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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修订说明:
1.第一节业务核算基本规定
(1)因允许对柜员凭证箱设置日结复点概率,日终时提示复点的,才需要双人清点,故将卡/折/单等空白重要凭证日终双人清点的规定,修改为日终清点。
(2)明确工作调动办理交接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工作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将银行发生内部转账业务时,由经办人员填制转账借方、贷方各一联修改为填制借方、贷方传票,凭以登记有关账务。
(4)增加客户填写银行凭证,可使用签字笔填写。
(5)因事后监督实现影像系统,因此删除错账冲正传票日终送事后监督的规定。
2.根据《会计综合业务基本规定》(第一版)中“个人银行业务通存通兑”的规定,调整表述方式后,纳入“第二节通存通兑基本规定”。
3.第三节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
(1)删除了班前准备中“对ATM、自助存款机、循环机等自助设施进行检测和校验”的规定,纳入自助设备管理的章节详细规定。
(2)明确对于故障或损坏的机具应按《操作规程》第十章“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管理”的“日常维护管理”的规定处理。将“业务人员对故障或损坏的机具设备做好停用标记”更改为不能显示停用提示的,放置停用标识。
(3)根据《关于启用指纹识别系统并印发<招商银行用户指纹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招银发[2009]229号)规定,删除业务人员班前准备好“操作权限卡”的要求。
(4)根据《关于印发<招商银行营业厅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招银发[2006]355)规定大堂经理营业前需“检查利率牌、外汇牌、查询机的信息及自助设备广告信息是否正确”的规定,删除储蓄主管、临柜人员班前“检查利率牌与自助查询终端上显示的各项利率是否一致”的要求。
(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修改大额存取现业务的规定。同时,增加“办理业务时,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的要求。
(6)增加“无特别规定的,在履行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登记工作过程中,对于相关业务需要填写的凭证、单据或留存的身份证件上能获取的信息可不必重复登记。”的规定。
(7)根据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评审意见,修改十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自行办理开户业务的规定,删除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描述。
(8)补充支取方式为“凭图章印鉴交易”的户口办理取款业务,加盖印鉴的规定。
(9)增加业务生成现金单或挂账单时的处理规定。
(10)依据《关于重新明确零售银行柜面相关业务审批制度的通知》(招银办发〔2009〕136号)调整大额业务审批权限,并取消等值500万元人民币分行审批的规定。
(11)删除现金操作的内容,尾箱、现金与凭证管理的内容统一纳入《招商银行零售银行负债及中间业务规范——管理制度》。
4.增加第四节日初日结的规定。
第一章 业务基本规定
第一节 业务核算基本规定
一、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基本规定
(一)双人上岗,互相监督。对外营业时,必须要有两人(含)以上同时上岗,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办及安全运行。
(二)操作定型,收付有序。办理业务必须做到“三先三后”、“三定四清”,防止漏收、透支和错乱。
三先三后:指存款业务先收款后记账,取款业务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方后记贷方。
三定四清:指设施定位、操作定型、传递定线;问清、点清、交代清、笔笔清。
(三)专人管章,日终入库。各类业务印章专人保管,做到章在人在,离柜入屉上锁,日终随“尾箱”入库保管或入保险柜保管。
(四)严格领用,账实核对。对卡/折/单等空白重要凭证,应严格领用手续,日终清点,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五)日清日结,不得积压。必须做到每天的收、付、转账业务当时记账,当日结平,切实做到每天的账款、账证(指凭证)、账实(指现金、存折等实物)相符。
(六)工作调动,办理交接。业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应严格办理账、款、有价单证和空白重要凭证等岗位所有工作的全部交接手续,并由网点储蓄主管负责监交;网点储蓄主管工作变动时,由其上一级主管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工作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二、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
