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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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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GX2014ZS0724GK042SQ) 招 标 文 件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2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6 (一)总 则 7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开标与评标 14 (六)授予合同 20 第三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26 总 则 27 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4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3 商 务 篇 54 表5-1 投标函 55 表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6 表5-3 开标一览表 58 表5-4 详细报价清单 59 表5-5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60 表5-6 重要指标响应表 61 表5-7 项目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 62 表5-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 表5-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5 表5-10 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 66 表5-11 2011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 67 表5-12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 68 表5-1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69 技 术 篇 70 表5-14 安装调试施工方案 71 表5-15 电梯测试及验收方案 72 表5-16售后服务计划 73 表5-17 培训方案 74 表5-18 采购人配合条件 75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邀 请 函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X2014ZS0724GK042SQ】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在 一、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 招标编号:GX2014ZS0724GK042SQ 3. 本项目最高限价:275万元,报价高于投标上限价的属于无效投标。 4. 项目内容:电梯设备 一批 (请详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二、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电梯设备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则须有制造商授予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 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2007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电梯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4、 要求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或以上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 5、 须在中山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08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8月 4日至2014年8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尚峰A2座1001(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投设备制造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电梯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B级或以上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中山市内售后服务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的将不予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 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 25日下午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 3. 开标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 4. 开标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尚峰A2座1001) 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760-8987198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www.zs-)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尚峰A2座1001 电 话:0760-88850094、0760-88858856 传 真:0760-88858840 电子邮箱:vipgaoxin@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4年8月4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 说明 (1) 招标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 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偏离,如果出现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定义及解释 (1) 工程: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 (2) 货物: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3)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4) 采购人: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 (6)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7)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8) 日期:指公历日。 (9)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 (10)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1)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2)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招标采购 (1)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火炬开发区颐康老年服务中心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投标。 4.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到中山市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所需手续资料请登录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网址: 6. 律与保密事项 (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7. 保证 (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投标人知悉 (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9. 投标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2. 现场勘察 (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组织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潜在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现场勘察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该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现场勘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测。 (6) 未参与现场勘察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语言及计量 (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 商务文件部分: l 投标函(格式见表5-1) l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表5-2) l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表5-3) l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表5-4) l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表5-5) l 重要指标响应表(格式见表5-6) l 项目(设备)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格式见表5-7) l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表5-8) l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表5-9) l 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表5-10) l 拟投本项目的电梯2011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采购(或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表5-11) l 投标保证金退还格式(格式见表5-12) l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表5-13) l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技术文件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 l 技术方案、产品说明(可以提供主要产品中文或英文说明书、彩页、照片,产品资料附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l 安装调试施工方案(格式见表5-14) l 电梯测试及验收方案(格式见表5-15) l 售后服务计划(格式见表5-16) l 培训方案(格式见表5-17)。 l 采购人配合内容(格式见表5-18) l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重页或缺页。 15. 投标报价说明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详细报价清单》。 (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合理利润、海关税、增值税、管理、运杂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 投标货币 (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用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性能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详细说明。 18.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必须提交保证金金额为:¥ 20,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8月20日下午5:0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方式提交,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a) 收款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帐 号:8150 0019 1302 608 b) 注明招标编号、公司名称。 (5)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b)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c)如果中标人拒绝支付规定的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在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全部费用,同时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9.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和与标书内容相同的电子标书一份(软盘/光盘,封面注明公司名称、招标编号),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 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伍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方便开标唱标,另外将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6) 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复印件)和退保证金说明(原件)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7) 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带上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原件)作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之用。 23. 投标截止时间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2)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6. 开标 (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 开标前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5)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7. 公开招标失败后的处理 (1) 如果开标当天,符合采购要求的投标人不足法定3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换采购方式继续进行。若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2) 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1. 谈判原则: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及评审。 2. 评审办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 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谈判小组对每个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阅。初步审阅结束后,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澄清方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谈判小组对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人中根据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写出谈判结果《评审报告》。 4. 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a) 报价人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b) 报价人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c)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用户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以及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e) 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的报价总价的。 5. 谈判小组对入围的报价人的报价进行修正得出经过算术错误纠正、折扣、为遗漏和偏差进行的调整以及其它规定的评比因素修正后得出的评标价,在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在技术和商务部分都能满足谈判文件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将校核后的各报价人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根据报价人的技术、商务综合实力,决定排序先后,推荐最低评标价的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并写出本次谈判的《评审报告》。 6. 谈判小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 若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③ 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报价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分时计入报价; ④ 如某报价人项目报价有漏项,采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人中该项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入总报价后进行评分,但此价格不作为成交价格。若该报价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 ⑤ 谈判小组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7.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 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1.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评标委员会 (1) 本次招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提交评标报告推荐2名中标侯选人。 29. 评标原则和步骤及评标方法 (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 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第一阶段:先进行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第二阶段: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3)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阶段采取评委一人一票,意见不一致时少数服从多数的的评标方式,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分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计至小数点后两位。 30. 第一阶段:符合性评审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2) 无效投标的认定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a)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b)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c) 投标人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d) 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e) 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f)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g) 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h) 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i)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j)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 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附表2-1。 31.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详细技术、商务、价格评审。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各位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下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第二名 … ,出现并列得分时,价格低者优先;得分相同,价格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最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综合得分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分标准: a)商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2 b)技术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3 c)价格的核准和评分 Ø 评标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若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③采购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④如某投标人项目报价有漏项,采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该项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入总报价后进行评分,但此价格不作为中标价格。若该投标人中标,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 ⑤评标委员会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Ø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Ø 价格评分:投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人投标总价算术平均值,投标价与算术平均值相同的,得30分满分,每高2%扣1分,每低2%扣0.5分,按比例扣分,最多扣30分。 (3) 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 35% 35% 30% 32.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先以口头形式进行,最终要以书面形式确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在评标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对投标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必要时核对投标文件的原件。 33. 中标人的确定 (1) 由招标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将合同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招标及采取其它采购方式。招标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招标结果公示 (1) 采购代理机构将预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www. 35. 中标结果公告 (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36. 质疑 (1)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2) 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署名(加盖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包括证据资料); 3) 提起质疑的日期; (3) 质疑人进行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 在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 中山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尚峰A2座1001 邮 编:528403 电 话:0760-88850094 传 真:0760-88858840 联 系 人:赵先生 37. 投诉 (1)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2) 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2) 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 3) 所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 4) 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5)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6)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 7)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 (3)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财政局一楼 邮 编:528403 电 话:0760-88266862、88266137 传 真:0760-88266215 (六)授予合同 38. 资格后审 (1) 评标委员会保留复核在评审过程中或者审查预中标单位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预中标单位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符合或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复核或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复核、审查或重新招标。 3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0. 中标通知书 (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中标结果公示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的方式向中标人发出经招标人或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确认的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所有落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41. 合同授予标准 (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采购人若遇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采购人拥有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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