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九届中国国际内燃机及零部件展览会
2010年11月29日-12月2日
北京 国家会议中心
参展商手册
目录Contents
综合资料 3
展览展示须知 5
技术交流讲座 8
广告事宜 8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9
展览及布/撤展时间 16
交通图 16
综合资料
01. 名称:(中文)第九届中国国际内燃机及零部件展览会
(英文)ENGINE CHINA 2010
02. 时间:2010年11月29日—12月2日
03.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04. 主办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05. 承办单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联系人:佟爱茹 010-68531587 13691549732
闫晓娜 010-68596570 13810115040
邢 敏 010-68531865 13601119865
魏安力 010-68596570 13901039694
葛 红 13606360170
传 真:010-6853200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邮 编:100825
邮 箱:nrjxh@
官方网站:
06. 专用设备招展:北京机工弗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澍 010-63326085 13910156928
传 真:010-6332609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号大厦11层
邮 编:100045
网 址:
07. 零部件、附件招商总代理:全国商用车配件产销联合会
联系人:马素岩
电话:0316-7106100
传真:0316-7106580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第一大街A-012号
邮 编:065000
08. 国际招展代理:东方嘉恒展览(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莉 010-87313532 13031049963
传 真:010-8731097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54号旌凯写字楼三层C07室
邮 编:100021
网 址::
其他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 主场搭建商:北京泛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10-84898586 84897481
传 真:52052890
联系人:张楠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45号世纪嘉园1号楼1B
■ 指定货运商:北京中恒易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仟村商务中心写字楼A座1009-1011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30847 64430849
传真:010-64430846
联系人:徐冬云 彭静
■ 媒体支持
中国工业报
中国汽车报
弗戈工业媒体
《内燃机与配件》杂志社
《现代零部件》杂志社
荣格工业媒体有限公司
慧聪内燃机网
中国机经网
中国工业新闻网
辽宁益通机械汽车信息有限公司
商用车服务网
《商用车与零部件》杂志
付费方式
户 名: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帐 号:0200003609014404406
展览展示须知
01. 禁止对标准展位进行任何改建,参展单位可利用的空间只是自己的展位内侧,任何展具和结构(包括公司标志)高度不准超过2.4m。围板及楣板的上方、外侧禁止张贴、悬挂任何物品。不能在通道上摆摊。
02. 未经展馆或承办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在建筑物或展架的任何部分使用钉子、胶、图钉或类似材料。否则一切赔偿责任由参展单位承担。
03. 特装展台搭建高度不得超过6m,并需与相邻展位进行协商,统一搭建高度。若搭建高度不一致,则需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展台背面进行平整处理,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与标准毗邻的光地展位,搭建高度不应超过2.5m,否则需在对方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展台背面进行平整处理,并不能在背面布置宣传文字或企业标志,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
04. 在光地上搭建二层展台的参展单位,须经具备省(直辖市)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其建筑的设计、搭建及拆除方案必须向承办单位申报。未申报的二层展台一律不准施工。
05. 所有租赁物品归还时需保持完好。任何对租赁家具和装置的不满意见,必须在2010年11月28日下午16:00前提出,否则将被认为所定租赁物品完好;标准展位不允许私自安装射灯和日光灯,若有特殊照明需要,必须由主场搭建单位安装接驳,否则主场搭建单位有权将其拆除。
06. 展览期间不得转让、拼接展位,一经发现,承办单位有权收回展位,并对展位申请单位予以处罚。转让或拼接展位出现的全部责任由该展位原申请单位承担。
07. 展位内音响强度以不影响周边展位为原则,在展位公共通道声音强度不得超过60分贝;未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并报承办单位备案,任何单位不得在展上安排演出。对违反规定的音量和演出,承办单位有权立即断电。
08. 为保证馆内人员健康和馆内环境卫生,展馆规定,所有外来盒饭与花草一律不得带入展馆。布展和展览期间,由展馆统一提供餐饮和花草租赁服务。
09. 没有申请展位而在展馆内摆摊,或展出与本届展览会无关的展品,将一律由承办单位没收。
10. 展览期间一律不得运出展品,特殊原因应到承办服务台办理“出门条”。
