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蛟龙港海滨城购物中心机电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招 标 人(盖章) 双流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13年9月20日
目 录
第1部分 基本要求
第1节 总要求……………..……………………………....................1-1/1
第2节 工作范围与总则 …………………..…………………….…1-2/1
第2部分 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
第1节 消火栓及自动喷淋系统...……………………………….……2-1/1
第2节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2-2/1
第3节 水泵………………..……………….................…..…………2-3/1
第4节 电动机…………..………………….................…...…………2-4/1
第5节 消防自动扫描灭火装置……………….…………………......2-5/1
第6节 气体灭火系统 …………………………...……………………2-6/1
第7节 管道、支架和水箱 ……………………………...………….. 2-7/1
第8节 阀门与配件 ……………………………………..……………2-8/1
第9节 消防系统电气装置 ……………..……………….……….…..2-9/1
第10节 消防系统控制概述 ……………………………….……….2-10/1
第11节 保温材料………….………………..………….……......….2-11/1
第12节 隔震设备………..………………………….…….…………2-12/1
第13节 油漆与卷标………………………………….….…………..2-13/1
第14节 测试与运行……………………………….………………..2-14/1
第15节 维护和保养要求………………………….………………..2-15/1
第3部分 附件
1 工作范围分界表……………………………………..…………….3-1/1
2 消防设备材料品牌表……………………………………………...3-2/1
第1节 总要求
1 定义和责任
1.1 本文描述的『本承包合同』或『本合约』将代表整个总承包工程中的消防系统工程的承包合同。
1.2 除下列这些词或句应具有以下提供的涵义外,其它词或句的解释应参阅合同条件的定义:
l “本技术要求”指本招标技术文件-消防工程技术要求说明书。
l “业主”指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双流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l “建筑师”指本项目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单位。
l “顾问工程师”指本项目由业主委托的机电专业技术咨询单位。
l “总承包单位” “土建承包单位”指承接本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工程的承包单位。
l “本承包单位” 指承接本项目消防系统工程之承包单位。
l “其它承包单位” 指除“本承包单位”外的其它专业的承包单位。
l “供应” 指购买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并运送到工地的安装位置或工地指定位置或仓库,包括所有有关供应部份均适合并需对安装相配合。
l “安装” 指建造﹑装配、联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的测试和系统调试,包括所有有关安装部份均适合并需对供应相配合。
l “协调” 指本承包单位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它承包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顺序及时间节点的衔接上要统筹安排,以保障本工程顺利进行。
l “配合” 本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应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总承包工作的安排,与其它承包单位相互合作,以保障本工程顺利进行。
1.3 本承包单位将负责完成所有为本项目之消防系统工程所需进行的一切有关深化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及保修等任务。
1.4 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和招标图纸中所述的内容为消防系统正确运行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附件及配件的安装要求。
1.5 所有项目应包括完成全部上述工程运行所需的一切辅助设备及附件的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及保修等和符合当地及当时规范的设施,不论设备及材料是否已包括在本“技术要求说明书”文件及图纸内均应包含于本承包合同。
1.6 所有系统的控制终端,中央处理器及时钟系统均必须配备自动时钟跳跃功能,包括润年时间计算,而各系统应运行正常,无任何故障及数据损失。
2 合同要求
2.1 施工分期及完工要求
2.1.1 本承包单位必须按标书中提及须配合的施工期及完工要求来完成本承包合同。但此施工期及完工要求仅作参考,最终的施工期及完工期须按业主/顾问工程师所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1.2 本承包单位必须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如:质检站、人防办、环卫、卫生防疫、消防局、环保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排水处、燃气公司、锅检所、防雷办、技防办等)协调、合作直至验收通过,此等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各项:
A. 协调其它专业承包单位按期及按阶段提供设备及材料(包括图纸、样本、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作为送交各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审批,包括报监和验收之用。本承包单位须注意,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作重新送审,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B. 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联络、商讨及解决在本工程建设中的一切申请、审报、衔接安装、测试和运行上的问题,直至取得这些部门的书面确认、批准及完成所有接驳工程至各市政接口。若有部份项目、设备供应/安装或单项工程未达上述要求,须由有关部门或专业单位施工,本承包单位除必须负责与这些部门或单位联络安装衔接及协调外,其所需费用(包括有关工作之设计/或工程费用等)也应全部包含在标价内。
2.1.3 本承包单位必须进行全面的规划及配合,提供及建造预留管道接口、提供预留孔洞的相关资料、提供预留容量和其它预留设施,并做好上述预留设施的保护,和各期的衔接工作。
2.1.4 本承包单位除负责整个消防系统外,还须协调及配合本项目其它承包单位及供应单位,以确保本项目的整个消防系统可根据本承包合同的设计及当时规范依据正常运作。
2.2 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图纸已对消防系统的整体布置、设计、安装、测试及运作要求提供了描述及说明,但一些细节的要求可能没有说明或提及,故本承包单位除必须按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图纸施工外,亦须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及运作一切在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图纸中没有明确说明的部分,但可以推知且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规范及国际认可的标准和要求,并该等系统在安装、测试、调较、运作及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范/要求上所必须的一切附属配件及配套设备等,亦应包括在本承包工作范围及标价内以全面地完成整个消防系统。
2.3 在招标图纸上所表示的消防系统之设备布置乃按照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内所选用的设备/材料、以及相关的建筑图和结构图而绘制,未能完全清楚反映各设备之准确的布置位置、尺寸和大小。本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最后施工的建筑图和已获业主/顾问工程师批准的设备选型,负责深化、调整及修改施工图纸,在施工前提交业主/顾问工程师审批。因本承包合同为包干合同形式,故对于为配合实际现场环境而引起的机电系统及其设备安装修改所导致的额外费用,亦应包括在本承包合同造价内而不得另外索偿。同时为配合建筑设计或与其它专业协调而进行的调整(包括管线、管道布置及安排)亦将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3 法规和要求
3.1 本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如:消防局、人防办、环保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规范及规则的最新版本:
l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年版)
l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l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l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01
l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l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G(T)08-307-2002
l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l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l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45:2008
l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l 《微型自动扫描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B34/T608-2006
l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1/T592-2006
l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l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l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767-2008
l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16806-2006
l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l 《建筑给水排水及暖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l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l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DGJ08-93-2002
l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要求说明书》 GB50343-2004
l 其它适用于本承包合同的有关国家规范、国家标准、地方规程及验收规范
3.2 除上述国家规范外,消防系统工程也必须依照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设计标准、国标图集和设计手册要求施工,如与本“技术要求说明书”互相有矛盾时,本承包单位应通知业主/顾问工程师进行裁决。当业主/顾问工程师作出决定后,本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并不得增加任何费用和时间。