(一)凭证种类
1.基本凭证。指凭以登记储蓄电脑明细账务的零售银行业务凭证。基本凭证主要有:招商银行个人存取款凭条、个人转账/汇款凭条等。
2.专用凭证。指根据特殊业务需要而制定的、需专夹保管或作为原始依据的凭证。专用凭证主要有: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挂失/换卡申请书、特殊业务申请书等。
3.内部通用凭证。由电脑打印出凭以记账的凭证或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填制凭以记账的凭证。内部通用凭证主要有现金单、挂账单、转账借、贷方传票等。传票使用的一般原则如下:
(1)现金单:系统打印凭以记录现金收付业务的凭证。
(2)挂账单:为销账类账户设置的电子卡片,用于销账类账户的明细核算,记载挂账单建立的时间、金额及业务发生情况。挂账单按照所属类型(应收、应付)确定余额方向,不允许透支。
(3)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在银行发生内部转账业务时,由经办人员填制借方、贷方传票,凭以登记有关账务。
(4)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一般在银行主动代客户扣款出账或收款进账时填制,也可代替转账借方、贷方传票使用。
(二)凭证的填制
1.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的填制有由客户填制和银行内部填制两种。
2.填写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的标准大小写数字为:
(1)标准大写数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2)标准小写数字:0、1、2、3、4、5、6、7、8、9。
3.客户填写银行凭证,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4.内部手工填制的现金、转账、特种转账等银行内部通用凭证,填制时应按规定的要素填写。
5.零售银行业务凭证/报表的签章
(1)单人承办的业务凭证,需由经办人签章并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
(2)需要复核、授权的业务凭证,应由经办、复核、授权人员签章,并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
(3)凡电脑打印经办员、复核员或授权人员操作号、流水号的业务凭证,可不签盖个人名章。
(4)电脑打印日期的,可不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
(5)对自动用户产生的传票,不论是否打印操作号、流水号或日期,可不签盖个人名章和柜面个人业务章。
(6)签发给客户的存折、存单等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零售银行业务凭证以及业务回单,应由经办员或复核员签章并加盖柜面个人业务章或柜面个人业务专用章;对打印的操作号或流水号的,可以不加盖经办或复核章,未打印操作号的应签个人名章。
(三)凭证的传递
1.各类零售银行业务核算凭证的传递应按相关业务的规定严格执行。
2.存取款、转账/汇款等凭条电脑记账完毕由客户签名确认交经办人员审核后,作为零售柜面业务的记账依据。
3.网点与事后监督、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办理的传票、凭证、业务单据等质量记录的交接均应登记“招商银行业务凭证交接登记簿”。
4.在凭证的传递过程中,所有凭证不得交由客户代为传递,以免凭证遗失或涂改。
三、错账冲正
发生设备/通讯故障、操作员操作错误以及客户不予确认的存、取业务导致的错账,应按照规定审批后办理冲正,在电脑产生的冲正凭证上注明冲正原因,经储蓄主管确认签字。
第二节 通存通兑基本规定
一、通存通兑业务在全行所有行部间开办。
二、代理业务,不论活期、定期,各类原始凭证均留在经办行,不进行传递或回归(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如涉及挂失、查账等事宜需查阅原始凭证时,由分行零售银行部统一协调。
三、代理行在办理异地通存通兑业务时,应按业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手续费(按规定减免的除外)。
四、通存通兑业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币种和范围规定:
(一)通存通兑的币种
人民币、港币、美元全行范围内通存通兑。其他币种受限于网点实际收付现钞币种限制。
(二)通存通兑的范围
1.“一卡通”
(1)活期:全行通存通兑。
(2)定期:一级分行范围内通存通兑。
2.存折
(1)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凭密码与开户证件交易”,全行通存通兑。
(2)支取方式为“凭图章印鉴交易”、“不需支取依据”,不能通兑,可在全行范围内通存。
3.定期存单
(1)支取方式为“凭密码交易”、“凭密码与开户证件交易”的定期存单(不含特种定期存单),可在一级分行范围内通兑。
