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质量管控平台
技术需求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0
1.1. 项目背景 10
1.2. 项目建设目标 10
1.3. 项目建设要求 11
1.4. 参考文献 11
1.5. 名词解释 11
第二章 项目招标内容 12
2.1. 主要业务功能实现 12
2.2. 数据质量规则设计开发 13
2.3. 系统部署 13
2.4. 业务和技术培训 13
2.5. 日常运维工作 13
2.6. 开发、验收及运维 13
第三章 项目要求描述 14
3.1. 约束条件 14
3.1.1. 环境约束 14
3.1.2. 系统约束 14
3.1.3. 软件及工具约束 14
3.1.4. 标准约束 15
3.1.5. 技术路线约束 15
3.1.6. 集成约束 15
3.2. 系统设计要求 16
3.2.1. 总体设计要求 16
3.2.2. 具体设计要求 16
3.3. 非功能性要求 19
3.3.1. 性能要求 19
3.3.2. 兼容性 19
3.3.3. 健壮性 19
3.3.4. 易用性 20
3.3.5. 可扩展性 20
3.3.6. 可维护性 21
第四章 投标要求 22
4.1. 总体要求 22
4.2. 项目管理要求 23
4.2.1. 项目沟通管理 23
4.2.2. 项目计划管理 23
4.2.3. 项目配置管理 23
4.2.4. 项目变更管理 24
4.3. 组织和人员要求 24
4.3.1. 项目组织机构 24
4.3.2. 项目人员管理 24
4.4. 项目实施要求 26
4.4.1. 整体规划阶段 26
4.4.2. 需求分析阶段 27
4.4.3. 设计阶段 28
4.4.4. 编码实现阶段 28
4.4.5. 系统测试阶段 29
4.4.6. 试运行阶段 33
4.4.7. 推广和培训阶段 35
4.4.8. 服务期阶段 36
4.5. 报价要求 36
4.6. 其他要求 36
4.6.1. 保密要求 36
4.6.2. 知识转移要求 37
4.6.3. 知识产权要求 37
4.6.4. 归档要求 37
第五章 项目培训 37
5.1. 培训层级 38
5.2. 培训目标 38
5.3. 培训类别 38
5.4. 培训方案 39
5.5. 培训实施 39
5.6. 培训费用和组织实施 39
第六章 项目验收 39
6.1. 验收主要内容 40
6.2. 人员安排 40
6.3. 验收依据 41
6.4. 组织实施 41
6.4.1. 初验 41
6.4.2. 终验 42
6.5. 验收指标 42
6.6. 验收方案投标响应要求 43
6.7. 资料移交与审核 43
6.7.1. 主要交付成果物 43
6.7.2. 交付文档标准 45
第七章 服务与支持 46
7.1. 运维服务 46
7.1.1. 总体要求 46
7.1.2. 服务内容 47
7.1.3. 服务方式 48
7.1.4. 其它服务要求 49
7.2. 人员要求 50
7.2.1. 总体要求 50
7.2.1. 相关运维技术要求 50
第八章 投标响应要求 51
8.1. 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51
8.1.1. 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8.1.2. 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52
8.2. 资质要求 52
8.3. 应答要求 53
8.3.1. 对应答书的基本要求 53
8.3.2. 技术服务的应答 54
8.4. 其他要求 55
第九章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需求 55
9.1. 总局税务应用系统数据集中说明 55
9.1.1. 数据集中范围 55
9.1.2. 综合征管数据 56
9.1.3. 增值税征管数据 58
9.1.4. 出口退税数据 59
9.1.5. 其他类数据 60
9.1.6. 数据抽取频度及数量 60
9.2.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总体要求 68
9.2.1. 系统功能要求 69
9.2.2. 系统结构要求 70
9.3. 规则管理 71
9.3.1. 数据质量规则属性 72
9.3.2. 规则管理功能 74
9.3.2.1. 规则查询 75
9.3.2.2. 规则创建 76
9.3.2.3. 规则修改 76
9.3.2.4. 规则状态调整 77
9.3.2.5. 规则导出 77
9.3.2.6. 规则删除 77
9.3.2.7. 例外查询 78
9.3.2.8. 例外审批 79
9.3.2.9. 例外删除 80
9.4. 监控管理 80
9.4.1. 审核任务属性 81
9.4.2. 监控管理功能 82
9.4.2.1. 任务查询 83
9.4.2.2. 任务创建 84
9.4.2.3. 任务修改 85
9.4.2.4. 任务删除 85
9.4.2.5. 任务提交 85
9.4.2.6. 调度任务 86
9.4.2.7. 中止调度 86
9.4.2.8. 执行任务 86
9.4.2.9. 中止执行 86
9.4.2.10. 完成任务 87
9.4.2.11. 任务日志 87
9.4.2.12. 任务复制 88
9.4.2.13. 重新调度 88
9.5. 结果管理 88
9.5.1. 质量结果数据结构 89
9.5.2. 结果管理功能 90