3.3 在消防系统承包工程定标前,本承包单位应留意最新规范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如需要时,必须提供及安装一切所需的额外设备,直至符合当地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为止。不论上述所需的额外设备材料在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图纸中是否有标明,有关的费用必须包括在本承包合同造价内。
3.4 如在合同签订后,须要执行当地政府或公用市政部门的新规范或新要求而必须对原设计作修改和调整时,本承包单位应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顾问工程师,由业主/顾问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3.5 当上述标准或当地部门有特别要求,其要求与本〝技术要求说明书〞所规定的发生抵触时,或技术要求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或技术要求内有关章节的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本承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业主/顾问工程师反映,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业主/顾问工程师决定,而有关最终决定不构成任何造价变更。
3.6 本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设备及材料必须获得当地消防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劳动局、供电局、人防办、市政及环卫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认可。
4 当地环境情况
4.1 在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调试本技术要求内所载述的仪器和设备时,必须考虑下列有关成都的气候情况:
夏季: 空气调节室外计算 (干球) 温度 31.8℃
空气调节日平均 (干球) 温度 27.9℃
夏季通风温度(干球) 28.5℃
空气调节室外计算 (湿球) 温度 26.4℃
冬季: 空气调节室外计算 (干球) 温度 1.0℃
冬季通风温度(干球) 3.0℃
采暖室外计算 (干球) 温度 2.8℃
最冷月平均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83%
平均风速 冬季:0.9m/s 夏季:1.24 m/s
夏季大气压力 947700pa
冬季大气压力 965100pa
4.2 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环境条件除特别注明外,所有设备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配件都应能于下列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工作及正常操作。
夏季 40℃(干球温度)
冬季 -4℃(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99%
4.3 抗震保护
本承包单位须注意,本发展项目所坐落的地段为地震区域。本承包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负责的设备装置进行适当的抗震保护。
4.4 室外设施/装置
凡安装在室外的设备和设施,或有可能暴露在大气中的设施(即使装在室内或有盖),应为室外型,防护等级不少于 IP54,否则必须装入保护外壳内,以确保适用于室外。加装保护壳的费用应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5 电力供应
5.1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及安装应按下列的电压操作:
电压:380伏供三相设备
220伏供单相设备
频率:50 赫兹
5.2 所有电气设备亦须适合下列操作条件:
电压波动:±10%正常数值
频率波动:±2%正常数值
第2节.工作范围及总则
1 总则
有关本承包合同消防系统的供应、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技术要求,均在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有关招标图纸内详细说明,以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建造及完成的各项细则。为能妥善完成本承包合同内各项工程事项,承包单位须按要求提供一切所需的施工及监督人员、材料、工具、物料、设备、储存、各有效的证件、图纸、临时施工措施、工地安全、监察、调试等事项。
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进行编制,所有技术内容的投标书文件必须按以下内容顺序编制,并提供页码,如因未本要求进行编制的单位,所引起的技术评比扣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序号
内 容
1
目录
2
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3
投标单位的相关资质
4
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体系组织架构表,人员配置情况以及主要人员的简历、所承担过的工程项目等,主要人员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有关国际标准体系认证的证书: 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施工进度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最短的进度计划且具有合理性)
7
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介绍、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工期保证、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临水临电、劳动力计划、机具清单等)