11. 为了保障展馆及人员安全,展馆内严禁吸烟。搭建、布展、正式展出和撤展期间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展出、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12. 在展厅内屋顶悬挂横幅,应有展馆的工作人员进行。收费及有关细节请与主场搭建商联系。
13. 须事先获得展馆的书面批准才能将气球带进展馆。
14. 除非事先获得承办单位和展馆的书面许可,禁止在展馆公共区域内悬挂或散发任何宣传材料。
15. 所有运行演示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置及运行标志。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这些安全装置才能拆除。
16. 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
17. 只能在所租用区域的展位上演示机器、器具,演示时须由合格的人员操作、监管。若没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用发动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
18. 在展馆内不允许对展品和展示材料进行大面积的油漆施工。仅允许在布展期内,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性的油漆工作。
19. 电锯、电刨、电焊、电割等施工作业一般应在室外进行。确需在室内操作的应加强防火安全,及时清理废料,严禁明火。
20. 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经展馆核定,不得使用大功率卤钨灯。
21. 室内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22. 任何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等,未经展馆和有关部门书面批准,禁止进入展馆或进行展示。
23. 不允许任何家畜和动物以任何方式进入展馆。
24. 地面负重:展厅内地面负重能力为5吨/平方米,如果展品的分布负荷或点负荷超过展厅技术范围要求,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并征得展馆同意。
25. 展馆有权拆除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26. 展馆大厅及地面下布满用于电、水、排水及通讯管线铺设的公用设施坑道。只有展馆指定的施工单位人员可以进入上述通道。
技术交流讲座
为配合参展企业更加全面的展览、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展会期间,组委会将协助国内、外参展企业在展馆会议室举办多场技术交流讲座,内容由企业自定,每场听众50-80人,由企业自己邀请,组委会协助组织,并于2010年 月 日前将讲座题目、主要内容和主讲人姓名报组委会。
协会会议安排:
由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工业报社主办“中国内燃机工业发展高层论坛”;
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和《汽车制造业》杂志主办“中国国际内燃机先进制造技术高层论坛”;
由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和《现代零部件》杂志主办“内燃机行业再制造技术应用及产品调查和内燃机刀具行业应用情况”。
广告事宜
■ 广告赞助
■ 会刊广告
01. 封底 8000元
02. 封二 7000元
03. 封三 6000元
04. 首页 7000元
05. 内页整版 4500元
06. 内页跨页 8000元
提示:广告详情请咨询展会承办方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国家会议中心展厅展架施工的管理,保证展览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第九届中国国际内燃机及零部件展览会的布展施工企业(包括自行布展的参展企业)。其中未尽事宜,由主场搭建商北京泛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标准展位使用
标准展位由北京泛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搭建,参展商负责展位内的装饰、布置。
01. 标准展位配置:
--- 每个标准展台由白色铝合金框架、三面白色围板(两个侧面及一个背面)组成,普通展台有三面围板,每列转角处的展台可能只有一个侧面围板,但是比别的展台多一块楣板。
--- 整个展台满铺针织展览用地毯。
--- 楣板刻有中英文公司名称及展位号,及时贴刻字,有色底白字。
--- 每个3M x 3M标准展台提供一个咨询桌、两把折椅、两支射灯,一个220V/5A电源插座。( 展台面积超过9平米的,以上设施将按展台面积9平米倍数提供相应倍数的设施)。每个3M x 4M标准展台出上述标准配置外,另增加一支设灯。
02. 标准展台使用注意事项:
--- 楣板上的展商名称将按照展商所提供的内容书写,不能随意更改楣板内容。
--- 除了基本设施外,展商如果需租用其他设施可另行租赁。
--- 所有标准展台的搭建材料及展具均由主场运营服务商提供,为租赁性质,展商应爱护展板、展具及展馆设施。严禁在展板及展具上装嵌金属尖钉、刀刻、涂写及钻孔。展板上不能涂油漆,自带宣传品不能贴有破坏性强的胶带纸和使用胶水。如有参展商违反规定,将为此产生的后果负全责。
--- 不得随意拆卸展架、展具;不得将重物、画框直接挂、靠在展板墙上;不得将自带展架、展具连接在大会统一配置的展架、展具上,以防展台倒塌。
--- 展台内提供的220V/5A电源插座,只可接驳于电视、电脑、手机充电器等一般家用电器,严禁用于机器接驳及照明接驳。
--- 所有集装箱、储存用品必须在开展前转移出展台,存放于指定空箱堆放处。
--- 不要蹬、踩咨询桌、折椅,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展具的损坏。不要在标准展间上倚靠重物,以防展间损坏、倒塌发生危险。不允许私自拆改标准展间。
--- 展厅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抄拿、挪用其他标准展位的桌、椅等物品。
--- 标准展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照明灯具,如需安装请联系主场搭建商。
--- 标准展台参展商请不要自带桌椅、花卉等物品,如需增加请联系主场搭建商。
--- 使用压缩空气的展品的气源(气泵、压力容器等)须放置在展厅外,以保证安全。