(2)特种定期存单、支取方式为“凭图章印鉴交易”、“不需支取依据”的定期存单不能通兑。
第三节 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定
一、班前准备
每日营业前,持有业务主管权限的人员、临柜柜员必须提前到岗,作好机构日初、尾箱出库和现金领用等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业务人员对故障或损坏的ATM自动取款机(以下简称ATM)、自助存款机、循环机等机具设备应按《操作规程》第十章“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管理”的“日常维护管理”的规定处理。对不能显示停用提示的自助设备,应放置“通讯或设备故障暂停使用”标识。业务人员对维修后的检测设备应进行校验,并做好标识和有关记录。
(二)对自用电脑设备、营业设施(如点钞机、验钞机等)进行日常清洁和保养,对发现有故障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换,并通知设备的采购或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三)AS/400主机例行下电作硬盘清理和数据保存时,各网点需按下电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值班,并在下电结束后,立即检查柜面电脑终端、ATM、循环机等自助银行设备及通讯线路是否能正常启用,如遇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分行电脑人员尽快解决。
(四)准备好柜台业务凭证、书写工具及宣传资料。
(五)准备好零售银行业务印章(柜面个人业务章需调整印章的日期)、个人名章和戳记等。
二、合同评审
(一)凭以记录零售柜面业务的各类基本凭证:审核客户对各类基本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签名确认。
(二)其他业务凭证: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本行业务规定,是否满足客户要求,客户对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签名确认。
三、业务标识
办理各项业务应按规定做好业务标识,以保证在需要挂失、查询、冻结、账务核对或错账冲正时,根据标识进行追溯,如:户名、卡号(账号)金额及币种符号、业务类别标志、印章、操作员号或业务流水号、日期等。
四、业务核对
(一)办理业务时,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要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无特别规定的,在履行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登记工作过程中,对于相关业务需要填写的凭证、单据或留存的身份证件上能获取的信息可不必重复登记。
(二)开立个人账户、租用保管箱等申请和开立协议类的业务:请客户填写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租用保管箱业务等相关申请书,经办员应审核客户身份证明的有效性,同时审核客户填写的申请书是否符合我行规定,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另有规定的业务除外)。
(三)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时,必须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四)按规定须进行事后核查的挂失业务或部分客户资料维护业务(如客户户名和身份证件维护业务),请客户填写挂失/换卡申请书或特殊业务申请书,经办员应审核客户身份证明的有效性,同时审核客户填写的申请书是否符合我行规定,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规范中要求客户向银行出示、提交身份证明或客户凭证件取款涉及银行需要查验身份证明的业务,均应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性。
(六)规范中要求可以由代理人办理,且需要核对代理人身份证件的业务,均应同时核对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并请代理人在相应的凭证上写明身份证明的名称、号码和代理人签名,必要时可注明代理事由。对需留存存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业务,应同时留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要留存被代理人委托书的业务,委托书须与业务凭证一并留存。
(七)对于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业务。对于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受理业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柜面需审慎受理其业务申请。其中: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自行办理口头挂失业务;但对于书面挂失、客户资料修改等业务,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自行办理开户、挂失、客户资料修改业务。
