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
项目类别:审批项目
一、实施机关或组织:
受理机构名称: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叶玉雄
联系电话:XX县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质监局窗口(塔山路101号)0578-6818016
二、受理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最终目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国外独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每个独立场所。
三、审批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XX省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等。
四、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共有28类。粮食加工品、实用油与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制品焙烤咖啡、食糖、水利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品、豆制品、蜂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
五、申报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复印证(3份);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3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3份);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3份);
6.食品生产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3份);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管理结构图(3份);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1份),附制度文件清单(3份);
9.企业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须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3份);
10.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3份);
1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机及原件(适用换证企业)(3份);
1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份)。
六、联系电话:
0578-69626926818016
七、投诉电话:
0578-691776568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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