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评价
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EMS/TH—CX20
版 本 号:A0
实施日期:2008-10-01
1 目的
对新、扩、改建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事先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将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低。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新、扩、改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基建处是基建、工程、技术工程改造项目的实施部门。
3.2办公室基建处负责组织对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
3.3办公室基建处负责组织对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事先评价,并监督验证相应处理方案的实施效果。
4 工作程序
4.1 新项目的申报
4.1.1 申报项目主要有:新上工程(如土建、厂房等)、技术工程改造、生产规模的大幅度扩大等。
4.1.2办公室基建处应将计划实施的项目以“环境事先评价申报表”的形式进行申报。
4.1.3 在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情况下,应考虑可能耗费的时间等。
4.2 环境影响评价
4.2.1 环境影响的事先评价
4.2.1.1办公室基建处对新项目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进行初步的评价,并将必要的事项(如所在地环境现状、主要污染物等)记于申报表中,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2.1.2办公室基建处对环境初步评价结果及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确认后,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结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方面问题的总结与建议等内容应详细记载于“环境事先评价申报表”中,并报总经理批准。
4.2.2经批准后的项目,由办公室基建处制定相应环境处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项目组执行。
4.2.3因环境事先评价需要对各有关环境管理重新进行评价时,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执行。
4.2.4当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三同时”及环境影响时,由办公室基建处负责向本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三同时”。
4.2.5办公室基建处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并协助项目组办理相关手续。
4.2.6新项目及相应的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办公室基建处负责进行检查、监督和验证。
4.3 记录的保管
环境事先评价相关记录由办公室基建处负责保管,有效期为三年。
5 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环境事先评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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