(八)凭密码与卡/折/单办理的业务,应根据客户提供的卡/折/单及密码通过电脑核对账号、户名等资料。
(九)支取方式为“凭密码与开户证件交易”的户口办理取款业务,应请客户提供存款人本人用于开立该户口的身份证明,交银行核对。
(十)支取方式为“凭图章印鉴交易”的户口办理取款业务,存单户口应请客户在存单背面加盖预留印鉴,其他户口应在取款凭条上加盖预留印鉴。
(十一)业务生成现金单或挂账单时,必须选择打印。生成现金单时,不能在支取的画面中选择直接付现。现金单产生时,应请客户在“客户签字1”处签名确认,现金单使用时,应请客户在“客户签字2”处签名确认。现金单、挂账单多次使用的,每次使用后,均应打印(补打)现金单或挂账单。客户签字1与客户签字2必须同一人。
(十二)等值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人民币的大额现金支取业务,需要由网点储蓄主管审批;超过等值300万元人民币(含)的大额现金支取业务,需由支行分管行长审批。如授权人员同时为储蓄主管或支行分管行长时,无须在质量记录上签批。
五、及时记账
对客户交来或银行内部传递的业务凭证,审核无误后,应按受理的凭证顺序及时在电脑上进行记账或其它处理(如冻结、维护等)。
六、盖章确认
(一)发出的存折、存单等零售银行业务凭证以及业务回单,应根据第一节中“零售银行业务凭证/报表的签章”要求执行。
(二)存单、存折销户后,销户的存折、存单上加盖“作废”戳。
(三)规范中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的身份证明边框处加盖“附件”戳,以保证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再挪为他用。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四)其他作单据附件的凭证加盖附件等戳记,并在单据右侧注明附件张数。
七、大额存取现业务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管局规定执行,预约提现业务必须登记“招商银行大额储蓄存款提现预约登记簿”。
八、对未上电脑系统,需手工办理的存取款业务,应按金额和业务操作权限的规定手工进行复核;结清关户时,应由复核员对每笔利息进行复核。同时经过通用记账处理后才能支付给客户。
九、尾箱、现金与凭证管理
详见《管理制度》中现金、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金操作必须在监控探头下进行。
第四节 日初日结
各营业网点涉及日结业务处理的机构在系统中均需进行日初、日结的处理。工作日指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及需要营业的节假日。
一、机构日初
(一)网点或分行零售银行部等单位存在日结柜员的,在次工作日办理业务前,必须进行机构日初。本单位持业务主管权限人员执行机构日初并在系统中点名,确定本日上岗柜员。点名时,只能对当日需要登录系统处理业务的柜员进行点名操作。
(二)机构日初后,对于需要进行现金业务处理的网点,应在系统中进行发放现金尾箱的操作。
(三)机构日初后,各网点可以打印上日的各类报表及未打印的批量回单。
二、柜员日初
(一)经点名后的柜员可以上岗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二)经办现金业务的柜员需在系统中进行现金尾箱日初处理。
三、柜员日结
(一)每日营业终了,机构和柜员需要日结,进行业务核对。
(二)业务主管应在其他柜员均已完成日结后才能进行日结。
(三)柜员日结时,需要进行三类业务的核对,一是对已处理未完成的业务进行核对,即检查未完成的业务;二是对现金、凭证等实物进行核对;三是对当天完成的业务单据进行核对,即单据检查。具体包括:
1.未完成业务的检查
未完成业务是指已经办理但尚未完成的业务,如已经办未复核、已复核未授权。柜员日结时进行未完成业务检查,系统检查柜员是否存在应该完成而未完成的业务。
2.现金日结
现金日结,应按照《管理制度》第四章现金管理中尾箱日终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凭证日结
柜员每日要核对当日柜员凭证箱中的凭证实物与当日系统中统计的凭证种类、数量、状态核对一致,系统提示复核的,复核无误后完成空白重要凭证的日结,打印“柜员凭证日结单”、“未计入库存的作废凭证清单”等。“未计入库存的作废凭证清单”所列作废凭证,做该清单附件。
4.单据检查
(1)柜员根据每日处理完毕的业务单据数量和金额进行统计,同步业务的单据由经办柜员进行单据检查,异步业务由交易生效柜员(即最后一手柜员/授权人员)进行单据检查。
(2)单据检查分为:正常资金业务(010)、免填单类资金业务(015)、资金类冲正业务(020)、非资金业务-单据装订(030)、非资金业务-单据不装订(040)、表外业务(070)。具体的单据检查分类见本章附件《零售银行业务单据检查分类汇总表》(如有调整,以柜员日结单据检查业务列表中查询的日结代码为准)。
(3)柜员日结后需要重新办理业务的,应由储蓄主管审核后解除柜员日结封锁,在业务处理完成后,该柜员需再次日结。储蓄主管应检查柜员最后一次日结的“柜员单据检查日结单”上批注原因属实后签字确认。
