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B91
DB50
地方标准
DB 50/ T×××—2014
田园管理机
machine for field management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本稿完成日期:2014-07-01)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0/ T×××—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市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xx市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xx市农业机械鉴定站、xxxx农业机械有限公司、xxxx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9
田园管理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田园管理机的型号编制规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7.5kW,最高行驶速度不大于10km/h,具有旱地开沟、起垄、培土、施肥、覆膜、锄草等不少于两种功能的田间管理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5262-2008 农业机械 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T 5667-2008 农业机械 生产试验方法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JB/T 7864 旱田中耕追肥机 试验方法
JB/T 10266-2013 微型耕耘机
3 型号编制规则
3.1 产品型号由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产品的类别和主要特征。
3.2 产品型号由分类代号、发动机标定功率和特征代号组成,配套发动机功率、发动机特征代号、驱动类型、工作部件输出轴总数之间,以短横线隔开。
3.3 分类代号由产品大类代号和小类代号组成,大类代号:3 表示田间管理机械,小类代号:TG 表示田园管理机。
3.4 配套发动机功率,单位:kW,以标定功率表示,采用数字修约法,最多保留2位小数。
3.5 发动机特征代号:发动机特征代号用字母表示,FQ表示风冷汽油内燃机,FC表示风冷柴油内燃机,SC表示蒸发式水冷柴油内燃机;发动机起动方式为电起动的,在发动机特征代号后加E表示,起动方式为手拉(或手摇)起动的,不标注。
3.6 驱动类型:单轮驱动用D表示,双轮驱动用S表示,履带式用L表示。
3.7 工作部件输出轴总数:指工作部件输出轴(含驱动输出轴,不包含支撑装置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输出轴数为1时,不标注。
3.8 产品型号的编排顺序:
3 TG X - X - X - X
工作部件输出轴总数
驱动类型
发动机特征代号
配套发动机功率,kW
小类代号:田园管理机
大类代号:田间管理机械
示例:
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6.3kW,发动机为风冷柴油内燃机,发动机起动方式为电起动,双轮驱动,工作部件输出轴总数:3。其标记为:3TG6.3-FCE-S-3。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田园管理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另行协议,并在产品图样中注明。
4.1.2 各零、部件不应错装和漏装。所有紧固件应紧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4.1.3 在环境温度大于5℃时,连续2min内启动操作不超过3次,应能顺利启动。
4.1.4 扶把具有调整功能时,调整应灵活,定位准确、可靠。
4.1.5 发动机、变速箱不应有渗漏现象。
4.1.6 主动带轮与从动带轮V形槽中心面应在同一平面,其偏差应不大于3mm。V带的张紧程度应适中、一致。
4.1.7 各操纵手柄应安装在操作者前方。
4.1.8 各自动回位的操纵手柄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返回原来位置。
4.1.9 油门操纵机构应为右手操作,并能保证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稳定运转。
4.1.10 离合机构应能分离彻底,接合平顺,完全结合时应能传递发动机的全部扭矩。
4.1.11 各运动件装配后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滞现象和异常响声。
4.1.12 外观应清洁,不应有锈蚀、碰伤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4.1.13 漆膜附着力和漆膜厚度检查3处,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Ⅱ级,漆膜厚度平均值应≥45μm。
4.1.14 在环境温度不高于35℃的条件下,工作部件传动箱工作1h后,传动箱表面温度应不高于85℃。