9.5.2.1. 结果查询 91
9.5.2.2. 数据还原 92
9.5.2.3. 数据导出 93
9.5.2.4. 任务列表 93
9.5.2.5. 任务数据 94
9.5.2.6. 结果发布 94
9.5.2.7. 结果删除 94
9.6. 统计分析 95
9.6.1. 统计报表 96
9.6.1.1. 分单位数据问题统计表 96
9.6.1.2. 分规则数据问题统计表 96
9.6.1.3. 分行业问题数据统计表 96
9.6.1.4. 分注册类型问题数据统计表 97
9.6.2. 分析功能 97
9.6.2.1. 数据质量整体分析 97
9.6.2.2. 数据质量组成分析 98
9.6.2.3. 数据质量变动趋势分析 98
9.6.3. 分析报告 99
9.6.3.1. 数据质量整体分析报告 99
9.6.3.2. 分单位数据质量分析报告 99
9.7. 系统管理 100
9.7.1. 单位管理 100
9.7.2. 参数管理 101
9.7.2.1. 业务分类 101
9.7.2.2. 业务模块 101
9.7.3. 数据源定义 101
9.7.4. 用户管理 102
9.7.5. 角色管理 102
9.8. 信息交换 103
9.8.1. 事项通知 103
9.8.1.1. 通知创建 103
9.8.1.2. 通知查阅 104
9.8.2. 规则建设 105
9.8.2.1. 信息发布 106
9.8.2.2. 信息反馈 106
9.8.2.3. 信息查询 106
9.8.3. 质量论坛 107
9.8.4. 信息维护 107
9.9. 国税数据质量规则建设要求 107
9.9.1. 1.1 税务登记表的填表日期,发证日期逻辑错误 107
9.9.2. 1.2 法定代表人及证件录入错误 107
9.9.3. 1.3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证件录入错误 108
9.9.4. 1.4 税务登记表电话号码录入错误 108
9.9.5. 1.5 生产经营期起止、筹建期起止录入错误 108
9.9.6. 1.6 工商登记机关及相应内容录入错误 108
9.9.7. 1.7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表类型监控 108
9.9.8. 1.8 外资企业中无投资方信息或投资方无外方信息 108
9.9.9. 1.9 个体税务登记号码与业主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109
9.9.10. 1.10 税务登记中未录入主管税务官员、街道乡镇项目 109
9.9.11. 1.11 生产经营地址、注册地址不符合要求的纳税人 109
9.9.12. 1.12 税务登记经营范围检测 109
9.9.13. 1.13 合资合作企业投资方中无中方信息 109
9.9.14. 1.14 受理停业申请的纳税人应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109
9.9.15. 1.15 连续停业时间超过一年 110
9.9.16. 1.16 外出经营证明期限过长 110
9.9.17. 1.17 外出经营证明长期未核销 110
9.9.18. 1.18 非正常户法人存在正常登记 110
9.9.19. 1.19 停业户业务状态异常 110
9.9.20. 1.20 纳税人投资比例错误 110
9.9.21. 1.21 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相同 110
9.9.22. 1.22 税务登记证件处理不及时 111
9.9.23. 1.23 税务登记中主行业与明细行业不符 111
9.9.24. 1.24 税种核定中登记注册类型与预算科目不符 111
9.9.25. 1.25 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后9位与组织机构代码不符 111
9.9.26. 1.26 登记信息中海关代码信息录入错误 111
9.9.27. 1.27 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达到规定标准 111
9.9.28. 2.1 税种登记中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录入错误 111
9.9.29. 2.2 无增值税税种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112
9.9.30. 2.3 缴纳增值税但未核定增值税企业类型的纳税人 112
9.9.31. 2.4 税种登记中预算分配比例核定错误 112
9.9.32. 2.5 税种登记有效期起止核定错误 112
9.9.33. 2.6 开业状态的纳税人(个体户除外)无税种登记信息 112
9.9.34. 2.7 征收品目核定为商业6%的纳税人 113
9.9.35. 2.8 征收品目核定为商业6%或4%的一般纳税人 113
9.9.36. 2.9 行业与品目对应关系不一致 113
9.9.37. 2.10 税种登记中征收品目与征收率对应关系错误 113
9.9.38. 2.11 税种登记中增值税企业类型与征收品目不符 113
9.9.39. 2.12 税种登记中无征收品目信息 113
9.9.40. 2.13 小规模纳税人存在不同征收率的征收品目 113
9.9.41. 2.14 所得税税种登记有效期晚于流转税有效期起 114
9.9.42. 2.15 税种核定中有效期日期交叉异常 114
