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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外网、水泵房等工程劳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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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成型工程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入围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BCT-15230095/2 招 标 人: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招标代理: 2015年7月目 录 第一册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技术部分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外网、水泵房等工程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入围框架协议招标 2.2项目服务期:本次劳务分包入围框架协议有效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招标范围:招标人于协议期内所发生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项目,具体内容根据实际产生的项目而定。施工劳务分包内容包括:庭院小区给水外网安装、二次供水泵房装修及工艺管道安装、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内部维修工程、城市道路给水管网改造等成型工程项目。 2.4 投标报价: 方案一: 本年度完成的成型工程项目,直接成本费用(包括所有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实报实销,单项工程毛利率不得低于以前3个年度的平均水平。 按年度完成的所有成型工程统一结算,利润分成:投标方本年度完成的所有成型工程的毛利扣除招标方所需的12%管理费(12%是完成工程总造价的12%,包括管理费和税费)后,招标方将余下毛利的X%分给投标方自行支配。其中X在20≤X≤25的范围内,由投标方自行报出。 方案二: 所完成的成型工程项目,除主要材料须由招标方统一供应以外,部分地材及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人工费、机械费等均由乙方自主安排,费用自理。 单项工程结算:按投标方所完成的单项工程造价由招标方扣除综合取费后全部毛利归投标方,其中:(1)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内部维修工程,综合费用不低于工程造价的A%;(2)唐山市自来水公司以外工程项目,综合费用不低于工程造价的B%。其中:A≥15,B≥38,由投标方自行报出。 2.5招标控制价: 方案一:如上毛利报价所示单项招标控制价; 方案二:投标方自行报出向招标人缴纳的综合费用系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如期完成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项目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具备同类工程施工项目劳务输出业绩或具备组织实施同类施工项目劳务输出的能力。 3.2本次招标入围单位数量为 2 家(澄清说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相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3.5安全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等相应质量合格标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世纪花园小区二期202号楼3单元102室(唐山市建设北路和龙富南道交口西北角)。 4.3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如下: 1) 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 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6) 近五年同类工程业绩(复印件盖鲜章); 4.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唐山市路南区自来水街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 系 人: 韩雍 固定电话: 固 定 电 话: (0315)6319767 网 址: 移 动 电 话: 15232759875 传 真: 传 真: (0315)6319767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地址: 唐山市路南区自来水街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 韩雍 电话:13363158960 1.1.4 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邀请书 1.1.5 建设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书 1.1.6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邀请书 1.1.7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见投标邀请书 计划开工日期:见投标邀请书 计划竣工日期:见投标邀请书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1 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 详见投标邀请书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不适用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补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日起5日内 2.2.2 招标文件澄清方式 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9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适用 2.3.1 招标文件修改方式 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适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无补充 3.2.3 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邀请书 3.3.1 投标有效期 第2.2.2 款规定的开标日后90天(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形式为银行汇票、电汇。应在2015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 ,联系人:韩雍, 联系电话:13363158960(如电汇请注明“项目三处矿业保证金”,谢绝以个人名义汇款)。 请按下列账号办理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号:63712010200479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2、2013、201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从开标截止日起算前5 年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业绩证明文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5.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外封套均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第一章3.6.3条款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及封装要求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3.7.5 装订要求 左侧胶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编号: 包号: 包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四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唐山市自来水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四楼会议室 时间: 2015年9月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入围单位 □是 ■否(推荐的中标入围人数: 3 ) 7.2 入围候选人公示媒介 无 7.4.1 履约担保(如有要求)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现金或银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要提示 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偏差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否决,投标被拒绝或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标注“▲”符号的条款。 10.2 签约劳务分包供应商的确定 招标人发生实际需求时,按照框架协议,与入围协议内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综合评审择优选取最终成交供应商,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注:表中的“■”项为选择项中被选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包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5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入围单位不允许再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偏差应填写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表中,若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澄清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及报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商务投标文件; (5)技术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报价编制原则 (1)基于对报价涵盖内容的理解并充分认识到招标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自行测算报价。投标人应在充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基础上认真测算报价,以满足招标工作实施的需要。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人中标后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做出的响应和承诺得到完整的实现。 3.2.2 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书“2.4投标报价”内的项目报出相应的浮动系数。 3.2.3 报价的其他规定 (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固定费率形式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形式。结算时由甲乙双方协商选用方案一或者方案二进行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少于上述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而予以否决。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入围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入围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扣留: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入围单位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影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影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函及附表、报价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在封面页上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格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它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使用投标专用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该“投标专用章”与公章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3.7.4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投标文件应以包为单位编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装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包括符合规定的书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纸出版(含每册封皮),竖向左侧装订,且各册禁止活页及塑料皮装订,其它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章规定封装及密封的; (2)采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达投标文件方式以外的邮寄等方式投标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入围单位及入围价格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均按照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三名入围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确定两名入围单位,按照排序分配入围单位的工程项目。 每种方案的入围价格为推荐入围前两名的投标报价的最优惠值,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此做出承诺,若不能对此承诺,则招标人则不能保证其被推荐为入围单位。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入围单位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确定入围单位,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入围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入围候选人。 7.3 入围通知 公示结束无异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入围单位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将结果通知未入围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入围单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入围单位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其投标保证金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入围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入围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其它补充的内容 10.1 重要提示 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偏差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否决,投标被拒绝或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标注“▲”符号的条款。 10.2 签约劳务分包供应商的确定 招标人发生实际需求时,按照框架协议,与入围协议内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综合评审择优选取最终成交供应商,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条款内容 2.1.1/2.1.3 商务初评条件 见2.1.1条款、2.1.3条款 2.1.2/2.1.3 技术初评条件 见2.1.2条款、2.1.3条款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 10% 权重 技术部分: 40% 权重 投标报价: 50% 权重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算术平均值下浮法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商务详评标准 见2.2.4条款 2.2.5 技术详评标准 见2.2.5条款 2.2.6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1)方案一:投标报价等于终定标底者得50分;每高于终定标底一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终定标底:X=20)。 (2)方案一:投标报价等于终定标底者得满分25分;每高于终定标底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50分。(终定标底:A=15,B=38)。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推荐入围人数见投标人须知。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入围单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1 商务初步评审条件。 以下商务初评条件考核内容编入商务投标文件中。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性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 有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资格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招标项目一致 注册资金(如有) 满足招标公告对注册资金要求 企业资质 满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证明材料 无弄虚作假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没有超过招标控制价 总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文书签署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如有)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符合清单编制的要求 商务偏差 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偏差内容 其他废标条件 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内容 ▲2.1.2 技术初步评审条件。 以下技术初评条件考核内容编入技术投标文件中。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施工业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不良记录 没有相关机构不良记录 证明材料 无弄虚作假 响应性 评审标准 工期(关键节点)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技术偏差 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偏差内容 其他废标条件 无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内容 ▲2.1.3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的投标函及附表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工作完成期限)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6)投标人权利义务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的实质性规定的; (7)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的; (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及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使投标文件符合其要求的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9)开标前,项目单位投诉投标人在以往履行合同时存在质量事故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该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的所投的标/包予以废标;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10)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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