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动态转换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紧迫感、上进心,激发员工工作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培育良好的用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员工动态转换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月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将员工分为优秀员工、合格员工、试用员工,比例原则上掌握在0.5:9.3:0.2,即优秀员工占5%,合格员工占93%,试用员工占2%。
二、对员工的考核实行月度考核,生产系统由班组评议,经车间班子研究确定人选,管理处室由部门评议,班子研究确定。
三、考核以部门内部岗位职责中的内容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绩效:承担的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工作效率、对新员工传、帮、带作用,占30%。
2、工作技能:专业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岗位操作技能等,占15%。
3、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忠于职守、自觉加班加点、无私奉献精神等,占15%。
4、合理化建议及创新进取:提出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管理、节能降耗改进意见情况、自我学习培训情况、岗位工作的创新等,占10%。
5、工作纪律:执行岗位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劳动纪律、出勤率等,占10%。
6、现场管理:责任范围内设备维护、现场维护、环境卫生等,占10%。
7、团队精神:团结互助、工作协调、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占5%。
8、综合素质:员工行为规范等,占5%。
9、因工作成绩突出、保护公司财产、合理化建议、管理创新等被公司通报表扬或公司通报嘉奖、记功等,原则上当月纳入优秀员工考核。
10、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等原因,被公司通报批评或受到行政处分,原则上当月纳入试用员工考核。
四、以员工岗位工资拨付标准为基数,优秀员工当月工资增加10%,试用员工当月工资降低15%;“三工并存”管理办法与员工月度工资考核相结合,避免重复考核。
五、对员工的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在评选试用员工时,对那些相对进步较大,变化明显的员工,要注意保护积极性。
六、年度内6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在评优、晋级时优先考虑;连续3次考核为试用员工者,予以调整岗位或进入公司劳务市场进行待岗培训,待岗员工培训期1个月,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培训期满竞争上岗,仍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由企管处负责解释。
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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