--- 展厅开门至清场前,展位内始终应有人留守,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展品发生丢失、被盗参展商责任自负。
■ 特装展台设计图审批
--- 特装展台必须在2010年10月10日前携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施工图纸(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效果图、电路图、电箱位置图)、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等加盖公章的文件,至主场运营服务商处办理报馆手续,缴纳施工管理费、施工押金等费用。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场施工。
--- 所有送审的双层结构展台图纸,必须取得具有国家一级资质认证的盖章和结构审核报告。
■ 特别声明:
以下规则对所有展商具有约束力。主办单位、主场运营服务商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保留对展商和搭建商递交的搭建设计图纸进行再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及修改的权利。所有的展台准备和施工工作须经主场运营服务商批准后方可实施。主办单位有权利拆除或改变任何未受审批的展台装修,所发生的费用和后果由展商自己负责。
■ 特装展台施工管理规定
01. 严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家会议中心展厅安全施工规定》、《国家会议中心展厅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国家会议中心展览运营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
02. 施工单位搭建展台面积不得超出承租面积,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面积应和申报面积相符,如搭建超出申报面积的展台,应及时补办施工手续。
03. 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
04. 使用玻璃装饰展台,应采用钢化玻璃,确保安置牢固、可靠,并加明确标识,以防破碎伤人。
05. 展台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满足荷载所需的强度。搭建商应确保展台结构的强度、钢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06. 立柱底部应加底盘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加强展台的牢固性。
07. 严禁在展厅顶部、柱子、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展台结构构架,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厅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
08. 两家参展单位相邻布展展台时,应统一搭建高度。若搭建高度不一致,则需在展台背面进行平整处理,不能在背面布置宣传文字或企业标志,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
09. 不得破坏展厅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厅地面、墙面上不得钉钉、打孔、刷漆、涂色、张贴宣传品。
10. 展厅防火门下不得搭建搭建展架、展台及堆放各种货物,以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
11. 如需在国家会议中心展厅网架上吊挂防火材料制作的条幅(只限1至4号馆),每吊点重量在50kg以内,须报展览运营部同意,并付费后方可吊挂。
12. 搭建展台不准遮挡展厅内的消防设施(在消防设施3米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疏散通道。
13. 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禁止气割、气焊、电焊、喷灯等一切明火作业,不得在展厅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特殊情况进行喷漆、刷漆,需申报并收取特殊监管费)。
14. 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按要求佩戴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要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15. 展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电工、木工等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 展台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在接到国家会议中心展览运营部或主场搭建商发给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
17. 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
18.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废弃物品,搭建展台的材料应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展厅内通道畅通。不得在展厅内设置存放物品的仓库。
19. 展厅内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中型、大型或强噪音电动工具)加工作业工具。
20. 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材料的使用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1. 在施工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要求需到国家会议中心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施工单位在撤馆时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废弃材料全部自行处理并运出展厅,严禁将废弃物放在展馆内。