9.9.43. 3.1 不应核定而核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14
9.9.44. 3.2 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效期起止错误 114
9.9.45. 3.3 辅导期纳税人认定期限错误 114
9.9.46. 3.4 资格认定文书时间交叉 114
9.9.47. 3.5 一般纳税人申请类型错误 115
9.9.48. 3.6 定税清册与税种登记中征收品目核定不一致 115
9.9.49. 3.7 征收方式核定错误的纳税人 115
9.9.50. 3.8 定税清册的有效期起止错误 115
9.9.51. 3.9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监控 115
9.9.52. 3.10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异常 115
9.9.53. 3.11 认定防伪税控资格无一般纳税人资格 115
9.9.54. 3.12 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 116
9.9.55. 4.1 开票、上解、入库时间逻辑错误的税票信息 116
9.9.56. 4.2 申报时未录入企业财务报表 116
9.9.57. 4.3 征收信息中行业与品目不符 116
9.9.58. 4.4 征收信息中预算科目、分配比例、收款国库与税种登记不符 116
9.9.59. 4.5 未及时汇总的完税证信息 116
9.9.60. 4.6 预算分配比例检测 117
9.9.61. 4.7 行为罚款的预算分配比例、预算科目错误 117
9.9.62. 4.8 先征后退减免原因错误 117
9.9.63. 4.9 提退信息中项目错误 117
9.9.64. 4.10 小规模代开发票预缴税额大于申报税额 118
9.9.65. 4.11 未录入附表一、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8
9.9.66. 4.12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表内逻辑关系正确性检查 118
9.9.67. 4.13 消费税申报表间逻辑关系正确性检查 118
9.9.68. 4.14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内逻辑关系正确性检查 118
9.9.69. 4.15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与附表逻辑关系正确性检查 118
9.9.70. 4.16 固定资产抵扣附表表内逻辑关系错误 118
9.9.71. 4.18 未及时留抵抵欠 119
9.9.72. 4.19 录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录入关联关系表 119
9.9.73. 5.1 同一属期文书重复 119
9.9.74. 5.2 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书生效时间错误 119
9.9.75. 5.3 停业注销迁移文书处理异常 119
9.9.76. 6.1 个体户普票的购票方式不是验旧供新或交旧供新 119
9.9.77. 6.2 发票录入信息不完整 120
9.9.78. 6.3 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应存在专用发票的结存及核定 120
9.9.79. 6.4 验旧金额大于开具金额 120
9.9.80. 6.5 代开特殊纳税人有票种核定 120
9.9.81. 6.6 代开特殊纳税人没有购票员信息 120
9.9.82. 6.7 代开人无代开模块 120
9.9.83. 7.1 涉税罚款的征收税种监控 120
9.9.84. 7.2 重复登记违法违章信息 121
9.9.85. 7.3 违法违章案件未及时处理 121
9.9.86. 8.1 非金融保险企业选用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121
9.9.87. 8.2 核定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核定现金流量表 121
9.9.88. 8.3 核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而财务报表维护为2007版 121
9.9.89. 8.4 税种纳税期限与财务报表申报期限不符 121
9.9.90. 8.5 财务报表中数据全为零 121
9.9.91. 8.6 未核定财务报表报送种类 122
9.9.92. 8.7 2007版损益表营业收入与申报收入数不符 122
9.9.93. 8.8 财务报表同属期财务报表重复申报 122
9.9.94. 1.1 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错误 122
9.9.95. 1.2 车辆购置信息与开票信息比对不符 122
9.9.96. 1.3 车辆识别代号录入不规范 122
9.9.97. 2.1 车辆档案信息重复 122
9.9.98. 2.2 无正当理由变更车辆识别代号,未补建税款 123
9.9.99. 1.1 认定税务机关代码或认定税务机关名称不符合要求的纳税人 123
