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多元展现民族婚俗文化的文明要素和时代精
神
妇女发展的命题,涉及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包含
着文化因素,民族婚俗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改良
的立场,直接导致社会文化对妇女发展的不同作用:妇女获得"积极
自尊" ,还是被忽略、处于"消极自尊(低自尊)"之中?本文就广西民
族婚俗文化"依歌择配""不落夫家"传统的传承与保护,从社会性 、
别视角探讨与妇女发展紧密相关的问题。
一、 "依歌择配"与男女平等
"依歌择配" 即男女青年以对唱山歌的形式交往,从中选择婚恋 ,
的对象。 "不落夫家"是指成亲后,女方并不马上到男方家落户居住,
仍回娘家,怀孕或第一个孩子快出生时,夫妻才正式同居,可从夫居
也可从妻居。
以社会性别视角****这些传统,深感其蕴涵尊重妇女的文明因素
和性别平等的"积极自尊" 在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承传价 ,
值!
(一)女性的自主地位
"依歌择配""不落夫家"的民族婚俗文化,对女性最根本的支 、
撑是赋予女性与男性一样具有对婚姻自我作主的权利。
1
纵观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主流文化中妇女在社会进入父权时代就
处于从属的地位,被列入不具备自主权利的群体行列;当社会发展到
形成"三从四德"的规范要求,更细致地达到对每个女性个体的一生
禁锢,即置女性完全附属于男性的地位,于是,基于性别的尊卑等级
意识,就成为社会的主体观念,并构建成世代相传的婚姻制度,使得
婚俗文化深刻地反映着社会对男女两性角色的固有设定与安排。而位
于社会边缘的少数民族,婚俗文化中鲜明的印记却是平等的互动与自
由的交往。广西各少数民族"赶歌墟"的历史史实和现实的传承,书
写出民族婚俗文化的独特风情:以歌交往以歌传情。男女两性的婚配
关系中, 歌墟"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 依歌择配"演绎着与主流婚
" "
俗截然不同的意义。 依歌择配"没有性别先后和优劣的设定,更没有 "
性别贬损和排斥的尊卑主张;只有不断变化的曲调,带出不同的智慧、
修养,反映着歌唱人的生活观念、思想见解、劳动积累和情感心得。
女性在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过程,通过"歌墟"提供的平台,既可以
等待对方的询问歌声,有选择地回歌作答,也可以主动放歌抛问,联
络上自己心目中的异性,约定交往,直至发展到婚配结合。
朱慧珍等学者著述的《融水苗族发展研究》指出:苗家儿女婚前
社交比较自由,彼此属意的男女通过各种方式增加接触的机会,增进
了解,相互认定可以寄托终身后,便互换信物,不必征询家长的意见。
当子女到结婚年龄,家长们都要征询子女是否有属意之人,并托人或
亲自出面谋合,使充分尊重子女意愿的婚约,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
形式下进行。可见,这一民族婚俗给予妇女的自由交往和自主权利是
2
弥足珍贵的。
婚后"不落夫家" ,妇女从"为人女"到"为人妻"的人生转折,
是在娘家度过,比起夫家全新的人际关系,心境要宽松自在。同时,
昔日女伴仍可密切来往,初为人妇的感受可以相互交流,丰富作为妻
子角色的持家经验。在夫家不熟悉别的女性,不好随便诉说闺房秘密,
避免了孤苦无助的彷徨。在生第一个孩子前, "为人妻"的心理逐渐成
熟,身心健康得到保证,有利于妇女在处理家庭事务,尤其在抚养子
女中,保持温柔贤良的心态,建立和谐的人际环境。
在各种研究"不落夫家"婚俗的评论中,凸现妇女自主地位的论
证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女性不受婚姻的禁锢,可以照常参加社交
活动,如覃乃昌等学者的研究:妻子在"不落夫家"期间,社交活动
仍与姑娘时一样,跟男子对唱山歌、赶歌圩,社交仍是自由的。二是
妇女有退婚的自由,如梁云跃等学者的论证:有了婚约的妇女,在"不
落夫家"期间参加社交活动,遇到更合意的对象,或者了解到男方好
吃懒做、不尊敬长辈和兄嫂,有不可原谅的过错,就以歌退婚并退回
彩礼,另行婚恋。德保八头乡等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村规民约均订有
"尊重妇女退婚意愿,男家不得强留"的条文。
尽管"不落夫家"是人类发展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
家庭婚姻形式,反映了历史上母系氏族社会制度在遭遇没落之时对父
系氏族社会制度的顽强抗争, 而遗留下一缕微薄的民俗和边缘的印记;
但是,它所蕴涵的对妇女的尊重,维护妇女的自主权利,与今天提倡
男女平等的时代精神是一致的,符合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发展需求。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