23. 严禁施工现场使用带有异味、有害气体的材料,严禁超标的噪音施工。
24. 展会所敷设的各种线路应固定,防止直接承受压力,在穿越门口、通道等地点时,应使用盖板加以保护。
25. 展台所申报24小时用电不能作为不间断电源(UPS)使用。
26. 必须保证各专业的施工人员只从事自身专业的施工,严禁跨专业施工、作业。
27. 展厅内严禁使用霓虹灯。
■ 水源、电源及压缩空气的供应
01. 本展指定主场运营服务商承办所有水源、电源和压缩空气供应,所需费用由展商支付。
02. 因安全方面原因,所有的水、电和压缩空气到主开关的连接由展馆方来操作,其它任何单位不得进行施工。由主开关到机器的电线连接由展商负责。走线必须安全以避免当参观者不小心或无意碰到时发生事故。
03. 主办单位提供馆内一般照明。展览会提供的电力规格为:三相380V/50HZ,单相220V/50H。主办单位将提供给标准展台基本电源(220V/50H 5amp),展商如需额外增加电源,上下水及压缩空气装置可另行申报。同时附交电源、上下水及压缩空气设施位置示意图,以便于施工单位现场施工。
04. 每天闭馆十分钟后停止电力供应,展商如需24小时用电,需提前向主场运营服务商申请,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及电费。但24小时用电不可作为不间断电源使用。
05. 在布展、撤馆期间,可安排临时动力供电。展商需提前向主场运营服务商申报。
06. 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申请。
07. 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专业操作证书。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布违章作业,配合主场运营商及展馆的检查。
08. 所使用的各种照明灯具及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钱,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连接灯具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1mm2.。展台电器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
09. 租用气源和水源的参展商需自备空气干燥过滤器,及上下水循环装置。
10. 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如有机器需循环用水,展商需自带水循环装置,严禁直排水否则展馆有权拒绝用水申请。
11. 展商需自带特殊供气空压机及储气罐(压力容器)等设备应放在馆外指定位置。
注意:
a. 设备用电量不得超过所申请的电力负荷;
b. 不得使用太阳灯、霓虹灯,所有的电力设施必须保证安全使用,如果电力设施有危险隐患,主办单位将停止对其供电;
c. 所有电力插座应为一机一插座,参展商不得使用“万能插座”;
d. 若展商的耗电量超过所申请的电量,从而对其他展商设备操作或本展电力系统造成不良影响,主办单位将立即终止对该摊位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展商负责;
e. 展馆内不允许放置水泵,本展将由指定施工单位统一布置场馆气网。
■ 施工人员及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01. 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进入展厅内,应随身佩戴由国家会议中心核发的本人、本届展览会施工证件,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证不得涂改、复制、转借。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严禁未申报的人员入场施工。
02. 施工人员须遵守国家会议中心的各项规定,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施工人员施工时应在申报批准的时间期限和工作区域内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或非工作时间内工作。
03. 施工人员应自觉爱护展厅内外的公共设施,严禁吸烟,不得在展厅进行野蛮施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一律驱除出展馆。
注:
如施工单位违反相关施工规定,破坏展馆公共设施等情况发生,经主场搭建商通知后,仍不整改的施工单位,主场搭建商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其展台施工,并扣除全部施工押金。
■ 展览及布/撤展时间
布展:2010年11月26日至28日
展期:2010年11月29日-12月2日
撤展:2010年12月2日12时至24时
■ 交通图
表格1 标准展台搭建申请表
截止日期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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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正楷填写
1. 参展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手机电话: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号: 展 馆 号: 展台号:
请将下列格子内填写贵公司的中文名称(不得超过三十二个汉字)及英文名称(不得超过七十个字母,包括空格)。为确保公司名称准确无误,请尽量采用打印方式填写。
英文
中文
布局(用电):请在下面会出贵公司的用电位置:
A立面图
左板 后板 右板
B平面图
表格2 家具和照明租赁申请表
截止日期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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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展或搭建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手机电话: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号: 展 馆 号: 展台号:
2. 家具租赁
参展商可以参照随附家具、照明清单选择需要租赁的家具及照明灯。.
