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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调整和规范建安劳保费主要收支业务
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的意见
(第二次讨论稿)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以及部门预算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为了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建安劳保费的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劳保机构的会计核算行为,优化会计工作质量,提升管理工作标准。拟在原有规定(2004年印发《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机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的有关财政政策法规,结合劳保费管理工作实际,对建安劳保费主要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进行适当调整、细化和完善。现将调整意见说明如下:
一、劳保费收入业务方面的会计核算
1、收到建设单位交来劳保费时,将自治区部分(15%)原使用的“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调整为“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由于各市县代收自治区部分的劳保费,不需纳入当地财政管理,各地上缴到自治区劳保机构后,由自治区劳保机构再统一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
2、对于执行由建设单位将劳保费交入政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帐户的市县,作了相关的会计处理指导意见。
3、对于劳保机构开户的所有银行帐户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均统一上缴当地财政专户,并明确其全部用于地方调剂。
二、劳保费支出业务方面的会计核算
为了对拨付劳保费地方调剂部分进行更准确、详细地核算,要求各劳保机构根据自治区劳保机构批复的地方调剂计划文件,对获得调剂的企业先作暂挂帐处理。实际发生拨付时,将原使用的“其他应付款——地方调剂部分”增设至三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即“其他应付款——地方调剂部分——××施工单位”。
三、劳保机构业务经费收支业务方面的会计核算
1、劳保机构业务经费收支业务核算,分为设区市级和县级劳保机构两部分会计核算。
2、当设区市级劳保机构收到自治区劳保机构拨付市本级及所属县级机构的业务经费时,应在“事业收入”科目下分别设置“市本级经费收入’’和“所属县级机构经费收入”两个二级科目,同时要求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下设相应的明细科目。
3、对各地劳保机构的事业结余、专项结余、结余分配、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进行了细化核算。
调整后的建安劳保费主要收支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详见附件。
附件:建安劳保费主要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帐务处理范例(第二次讨论稿)
广西建安劳保办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建安劳保费主要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范例
(第二次讨论稿)
一、劳保费的收取、拨付和调剂业务
(一)收到××建设单位交来××工程劳保费(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建设单位将劳保费直接交入劳保机构帐户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入过渡户
贷:其他应付款——上缴自治区部分(15%)——××建设单位××工程
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地方部分(85%)——××建设单位××工程
第二种情况:建设单位将劳保费交入政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帐户的会计处理。
1、当建设单位将劳保费交入政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帐户时,不需作帐务处理,但需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的对帐单及相关收款等单据,登记劳保费收缴备查帐。
2、当收到政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返还的上缴自治区部分(15%)劳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支出户
贷:其他应付款——上缴自治区部分(15%)——××建设单位××工程
(二)将应缴自治区部分的劳保费(15%)上缴自治区专户。
1、属建设单位直接交入劳保机构帐户的劳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上缴自治区部分(15%)——××建设单位××工程
贷:银行存款——收入过渡户
2、属从政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帐户返还的劳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上缴自治区部分(15%)——××建设单位××工程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三)将应缴地方部分的劳保费(85%)上缴当地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地方部分(85%)——××建设单位××工程
贷:银行存款——收入过渡户
(四)收到当地财政专户(含政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返还的基本部分劳保费。
借:银行存款——支出户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基本部分——××施工单位
(五)拨付××施工单位××工程劳保费基本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基本部分——××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六)收到银行(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基本户)结算存款利息收入。(按不同的开户银行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收入过渡户
——支出户
——基本户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劳保费利息收入
(七)将银行结算存款利息收入上缴当地财政专户(按不同的开户银行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劳保费利息收入
贷:银行存款——收入过渡户
——支出户
——基本户
(八)收到当地财政专户返还的劳保费利息收入部分(用于地方调剂)。
借:银行存款——支出户
贷:其他应付款——地方调剂部分——财政返还地方调剂
(九)收到当地财政专户(含从政务服务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返还的地方调剂部分劳保费。
借:银行存款——支出户
贷:其他应付款——地方调剂部分——财政返还地方调剂
(十)根据自治区劳保机构批复的地方调剂计划文件,将获得调剂的企业暂挂帐。
借:其他应付款——地方调剂部分——财政返还地方调剂
贷:其他应付款——地方调剂部分——××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十一)拨付××施工单位劳保费地方调剂部分
借:其他应付款——地方调剂部分——××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支出户
(十二)收到××建设单位补交××工程竣工结算劳保费差额。
(按照以上第(一)——(十一)例的会计处理作相应会计分录)
二、劳保机构业务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分配业务
(一)设区市劳保机构业务经费收支业务
1、收到自治区劳保机构拨付本级及所属劳保机构的业务经费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事业收入——市本级经费收入——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收入——××
——项目支出——××项目——××费
…….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所属县级机构经费收入——××县劳保站
2、设区市本级劳保机构发生业务经费支出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收入——××
——项目支出——××项目——××费
…….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或现金)
3、拨付所属县级劳保机构业务经费
借:拨出经费——所属县级机构经费——××县劳保站(若属拨付历年预算经费的,应在摘要中注明)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4、期末结转基本支出的收入类帐户
借:事业收入——市本级经费收入——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收入——××
(按所设置的明细科目结转余额)
贷:事业结余——基本支出结余
5、期末结转项目支出的收入类帐户
借:事业收入——市本级经费收入——项目支出——××项目——××费
(按所设置的明细科目结转余额)
——所属县级机构经费收入——××县劳保站
贷:事业结余——项目支出结余
6、期末结转基本支出的支出类帐户
借:事业结余——基本支出结余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收入——××
(按所设置的明细科目结转余额)
7、期末结转项目支出的支出类帐户
借:事业结余——项目支出结余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项目——××费
(按所设置的明细科目结转余额)
拨出经费——所属县级机构经费——××县劳保站
8、期末对基本支出结余进行分配
按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9、期末结转基本支出结余
借:事业结余——基本支出结余
贷:结余分配
10、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1、期末结转项目支出结余
借:事业结余——项目支出结余
贷:专项结余
(二)县级劳保机构业务经费收支业务
1、收到设区市劳保机构拨付业务经费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事业收入——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收入——××
——项目支出——××项目——××费
…….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2、县级劳保机构发生业务经费支出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收入——××
——项目支出——××项目——××费
…….
(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或现金)
4、期末结转基本支出的收入类帐户
借:事业收入——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收入——××
(按所设置的明细科目结转余额)
贷:事业结余——基本支出结余
5、期末结转项目支出的收入类帐户
借:事业收入——项目支出——××项目——××费
(按所设置的明细科目结转余额)
贷:事业结余——项目支出结余
6、期末结转基本支出的支出类帐户
借:事业结余——基本支出结余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收入——××
(按所设置的明细科目结转余额)
7、期末结转项目支出的支出类帐户
借:事业结余——项目支出结余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项目——××费
(按所设置的明细科目结转余额)
8、期末对基本支出结余进行分配
按规定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9、期末结转基本支出结余
借:事业结余——基本支出结余
贷:结余分配
10、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1、期末结转项目支出结余
借:事业结余——项目支出结余
贷:专项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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