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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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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管理 系统建设指南 目 录 1 概述 3 1.1 建设背景 3 1.2 建设指导思想 3 1.3 建设原则 4 1.4 适用范围 5 2 需求分析 5 2.1 行业管理部门 5 2.2 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 5 2.3 社会用户 5 3 总体方案 6 3.1 信用体系总体框架 6 3.2 系统应用架构 9 3.3 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12 4 应用系统 15 4.1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5 4.2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9 4.3 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1 4.4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4 4.5 信用信息应用方案 26 4.6 应用系统技术架构 29 5 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库 30 5.1 数据标准规范 31 5.2 数据采集与形成 32 5.3数据质量控制 37 5.4 部级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库 38 5.5 省级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库 39 5.6 部省数据交换与共享要求 43 6 技术支撑平台 44 6.1 基础支撑系统 45 6.2 应用支撑系统 54 7 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议 56 7.1 建设保障 56 7.2 运行机制 57 8 附录 59 附录1: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59 附录2: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 62 附录3:信用信息数据指标 64 1 概述 1.1 建设背景 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模不断扩大,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全面开放,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基本健全。 但是,交通运输行业点多、面广、线长,交通运输流动性、网络化和管理属地化之间的矛盾,导致行业监管难度大,诸多失信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监督和惩戒,导致“失信成本低,守信成本高”、“优难胜、劣难汰”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统一、竞争、开放、有序交通运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要求,加快开展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有效解决目前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信用信息不完整、信用信息交换不充分、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对于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2 建设指导思想 以充分整合共享现有信息资源为基础,进一步采集完善公路水路建设、养护与运输市场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补充校核基础信息,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构建一个数据丰富、技术先进、功能实用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水平。 1.3 建设原则 ² 需求引领、注重实效 要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在需求分析中的主导作用,应从项目建设单位的核心职能出发,以信用管理服务于行业监管、领导决策和公众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深入的需求分析,挖掘、细化不同用户的信用信息服务需求,切实保障系统构建与政府职能相统一,与业务实际相适应。应选择需求迫切、条件成熟的业务领域作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的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发展,切忌面面俱到,贪大求全。 ²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加强网络、硬件设备及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利用,防止重复投资和浪费;应加强本工程与“十二五”其他信息化重大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有效衔接,做到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应注重部省间、交通系统与公安、工商、安监等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实现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² 统一组织、分级建设 部统一组织重大工程和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并负责部级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维护;协调部省间、部门间和不同区域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统一制订工程建设数据标准和采集标准、部省信息交换标准、部级数据库标准,部省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程建设,并通过工程建设完善标准。各省在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负责本省范围内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 1.4 适用范围 本《建设指南》适用于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的部级和省级系统工可及初设编制,以及系统开发建设实施。 2 系统服务对象 2.1 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本系统采集整理信用信息,依据相关信用评价办法,对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行业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过程中与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动态关联,堵住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对市场信用信息统计分析,掌握行业信用状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行业准入与退出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2.2 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 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本系统,填报信用相关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入库。经营企业和人员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结果,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有效手段;对于信用记录中认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查实后做出决定。 2.3 社会用户 社会用户(包括建设单位、工商企业、社会用户等)可通过本系统,投诉经营企业或人员服务质量差等失信行为,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计入企业或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查询经营企业或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了解其经营资质和信誉状况,便于选择合作伙伴或委托其承担相关业务。 