9.9.100. 1.2 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止逻辑关系错误 123
9.9.101. 1.3 企业档案信息正常,CTAIS中无一般纳税人资格 123
9.9.102. 1.4 CTAIS中为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中没有一般纳税人档案 123
9.9.103. 1.1 企业发行信息正常但在CTAIS中无一般纳税人资格 123
9.9.104. 1.2 发票核定的开票限额高于企业的最大开票金额 124
9.9.105. 1.1 企业重复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124
9.9.106. 1.1 企业开具红字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找不到所对应的正数发票 124
9.9.107. 1、发票监控数据设置不合理: 124
9.9.108. 2、登记信息中公共密钥丢失的情况: 124
9.9.109. 3、负数票无原发票的情况: 124
9.9.110. 4、负数票合计金额大于原发票金额的情况: 125
9.9.111. 5、扫描权限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存在的情况: 125
9.9.112. 1、发票监控数据设置不合理: 125
9.9.113. 2、登记信息中公共密钥丢失的情况: 125
9.9.114. 3、负数票无原发票的情况: 125
9.9.115. 4、负数票合计金额大于原发票金额的情况: 125
9.9.116. 5、扫描权限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存在的情况: 126
9.9.117. 1、征收率不符合要求 126
9.9.118. 2、预算级次与CTAIS不一致 126
9.9.119. 3、首笔出口日期不符合要求 126
9.9.120. 4、纳税人状态与CTAIS不符 126
9.9.121. 5、企业类型与CTAIS税种核定不符 126
9.9.122. 6、税务机关与CTAIS不符 127
9.9.123. 7、特种退税信息不符合要求 127
9.9.124. 8、外贸企业审核通过签批人不符合要求记录 127
9.9.125. 9、出口退税审核通过长期未审批退税的纳税人 127
9.9.126. 10、出口退税审批人资格不符合要求 127
9.9.127. 11、出口退税审批时限不符合要求 127
9.9.128. 12、新办生产企业审批退税信息不符合要求 128
9.9.129. 13、已打印的单证仍没有进行出具确认 128
9.9.130. 1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未出具的纳税人 128
9.10. 地税数据质量规则建设要求 128
9.10.1. 税务登记 128
9.10.2. 认定管理 165
9.10.3. 核定征收 180
9.10.4. 申报征收 184
9.10.5. 文书审批 219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目前,税务总局集中全国各省的国税、地税业务系统的数据,一直存在质量问题。数据质量问题已经对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精度造成了负面影响,导致总局数据应用工作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引入先进的数据质量管理手段,掌控数据质量规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多种手段(包括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改善数据质量,从而逐步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
基于上述情况,总局计划进行数据质量管控平台的建设,围绕目前总局集中数据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构建数据质量管理平台,通过制定数据管理流程和制度,辅助数据质量检查和监控手段,实现对数据质量的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为集中数据的后续分析和利用奠定基础。
1.2. 项目建设目标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从数据质量监控出发,构建数据质量规则体系,作为对各单位上报总局数据的质量检查和审核逻辑;在数据质量规则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数据质量审核和监控的任务管理、调度和规则执行体系,构建规则执行引擎,由系统自动对各种数据项进行审核,发现集中数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产生数据质量问题数据库;在数据质量问题数据库基础上,构建数据质量管理应用体系,通过各种统计和分析手段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汇总,并根据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和制度要求,对各省国税和地税单位进行数据质量问题通报,提出数据质量整改要求,提供问题数据查询、统计等辅助功能。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针对总局目前已经集中的13个应用系统的数据进行,并且数据质量规则体系的建设可以适应数据质量管理需求的变化及应用系统数据的变化。