8
工作范围分界表(见第3部分第1节)
9
设备和材料品牌表(见第3章部分第2节)
10
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人员培训方案(自行编制)
11
承担过相似或重大工程项目的业绩
12
其它能说明投标单位能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文件
13
所提供重要设备产品的样本
2 工作范围
本标段工作范围将包括成都蛟龙海滨广场项目中所有消防专业系统的安装、线路敷设、预留预埋、设备搬运、设备保护、调试、验收合格直至正常运行的相关工作。
投标人须研究过议标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已全面了解整个承包工程的范围。承包单位须按照施工图纸所示和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内所提出的要求,深化施工图纸、提供下列工程所需所有的劳动力、提供消防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施工安装、测试、试运行、成品保护工作以及按照国家要求的工程施工、验收资料的填写、竣工图纸绘制及最后备案,直至最后顺利通过验收并获取相关证书等。具体内容(可参考本技术要求说明书第三部分附录-3-1工作范围分界表)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2.1 一般要求
2.1.1 与土建承包单位和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并按土建承包单位要求的工期配合并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确保不延误土建承包工程工期。如土建承包单位之工期须分期执行,本承包单位亦应满足其要求,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2.1.2 须提供施工深化图纸、要求提供土建配合图、竣工图,并须送交设计院签字,图纸送审应遵循相关程序;
2.1.3 按照本技术要求说明书中的要求提供有关的系统装置,若发现与技术要求说明书中的任何部分有冲突或矛盾时,则由业主方/顾问工程师来决定按照哪一个标准来实施,而对本合同不得有任何时间和工程费用的影响;
2.1.4 提供消防深化施工图纸、土建配合/预留洞图及一切所需消防相关图纸和资料,并无条件配合其他承包单位进行机电综合设备管线深化施工图和精装修机电点位图纸的修改。
2.1.5 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承包单位须负责一切所需费用;
2.1.6 按业主/顾问工程师要求,及时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及所需样品;
2.1.7 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
2.1.8 提供施工及运输方案。
2.1.9 本承包单位需审阅有关消防施工图及检查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发现有任何与消防系统设计图不符的情况,本承包单位应在许可情况下对有关消防系统设计进行修改以配合现况,而有关修改需确保有关消防系统能按设计意图安装及操作,所有有关修正事项应包括在其合同总价内而不会视为工程变更;
2.1.10 本承包单位自行提供一切因进行本承包工程特别所须脚手架、平台、吊升设备、临时设施、安全网及类似安全设施;
2.1.11 提供所有有关管道及设备的油漆和标签工程;
2.1.12 提供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及系统平衡、试运行等工作;
2.1.13 提供零配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操作维修手册需为中文版本;
2.1.14 负责消防报批工作整个过程至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含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申请、报装、审批等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2.1.15 提供与市消防局报警信息平台的联网及调试开通,包括一切所需的申请、许可及与相关单位之协调工作(包括联网开通费、首期年度服务使用费)等等。
2.1.16 提供本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的免费保修期及在保养期内的保养和紧急维修工作;
2.1.17 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包括专责协调消防系统施工的班子;
2.1.18 对业主方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需提交详细的人员培训计划;
2.1.19 每次本承包单位供货时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证明函原件及进口报关单(原件或复印件);
2.1.20 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运走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废料和垃圾,但是拆除的设备和材料应经业主或顾问工程师确认处理意见后再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2工程范围
2.2.1 安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从消防水池至各消防用水器具末端(含供水设备、管道及配件的提供、安装、调试);
2.2.2 供应和安装室内消火栓及消防管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箱及其箱内手报按钮、消防软管卷盘、强制启动消防水泵按钮、消防通讯装置以及相关管道、减压阀、减压孔板、阀门及配件等;
2.2.3 安装室外消火栓;供应和安装接出室外的消防水泵接合器以及相应的防腐、油漆、土石方以及各阀门、配件等;