3 总体方案 3.1 信用体系总体框架 从交通运输行业分类来看,本次工程主要涉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 从信用管理主要业务过程来看,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体系主要由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奖惩体系、信用披露与服务体系组成,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运营保障机制、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是其保障条件。总体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 31 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图 3.1.1 信用信息征集 在信用信息征集方面,信用信息征集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营运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等要求,以信息系统为手段,实现相关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入库、更新。 3.1.2 信用评价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相关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3.1.3 信用奖惩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扩大经营范围、投资补助等环节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逐步形成“诚实守信、处处收益”的良好风气。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制约,严格实施惩处措施;对于存在严重失信问题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限制其业务发展。通过建立跨地区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逐步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网络化监管机制。 3.1.4 信用披露与服务 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向社会用户公开披露或授权查询经营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披露与服务应遵循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客观公正、安全保密的原则。 3.2 系统应用架构 图32总体应用框架图 (1)基础支撑层 基础支撑层提供了信用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的基本条件和基础环境,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采集终端、通信信息网络、主机及存储设备、机房等配套设施。 (2)信息资源层 信用数据资源是整个工程的核心。在建设完善相关业务数据库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基础数据库、信用主题数据库、信用交换共享数据库,进一步补充完善目录信息资源库。 通过本次工程建设,进一步补充校核基础信息,初步形成经营企业、营运车辆(船舶)、从业人员等3大类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水路运输经营企业、营运船舶、从业人员数据库等。 以基础信息为基准,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整合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等业务数据库中与信用相关的信息资源,通过抽取、转换、加载,形成信用主题数据库。主要包括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数据库、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数据库、道路运输市场信用数据库、水路运输市场信用数据库等。 通过信用交换共享数据库,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为跨区域、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撑。信用交换共享数据库主要包括部省信用交换数据库、与工商、公安等其他部门交换共享数据库等。 (3)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处于信息资源层与应用系统层之间,为实现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功能、业务协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是构建信用管理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主要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中间件、数据交换平台、IC卡密钥管理系统等。 (4)应用层 应用层是整个工程业务功能及应用的实现,依靠信息资源层和应用支撑层所提供的数据与技术支撑,通过对信用管理与服务需求的深入分析,整合、设计开发各类应用系统。 本次工程开发和完善的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等4个子系统。各子系统皆分为部、省两级系统进行建设。其中,部级系统功能侧重于信用信息的汇总、统计、分发及信息服务;省级系统功能侧重于信用信息的征集、上传、信用评价及信息服务。 (5)用户层和展现层 面向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社会用户等各类用户,提供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主要展现方式包括信用信息服务网站、呼叫中心、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 (6)保障体系层 相关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营保障体系,保障体系是本工程顺利建设与运行的重要条件。 3.3 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图 33 与其他系统关系图 3.3.1 与现有系统的关系 (1)与部级现有业务系统的关系 通过前期开展的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诚信及工程质量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合一”工程),已基本建成部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部级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本次工程将结合相关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 通过前期开展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一期)工程(简称“六合一”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部级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系统、部级水路运输信息服务系统。部级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部级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作为部级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系统、部级水路运输信息服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将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开发完善。 通过“六合一”工程已基本建设部省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了部机关一级节点与各二级节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等)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本次工程将在现有交换平台基础上,增加配置信用数据交换队列(接口),实现部省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通过全国IC卡道路运输证件试点工程和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工程,已建成了全国IC卡道路运输证件密钥安全认证系统,形成了完整的道路运输部省两级密钥体系。