1.3. 项目建设要求
数据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长期投入、逐步见效”的漫长过程,因此总局依据数据质量问题的轻重缓急,采取务实、分阶段建设的策略。数据质量管控平台作为总局数据质量管理的第一阶段建设目标,应着眼数据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策略进行,从系统设计的先进性、分阶段实施的可行性角度出发,尽可能减少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重复性工作,同时尽可能利用各省国税或地税系统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已经形成的应用成果和实施经验。
1.4. 参考文献
本文档在编制过程中,借鉴了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常数据质量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
技术需求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开发规范》等。
1.5. 名词解释
第二章 项目招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质量管控平台业务需求书》和本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开发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数据质量管控平台。
1.
2.
2.1. 主要业务功能实现
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内容和范围,请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数据质量管理业务需求书》。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实现以下业务功能:规则管理、监控管理、结果管理、统计分析、系统管理、信息交换等模块。其中:
1、规则管理:提供数据质量规则的定义和管理,数据质量规则定义数据质量审核的业务逻辑,是数据质量审核和监控管理的基础;
2、监控管理:提供数据质量审核及监控任务的定义和管理,以及审核及监控任务的调度和执行,产生并保存数据质量问题数据,每个任务包含审核的数据源及需要执行的数据质量规则;
3、结果管理:提供不同单位及使用对象数据质量问题的查询及数据下发功能;
4.、统计分析:根据数据质量管理及监控需要,对问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多种形式的问题数据分析功能、统计报表功能及数据质量分析报告;
5、系统管理:提供系统资源定义、参数配置、用户管理及功能权限等管理功能;
6、信息交换:提供总局和各省国税及地税单位之间关于数据交换及数据质量管理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2.2. 数据质量规则设计开发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功能开发同时需要实现税务登记、税种鉴定、申报征收、文书审批等各类配套数据质量规则的设计及开发。
数据质量规则面向总局集中数据的13个应用系统数据源进行,参见业务需求书。
2.3. 系统部署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按照全国大集中模式在总局集中部署。
按照总局推广应用计划,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国、地税局的分批上线应用。上线单位批次,待本项目试运行后拟定。
2.4. 技术培训
培训是指对总局数据管理人员开展的使用和操作培训。
2.5. 日常运维工作
本项目自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所建应用系统的业务需求中原有功能的开发完善、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等工作,业务需求变更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任务书为准。
2.6. 开发、验收及运维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开发期为3--6个月;系统开发完成后进行系统测试,测试通过后可进行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结束后可进行项目终验;自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服务期为3年。
第三章 项目要求描述
3.
