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如何降低营销环节的纳税成本-课程讲义
第一讲 营销环节成本构成及特点
导论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从单纯重视销售技巧,逐步发展到重视营销策略组合的运用,以及如何加强营销全程管理的问题上来。在营销管理过程中,企业往往会出现一些困惑:为什么营销、财务和税务管理目标会出现冲突?怎样保持销售增长、成本降低?如何使盈利提高并维持现金流的平衡?如何掌握合法、合理的节税方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将要解决的问题。
如何降低营销环节的纳税成本?这里就涉及到税收筹划,我们至少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Æ 首先,要树立节税的观念。
Æ 第二,要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收政策具有很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众所周知,税法的条款非常多,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所以要节税就首先要对税法具有深刻的理解。
Æ 第三,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进行筹划,通过对节税空间的筹划来降低成本。
在考虑营销环节纳税成本的时候,要从三个角度考虑,即营销角度、财务角度、纳税管理角度,也就是把三个目标即营销目标、财务目标、纳税管理目标融合在一起去思考怎样降低营销环节的纳税成本。
营销环节成本构成及其特点
从广义上来看,营销环节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营销环节的直接成本,第二是资金成本,第三是纳税成本。资金成本在会计核算中不是直接体现在销售费用的科目中,比如说在销售过程中,如果物流环节不畅,导致存货积压,占用了资金,就会产生资金成本。另外营销环节中出现的应收账款占用过多,甚至出现坏账,导致占用资金,也会产生资金成本。
(一)营销环节直接成本
1.营销直接成本的定义
营销直接成本是指营销机构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直接耗费。
2.营销直接成本的类型
Æ 营销人员报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营销人员的报酬关系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Æ 折旧费:营销机构所使用的房屋和设施提取的折旧费。
与折旧费相关的有折旧方法、折旧时间的长短。
Æ 广告宣传费用:广告策划、制作、媒体费以及产品展示和宣传费等。
在税务管理中,这是一项限制性费用。
Æ 公共关系费:赞助费、会议费、庆典活动费等。
Æ 业务费用:促销费、培训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折扣与折让和坏账损失等。
Æ 售后服务费:售后服务中发生的材料消耗、人工和赔偿等费用。
Æ 物流费用:营销物流环节中发生的库存、包装和运输等费用。
3.营销直接成本的特点
图1-1 营销直接成本特点示意图
【图解】
上图是一个量本利分析图,根据营销成本和销售量的关系,把营销的直接成本分成营销的变动成本和营销的固定成本两大类成本,其中营销固定成本又包括约束性和选择性固定成本两类。约束性固定成本的主要特点是成本费用发生以后,往往弹性比较小,比如折旧费、营销人员的固定工资,在短期之内很难改变。这是因为约束性的固定成本是由长期决策决定的。
(二)销售环节资金成本
1.营销资金成本的定义
销售资金成本是在营销环节中占用资金所发生的成本,通常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
2.营销资金成本的案例
为了简便计算,通常是用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资金成本的,部分企业在考核营销部门的时候,通常也是用银行贷款利率来进行考核。
下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定某公司的预期应收账款是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8%,则该项资金占用成本为:1500×8%=120(万元)
同样如此,由于物流环节本身不合理、安排不当造成存货积压,也会导致资金成本的发生。所以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考虑到纳税成本本身增加情况以及它的直接成本和资金成本的增加情况,最后要考虑营销成本总体的最低化,而不是仅考虑纳税成本。
(三)营销环节的纳税成本
1.营销纳税成本定义
营销纳税成本是指在营销环节发生的各种税费支出。
Æ 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Æ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Æ 其他税费: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自检1-1】
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负担,不能列为企业营销环节的纳税成本,这种说法正确吗?
