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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核算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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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 1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若外购商品发生合理损耗,以[例6-27]为例,则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物资采购             10,000   入库数量减少,金额不变,进项税可以按票抵扣。   [例6-27]某百货批发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全部款项12700元,若其中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价税款项合计及代垫运费已由银行划拨,则该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商品采购              10,000     经营费用-运费           9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70     贷:银行存款             12,700   上述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有1000元的货物毁损,根据毁损商品报告单,企业作分录为:   实际入库商品;   借:库存商品               9,000     贷:商品采购              9,000   毁损商品: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     贷:商品采购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2.商业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例:某零售店进服装一批,不含税进价为1000元,税金170元,含税零售价1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进时按进价走账   借:物资采购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②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借:库存商品                 1,500     贷:物资采购                 1,000       商品进销差价               500   (2)商业零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商业零售企业特点,就是所有购进的货物排在货架上,都是按照售价标价的,所以它的账务核算,使得库存商品售价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形成形影相伴的关系。只有库存商品动,商品进销差价也会动,一般是这样的关系。   (3)进货退出的账务处理。   零售企业购进的商品在验收入库后,由于各种原因,要向供货方提出退货要求,经同意后,可将原购进商品退还原供货单位。发生进货退出时,应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同时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例6-28]某零售商业企业本月上旬购进A种商品2000件,每件进价50元,增值税额8.50元,含税售价65.52元,经甲营业柜组拆包上柜时,发现有200 件质量上有严重缺陷,经与供货单位协商,同意退货。如数退出该商品后,收回价款存入银行。   根据有关单证,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商品进销差价           3,104     贷:库存商品-甲营业柜组        13,10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这笔业务在登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时,应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反映   (二)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和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①委托代销商品   [例6-29]某百货商场委托某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000元,每销售一台,商场付给予代销店手续费50元。本月末,商场收到代销店转来的代销清单1张,销售了10台,并收到收取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注明手续费金额500元。百货商场应根据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   委托方:   1.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再根据收到的手续费结算发票,作账为:   借:经营费用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5.收到××代销店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代销店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受托代销商品    11,700      贷:代销商品款      11,700   ②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1,7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1,700   ③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00      贷:代购代销收入       500   ④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9,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200   2.商业零售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例6-30]某零售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1999年9月5日购进B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9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率为17%,假设9月初无期初同类商品的存货,则该零售店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3)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 14,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4)月份终了,按规定的方法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7%)=11,965.81(元)   销项税额=11,965.81×17%=2,034.19(元)   借:商品进销售收入 2,034.1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4.19   (5)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4,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4,000 2. 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商业企业除了进出口应税消费品涉及消费税的核算外,最主要的是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由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纳税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因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   以旧换新销售业务   按加收的差价和收取的增值税部分,借记“现金”等科目;按旧首饰的作价与加收的差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来计算征收的……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账务处理。   