3.1. 约束条件
3.1.1. 环境约束
投标人需要详细了解该项目涉及的总局数据集中情况,包括相关应用系统的数据库情况、数据量和数据增量情况等。
3.1.2. 系统约束
1.系统硬件平台约束
Ø 数据库服务器:Unix主机/PC 服务器
Ø 应用服务器:Unix主机/PC 服务器
Ø Web服务器:Unix主机/ PC 服务器
Ø 客户端:PC机器
2.系统软件平台约束
Ø 数据库软件:Oracle9I、Oracle11g及以上
Ø 应用服务器软件:Weblogic8.1.5、Weblogic11g及以上
Ø 客户端软件:IE浏览器6.0以上
3.1.3. 软件及工具约束
对总局已采购的工具产品,如数据库、中间件等,若本项目所建应用系统中涉及,需要优先使用总局采购的工具产品;本软件需要数据展现及分析工具和“规则执行引擎”的支持,要详细说明数据展现及分析工具的使用优势和规则执行引擎(或服务器)的实现方法及所需要的运行平台及工具软件要求。
3.1.4. 标准约束
Ø 《编码和命名规范》v1.0
Ø 《用户界面规范》v1.0
Ø 《代码和数据元标准》v1.0
Ø 《数据采集/交换标准》SW 5001-2006
Ø 《公共构件规范》v1.0
Ø 《Oracle数据库设计应用指南》v1.0
Ø 《BEA Weblogic平台开发应用指南》v1.0
Ø 《过程标准》v1.0
Ø 《软件开发规范》 SW/T 3001-2006
Ø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标准规范
3.1.5. 技术路线约束
Ø 基于J2EE标准进行开发,B/S结构;
3.1.6. 集成约束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在总体设计时,需预留接口,以便将来可以实现和总局统一部署的各相关应用系统的集成,包括界面集成、应用集成、数据集成、安全集成。
3.2. 系统设计要求
3.2.1. 总体设计要求
1.在系统结构设计上要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进行水平的或垂直的扩展,以充分利用硬件系统的资源,满足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能够将负载分布到多个应用服务器上,提供负载均衡方案,包括循环往复、权重、随机选取、外部亲和等均衡算法,以完成对负载的分配。
2.系统部署模式:数据质量管控平台采用全国大集中模式部署,要支持总局及各地市国税及地税省一级人员使用。
3.Web层/应用层采用集群加负载均衡部署,数据库层采用集群模式部署等。
4.数据存储要求:要充分考虑外围各系统的数据规模情况和数据增量情况,规划本项目的整个后台数据架构,确保应用效率,并易于实现数据备份和容灾。
3.2.2. 具体设计要求
3.2.2.1. 应用展现要求
1、 展现框架
n 应用展现支持多种主流的浏览器。
n 操作步骤和操作说明采取导航式提示,方便用户操作。
n 具有风格元素的定义及标准化能力,界面具备灵活的界面元素布局能力,具有统一的风格,功能体现的直观、形象、明了。
n 对展现结果集支持数据缓存机制以提高查询效率,使重复进行的查询操作或对查询结果集的后续操作无需频繁直接查询数据库,数据显示也应按查询需求分页显示,从而减少网络传输,全面提高查询性能。
2、 展现渠道
n 所展现的内容能被标准化封装,封装的结果不能破坏原有的钻取、样式等动态效果,能提供给多种渠道调用。应用展现功能嵌入工作流中,能在流程中智能推送并能以服务的方式提供接口;用户可以自定义展现的渠道,能导出展现的结果。
3、 展现方式
n 应用能以多种简便方式展现,例如以图形图像、多维报表的方式展现。
n 系统应支持图文、数字混排的智能分析报告功能。系统应提供所见即所得的文档编辑工具来方便用户编辑分析报告。
n 系统应支持主流统计图样式,如柱状图、饼图、堆叠图、折线图、散点图、雷达图、仪表盘、K线图、组合图形等。系统应支持多坐标轴、多系列统计图;统计图上的数据点、标注点、标题都能定义钻取热点,从而钻取到另外的图形或报表。支持图形上的钻取功能,即用户点击图像相应位置,打开对应页面的效果。钻取功能要求与固定报表钻取要求一致,钻取结果可以为图形和表格。
n 提供右键展现加工规则、帮助信息、跟踪数据过程等功能。
4、 展现内容
n 能够友好的展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报表、图形图像、原始表单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内容)。各种展现的结果之间相互关联后也能作为展现内容再展现。对于展现出来的结果可以进行回溯,获得数据来源和算法。被封装的展现内容也可被动态逐层跟踪钻取、展现。
5、 展现内容的导出
n 支持对展现结果的导出,用户可自定义导出的内容,可以多种通用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格式:DOC、TXT、XLS、HTML、XML、PDF等等)导出,提供打印功能。
3.2.2.2. 数据层要求
数据质量管控平台的数据设计要符合总局信息系统规划架构的设计约束,符合总局的数据标准,实现数据集中存储、集中处理,分级应用。
3.2.2.3. 安全要求
系统必须在整体安全架构的设计要求下,符合税务信息安全标准(物理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等)规定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实现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管理的技术环境,提供安全策略的具体方案。