编号
物品名称描述
单价 (RMB)
押金
数量
总价 (RMB)
家具
白折椅(510Lx470Dx 450Hmm)
50.00
50.00
黑皮椅(570Wx440Dx455Hmm)
200.00
200.00
吧椅 ( 790Hmm) 黑、白、灰
160.00
160.00
玻璃圆桌(800D x 750Hmm)
250.00
250.00
45升冰箱(500Lx500Wx500Hmm)
500.00
500.00
栏河柱/红色拉带 (1000mmL)
100.00
100.00
地毯
30.00
30.00
照明
40瓦日光灯
80.00
80.00
100瓦短臂射灯
120.00
120.00
100瓦短臂射灯
120.00
120.00
50瓦石英长射灯
180.00
180.00
150瓦HQI镝灯
350.00
350.00
费用总计 (RMB)
请参展商留存复印件以备参考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意事项:1、汇款至我方账户需为订单全额款项,汇款方承担全部汇款手续费。我方在收取全额款项后才会提供相关服务。预定同时须付费,过期预定追加30%的费用,现场加收50%的费用。具体账号:------
2、参展商需妥善保管租用家具,如有丢失须按照3倍租金的价格赔偿。
表格3 施工管理项目申请表
截止日期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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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正楷填写
1. 参展或搭建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手机电话: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号: 展 馆 号: 展台号:
2. 申报表格
名称及描述
单位
单价(人民币)
数量
合计
施工管理费
平方米
30.00
施工证件费
人
26.00/个,另收35.00/个的押金
施工车证费
/张/车/次
80.00
垃圾清运费
平方米
4.00
展馆顶部吊点使用费
点/200公斤以下
1250.00 (仅限吊挂旗帜)
施工押金
每百平米
100平米以下押金2万元,
101-200平米 4万元,
201-500平米5万元
500平米以上的展台押金10万元
请参展商留存复印件以备参考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意事项:1、汇款至我方账户需为订单全额款项,汇款方承担全部汇款手续费。我方在收取全额款项后才会提供相关服务。预定同时须付费,过期预定追加30%的费用,现场加收50%的费用。具体账号:------
表格4 展商 / 搭建商报馆手续申请表
截止日期201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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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展或搭建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手机电话: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号: 展 馆 号: 展台号:
2. 各展馆限高规定
馆号
光地展位限高
6米
3. 特装展台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下文件须盖公章)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营业执照复印件、展览施工业绩证明、法人委托书
2
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
表格5
3
特装企业搭建委托书
表格6 必须提交原件
4
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确认回执
(参展商填写)
表格7
5
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搭建商填写)
表格8
6
水、电和压缩空气租用申请表
表格9
7
展台施工图
需标注电路、吊点平面分布图和配电箱位置图
8
展台平面图
需标注尺寸
9
展台立面图
需标注尺寸
10
展台效果图
需提供多角度彩色图纸
11
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建筑部门出具的结构安全证书
此证明只须搭建二层展台的参展单位申报
---- 请参展商通知各自的搭建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10日前与主场运营服务商联系办理施工申请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将加收30%费用。
---- 指定主场服务商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场运营商施工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展馆
施工负责人
联系方式
展馆
施工负责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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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5 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 (光地参展商必须提交)
截止日期2010年10月10日
返回至 : 主场运营服务商----- 北京泛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 北京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45号世纪嘉园1号1B
请用正楷填写
1. 参展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手机电话: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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