见参考答案1-1
2.营销环节纳税计算依据
表1-1 营销环节纳税计算依据表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营业税
营业额(某些业务可以按差额计税)
消费税
生产等环节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金额
个人所得税
个人应税所得额(分类确定税率)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时形成的土地增值额
城建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之和
【表析】
Æ 增值税:一个企业增值税的税赋的高低,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销售额、税率以及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收筹划不当,就会导致销售税及本身的不合理增大;在税务管理中,核算不清就会出现税率过高;抵扣的条件不符合要求,就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赋。
Æ 消费税:消费税主要是以生产环节作为计税基础。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如果主要是针对生产环节,也就是生产的特殊消费品在销售的时候要征收消费税,这就给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Æ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有一个基本的公式: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金额,就等于企业所得额。扣除金额实际上是企业所得税在进入税收筹划当中最有降低成本的空间的,因为在税法当中规定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那么如果符合这个要求,就可以扣除;不符合这个要求,就不可以扣除。所以在税收筹划当中,就要考虑如何按照税法的规定尽可能把限制性费用降得更低,从而降低总体上的税收成本。
第二讲 营销环节的管理目标
营销环节管理目标的协调
图1-2 营销管理目标体系示意图
(一)营销目标
1.营销目标定义
营销是一种商业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把生产者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到消费者的手中。
2.营销目标关注
Æ 顾客需求和满意度;
Æ 销售增长率;
Æ 市场占有率;
Æ 实现营销目标的策略。
(二)财务目标
1.财务目标定义
从销售最大化、利润最大化逐步发展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2.财务目标关注
Æ 资金、成本、利润;
Æ 投资回报率;
Æ 现金流量、资金成本;
Æ 实现财务目标的方法。
3.投资报酬率指标
投资报酬率指标又称权益利润率指标,它表明每一百元的股东权益能够实现的利润有多少,可以分解为三个指标:销售利润率、资金周转数和权益指数。其中权益指数反应的是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程度。
图1-3 权益利润率指标分解图
(三)税务目标
1.税务目标定义
税务目标是指依法纳税、降低纳税成本和防范法律风险等。
2.税务目标内容
Æ 合法性目标:依据税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税款。
Æ 节税目标:通过纳税筹划或避税降低纳税成本。
Æ 低风险目标:控制因违反税法规定形成的法律风险。
【自检1-1】
请选出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中。
1.什么是企业最大利益( )
A.销售最大化
B.利润最大化
C.股东价值最大化
2.营销部门为了促销进行大幅度赊销,这就会使( )
A.应收账款占用过多
B.坏账损失比例不断上升
C.财务的业绩不好
D.影响到纳税成本
见参考答案1-2
3.案例
Æ 案例一
某公司采取高额提成方法促进销售增长,并希望财务尽可能少扣个人所得税。
分析:从营销角度看,通过提成的方法可以激励销售人员,有促销的作用。但这种促销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财务要考虑到员工成本不能过高,如果提成比例过高,那么给企业带来的就不是利润,而是损失。
Æ 案例二
某公司通过放宽信用条件赊销来扩大销售额,形成大量逾期应收账款。
分析:从销售角度来看,赊销确实可以促销,但是从财务角度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占用资金问题,占用资金过多会导致资金成本的增加;第二,是否出现了坏账损失。税法规定,坏账损失发生以后,如果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必须要在实际损失发生以后才能从税前扣除,这样就导致这部分坏账损失不能提前扣除,等于提前交税,也就意味着这个损失以后才能核销。
Æ 案例三
某公司借助“地毯轰炸式”广告,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
分析:这里要考虑到广告费用水平不能太高,否则必然会出现财务盈利水平支撑不住的情况。如果某企业广告费占到收入比例的30%,那么就会涉及到纳税的调整问题,因为超过纳税标准的广告费用实际上也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营销环节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及特点
1.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
2.纳税筹划的特点
Æ 合法性:法律许可。
Æ 筹划性:事先规划和设计安排。
Æ 目的性:低税赋或推迟纳税时间。
3.避税、偷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
Æ 避税
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缺陷,或利用税务部门监督成本太高、不易发现其违法行为的机会,借用违法手段获取纳税收益。
Æ 偷税
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Æ 纳税筹划
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运转的各环节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达到降低企业税赋总体水平或推迟企业纳税时间,从而节约企业运转资金成本的行为。
【自检1-1】
请根据避税、偷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分析下列各项,并分别标出以下六项到底属于避税、偷税和纳税筹划中的哪一种行为?