3.2.2.4. 系统备份恢复要求
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可实施的备份和恢复方案,以保证系统、应用和数据的安全。在发生不可预知的系统灾难时,能够保证应用、数据资料不会丢失,同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3.2.2.5. 用户体验要求
1.通过与工作流引擎的无缝衔接,将用户需要的数据、结果能实时智能推送到用户桌面,与用户所处理工作相关的对象、环节信息也要能够自动推送给用户,解决用户在各个不同业务类之间来回切换查找的问题。
2.用户界面简洁、大方,视觉舒适,以Web方式展现。支持树形显示风格和顶部标签页式两种显示风格。
3.3. 非功能性要求
3.3.1. 性能要求
系统设计应考虑系统的高可靠性和高可用性,平均故障时间不应大于5天/年;每个节点,系统至少满足1000用户在线使用,最大并发不小于200用户的要求。
3.3.2. 兼容性
1、 数据库服务器应兼容主流数据库和操作系统;
2、 应用服务器应兼容主流的应用服务器;
3、 应用系统应具有硬件平台无关性,支持主流的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
4、 客户端应兼容不同操作系统和主流浏览器。
3.3.3. 健壮性
1、 应满足网络不稳定、单点故障、升级完善等特殊情况下,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对用户的非法操作等有容错能力。
3、 支持故障转移和负载均衡。单个物理设备、模块、组件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并能支持故障转移和负载均衡。
4、 系统能够提供数据备份与数据恢复功能,确保数据正确、完整,保证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5、 最大宕机时间小于12小时、提供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功能、确保系统无单点故障。
3.3.4. 易用性
1、 易理解
n 系统所有的业务功能界面风格和操作流程一致;
n 业务表单尽量做到所见即所得;
n 界面美观、简洁、高效;界面各部件的布局应该保持合理性和一致性;
n 界面风格一致,颜色调和、提示清晰、窗口大小适当,使用方便;
n 在选择快捷键、缩写、暗示和图标时应符合税务行业为习惯。
2、 易操作
n 常用操作有快捷键支持,大部分操作能够在小键盘内完成;
n 信息录入能够完全通过键盘完成;
n 无论逻辑步骤还是操作步骤都应避免繁杂。
3、 易学习
n 提供在线帮助,系统关键业务操作应提供在线帮助文档和提示信息,使操作人员能够快速直观的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并对各种状态和操作结果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提示。
n 提供符合税务行业习惯,详细、易读、易理解的操作使用手册。
3.3.5. 可扩展性
系统应提供灵活的业务服务配置功能,实现各种不同的适配策略。支持规则管理、审核监控、查询功能等可配置化和灵活定义,以适应数据质量管理系统业务的迅速发展需要。
1、 系统性能的可扩展性:系统应支持负载均衡功能,当系统容量发生变化时,应能通过各个层次横向和纵向的资源扩充,保证系统合理的响应时间和吞吐量,支持负载的划分与均衡;
2、 系统功能的扩展性:在业务变更或增加新的数据交换业务时,系统可以通过配置管理功能实现数据交换;设计上必须具有适应业务变化的能力,当系统新增业务功能或现有业务功能改变时(如界面的改变、业务实体变化、业务流程变化、规则的改变、代码改变等),系统应提供一个弹性的架构,支持使用配置而免编程的方式对业务流程、业务表单、查询统计等功能的定制与调整。
3.3.6. 可维护性
1、 可配置
n 人员机构的可维护
系统应具备人员/机构等基础信息的维护功能,系统应该能够快速的对人员/机构信息进行维护和调整操作。
n 岗位权限的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备岗位权限的维护功能,系统应该能够快速的对岗位权限进行权限赋予和回收等维护操作。
n 服务接口的可维护性
系统主要业务功能应提供标准的服务交换接口,可通过开关配置快速的提供对外服务能力。
n 参数指标的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备规范、完善的参数指标的管理功能,具备针对系统运行基础性能参数进行配置和维护的功能。
2、 可监控
n 提供日志审计功能
系统每个组件应具备规范、完善的的日志管理功能,具备多级日志搜集开关、有效/失效开关、性能指标搜集开关以及开配置参数表。
3、 文档规范
要求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有规范、清晰、完整和详细的文档。如业务需求阶段要有业务规则、表证单书等;系统需求分析阶段要求有规则说明等;概要设计阶段要求有宏观设计文档;编码阶段要求有程序设计说明、变量定义说明等;测试阶段要有测试用例、测试记录等。
4、 易于升级
