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汪清县黑木耳标准化生产
产地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产地环境质量是影响黑木耳品质和质量的最关键因素之一,产地环境的不良很难通过栽培措施加以改变,因此选择优质黑木耳生产产地尤为重要。根据我县黑木耳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产地生态环境建设标准。
1、黑木耳产地生产环境主要包括生产场地周围地势、卫生状况、污染源等。黑木耳生产场地选择要求地势高燥,通风良好,排水畅通,交通便利。至少30米之内无禽畜舍,无垃圾粪便场,无污水和其他污染源及矿物开采公司,如大量扬尘的水泥厂,砖瓦厂、石灰厂、木材加工厂等。
2、场所内环境 场所内环境主要指菌种生产场地,黑木耳栽培场地小环境,一定要根据黑木耳生物学特性,控制好温度、湿度、光线、通风四大要素,防止病虫害的孳生与蔓延,尽量不用药、少用药、按标准用药,从而保证黑木耳的质量安全。
3、黑木耳生产产地环境有气、水、土三大要素。
(1)气 大气污染将直接影响黑木耳产品质量,其中二氧化硫、粉尘污染影响较大。黑木耳子实体属胶质、含水量大、吸附力强,极易将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吸附,形成亚硫酸盐。优质安全黑木耳生产要求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项目
浓度限值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毫克/米3)
≤0.30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毫克/米3)
≤0.15
≤0.50
二氧化氮(标准状态)/(毫克/米3)
≤0.12
≤0.24
氟化物(标准状态)/(毫克/米3)
≤7.00
≤20.0
(2)水 水是黑木耳生产的必需品,也黑木耳生理生长的必需品,栽培基质用水、生长管理用水直接影响到黑木耳的质量,黑木耳生产严禁使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和有机化工等行业的废水(包括处理后的废水)。水的质量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水质量要求
项目
浓度限值
PH值
5.5~7.5
总汞(毫克/升)
≤0.001
总镉(毫克/升)
≤0.005
总砷(毫克/升)
≤0.10
总铅(毫克/升)
≤0.10
总铜(毫克/升)
≤1.0
铬(六价)(毫克/升)
≤0.10
氯化物(毫克/升)
≤250
氰化物(毫克/升)
≤3.0
氟化物(毫克/升)
≤0.50
石油类(毫克/升)
≤10
粪大肠菌群数a(个/升)
≤10000
(3)土 全光照地栽黑木耳不与土壤直接接触,可用地膜覆盖土地;产地的土壤环境中各项污染物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
含量限值
PH值<6.5
PH值6.5~7.5
PH值>7.5
镉(毫克/千克)
≤0.30
≤0.30
≤0.60
汞(毫克/千克)
≤0.30
≤0.5
≤1.0
砷(毫克/千克)
≤40
≤30
≤25
铅(毫克/千克)
≤150
≤200
≤250
铜(毫克/千克)
≤150
≤200
≤200
六六六(毫克/千克)
≤0.50
≤0.50
≤0.50
滴滴涕(毫克/千克)
≤0.05
≤0.05
≤0.50
注:本表所列除六六六、滴滴涕,其余各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厘摩/千克,若≤5厘摩/千克,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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