本次工程将利用全国IC卡道路运输证件密钥安全认证系统为各省生成省级应用密钥,为IC卡道路运输证件发放提供支撑和保障。 (2)与省级现有业务系统的关系 通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发展,各省已完成了大量业务管理系统和基础平台建设,可为本系统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运政执法、日常监管过程中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信用数据,是本工程信用信息征集的重要数据来源。 同时,本工程将为其他业务系统提供相应的信用服务功能,各业务系统利用本工程建设完善的相关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在经营权招投标、投资补助等环节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于失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惩戒,实现已有业务系统和信用系统的应用协同。依托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行业的闭环管理。 另外,各省通过公路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工程等前期项目,已初步建成省级数据中心和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本次工程将在现有数据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相关数据,形成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数据库、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数据库。在现有数据交换平台基础上,扩展信用数据交换应用,实现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门的信用数据交换共享。 3.3.2 与其他信息化重大工程的关系 本次工程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四个重大工程之一。其他三个重大工程包括: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工程(重大工程一)、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工程(重大工程二)、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建设工程(重大工程四)。四个重大工程之间的关系主要为数据和技术架构相互支撑,并共享部分软硬件资源。 图 34 四个重大工程之间的数据关系 3.3.3 与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关系 通过工商部门获取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和注销信息、信用、消费投诉信息;通过公安部门获取车辆、人员的违法、记分、事故信息;通过司法部门获取交通建设和运输企业经济纠纷、经济违法案件判决;通过保险部门获取企业、车辆、营运船舶和人员投保信息;通过审计部门获取审计部门认定的企业违规行为信息。 同时根据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需要,本系统可提供交通运输企业及人员的资质、信用评价结果等信用信息,加强行业间信息交换共享。 4 应用系统 图 41 应用系统总体功能图 4.1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1.1 部级系统 4.1.1.1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实现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设计企业、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相关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4.1.1.2 信用统计分析 实现企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以及重点工程项目信息的监测及发展趋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1.1.3 信用信息服务 为社会用户提供企业/人员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发布和查询。 4.1.1.4 信用数据接口 实现与省级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包括: ——数据汇总接口:接收各省上传的公路建设企业/人员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省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以及由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数据查询接口:提供全国公路建设企业/人员基本信息、本省企业/人员在外省的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查询。 4.1.2 省级系统 4.1.2.1 信用信息征集 (1)征集指标管理功能 实现对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类及指标项的动态管理。 (2)信息征集功能 按照征集指标的要求,实现对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动静态采集。 4.1.2.2 信用评价 (1)评价指标管理功能 实现对信用评价指标类及指标项的动态管理。 (2)信用评价功能 按照信用评价业务流程,实现对施工企业/人员、设计企业/人员、监理企业/人员、试验检测企业/人员的信用评价。 ——施工企业/人员:实现招标单位对投标行为的评价、项目法人单位对履约行为的评价、项目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他行为的评价,实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以上评价结果的省综合评价。 ——设计企业/人员:实现招标单位对投标行为的评价、项目法人单位对履约行为的评价、项目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他行为的评价,实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以上评价结果的省综合评价。 ——监理企业/人员:实现项目业主单位对监理企业/人员失信行为的初评,实现省级交通质检机构对监理企业/人员的省综合评分定级,实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省综合评分定级的审定。 ——试验检测企业:实现试验检测机构、工地实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自评,实现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实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自评形成评价意见,项目监督质检机构对工地实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初评,实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对本省试验检测机构的自评和工地实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初评进行复核评价(省级评价),实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省级评价的审核。 ——试验检测人员:实现项目业主、项目监督质检机构对试验检测工程师/人员的检查扣分,实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对本省试验检测工程师/人员的评价(省级评价),实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省级评价的审核。 (3)异议处理功能 接受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申诉,并录入处理结果。 4.1.2.3 信用信息发布 主要实现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授权查询、信用报告等功能。 