要求数据库、应用服务器、开发工具能方便地进行版本升级,具有向下兼容性。
第四章 投标要求
4.
4.1. 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软件工程的标准规范和开发流程对项目进行规划及实施,确保项目的开发成功。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至少覆盖进度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资源管理、时间管理、沟通管理等。
3、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工具的,应保证采购人免费使用该管理工具,如涉及版权纠纷,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认真估算工作量,做好工作量冗余。终验前,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各种项目变更,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2. 项目管理要求
4.2.1. 项目沟通管理
1、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通过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等方式,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
2、 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指定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和协调。
3、 中标人须建立项目例会制度,就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主要事项、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与采购人进行适时的沟通协调。
4.2.2. 项目计划管理
中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应包括: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建立项目组工作月报、周报制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工作量统计,实施项目交付物质量检查,及时汇报项目进展状况等。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进度、资源调度等;根据项目进行的不同阶段制定项目的里程碑和交付物;规定项目组中每个成员的任务;检查阶段任务完成的情况和项目阶段性提交物的质量。
4.2.3. 项目配置管理
中标人应制定项目配置管理计划,设置系统配置管理项,明确交付物版本控制方法等。建立项目配置文件管理库,保存项目开发中的记录性文件、脚本及代码等。
4.2.4. 项目变更管理
中标人应建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情况,包括:人力资源变更、技术变更、需求变更等。对于每项变更,都必须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项目变更流程,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才能实施变更。变更工作完成后,需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项目能够协调一致地进行。
4.3. 组织和人员要求
4.3.1. 项目组织机构
本项目成立由国家税务总局、中标人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中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3.2. 项目人员管理
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建立项目团队,明确项目组人员的角色。相关人员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中标人必须在项目建设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相符,不经国家税务总局许可不得变更。
2、 中标人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应以专职为主,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专职人员比例应不低于90%。
3、 中标人应选派专人担任项目总监,所选派人员应从事信息化建设8年以上、具备国内外多个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经验。
4、 中标人应选派1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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