2.2.4 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喷淋水泵、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隐蔽式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直立式上喷头、垂直下喷头、相关管道、减压阀、减压孔板、阀门及配件等;
2.2.5 安装所有推车式和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及其箱体);
2.2.6 安装FM200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储存气瓶及相关管路和喷头等;
2.2.7 安装消防自动扫描灭火装置(消防水炮)系统及其管路、阀门、控制柜等一切附属设施。
2.2.8 安装智能型自动及手动火灾报警系统包括与各机电系统之有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接口、与市消防局报警信息平台联网之接口及通讯协议,供应及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用之不间断电源;与各机电系统之消防联动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各项:
A. 防排烟设备的自动控制及遥距监控
B. 电梯回降
C. 防火卷帘的联动及遥距手动控制
D. 非紧急电源的遥距手动强切
E. 火灾应急广播切换控制
F. 消防专用通讯
G. 气体灭火系统
H. 中悬式大空间自动扫描定位喷水灭火装置
2.2.9 安装所有不锈钢(304)消防水箱及其配件,包括不锈钢爬梯、水箱盖、支承等;
2.2.10 安装所有连接埋设于各类砼储水箱和水池防水套管所需的配件或连接件;
2.2.11 安装所有消防水泵及其配件或连接件;
2.2.12 安装所有消防配电设施(含设备、管线及配件的提供、安装、调试),包含从电气系统到消防系统的配电的连接(含设备、管线及配件的提供、安装、调试);
2.2.13 安装消控中心的设备和线路(室内排布、消控设备、中央控制布线的安装、调试。不包括中央监控系统);
2.2.14 安装消防的所有设备及消控中心所需的安全接地系统并接到电气系统指定的接驳终端;
2.2.15 安装全套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及公共广播(应急广播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各自单独回路);
2.2.16 安装全套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2.17 安装防火卷帘相关的联动系统;
2.2.18 安装挡烟垂壁的联动系统;
2.2.19 安装消防专用通讯系统;
2.2.20 安装燃气报警系统、控制线路以快速切断供燃气系统;
2.2.21 安装本工程内所有与本承包单位相关的消防管道套管工作。
2.2.22 安装消防通讯系统。
2.2.23 本承包单位相关的消防水管预埋套管、消防电气暗配管、穿越内墙、楼板、剪力墙的套管,包括本工程深化设计增加或本系统按规范等应有而招标图纸未绘画的上述预留/预埋工作均由本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所牵扯费用含在报价之中。部分区域没有预留/预埋之处,本承包单位现场考察,所牵扯费用含在报价之中。
2.2.24 本承包单位进场后应主动与土建承包单位协调,检查相关消防系统预埋位置的准确性,经核实后入不准确,本承包单位自行处理,所含费用包含在报价之中。
2.2.25 负责本项目所有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报验工作(包括防烟、排烟和通风、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所有报验工作),报验工作所包含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之中,不得因此向其它专业征收验收配合费。负责与业主方签订两年的消防验收所需的维保合同,并承担两年的维保费用;
2.2.26 安装本承包单位的设备基础必须满足设备运行和安装的求,设备基础定位和浇筑等均由本承包单位完工;
2.2.27 安装所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接地系统;
注意事项:本工程一期地下部分不包括在工作范围之内,其中所有的喷淋泵、消火栓泵、窗喷栓泵、屋面补水箱部分均与完工。
3 工地勘察
3.1 在收到正式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图纸后的十天内,本承包单位须以书面确认并提供会对建筑结构的形体或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进出的吊装孔洞的要求,供业主方/建筑师审核;
3.2 在实际施工进行前,本承包单位须书面确认有关预留的设施可满足本合同范围内施工的要求。如有需要,本承包单位须提供土建打凿的资料交于结构工程师审批。
4 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之协调及合作
4.1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及合作。所有设计、施工、调试以及材料需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
4.2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给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作审批之用。承包单位须注意,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的要求而需作重新送审,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4.3 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承包单位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需对业主做出相应的赔偿。
5 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的工作界面
详见3-1工作范围界面表。
6 土建图纸
6.1 本承包单位须提交与消防系统安装有关的现场所需土建工程图纸,如预留孔洞大样图、预埋件大样图等,图纸应给业主审批及认可,以便孔洞等可预留在建筑结构内而无需日后返工。