4.1.15 整机空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各操纵机构应准确有效,各工作档位在发动机不同转速下应能正常工作。
4.2 安全技术要求
4.2.1 所有运动件都应视为危险件,特别是可能发生挤压或剪切危险的部位,接近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旋转工作部件,外露危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4.2.2 各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应固定牢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应产生撕裂或变形。
4.2.3 防护装置不应妨碍机器操作和日常保养。
4.2.4 田园管理机操纵手柄上应有操作者的手离开手柄后,使刀片自动停止运转的装置,可以通过停止驱动发动机或中间刀片离合/制动机构来实现。
4.2.5 在发动机机架水平、扶手把末端中心距水平面垂直高度为800mm时;连接扶手末端直线的中点在水平面内的投影和旋转部件外缘在同一水平面的投影之间的距离最小应为900mm;扶把具有左右调整功能时,应设置扶把左右调整限位装置,当扶把调整到左右极限位置时,该距离最小为500mm。两扶手间应设置横杆,以防止操作者接触工作部件,横杆与工作部件边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50mm。如果在离工作部件水平距离550mm处两扶手把间距离小于320mm,则不需要设置横杆。
4.2.6 有倒挡的田园管理机应有空挡位置。
4.2.7 发动机的排气方向应避开所有操纵位置上的操作者。
4.2.8 对于发动机机转速控制手柄,如果处于操作者手操纵机构位置区内,则手柄远离操作者(通常向前和/或向上和/或向右)移动应使发动机转速增加;手柄朝向操作者(通常向后和/或向下和/或向左)移动应使发动机转速降低。
对于发动机机转速推/拉操纵机构,如果处于操作者手操纵机构位置区内,则拉操纵机构应使发动机转速增加,推操纵机构应使发动机转速降低。
4.2.9 单轮驱动的田园管理机,应设置停放支撑装置。
4.2.10 应在田园管理机危险部位标注危险警告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颜色、样式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4.2.11 安全标志应能经受各种环境条件,并在正常清洗时不退色、脱色、开裂和起泡,保持清晰。标志经用水浸泡过的抹布擦拭15s后,再用汽油浸泡过的抹布擦拭15s的试验之后,标志应清晰可见,不出现卷边。
4.2.12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的编写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
4.3 主要技术性能
4.3.1 田园管理机在土壤绝对含水率为15%~25%、土壤坚实度不大于1.5 MPa的土壤上作业,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开沟深度 cm
设计值±5
开沟深度稳定性
≥85%
垄高合格率
≥75%
垄顶宽合格率
≥70%
垄间距合格率
≥75%
培土高度 cm
设计值±5
培土高度稳定性
≥85%
耘锄深度 cm
设计值±5
锄草率
铲式:≤5%;轮式:≤15%
定置环境噪声 dB(A)
≤86
最高行驶速度 km/h
≤10
耘锄速度 m/s
≥设计值
表1 (续)
项目
指标
施肥速度 m/s
≥设计值
开沟速度 m/s
≥设计值
培土速度 m/s
≥设计值
起垄速度 m/s
≥设计值
4.3.2 在颗粒状化肥含水率不大于12%,小结晶粉末状化肥含水率不大于2%,排肥量按150kg/ha~180kg/ha的条件下;在地表平坦,土壤含水率和整地质量符合铺膜要求,地膜质量、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无粘连和破损的条件下,施肥、覆膜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施肥、覆膜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总排肥量稳定性变异系数
≤7.8%
地膜采光面机械破损程度 mm/m2
≤50
4.3.3 使用可靠性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使用可靠性指标
项目
指标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h
≥85
有效度(A)
≥95%
5 试验方法
5.1 性能试验
5.1.1 试验条件和要求
5.1.1.1 试验地应根据试验样机的适应范围,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田块;田块各处的试验条件要基本相同;田块的面积应能满足各测试项目的测定要求;测区长度不小于20m,并留有适当的稳定区。
5.1.1.2 按照企业明示的田园管理机主要作业功能,选择不少于两种主要功能进行性能试验。各性能试验工况不少于3个行程。将开沟深度、起垄高度、培土高度等参数调至机器能正常作业的最大值,对于不同幅宽的开沟器、起垄器、培土器、选择最大幅宽,在常用作业速度下进行试验。具有高、低两档速度者,选用高档,具有三档速度者,选用中间档。