1.开具“小头大尾”发票,少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2.对限制性费用支出进行形式转化。
3.合理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设置形式,少缴企业所得税。
4.通过其他应付款隐匿收入少缴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5.通过合理设计融资方案,少缴企业所得税。
6.减少名义工资收入,加大个人职务消费部分。
见参考答案1-3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降低税率
降低税率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找到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但是由于纳税人、所处地区、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和所得额大小等不同,所降低的税率是有所区别的。
例如:
Æ 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会影响税赋;
Æ 在普通地区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注册公司,税赋大小会不同;
Æ 注册内资企业与注册外资企业税赋也是不同的;
Æ 此外,也可以通过控制当期企业和个人所得额的大小,来降低税率。
2.缩小课税基础
缩小课税基础是指纳税人通过对课税基础的筹划,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
Æ 最大限度确定进项税抵扣金额;
Æ 通过单独设立销售公司减少消费税税基;
Æ 对限制性费用进行合理筹划;
Æ 税基均衡实现:比如个人所得平均化;
Æ 税基即期实现:比如在减免税期间实现企业所得,享受减免税政策。
3.减少重复征税
减少重复征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尽量避免重复征税,以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
例如:
Æ 筹划税前列支与税后分红,减少重复征税金额;
Æ 筹划建筑业工程分包与转包业务,避免重复征税;
Æ 筹划营销渠道环节,减少重复征税;
Æ 筹划物流环节,减少重复征税。
4.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和选择规定,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款的延期支付(节约融资成本;在物价上涨时,降低应纳税额;在累进税率情况下,控制税率上升)。
例如:
Æ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Æ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估计或折旧方法选择;
Æ 待摊费用摊销年限的估计;
Æ 收入确认时间的考虑。
(三)纳税筹划的法律风险
1.纳税筹划风险的分类
在税收筹划方法的运用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税收筹划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风险。这里牵扯到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Æ 行政制裁;
Æ 经济处罚;
Æ 刑事责任。
表1-2 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分类表
项 目
主 要 法 律 责 任
行政制裁
如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不许开设账户、核定其纳税额、收缴或停售发票和停止办理退税等。
经济处罚
处予罚款、加收滞纳金等。
刑事责任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给予两次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2.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
通过上表大家可以看出在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还是非常大的。大家可以根据表1-3对本单位的纳税风险做一个简单分析。
表1-3 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分析表
因素
状况
概率
严重性
措施
纳税观念
少交税,盲目避税
高
严重
培训、明确法律责任
纳税组织
财务代管
中
一般
第三讲 营销组织环节的纳税筹划(一)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一)纳税筹划目标
1.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Æ 有利于扩大商品销售;
Æ 有利于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Æ 有利于销售责任制的落实(目标、考核、激励);
Æ 有利于建立销售监督与联系制度;
Æ 销售机构形式:地区型、产品型、部门型等。
2.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Æ 有利于财务管理集权化;
Æ 有利于财务控制实施(预算、监控、考核);
Æ 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3.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Æ 营销组织设立纳税最优化;
Æ 营销人员激励纳税最优化。
(二)纳税筹划空间
1.纳税筹划空间的定义
纳税筹划空间,实际是探讨从哪些角度、按什么思路去进行税收筹划。
就纳税筹划(也叫税收筹划)这一概念而言,西方国家和国内的有关书刊所给的解释都不尽一致。以下是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Æ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辞汇》)
Æ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国内著名税务专家唐腾翔《税收筹划》)
Æ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赋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
2.营销组织环节中节税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Æ 销售机构设置的公司形式不同税赋不同;
Æ 在不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可能税赋不同;
Æ 增设或分立销售机构可能导致税赋不同;
Æ 营销人员个人所得的形式不同税赋不同;
Æ 营销人员个人所得平均支付可降低税赋。
【自检2-1】
1.请联系当前形势,说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2.请思考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3.判断正误:
(1)纳税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
(2)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
见参考答案2-1
营销机构与纳税筹划(上)
(一)营销机构设立形式
在对营销组织的设置过程中,有一个对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问题。有的企业的领导认为设置分公司有利于节税,也有的企业领导认为设置子公司有利于节税。实际上,不能简单地看这个问题,一定要进行具体分析,了解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设置过程中的区别:
Æ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与母公司合并缴纳税款;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实行非独立核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与总公司合并缴纳税款。
Æ 子公司可以独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不能单独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Æ 子公司设立费用高,分公司设立费用相对较低。
Æ 子公司财务风险小,分公司财务风险大。
Æ 子公司分权程度高,分公司集权程度高。
Æ 对子公司的管理比较复杂,对分公司的管理相对简单。
(二)营销机构分立纳税筹划实例分析
实例1
海宏公司下属A、B两个地区销售公司。2004年海宏公司总部盈利150万元,A公司盈利50万元,B公司亏损10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33%。假定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因素。
Æ 方案1:按子公司设置
海宏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总部:150×33%=49.5万元
A公司:50×33%=16.5万元
B公司当年发生亏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海宏公司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6万元。
Æ 方案2:按分公司设置
海宏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150+50-100)×33%=33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降低当期纳税成本33万元。
Æ 重要提示:企业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大
第二个方案的节税是一种相对节约而不是绝对的降低,因为根据第一种方案当年虽然应纳所得税66万元,但B公司的这部分亏损还可以用它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带来的问题实际上是提前纳税的问题。另外如果B公司以后连年发生亏损,按照税法规定,弥补期不能超过5年,所以它有不能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风险。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到底是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要考虑这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特点,比如经营初期一般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大,规模也相对小一些,所以企业在发展初期,一般按照分公司设置,既有利于管理,又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
第四讲 营销组织环节的纳税筹划(二)
营销机构与纳税筹划(下)
营销机构分立纳税筹划实例分析(下)
实例2
第二个例子实际上是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在不同地区如何去设置公司,通过设置公司形式的改变降低纳税成本呢?