4.1.2.4 信用数据接口 实现与部级系统、外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包括: ——上报接口:向部上传本省企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省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以及外省企业在本省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自评/初评信息; ——查询接口:提供Web service接口,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可通过该接口查询从业企业、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 ——外部接口:将来自工商、司法、审计、金融等部门的共享信用信息入库,同时将公路建设市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给本省其他政府部门。 4.2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2.1 部级系统 4.2.1.1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实现对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相关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4.2.1.2 信用统计分析 实现企业/人员基本信息、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等情况的监测及发展趋势分析,为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 4.2.1.3 信用信息服务 为社会用户提供企业/人员基础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发布和查询。 4.2.1.4 信用数据接口 实现与省级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包括: ——数据汇总接口:接收各省上传的水运工程建设企业基本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以及人员的基础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省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数据查询接口:提供全国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人员基本信息、本省企业在外省的不良行为信息(属于《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和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查询。 4.2.2 省级系统 4.2.2.1 信用信息征集 (1)征集指标管理功能 实现对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类及指标项的动态管理。 (2)信息征集功能 按照征集指标的要求,实现对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动静态采集。 4.2.2.2 信用评价 (1)评价指标管理功能 实现对信用评价指标类及指标项的动态管理。 (2)信用评价功能 按照信用评价业务流程,实现对监理企业/人员、试验检测企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功能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异议处理功能 接受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申诉,并录入处理结果。 4.2.2.3 信用信息发布 主要实现公开查询、授权查询、信用报告等功能。 4.2.2.4 信用数据接口 实现与部级系统、外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包括: ——上报接口:向部上传本省企业/人员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省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以及外省企业在本省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自评/初评信息; ——查询接口:提供Web service接口,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可通过该接口查询从业企业、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 ——外部接口:将来自工商、司法、审计、金融等部门的共享信用信息入库,同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共享给本省其他政府部门。 4.3 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3.1 部级系统 4.3.1.1 信用统计分析 实现人、车、户基本信息、违章信息、信用评价结果等情况的监测及发展趋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3.1.2 信用信息服务 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公示及查询服务;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查询服务。 4.3.1.3 信用数据接口 实现与省级系统、外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包括: ——汇总接口:接收各省上传的道路运输从业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基础信息、重大不良行为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接口:汇总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异地违章及处罚信息,分发各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在外省的违章及处罚信息。 ——查询接口:提供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基础信息、“黑名单”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查询。 4.3.2 省级系统 4.3.2.1 信用信息征集 (1)征集指标管理功能 实现对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类及指标项的动态管理。 (2)信息征集功能 按照征集指标的要求,实现对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动静态采集。为满足信用信息采集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业务系统,例如: ² 运政系统(完善) 按照最新《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稿)》的要求,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运政执法等功能;为配合IC卡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建设IC卡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子系统;完善运政管理与信用管理的业务协同功能。 ² IC卡企业应用 在保证IC卡道路运输证件安全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按照“以联网应用为主、离线应用为辅”的原则,利用IC卡数据采集效率高、防伪效果好等优点,开展电子收费、客车报班及进出站管理、物流园区一卡通、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等相关服务扩展应用,为从业企业、驾驶员提供更多的服务功能。鼓励以IC卡道路运输证件为载体扩展电子不停车收费服务、场站(园区)“一卡通”管理等增值应用,实现“一卡多用”,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4.3.2.2 信用评价 以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为两条主线,依托准确、可靠的运政许可信息、公众投诉信息、违法违章信息等数据,实现对从业企业/人员信用情况的自动化管理。 (1)评价标准管理 实现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考核指标进行管理。 (2)信用评价管理 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实现对应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管理功能。 (3)异议处理功能 接受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申诉,并录入处理结果。 4.3.2.3 信用信息发布 提供企业/人员基础信息的查询,及企业/人员重大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的发布和查询。 