5.1.1.3 在试验区内按五点法确定调查和测定点位。试验前,应对试验地块进行调查、测定。应包括试验地块土壤类型、耕作方式和耕作层深度;环境条件包括环境温度、风速、本底噪声。调查和测定作物名称和自然高度、植被自然高度。必要时,按JB/T10266-2013中5.1.3.4.1测定耕前植被覆盖密度,按GB/T5262-2008中7.2.1和7.2.2测定土壤绝对含水率和土壤坚实度。土壤坚实度每点按5 cm 、10cm、15cm、20cm分层测定。
5.1.1.4 按使用说明书规定选择肥料,对肥料的容积质量、自然休止角等进行测定,测试方法按GB/T 5262进行。
5.1.1.5 根据样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调整和保养,试验样机的技术状态应良好,操作人员技术应熟练。试验样机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试验时不得更换样机。
5.1.2 作业深度或高度用耕深仪、耕深尺或高度尺测定。沿机器前进方向每隔2m左、右两侧各测定一点,每个行程总测点不少于20点,按公式(1)、公式(2)计算:
a) 行程的深度或高度平均值
(1)
式中:
aj—第j个行程的深度或高度平均值,单位为厘米(cm);
aji—第j个行程中的第i个点的深度或高度值,单位为厘米(cm);
nj—第j个行程中的测定点数。
b) 工况的深度或高度平均值
(2)
式中:
a—工况的深度或高度平均值,单位为厘米(cm);
N—同一工况中的行程数。
5.1.3 深度或高度稳定性
按公式(3)~(8)计算:
a) 行程的深度或高度标准差、变异系数和稳定性系数
(3)
(4)
(5)
式中:
Sj—第j个行程的深度或高度标准差,单位为厘米(cm);
Vj—第j个行程的深度或高度变异系数,%;
Uj—第j个行程的深度或高度稳定性系数,%。
(6)
(7)
(8)
式中:
S—工况的深度或高度标准差,单位为厘米(cm);
V—工况的深度或高度变异系数,%;
U—工况的深度或高度稳定性系数,%。
5.1.4 垄高合格率:每个行程测定五点,每点测量一个工作幅宽,以生产企业设计的垄高A±3cm为合格;合格垄高数占总测定垄高数的百分数为垄高合格率。
5.1.5 垄顶宽合格率:每个行程测定五点,每点测量一个工作幅宽,以生产企业设计的垄顶宽B±3cm为合格;合格垄顶宽数占总测定垄数的百分数为垄顶宽合格率。
5.1.6 垄间距合格率:每个行程测定五点,每点测量一个工作幅宽,以生产企业设计的垄间距C±3cm为合格;合格垄间距数占总测定垄数的百分数为垄间距合格率。
5.1.7 锄草率、总排肥量稳定性变异系数:按照JB/T7864的规定进行。
5.1.8 地膜采光面机械破损程度:在测区内往返的两个单程上交错选定的四个小区内进行;地膜破损程度小区长为5m;测点为5m小区内均分11个点;在每个小区内,测量采光面上各机械破损部位的边长或缝长,按式(9)计算采光面机械破损程度。
(9)
式中:
ε—地膜采光面机械破损程度,单位为毫米每平方米(mm/m2);
li—小区内第i处机械破损部位的边长或缝长,单位为毫米(mm);
c —小区长度,单位为米 (m);
b —小区内采光面宽度平均值,单位为毫米 (mm)。
5.1.9 定置环境噪声:定置环境噪声测定按JB/T10266-2013中5.1.4.1的规定进行。
5.1.10 最高行驶速度:在平整的硬质路面上进行,测区长度为20米,测定田园管理机以最高行驶速度匀速通过测区的时间,计算行驶速度。检验结果取3次行驶速度的平均值。
5.1.11 作业速度测定:各项作业时,测量田园管理机实际行进速度。测区长度为20米,测定田园管理机以最佳行驶速度匀速通过测区的时间,计算作业速度。检验结果取3次作业速度的平均值。
5.2 可靠性试验
5.2.1 试验条件及要求
5.2.1.1 试验条件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并适合机具的适用范围,作业质量应满足当地农艺要求。
5.2.1.2 田园管理机配带的农机具应是该机型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配套机具,其技术状态良好。
5.2.1.3 应配备专职测试人员,并按样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操作人员。
5.2.1.4 在实际作业状况下考核,每台样机作业时间应不少于100h,不少于两种主要作业功能,每种作业时间应不少于40h。负荷下的作业时间包括负荷性能试验时间,作业时间、地块内转弯、倒车时间,但不包括发动机空转和地间转移时间。
5.2.1.5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计算按式(10):
(10)
式中: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单位为小时(h);
Tz—可靠性考核期间的班次作业时间,单位为小时(h);
Rc—可靠性考核期间机具发生的一般故障和严重故障总数,轻度故障不计。
5.2.1.6 有效度计算按式(11):
(11)
式中:
A—有效度;
Tg—可靠性考核期间的班次故障排除时间,单位为小时(h)。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田园管理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6.1.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4.1.2、4.1.4、4.1.5、4.1.6、4.1.8、4.1.9、4.1.10、4.1.11、4.1.12、4.1.15、4.2.1、4.2.3、4.2.4、4.2.10。
