业应参加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考试。
2、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办理自学考试中计算机科目的免考,建议参加自学考试考生报考。
报名时间:每年的6月和12月;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9月。
三、河北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
1、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考取河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毕业条件)。
2、未通过河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但取得全国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代替河北省高校计算机证书。
报名及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为3月,考试时间为4月。
第六章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一、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1.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2.有利于专业知识的深化;
3.有利于各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
4.有利于开拓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文化素质;
5.有利于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在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
选修课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设置。
三、开课及选修程序
1.批准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列入《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目录》,每学期第12周,教务处根据需要选定开课目录,并向学生公布。每学期第14周,各系、部组织学生网上选报公共选修课:网址:
操作步骤:(1)以学生的工号及密码登录;
(2)打开窗口左侧列表中单击“网上选课”----单击“正选”进行课程选择,确认选课后,单击“正选结果”查看选课是否成功,如显示没有选课结果,返回重新上述操作。
2.每学期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学习能力同时选报1-2门课程;
3.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以重选。部分需控制听课人数的课程,由教务处筛选。
4.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晚上9-10节),实行滚动式教学,大多数课程每学期重复开设,供学生自由选择。
四、考勤及考核
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凡无故缺勤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3者,取消本课程考核资格,并取消下一学期参加选修的机会;
2.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课程结束时,应确认学生考试资格,并在考试前将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系,部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公假手续,返校后可继续上课,因此而耽误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补考;
4.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成绩无效;
5.已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确有原因(如主修课程太紧张)要求中断修习者,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能改修其他课程),由教务处通知有关部门备案。不办理手续而中断修习者作无故缺课论;
6.每个选修班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老师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
7.公共选修课的成绩一般由出勤成绩、平时练习、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出勤成绩和平时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的5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为50%左右。
五、成绩、学籍管理
1.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录入成绩和报送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以班为单位填报《公共选修课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连同学生缺勤情况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转送学生所在系;
2.每个学生每学期可以选修1门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在校期间要修满3门公共选修课(含就业指导),否则不予毕业;
3.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一律不予补考,可以重修或改选,但不计入留、降级或退学的课程门数。
说明:第七章 学院教务网络系统学生使用须知已挂在学院教务网络系统网站上,学生可网上学习使用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