4.3.2.4 信用数据接口 实现与部级系统、外部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包括: ——上报接口:向部上传道路运输从业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基础信息、重大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查询接口:提供Web service接口,运政系统等业务系统可通过该接口查询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将信用信息应用于“许可-监管-退出”等业务管理环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接口:上报外省企业、车辆、人员在本省的违章及处罚信息,从部下载本省企业、车辆、人员在外省的违章及处罚信息并自动入库; ——外部接口:将来自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共享信用信息入库,同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共享给本省其他政府部门。 4.4 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4.1 部级系统 4.4.1.1 信用统计分析 实现水路运输企业、船员、营运船舶基本信息、违章信息等情况的监测及发展趋势分析,为领导层决策提供依据。 4.4.1.2 信用信息服务 提供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船员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查询服务。 4.4.1.3 信用数据接口 实现与省级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包括: ——汇总接口:接收各省上传的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船员基础信息、良好行为信息。 ——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接口:汇总异地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船员违章及处罚信息,分发各省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船员在外省的违章及处罚信息。 ——查询接口:提供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船员、港口基础信息、重大不良行为信息查询。 4.4.2 省级系统 4.4.2.1 信用信息征集 (1)征集指标管理功能 实现对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类及指标项的动态管理。 (2)信息征集功能 按照征集指标的要求,实现对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动静态采集。为满足信用信息采集需要需进一步完善运政系统中相关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运政执法等功能。 4.4.2.2 信用信息发布 提供企业/人员基础信息的查询,及企业/人员重大不良行为信息的发布和查询。 4.4.2.3 信用数据接口 实现与部级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包括: ——上报接口:向部上传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船员、港口基础信息、信用信息; ——查询接口:提供Web service接口,水路运政系统等业务系统可通过该接口查询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将信用信息应用于“许可-监管-退出”等业务管理环节。 ——水路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接口:上报外省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船员在本省的违章及处罚信息,从部下载本省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船员在外省的违章及处罚信息并自动入库。 4.5 信用信息应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应配合本次工程出台完善相关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充分依靠和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诚信示范等作用,为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管理应用方面提供政策支撑。应以“信用信息来源于业务系统,服务于业务系统”为原则,以信用为抓手,进一步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完善现有相关业务系统,实现“许可-监管-退出”的闭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方案示例如下表所示。 表 41 信用信息应用示例 信用信息 应用的业务系统 应用方式与内容 法规依据 举例 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信息 招投标系统 为招投标系统提供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便于管理部门对信用好的从业企业在参与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 招投标系统可根据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自动进行不同的投标优惠,例如,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可参与投标数量多于其他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低于其他信用等级企业 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评价信息 道路运政系统 为道路运政系统提供道路客运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便于管理部门对其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许可、优先获取线路经营权等奖惩措施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 在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时,道路运政系统根据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自动提示企业客运班线处理办法,例如,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 货车违章信息 道路运政系统 通过数据库共享方式,为道路运政系统提供货车违章信息,便于管理部门对其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惩罚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政系统可自动提示“吊销该车辆营运证”,并锁定其业务档案 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信息 道路运政系统 通过数据库共享方式,为道路运政系统提供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便于管理部门对其采取限期整改、政策优惠等奖惩措施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政系统自动提示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 道路运输驾驶员违章、信用评价信息 道路运政系统 通过数据库共享方式,为道路运政系统提供道路运输驾驶员违章信息、信用评价信息,便于管理部门对其采取表彰奖励、吊销许可等奖惩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办法》等 道路运输驾驶员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道路运政系统应提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水路运输违章信息 水路运政系统 通过数据库共享方式,为运政在线系统提供水路运输违章信息,便于管理部门对其采取经营资质预警、重点监管等惩罚措施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管理办法》等 水路运输经营者被列入预警等级后,水路运政系统提示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抽查 4.6 应用系统技术架构 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应遵循模块化、集成化等理念,采用SOA等先进技术,保证应用系统灵活性、扩展性、集成性。 