长江公司下属A、B两个地区销售公司。2004年长江公司总部盈利100万元,A公司盈利10万元,B公司盈利20万元。总部所在地区适用所得税率为33%,A地区为27%,B地区为15%。假定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因素。
Æ 方案1:按分公司设置则长江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100+10+20)×33%=42.9万元
Æ 方案2:按子公司设置则长江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总部:100×33%=33万元
A公司: 10×27%=2.7万元
B公司: 20×15%=3万元
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8.7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纳税成本4.2万元。
实例3
此实例讲生产经营特殊消费品的企业如何通过机构的设置来改变它的税赋。
某卷烟厂生产第一类卷烟,该厂以每条80元(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大箱,每大箱内装250条卷烟,该烟的市场销售价为每条100元(不含增值税)。
Æ 税收筹划分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卷烟按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税,即对卷烟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150元,然后,按照调拨价再从价征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不含50元;不含增值税),税率为30%;50元以上的卷烟(含50元,不含增值税)和进口卷烟,税率为45%。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应缴纳消费税:
(150+100×250×45%)×100=114(万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应缴纳消费税:
(150+80×250×45%)×100=91.5(万元)
转移定价前后纳税成本差额:
114-91.5=22.5(万元)
实例4
此实例也是讲通过增设一个公司来解决税赋降低问题,这个例子主要谈到的一个问题是在计算企业缴纳所得税时,有一个限制性费用规定。
某工业企业2004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0万元,“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18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按以上扣除比例限制规定,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13万元,广告费超支额为20万元,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1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
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43万元,应纳所得税47.19万元。
Æ 纳税筹划方案
增设销售公司:该工业公司将产品以7500万元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工业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广告费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业务宣传费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假设该工业企业的税前利润为4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60万元,则两企业分别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各项费用均不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整个利益集团应纳所得税额为33万元,节省所得税14.19万元。
营销人员费用与纳税筹划
(一)营销人员费用及相关税法
1.营销人员费用
Æ 基本费用:工资、销售业绩奖金;
Æ 津贴补贴:托儿补贴、交通补贴等;
Æ 业务费用:交通费、通讯费和误餐费等。
2.相关税法规定
Æ 工资薪金所得:即通过劳动合同形成的固定雇佣关系产生的个人所得。
①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② 不同地区规定了不同费用扣除额标准;
③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贴、差旅费补贴等);
④ 按月征收。
Æ 劳务报酬所得:即非雇佣关系形成的个人所得。
① 适用20%~40%的比例税率;
② 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或20%;
③ 按次或按月(同一项业务连续取得收入)征收。
Æ 红利所得
按红利所得20%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实例分析
1.薪酬所得纳税筹划实例
Æ 实例1
某公司某销售人员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该销售人员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2000~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0-1000)×15%-125=175元
纳税筹划方案:
该销售人员月工资定为2000元,每月通讯费可报销300元,误餐费可报销200元,市内交通费可报销500元。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2000-1000)×10%-25=75元
Æ 实例2
某公司2004年12月份某销售人员工资收入为1500元,年终销售业绩奖金为8000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该销售人员本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经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得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0~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
(9500-1000)×20%-375=1325元
纳税筹划方案:
每月平均发放奖金666.67元(8000/12)。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2166.67-1000)×10%-25=91.67元
降低纳税成本:1325-91.67=1233.33元
特别提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一年的业绩情况到年终才能考核,没有办法每个月知道一年的工作完成情况,所以员工的业绩奖金不好去平均发放,有没有可行的办法呢?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单位总结出两条经验:一种做法就是把业绩奖金分成两个部分,每个月可以发放一部分,到年末的时候,集中发放另一部分,这就使一部分奖金平均化。第二种做法是当年的奖金发放总是按上一年的业绩考核情况发放。不是年终考核完成以后集中发放,而是今年考核完的情况到下一年发放奖金时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当中去。当然每个企业在个人所得税收筹划当中具体处理方法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Æ 实例3