(4)柜员当日办理多次日结的,只需保留最后一次日结的“柜员单据检查日结单”、“凭证日结单” 、“未计入库存的作废凭证清单”和“现金日结单”,并在“柜员单据检查日结单”上批注多次日结的原因,并签章确认。当日使用多个尾箱的,则应按照尾箱编号不同 ,保存每个尾箱最后一次日结的“凭证日结单” 、“未计入库存的作废凭证清单”或“现金日结单”。
(四)柜员代理日结
机构日结时,如发现存在未日结柜员,应及时通知该柜员按正常流程完成日结。在特殊情况下,柜员无法正常完成柜员日结,经支行分管行长审批同意后,由其他柜员使用代理日结功能代替该柜员进行柜员日结。使用代理日结功能前,需在网点储蓄主管监督下检查该柜员的业务是否已完成,清点单据,盘点现金和凭证实物与电脑系统数据核对后,手工填制柜员现金日结汇总表、柜员凭证日结单、柜员单据检查日结单,并进行代理日结操作。支行分管行长及储蓄主管应在手工填写的日结单上签章证明。
四、机构日结
机构日结必须由本机构的持业务主管权限人员执行,机构完成日结前的各项工作和外围系统日结工作后才可以进行机构日结。
(一)持业务主管权限的人员除完成日结前的各项业务检查外,同时应检查确定已点名的柜员全部完成柜员日结后,方可进行机构日结。
(二)机构日结后,不能再办理日常业务。若需要再办理业务,必须填写机房维护申请由技术人员或上级机构业务管理中心人员解除柜员日结封锁(机构也相应解除封锁状态)。
(三)机构日结完成后,打印“机构日结单”。
附件:零售银行业务单据检查分类汇总表
业务
代码
业 务
日结码
日结单据
(附件)
结束
状态
备 注
1001
一卡通开户
040
1001
一卡通开户+存现
015/040
算两笔,一笔015,一笔040
1002
一卡通销户
030
1009
个人客户维护-基本资料
030
特殊业务申请书
开客户号不纳入检查。维护客户基本资料中的部分字段将打印单据,纳入单据检查;维护后不打印单据的业务,不纳入单据检查。
1009
个人客户维护-附加信息-增加利息税协议
030
特殊业务申请书
1012
一卡通结算户关户
015
1019
个人客户户口开户证件维护
030
1031
存折结算/外币户开户
040
1031
存折结算/外币户开户+存现
015/040
1032
存折销户
015
1041
存折储蓄户开户+存现
015/040
1051
批量开户
040
批量开户一次算一笔
1061
国际借记卡申请
030
1062
国际借记卡申请撤消
030
1071
国际借记卡开户
040
1071
国际借记卡开户+存现
015/040
1072
国际借记卡销户申请
030
1081
PP卡申请
030
1082
PP卡开卡
030
1083
PP卡销卡
030
1309
户口综合维护
030
1411
一卡通口头挂失
030
1412
一卡通书面挂失
030
1413
一卡通凭证挂失取消
030
1414
一卡通书面挂失解挂
030
1415
一卡通取款密码挂失
030
1416
一卡通取款密码挂失取消
030
1417
一卡通取款密码挂失解挂
030
1421
存折口头挂失
030
1422
存折书面挂失
030
1423
存折凭证挂失取消
030
1424
存折书面挂失解挂
030
1425
存折密码挂失
030
1426
存折密码挂失取消
030
1427
存折密码挂失解挂
030
1431
个人存单口头挂失
030
1432
个人存单书面挂失
030
1433
个人存单凭证挂失取消
030
1434
个人存单书面挂失解挂
030
1435
个人存单密码挂失
030
1436
个人存单密码挂失取消
030
1437
个人存单密码挂失解挂
030
1462
一卡通损坏换卡申请
030
1463
一卡通损坏换卡领卡
030
1464
一卡通卡号更换
030
1472
存折破损更换
030
1491
存款证实书换存单
030
1492
存单换存款证实书
030
1493
存单、存款证实书更换
030
1511
一卡通资金冻结状态修改
030
1512
存折资金冻结状态修改
030
1513
户口冻结
040
1514
户口解冻
040
1515
户口扣划
010
1521
一卡通支取方式修改
030
1522
存折支取方式修改
030
1523
个人存单支取方式修改
030
1531
一卡通取款密码修改
030
1532
一卡通查询密码设置
030
1533
存折密码修改
030
1534
个人存单密码修改
030
1541
一卡通挂失申请书挂失
030
1542
存折挂失申请书挂失
030
1543
个人存单挂失申请书挂失
030
1551
存款证明开立
030
1552
存款证明提前解冻
030
1553
存款证明凭证内部更换
030
1561
一卡通重写磁
030
1562
一卡通激活
030
1563
一卡通活期移存到存折
030
1564
一卡通领卡/解挂行修改
030
1571
存折重写磁
030
1573
存折移存到一卡通
030
1601
ATM自助转账协议签订
030
1602
ATM自助转账协议关闭
030
1609
ATM自助转账协议修改
030
1611
同一客户自助转账协议签订
030
1612
同一客户自助转账协议关闭
030
1613
同一客户自助转账户口增加
030
1614
同一客户自助转账户口删除
030
1621
他人/他行自助转账协议签订
030
1622
他人/他行自助转账协议关闭
030
1629
他人/他行自助转账协议修改
030
1631
专业版文件证书申请
030
1632
专业版移动证书申请
030
1634
专业版银行卡关联
030
1635
专业版信用卡关联
030
1636
专业版功能维护
030
1637
专业版证书作废
030
1639
专业版银行卡撤销关联
030
2003
直接收现
015
现金单