6.2 本承包单位须提交有关现场所需的所有设备混凝土底座基础图给顾问工程师审批及认可,以便建筑结构能够配合提供机电所需的混凝土基座基础。
7 施工图纸的深化
7.1 招标文件所发的有关图纸其作用只供承包单位在招标时作为一般指引及在中标后在制作其设备和施工图时作为依据,承包单位必须清楚且需担负起本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制作、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申请并获得批文等的责任。如因承包单位所编制的深化施工图与招标图有所偏差而导致意外费用,所有责任须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7.2 招标图纸所示的为基本设计原理,供承包单位在进行其深化设计及施工图制作工作时作为参照和依据;
7.3 承包单位须对有关系统设备展开详尽的设计工作,包括编制所需的施工图连同设计计算书、详尽的注释和说明等。
7.4 在收到正式的中标通知后,承包单位须于一周内编制详细系统设计及图纸编制和送审的计划表,提交业主方/顾问工程师审核,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提交深化施工图纸。承包单位须在整个工程的每个阶段按工作进度呈交有关的设备系统设计和建议方案作审核。同时必须确保所有呈交的设计和图纸包括一切计算数据、建议方案、所需的文件及资料等均能按时按序及按规格要求送审以便获得审批施工。由于审批上述送审件需一段时间,承包单位须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审批及作修改重审。如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所定计划和工程进度提交所需的资料而导致工期拖延,一切之损失及责任须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7.5 承包单位必须呈交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资料包括所有材料、装置和设备的完整资料如产品技术资料说明书、装配指引、详图和证明文件等供审核。若有关设备或材料注明须符合中国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或其也认可组织/机构之标准。在呈审时须同时附上有关符合该标准的证明文件作存案。而有关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必须由一认可的检定机构签发,其内容须详细列明有关测试文件经审定符合所需的标准要求。有关数据和资料均采用会制(S.I)单位;
7.6 承包单位须按已审批的呈审计划进度表及工程进度呈交本承包合同范围有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供业主方/顾问工程师、设计院和有关部门审批。有关图纸内容须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图。除显示所有有关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和附属配件的布置安排外,还需显示各附件的位置、施工土建配合要求、与其它机电承包合同的分界面和一切施工所需的大样详图。施工图深度必须达到地设计院的标准要求,送审图纸须向相关顾问工程师送审;
7.7 有关图纸经审批单位初步批阅后,承包单位需综合有关意见加以修改,然后安排送审,直至图纸获批准为止。图纸获批核后,需经业主方/设计院/顾问工程师等盖章,然后再分送业主、设计单位、测量师、工地等单位作施工记录及验收之用。同时,图纸需以电脑绘图程AutoCAD2004兼容版本绘制并存储于CDROM光碟上送交各单位。承送单位及图纸、光碟数量详见“所需提供的文件及图纸要求”;
7.8 在施工过程中,不论是否因协调需要或接业主方/顾问工程师新指令、或接工地管理单位发出的洽商,承包单位须每月对施工图作一总修改,并综合该段期间的所有修改,加以反映在新的施工图上,然后以光碟及图纸向各单位送呈以作为施工参照及记录;此内容作为每月工程量的一部分,是每月拨付工程审核内容之一。
7.9 如上述期间内无任何修改,则以书面形式知会各单位可按上次呈送的图纸作为依据;
7.10 所有图纸均需有正式的图签并应标明项目、本工程合同及有关图纸名称、图号、最新修改号及修改内容、日期和图示比例。于呈交系统示意图的同时,亦应提供必要的辅助资料以描述各设备的功能和操作。图纸送审一般只作原则性批核,须等有关图纸所示系统经过正式检测完满后,才作为最终的批准;
7.11 送审的图纸及光碟软件的规格及比例需按下列要求提交:
序号
图纸
图纸型号
比例
1
要求土建配合图
A1
1:100
平面布置图
A1
1:100
机房大样图(平面及剖面)
A1
1:50
系统流程及示意图
A1
无
装置大样图
A1
1:20
2
图纸编码
见“需提供的文件及图纸要求”
无
3
光碟软件
无
绘图软件
不低于AUTOCAD 2000
无
档案编码
见“需提供的文件及图纸要求
无
注:所有平面及剖面等软件均须带有互相对照指引的档案。
7.12 任何图纸的全部或某部分不获批准时,承包单位应按各审批单位的意见对图纸做出修改,修改后重新送审,直至该图纸获得批准为止。批准后,承包单位应按照“需提供的文件及图纸要求”章节内容提交所规定数量的批准图纸,分发各有关单位参照之用;
7.13 除上述施工安装图纸以外,所有有关拟选用的设备、装置、材料以及附件亦应提交审批,为了便于识别,每一项产品送审时,应连同提交审批的表格同时呈交,各送审件应包括以下资料:
l 承包合同名称及编号
l 承包单位的名字
l 图纸或技术要求说明书内有关章节对照的依据
l 送审件的说明
为了简化和便于处理,同类型的设备、装置、材料应同时送审。而每一个送审件只能包括一种型号的产品或设备;
7.14 每一项设计或图纸送审时,应连同提交审批表格同时呈交,表格内容应包括:
l 图号和最新修正编号
l 图纸名称
l 修正编号
l 有关最后修正的简要说明
7.15 承包单位的设计、图纸、装置或设备经批核后并不表示可解除或减轻承包单位对本合同应必履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仍须保证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其它章节中提出的一些特殊的要求;
7.16 承包单位的设计和图纸送审应展示但不限于下列基本要求及在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内的其它章节中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
l 有关拟定建议选用的主要装置和设备,选用该些设备的原因及证明、功率、尺寸、性能表现、表面处理、维修保养和可更换件、安装方法等;