例:某首饰店一新首饰的含税售价为2340元,以旧换新的旧首饰作价为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商品采购   1000     现金     1194.70     贷:商品销售收入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4.70   [(2340-1000)÷1.17×17%=194.70]   消费税: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7.26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7.26   [(2340-1000)÷1.17×5%=57.26]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包装物有单独作价的,有跟金银首饰一起作价的。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作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同所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一并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作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商品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增、职工福利,奖励、样品,当作为福利给员工的时候,属于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增值税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6-31]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人)某月将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样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则: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833.33(元)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5000×17%=2550(元)   借:应付福利费 18,383.33     贷:库存商品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33.33 3. 商品流通企业进价金额核算 进价金额核算又称“进价记账、盘存计销”,是以进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或柜组)经营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它的核算特点是:商品购进后,登记按实物负责人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平时不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查明实存数量,用最后进价法计算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这种核算方法,一般为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所采用。鲜活商品包括鱼、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这是由鲜活商品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鲜活商品在经营过程中,一般需要经过情选整理,分等分级,按质论价;其次,随着商品鲜活程度的变化,随时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此而产生早晚不同的时价;第三,鲜活商品交易频繁,且数量零星;第四,鲜活商品容易干耗、腐烂变质,损耗数量难以掌握。因此,在会计核算时难以控制其数量,一般只核算其金额。   一、商品购进的核算   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主要是向批发企业购进商品,也可以直接向农村承包户、专业户采购商品。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方式主要采用转账支票结算,也有采用银行本票和现金结算的。   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购货单位委派采购员到供货单位采购商品,由供货单位填制专用发票。在采用“提货制”的情况下,采购员取得专用发票后,当场据以验收商品。商品运回后,由实物负责人(或柜组)根据采购员带回的专用发票,对商品进行复验。在采用“送货制”的情况下,则由采购员取回专用发票,直接交与实物负责人(或柜组),由其负责验收。   不论采用何种商品交接方式,实物负责人(或柜组)验收商品后,都要填制“收货单”一式数联,其中一联连同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根据专用发票和转账支票存根联,借记“商品采购”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收货单”,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商品采购”账户。库存商品一般按经营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并按照商品类别,以进价金额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   企业验收商品时,如发生实收数量与应收数量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短缺商品,若确属供货单位少发,可以要求其补发商品或退回多收货款;若属途中损耗,则作为经营费用列支。对于溢余商品,若确属供货单位多发,应补作进货,并补付供货单位货款,或者将其多发商品如数退回;若属途中升溢,则冲减“经营费用”账户。   二、商品销售的核算   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其销售方式主要是采用现金交易。当天营业结束后,由各营业部门根据实收销货款填制“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一式数联,连同当天的销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当面点收无误后,应由出纳员在“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上签收,并加盖现金收讫章,其中一联退回缴款部门留存备查,财会部门自留一联。然后将各营业部门交来的销售款汇总后,全部解存银行。然而,企业取得的销货款是含税收入,其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因此,需要将含税收入调整为销售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率)   然后,根据“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及计算的结果,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根据银行解款单回单,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现金”账户。   [例]12月15日,光华副食品商店财会部门收到各营业部门缴来销货现金及商品销售收入缴款单。其中,肉食品类为8 658元,水产类为5 616元,禽蛋类为7 722元,增值税率为 17%,计算各类商品的销售额如下:   肉食品类商品销售额=8658÷(1+17%)=7400(元)   水产类商品销售额=5616÷(1+17%)=4800(元)   禽蛋类商品销售额=7722÷(1+17%)=660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作分录如下:   借:现金            21 996     贷:商品销售收入——肉食品类         7 400       ——水产类          4 800——禽蛋类             6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196   将上列现金全部解存银行,取得解款单回单,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 996     贷:现金          21 996   三、商品储存的核算   鲜活商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损耗、调价、削价等情况,不进行账务处理,月末体现在商品销售成本内。