2004
单笔付现
015
现金取款回单
2005
现金退款
015
现金取款回单
2014
并笔付现
015
现金取款回单
2022
现金长短款
015
挂账单
2029
现金查库
不日结
现金查库登记表
2041
假币收缴
030
假币收缴凭证
2042
假币丢失-登记丢失
030
假币丢失登记表
2042
假币丢失-找回
030
假币找回登记表
2043
假币交接-付出
030
假币交接清单
2043
假币交接-付出放弃
030
假币交接清单
2043
假币交接-接收
030
假币交接清单
2044
假币修正
015
挂账单
2226
清机入钞确认
015
自助设备入钞表
2504
凭证作废
030
凭证作废清单
2504
凭证作废-撤销
030
2505
通用凭证处理
030
通用凭证处理回单
2505
通用凭证处理-撤销
030
2601
凭证领用-出库
030
凭证出库单
2601
凭证领用-入库
030
凭证入库清单
2602
凭证直接入库
030
凭证入库清单
2602
凭证直接入库-撤销
030
2603
凭证上交-出库
030
凭证上交清单
2603
凭证上交-入库
030
凭证入库清单
2603
凭证上交-撤销
030
2604
凭证交回系统外-确认
030
凭证出库单
2605
凭证销毁-确认
030
凭证销毁单
2702
凭证内部挂失
030
2702
凭证内部挂失-取消挂失
030
2804
定制卡和挂失补卡-领用出库
030
凭证出库单
2804
定制卡和挂失补卡-领用入库
030
凭证入库清单
2805
权限卡发放
030
凭证出库单
2805
权限卡发放-撤消
030
3003
一卡通活期存现
015
3004
一卡通活期取现
015
3013
一卡通结算户存款
015
3014
一卡通结算户取款
015
3023
存折活期存现
015
3024
存折活期取现
015
3033
存折结算户存款
015
3034
存折结算户取款
015
3111
一卡通整存整取开户
015
3112
一卡通整存整取关户
015
3114
一卡通整存整取部分提前支取
015
3121
个人存单整存整取开户
015/040
3122
个人存单整存整取关户
015
3124
个人存单整存整取部分提前支取
015
3131
一卡通零存整取开户
015
3132
一卡通零存整取关户
015
3133
一卡通零存整取续存
015
3141
一卡通存本取息开户
015
3142
一卡通存本取息关户
015
3144
一卡通存本取息支取
015
3151
一卡通整存零取开户
015
3152
一卡通整存零取关户
015
3154
一卡通整存零取支取
015
3161
一卡通定活两便开户
015
3162
一卡通定活两便关户
015
3171
一卡通通知存款开户
015
3172
一卡通通知存款关户
015
3174
一卡通通知存款部分支取
015
3181
个人存单通知存款开户
015/040
3182
个人存单通知存款关户
015
3184
个人存单通知存款部分支取
015
3191
一卡通教育储蓄开户
015
3192
一卡通教育储蓄关户
015
3193
一卡通教育储蓄续存
015
3301
通知存款通知
030
3302
通知存款通知取消
030
3303
通知存款差错调整—补通知
030
3303
通知存款差错调整—补取消通知
030
3303
通知存款差错调整—通知冲销
030
3303
通知存款差错调整—通知修改
030
3303
通知存款差错调整—对取消通知的冲消
030
3501
卡/折存取现冲账
020
3502
卡/折存取款冲账
020
3511
定期业务差错调整
020
3511
定期业务差错调整(个人存单开户补入除外)
020
定期账户冲帐凭证或定期账户收付款凭证
3511
定期业务差错调整(个人存单开户补入)
020/030
定期账户收付款凭证+开户申请书
3512
补打个人存单
030
储蓄特殊业务凭证
3513
补签个人存单
030
储蓄特殊业务凭证
4001
申请个人质押贷款协议
040
4002
修改个人质押贷款协议
040
4004
取消个人质押贷款协议
040
4011
增加质押户口
030
4012
调整质押物种类
030
4013
取消质押户口
030
4021
申请质押贷款
010
4022
客户主动还款
010
4023
个人质押贷款申请展期
030
4024
个人质押贷款债务转化
010/010
算两笔,一笔还贷款,一笔借新贷款
5125
系统内客户转账(个人户)
010
转账汇款凭条等
已完成、待提交
由经办柜员进行单据检查
5145
系统外客户转账(个人户)
010
转账汇款凭条等
待汇出经办
由经办柜员进行单据检查
5101
系统外客户转账,汇出后我行主动撤销,或被代理行、转汇行退回,删除
不日结
替代单据
已删除
5155、5101、5106、
5107
系统外客户转账,汇出后我行主动修改,或被代理行、转汇行退回,修改后重新汇出(修改的要素涉及金额)
010
系统打印替代单据
待发送、待汇出经办
由经办或复核或授权柜员(交易生效柜员)进行单据检查,如果修改的要素不涉及金额则不纳入单据检查
6001
信用卡预借现金冲账
020
6002
信用卡预借现金补账
020
6005
信用卡预借现金经办
015
6011
信用卡预借现金ATM冲帐
020
6012
信用卡预借现金ATM补帐
020
6021
信用卡现金缴款当天冲账
020
6022
信用卡现金缴款补账
020
6025
信用卡现金缴款经办
015
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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