6.2 型式试验
6.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田园管理机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周期满4年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其它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6.2.2 型式试验的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台用于检验。
6.2.3 型式试验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进行。
6.2.4 检验项目及分类见表2。
6.2.5 检验合格判定原则:
检验项次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次合格;不符合要求时,判定该项次不合格。
检验结果符合表4要求时判定被检样机合格;否则判定被检样机不合格。
订货单位要求抽检产品质量时,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4 检验项目及分类
项目序号
条款号
项目
项目分类
1
4.2.1
防护装置
A
2
4.2.2
防护装置强度
A
3
4.2.3
防护装置形式和位置
A
4
4.2.4
刀片停止装置
A
5
4.2.10
安全标志
A
6
4.3
最高行驶速度
A
7
4.3
定置环境噪声
A
8
4.3
开沟深度
B
9
4.3
开沟深度稳定性
B
表4(续)
项目序号
条款号
项目
项目分类
10
4.3
垄高合格率
B
11
4.3
垄顶宽合格率
B
12
4.3
垄间距合格率
B
13
4.3
培土高度
B
14
4.3
培土高度稳定性
B
15
4.3
耘锄深度
B
16
4.3
锄草率
B
18
4.3
总排肥量稳定性变异系数
B
19
4.3
地膜采光面机械破损程度
B
20
4.3
耘锄速度
B
21
4.3
施肥速度
B
22
4.3
开沟速度
B
23
4.3
培土速度
B
24
4.3
起垄速度
B
25
4.1.2
装配质量
B
26
4.1.3
启动性能
B
27
4.2.12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28
4.1.5
密封性能
C
29
4.1.6
传动带轮与传动带
C
30
4.1.7
操纵手柄
C
31
4.1.8
操纵手柄自动回位
C
32
4.1.9
油门操纵机构
C
33
4.1.10
离合机构
C
34
4.1.11
运动件装配
C
35
4.1.12
外观质量
C
36
4.1.13
涂漆
C
37
4.1.14
传动箱温度
C
38
4.1.15
空运转试验
C
39
4.2.11
安全标志耐久性
C
表5 被检样机合格判定条件
A类项目
B类项目
C类项目
A类不合格项次
B类检验项次数
B类不合格项次
C类检验项次数
C类不合格项次
0
≤20
≤2
≤20
≤3
0
>20~30
≤3
>20~30
≤4
0
>30~40
≤4
>30~40
≤5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每台田园管理机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采用金属制作,铆接在机器上,至少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至少应包括配套动力功率和转速;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c) 制造商名称、地址;
d) 制造日期;
e) 制造编号;
f)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7.2 田园管理机可以总装或部件包装出厂。部件包装时必须保证各部件在不经任何修正的情况下即能进行总装。
7.3 包装箱和捆扎件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并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损坏。
7.4 包装箱箱面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整齐、耐久。
7.5 装箱前,应排尽田园管理机燃油箱内的燃油。
7.6 田园管理机出厂时,制造商应提供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质量合格证;
c) 装箱清单。
7.7 产品贮存环境应保持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并应具有防潮和防碰撞的措施,无防锈涂层部位应涂防锈油。
7.8 在正常运输和贮存的情况下,制造商应保证产品及备件、附件、随机工具的防锈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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