某公司某销售总监每月工资收入为1万元,年终效益奖金为12万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0~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该销售总监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11月份:(10000-1000)×20%-375=1425元
1425×11=15675元
12月份:
查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率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元。
(130000-1000)×45%-15375=42675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5675+42675=58350元
纳税筹划方案:
如实行年薪制应纳税额:
[(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40000/12-1000)×20%-375]×12=41100元
降低纳税成本:58350-41100=17250元
2.劳务所得纳税筹划实例
某销售公司聘请高级销售顾问,约定支付顾问费30000元。
税法规定:费用扣除标准为20%,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收入20000~5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Æ 若一次性支付:30000×(1-20%)×30%-2000=5200元
Æ 若分三次跨月支付:10000×(1-20%)×20%×3=4800元
降低纳税成本:5200-4800=400元
Æ 若分次支付并报销必要费用:假定分三次跨月支付,并报销通讯费和交通费1000元(凭单据报销):9000×(1-20%)×20%×3=4320元
降低纳税成本:5200-4320=880元
第五讲 产品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一)
营销人员费用筹划实例分析(下)
某公司某销售总监为公司股东,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每年分红为10000元。查阅个人所得税率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5000~2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分红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不能扣除费用。
该销售总监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0000-1000)×20%-375]×12=17100元
10000×20%=20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100+2000=19100元
纳税筹划方案:将该销售总监月工资定为4800元,每年分红6000元,其余按职务消费处理(配车、提供住房、通讯费和交通费补贴等)。
应缴个人所得税:
[(4800-1000)×15%-125]×12=5340元
6000×20%=1200元
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340+1200=6540元
降低纳税成本:19100-6540=12560元
所以企业在个人所得的税收筹划当中,出现了一种用职务消费来处理的现象,这种现象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税务机关会针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或以避税的方式来降低税赋的做法采取一些对策,比如对通讯费的报销标准,有的地区就规定平均每一个人、每个月报销的通讯费或者发放的通讯费不能超过300元,甚至规定不能超过200元,这实际上是一种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做法。
纳税筹划目标和节税空间
(一)纳税筹划目标
1.从营销角度看目标
Æ 通过优化产品因素组合,(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期和包装等因素)促进销售增长;
Æ 关注产品寿命周期规律对销售增长的影响;
Æ 增长率在10%以下但不稳定者属投入期;增长率在10%以上属成长期;增长率在1%~10%之间属成熟期;增长率小于零已进入衰退期。
2.从财务角度看目标
Æ 产品结构对利润的影响
【案例】
某企业80%的利润来源于主要的3个产品,另外还有17种产品只能带来20%利润,从财务角度来分析,关注产品的结构对利润的贡献,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产品盈利状况为企业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
Æ 关注产品寿命周期
关注产品的寿命周期也就是关注产品处在不同的寿命时期,财务指标中资金、成本利润有哪些变化。
Æ 降低质量成本水平
质量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预防鉴定成本,另一部分是由于质量管理出现问题带来的损失。如果预防鉴定成本投入适当,就可以降低由于质量问题带来的产品损失,从而使总成本降低,所以财务上要考虑质量成本的控制。
3.从税务角度看目标
Æ 业务结构纳税最优化;
Æ 产品销售纳税最优化。
(二)节税空间分析
Æ 兼营销售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Æ 混合销售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Æ 包装物的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包装物是随同产品销售计价,还是采用包装物押金的方式,这其中涉及到销售价款中包含了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的价款一旦随同产品销售计价就要合并计税;而采用包装物押金的方法通常情况下不考虑计税问题。
Æ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商品的成本,如何去结转,结转方法不同对纳税成本也有影响。
Æ 销售退货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成本
对销售退货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增加税赋,有的企业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把货退完以后,由于有关的票据处理不好,所以最后税务部门要求按照全额销售来计税,不能把退货部分扣掉,这就影响了纳税成本。
Æ 特殊行业销售业务节税具有不同特点
产品销售环节纳税筹划
(一)兼营销售的纳税筹划
1.兼营销售形式和纳税规定
兼营销售有两种具体形式:
Æ 如果企业既兼营一般的产品销售又兼营农产品,那么增值税的税率就不同了。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要从高使用税率。