但发生责任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以分清责任,在报经领导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若作为企业损失时,应列入“营业外支出”账户;若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时,则列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例]光华副食品商店有20千克带鱼,每千克8元,全部变质报废。现查明是保管员失职,报经领导批准,其中60%作为企业损失处理,其余40%由保管员负责赔偿,作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96     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64     贷:库存商品——水产类     160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除应收、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发生时,记人借方;收回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该账户应按债务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至期末,由各营业部门对实存商品进行盘点,将盘存商品的数量填入“商品盘存表”,以最后一次进货单价作为期末库存商品的单价,计算出各种商品的结存金额,进而计算出期本库存商品结存金额,然后采取过算的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本期非销售发出商品金额-期末结存商品金额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编制“商品销售成本计算表”进行计算。   进价金额核算虽然核算手续简便,便利开展商品销售业务,但是由于平时不能反映出商品的实际库存,月末采用“盘存计销”的方法逆算商品销售成本,将差错事故和商品损耗均计入了商品销售成本,不易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进货验收制度和严格销货款管理制度。 4. 商品流通企业数量进价金额核算—销售的核算 商品销售是商品流转的重要环节,它是将采购的商品及时供应给购货单位。批发企业的销售业务一般是指根据批准的销货计划,与购货单位订立购销合同,或由购货单位提出要贷计划,然后有计划地组织供应的业务。   商品销售按照地区不同,可分为同城销售和异地销售。   一、同城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批发企业的同城商品销售主要是将商品销售给零售企业、生产企业、个体经营者或基层批发企业等。同城商品销售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送货制”或“提货制”,货款结算方式一般采用转账支票和商业汇票结算,也有采用银行本票和现金结算的。   同城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购货单位提出要贷计划,派采购员来批发企业看样,由批发企业业务部门根据购货单位选定的商品品种和数量,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业务部门自留一联外,将其余各联交与采购员,据以向财会部门结算组办理结算。结算组根据销售业务的需要,收取转账支票、商业汇票或银行本票,如销售额在银行规定的现金结算限额之内的,也可以收取现金。办好结算后,结算组在专用发票各联L加盖“货款收讫”戳记,留下记账联,将其余各联退还给采购员。采购员凭“提货联”和“出库联”向储运部门提运商品或委托其送货,“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采购员带回入账。储运部门发出商品后,根据“提货联”登记商品保管账,将“出库联”转交财会部门据以登记库存商品账户。   批发企业在销售商品后,应按专用发票列明的价税合计数收款,若收取转账支票、银行本票的,在存入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若收取的是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若收取的是现金,借记“现金”账户,若尚未收取货款的,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专用发票列明的货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按列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账户。   [例]上海百货公司销售白猫洗衣粉500箱,每箱40元,计货款 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价税合计 23 400元,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商品销售收入——洗衣粉类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当计算出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予以结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例]上海百货公司销售的白猫洗衣粉,每箱进价成本为36元,计金额 18 000元,予以结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洗衣粉类 18 000     贷:库存商品——洗衣粉类       18 000   “商品销售收入”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商品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取得收入时,记入贷方;期未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借方。   “商品销售成本”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商品销售主营业务成本。当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记入借方;期未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商品种类繁多,每天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工作量很大,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商品销售成本一般在期未结转。   二、异地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批发企业的异地商品销售主要是将商品销售给其他地区的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发货制”;货款的结算方式,一般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或委托收款结算。   异地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业务部门留下存根联备查外,将其余各联转交储运部门。储运部门根据专用发票提货、包装,并委托运输单位发运商品,发货联随货同行,留下提货联登记商品保管账,将发票联、出仓联转交财会部门。运输单位在发运商品后,送来运单,向财会部门结算运费。财会部门收到发票联、出仓联及运单后,一方面支付运输单位运费,另一方面填制托收凭证,附上发票联和运单,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银行受理后,取回托收回单,据以作商品销售的核算,并根据出仓联登记“库存商品”账户。   异地商品的销售业务,商品要委托运输单位运往购货单位,至于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根据购销合同规定,一般由购货单位负担。销货单位在垫支时,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然后连同销货款、增值税额一并通过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   [例]上海百货公司根据购销合同开出专用发票,销售给福州百货公司达尔美洗洁精 300桶,每桶 60元,计货款 18 000元,增值税额3 060元,商品委托上海铁路局运送。   (1)7月10日,上海铁路局开来运费凭证200元,当即开出转账支票支付,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2)7月10日,上海百货公司凭专用发票(发票联)及运费凭证,共计21 260元,一并向福州百货公司收取。