l 各装置的联接装配示意图,以及与其它机电系统设备这间的配合要求;
l 所有要求土建配合的资料,包括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套管、预埋管道、镶嵌槽坑、设备基座等的位置和尺寸、设备荷载及运行负荷等;
l 主要设备的运送路线
l 主要设备的电荷要求
l 敷设电缆的要求
l 固定于建筑结构上的设备及装置安装大样
7.17 有关各类送审及经批准后所需提交的图纸数量,均应按“需提供的文件及图纸要求”章节内容的规定的要求提供;
7.18 承包单位必须给予业主/顾问工程师及其它审批单位足够时间以审查图纸,因此承包单位须确保图纸能配合工程进度准时呈交。一般所需的审批时间如下:
初次呈交予业主方/顾问工程师或其它审阅单位审阅 三星期
二次呈交予业主方/顾问工程师或其它审阅单位审阅 二星期
呈交业主方/顾问工程师作正式批准 一个半星期
7.19 承包单位须按批准图纸施工并需检查及复核其它专业的施工图以核实安装所需的空间;
7.20 无论任何情况和位置,机电安装均须保持最大的使用空间和净空高度,一旦发觉有关净空高度或空间不足时,在施工前须提早通知业主方/顾问工程师,经协商后各方签字方可继续施工,否则一切返工损失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
8 竣工图
8.1 承包单位应在施工期间按实际安装情况,逐步对有关施工图进行修改,最后将施工图作总体修正提交业主方/顾问工程师审批。所有图纸资料及编号均需详列于一份统一的图纸目录上,而此目录将纳入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内。竣工图的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及当地标准要求;
8.2 竣工图须采用电脑图绘制,并应符合国内有关制图标准。所用的图例亦应严格地遵照有关国内的标准的规定。除获得业主方/顾问工程师同意外,所有图纸须采用A0、A1、A2、A3或A4的标准规格;
8.3 竣工图除展示出所有可见和隐蔽的设备和装置外,并应包括全部的电缆/管道等的敷设安排和全部继电器、接触器和其它开关装置的接点分析图表,及清楚说明每一主要设备的接触器及其它部件的操作程式的图表。任何对设备的装置的运转、操作、保养或对日后系统的加改有用的一切资料,无论是否曾在施工图上表示过的,亦应加以标注。控制器、装备或任何部件的有关参考号码或字母,以及设备和装置铭牌上所列示的字母和号数等均应加以综合摘引;
8.4 所有系统示意竣工图及控制线路竣工图应个别用铝制框架装挂于个别机房的墙壁上。框架的具体要求须提交业主方/顾问工程师作审核决定;
8.5 除上述各项外,承包单位还需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电子档案并采用CDROM光碟储放。承送单位及图纸、光碟数量详见“需提供的文件及图纸要求”章节内容;
8.6 承包单位须注意如竣工图及操作及维修手册未按要求准时提交或未达批核水平时,有关于本承包合同中扣下的款项将不会批付。有关要求已详述于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内,承包单位须严格遵从。
9 核对尺寸
在任何情况下要优先使用图纸上标明的尺寸而不是用比例尺去量度。在开展任何工作或订购人和物料前,承包单位须核实所有尺寸,若发现任何偏差,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业主方/顾问工程师。
10 质量保证
10.1 制造商的资格证明
承包单位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须申报业主或顾问工程师,并获得认可的,并须由具有10年或以上生产同类型产品经验的制造商提供,承包单位需提交有关制造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10.2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10.2.1 本章要求内所列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是指在签订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修订版本;
10.2.2 若在技术要求说明书中对某些要求未列明标准、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遵照相关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应取较高者为依据;
10.2.3 另一方面,其它国际标准如国际电气公司协会(IEC)、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美国电机设备制造业协会(NEMA)、日本工业标准( JIS) 、中国国家标准(GB)、英国标准(BS)及其它国家标准等,如其标准内容能与技术要求说明书的标准相符时,则有关标准亦可接受作为设备的制造依据。若所建议的标准与规格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应在设备订货前提出并提交业主/顾问工程师批准;
10.2.4 所有机电装置的施工应遵照当地的法规或条例等进行,倘若当地法规或条例对系统的设计,材料或设备的选型产生影响时,如技术要求说明书中未指明,但所提供的系统、材料或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条例的要求;
10.2.5 倘若上述各技术要求之间互相出现矛盾或发生抵触时,则应按下列次序先后作优先考虑处理,并以较高者为依据;
A 国家/当地政府条例,指令和规范;
B 公用事业公司的条例和守则;
C 技术要求说明书和图纸;
D 其它认可的标准
10.3 获取批准
10.3.1 承包单位需负责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管理当局取得所有在本工程内的有关机电装置的批准书。一切有关费用需包括在标价内。若因有关装置未能获得应有的批准书,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
10.3.2 所有中国中央和当地机关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单位:
A 规划局
B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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