应用系统总体技术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 42 应用系统技术架构图 应用系统建设应充分发挥SOA技术架构的“模块化”与“服务封装”等特点,采用统一协议封装的Web Service方式实现对各子系统功能模块或子模块(服务)的编排管理和数据交换,对于已建的异构系统或未来后续新建的应用系统,应按照该标准的Web Service 接口协议方接入企业服务总线(ESB),将共用的服务接口封装并在 ESB 服务总线上注册,从而实现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以及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 5 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库 根据各项应用所需数据资源的来源、属性和使用要求,并按照一数一源、数据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确定本工程的数据库总体上由业务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共享业务数据库、主题数据库、目录数据库组成。数据库建设遵循信息资源规划思想,坚持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 ——业务数据(完善),本工程主要完善运政系统、道路运输IC卡企业应用系统相关业务数据。 ——基础数据(完善),是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营运车辆、营运船舶等最基础的属性信息,主要来自于行政许可业务数据。本工程通过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道路运政系统、水路运政系统、结合IC卡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对基础数据进行补充校核完善; ——共享业务数据,是指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与其他部门间互有交换共享需要的业务数据,为跨地域、跨部门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撑。本工程将在抽取业务数据、与部及其他部门交换共享信用数据的基础上,新建信用共享业务数据库。 ——主题数据,是以基础信息为基准,面向管理主题,整合相关业务信息资源,形成多维数据集,支撑综合管理业务应用。本工程将面向信用管理与服务主题,形成信用主题数据库。 ——目录数据(完善),是数据库的目录信息。本工程将在数据中心现有目录数据基础上,补充信用相关的目录数据。 其总体框架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 51 数据资源总体框架图 部省分别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体系。部基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一期)工程”确定的部级数据中心总体框架,通过与省级主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共享,逐步完善部级数据中心体系。省级数据中心体系由厅主数据中心和各业务局数据分中心组成,并保持数据同步和标准统一。业务数据库集中存储于业务数据分中心,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共享业务数据库来源于业务数据库,通过整合汇集,集中存储到主数据中心。 5.1 数据标准规范 在本次工程建设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现有标准规范,特别是《关于印发第一批需严格执行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目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1〕79号)所规定的有关标准。相关标准参见附录2。 为了实现部省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由部统一组织、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制定完善统一数据标准,主要包括: (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 (2)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与编码 (3)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与交换技术要求 (4)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 (5)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与编码 (6)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与交换技术要求 (7)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 (8)道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类与编码 (9)道路运输信用信息采集与交换技术要求 (10)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 (11)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与交换技术要求 (12)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发布规范 5.2 数据采集与形成 本次工程数据采集方式主要包括数据交换平台、Web Service接口、人工录入等方式。应结合各类数据源的特点及数据更新及交换要求,综合考虑网络等技术条件,确定各类数据采集方式,并明确采集的责任单位、更新要求和采集方式。 以省级信用数据库建设为例: ——基于数据交换平台的采集适用于批量数据采集,例如从部级平台批量下载本省企业、人员在异地的违章处罚信息;从现有业务系统中批量抽取企业、人员违章处罚信息;从公安、工商等外部系统批量采集车辆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工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基于Web Service接口方式适用于单条数据的实时查询与交换。例如,通过Web Service接口,查询部级系统中外省企业及人员的行政许可、经营资质、信用等级等信息。 Web Service 接口应按照标准协议接入企业服务总线(ESB),实现各类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人工录入主要适用于原有纸质档案采集录入;企业在线填写相关资质证书、业绩、奖励信息;管理部门在线填写监督检查信息、评价过程信息等。 图 52省级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数据形成方案示例 表 51 数据采集方案示例 数据类 数据来源 采集方式 更新频率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公路建设市场基础数 据 从业企业基础数据 从业企业填报 人工录入 实时更新 从业人员基础数据 从业企业填报 人工录入 实时更新 在建项目数据 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Web Service接口 实时更新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 据 良好信息数据 各级管理部门填报、企业上报 人工录入 按需更新 不良信息数据 各级管理部门填报、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系统等 人工录入/Web Service接口 按需更新 信用评价数据 信用管理系统 自动生成 按需更新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基础数 据 从业企业基础数据 从业企业填报 人工录入 实时更新 从业人员基础数据 从业企业填报 人工录入 实时更新 在建项目数据 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Web Service接口 实时更新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 良好信息数据 各级管理部门填报、企业上报 人工录入 按需更新 不良信息数据 各级管理部门填报、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系统等 人工录入/Web Service接口 按需更新 信用评价数据 信用管理系统 自动生成 按需更新 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道路运输市场基础数 据 经营企业基础数据 道路运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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