根据银行给予的托收凭证回单联,作商品销售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福州百货公司             21 26O     贷:商品销售收入——洗洁精类              1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     3 060       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200   (3) 7月 20日,接到银行转来福州百货公司承付 21 260元贷款、增值税额及运费的收款通知,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 260     贷:应收账款——福州百货公司       21 260   三、直运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批发企业按照发货地点的不同,可分为仓库商品销售和直速商品销售两种。仓库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后先验收入库,销售时再从本企业仓库发运给购货单位的一种销售方式,前面介绍的销售业务均是仓库商品销售。直运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后,不经过本企业仓库储备,直接从供货单位发运给购货单位的一种销售方式。   直运商品销售涉及到批发企业、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三方,并且三方不在同一地点,因此,批发企业一般派有采购员驻在供货单位,当供货单位根据购销合同发运商品时,由派驻采购员填制专用发票一式数联,其中发货联随货同行,作为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其余各联寄回批发企业。供货单位在商品发运后,即可向批发企业收取货款,批发企业支付货款后,反映为商品购进。批发企业凭采购员寄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反映为商品销售。批发企业为了尽快收回结算资金,在征得银行同意后,采购员可以在供货单位所在地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将货款直接划拨给批发企业。采购员在办妥托收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寄回批发企业,据以作商品销售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批发企业的购销业务几乎同时发生。   采用直运商品销售,商品不通过批发企业仓库的储存环节,这样就可以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直接在“商品采购”账户进行核算。由于直运商品购进和销售的专用发票上已经列明商品的购进金额和销售金额,故而商品销售成本可以按照实际进价成本,分销售批次随时进行结转。   [例]上海五金公司向杭州刀剪厂订购剪刀 10 000把,每把l.88元,直运给福州五金公司,供应价每把2元,购进、销售的增值税率均为17%,杭州刀剪厂代垫由杭州到福州的运费200元,购销合同规定运费由福州负担。   (1)根据银行转来杭州刀剪厂的托收凭证,内附专用发票,开列剪刀贷款 18800元、增值税额3 196元,运费凭证 200元,经审核无误,当即承付,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一杭州刀剪厂                    18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196     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200     贷:银行存款                                    22 196   (2)直运销售剪刀 10 000把,每把 2元,货款 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连同垫付的运费 200元,一并向福州五金公司托收,根据专用发票(记账联)及托收凭证(回单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福州五金公司            236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刀类                2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应收账款——代垫运费                   20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刀类      18 80O     贷:商品采购——杭州刀剪厂     18800   在以上直运商品销售核算中,商品的运费是全部由购货单位负担的。若合同规定运费由购销双方各负担一部分,那末,批发企业在支付供货单位垫付的运费时,对应由购货单位负担的部分,设通过“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对应由批发企业负担的部分,则列与“经营费用”账户。批发企业采用直运商品销售,可以将商品及时供应给工农与生产部门和城乡消费市场,防止迂回运输,加速商品流转,降低商品损耗,节约经营费用,增加企业利润,加快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   四、预收贷款销售商品的核算   批发企业通过预付货款方式采购的短线商品,可以采用则贷款的方式销售商品,以有利于企业流动资产的周转。采用这种销货方式,事先应订立预收货款的销售合同或协议。企业根据合同定预收货款时,并没有转移商品所有权,因此,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当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出专用发票交付对方商品时,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   [例]上海黑色金属公司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向上海自行车飞轮厂销售圆钢100吨,每吨2 580元,合同规定先预收货款30%,在15天后交货时,再收取货款的70%。   (1)2月2日,收到上海自行车飞轮厂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 77 400元,系预收 100吨地回钢 30%的货款,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7 400     贷:预收账款——上海自行车飞轮厂 77 400   (2)2月17日,发给上海自行车飞轮厂A3圆钢100吨,每吨2580元,计货款258000元、增值税额 43 860元。 ①收到厂方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 224 460元,系支付其余70%的货款及全部增值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4 460     贷:预收账款——上海自行车飞轮厂        180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 860   ②将100吨圆钢按销售人账,作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上海自行车飞轮厂      258 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圆钢类       258 00O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货款和定金。企业按规定预收货款和定金时,记入贷方;发付对方商品,销售实现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已经预收而尚未交付购货单位或个人商品的数额。该账户一般按购货单位名称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   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商品委托代销合同,将红星牌收录机100 只委托人民商厦代销,其购进单价为500元,销售平价为540元,增值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个月未结算一次货款。   (1)7月5日,发运商品时,作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50 000     贷:库存商品——收录机类         50 000   (2)7月31日,收到人民商厦转账支票一张,金额31590元,系付已售代销的 50只红星牌收录机货款 27 000元、增值税额4 590元,支票已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1 590     贷:商品销售收入——收录机类            27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590   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成本 25 000元,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               25 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25 000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批发企业在收到代销商品并已验收入库时,虽然企业尚未取得商品的所有权,但是企业对代销商品有支配权,可以开展商品销售业务,以有效地利用供货单位的资金开展经营业务。受托单位为了加强对代销商品的管理和核算,在收到商品时,应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品款”账户。   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填制专用发票,据以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并按进价货款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俟结算届期时,将代销商品清单交付委托方,当收到其开来的专用发票时,据以支付货款和增值税额。届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和“应交税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上海交电公司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凯乐无线电厂200只星浪牌收录机的代销业务,该机购进单价为550元,销售单价为600元,增值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个月未结算货款。   (1)3月1日,收到200只星浪牌收录机,作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凯乐无线电厂 1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凯乐无线电厂      110 000   (2) 3月 15日,销售星浪牌收录机 50只,计货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   ①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 100     贷:商品销售收入——收录机类             3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②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收录机类         27 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③结转代销商品款,作分录如下:   借:代销商品款——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贷:应付账款——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3)3月31日,收到厂方开来的专用发票,计收录机货款27 500元、增值税额4 675元,当即签发转账支票 32 175元付讫。   ①反映商品购进,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675     贷:银行存款                             32 175   ②结转应付账款,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贷:商品采购——凯乐无线电厂            27 500   “受托代销商品”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企业收到代销或寄销商品时,记入借方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结转其销售成本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数额。该账户应按委托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销商品的货款。企业在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时,记入贷方;在销售代销、寄售商品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销售的代销、寄销商品的货款。该账户应按委托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结算代销手续费方式的核算   1.委托方的核算在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采取支付代销手续费方式,其业务程序与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方法,与作商品购销业务处理的方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受托方是商品购销双方的中介人,委托方要根据合同的规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届时借记“经营费用”账户。   [例]上海百货公司将电化高锅1000只委托江浦商厦代销,该电化高锅购进单价为17.40元(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0元,增值税率为17%,合同规定每月末结算一次,代销手续费为7%。   (1)4月1日,将电化高锅交付江浦商厦时,作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一委托代销商品 17 400     贷:库存商品——铝锅类          17 400   (2)4月30日,对方送来代销商品清单,代售了电化高锅600只,计货款 12 000元、增值税额2 040元。   ①填制专用发票,据以按销售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贴款——江浦商厦             14 040     贷:商品销售收入——铝锅类             1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②同时结转已售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铝锅类           10 44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10 440   (3) 4月 30日,江浦商厦扣除了代销手续费840元后,付来了已售代销的600只电化高锅的货款及增值税额 13 200元,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3 200     经营费用——劳务手续费      840     贷:应收账款一江浦商厦               14 040   2.受托方的核算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采用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在收到代销商品时的核算方法与作商品购销业务处理的方法,完全相同,在此不再重述。   代销商品在销售后,应根据规定向购货方填制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收取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接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账户。同时注销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时,作为代购代销收入处理。   [例]上海文具公司根据受托代销合同接受上海包袋厂代销2 000打牛仔书包,每打进价 166元(不含税),售价 180元,增值税率17%,合同规定每月末结算一次。   (l)l月15日,销售牛仔书包1000打,计贷款 18 000元,增值税额3 060元,收到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 060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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