Æ 如果某企业既经营增值税的业务,又兼营营业税的业务。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定增收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有正常的抵扣,那么从全国的测算来看增值税的税赋低于营业税的税赋;但是也有个别根据特殊情况来算抵扣的,可能交营业税的核算。所以在税收筹划中存在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考虑。
2.实例分析
Æ 实例1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钢材收入为90万元(适用税率为17%),同时经营农机收入1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均为含税收入。
未分别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90+10)/(1+17%)×17%=14.53万元
如分别核算:
90/(1+17%)×17%+10/(1+13%)×13%=14.23万元(降低纳税成本0.3万元)
Æ 实例2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商品收入为90万元(含税收入,适用税率为17%),同时又经营餐饮,收入10万元(适用税率5%)。
未分别核算:
(90+10)/(1+17%)×17%=14.53万元(增值税)
如分别核算:
90/(1+17%)×17%=13.08万元(销项税额)
10×5%=0.5万元(应纳营业税)
降低纳税成本:14.53-13.08-0.5=0.95万元
【自检3-2】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份销售电器收入为80万元(适用税率为15%),同时经营农机收入8万元(适用税率为13%),均为含税收入,请计算并比较分别核算和不分别核算两种情况下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见参考答案3-1
第六讲 产品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二)
(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1.混合销售的定义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法规定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年货物销售额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的,属于以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如果没有达到50%就属于按照应税劳务的企业来考虑计税问题。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种现象,就是既销售商品,又负责安装,所销售商品本身实际上是属于应税货物,提供的安装实际上是一种劳务供应的问题。
3.实例分析
某公司是生产专用设备的厂家,同时又负责设备安装。2004年该厂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含税收入),其中专用设备安装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30%。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当年可抵扣进项税额480万元。
2004年该厂应纳增值税计算如下:8000/(1+17%)×17%-480=682.39(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成立专业安装公司。
筹划后的应纳税金额计算如下:
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8000×70%/(1+17%)×17%-480=333.67(万元)
设备安装收入征收营业税:8000×30%×5%=120(万元)
共计应纳税金额:333.67+120=453.67(万元)
降低纳税成本:682.39-453.67=228.72(万元)
(三)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1.包装物处理形式及纳税规定
Æ 随同产品销售:按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比如销售一批产品的增值税率是17%,那么随之有包装物一起卖出,那么包装物的价款也都按照17%来计税。
Æ 收取租金:租金收入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如果不是随从产品单独销售一家,而是用租金的方式,那么不管用什么方式,即使用租金收入的形式,税法规定是同为价外费用,也要合并到产品价款当中,一并增收增值税。
Æ 收取包装物押金
税法规定,押金逾期超过一年不退还的,按包装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不涉及增收流转税问题,但是税法为了防止企业钻空子(表面上以包装物押金的形式放到账上,实际上是租金或者跟产品的计价来反应的包装物,账面上挂账,永远不归还这个客户。),所以税法中就有条规定,押金预期超过一年不退还的,按包装物适用税率增收增值税。
所以在对包装物的税收筹划中,要结合一些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2.实例分析
Æ 实例1
某企业销售轮胎500个,单价为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500×2000×10%=1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
将随同产品作价的销售包装物,改为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这样可以降低轮胎售价,每个售价为1800元。筹划后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00×1800×10%=9万元
降低纳税成本:10000元
Æ 实例2
某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纳税筹划前:
将产品包装后销售的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10+5)×30%=30.9(元)
纳税筹划后:
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财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
应纳消费税为:(30+10+15)×30%+(25+8)×8%=16.5+2.64=19.14(元)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11.76元(30.9-19.14)
(四)存货计价的纳税筹划
1.产品计价的税法规定
Æ 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量,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
Æ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域,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Æ 会计核算坚持一贯性原则。即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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