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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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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类别       编 号           毕 业 论 文 试论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方向 学 院 电视与新闻学院 专 业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班 级 2005电视编辑 姓 名 周晓月 指导教师 曾祥敏 隋岩 陈默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2009年 5 月 8 日 摘 要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异常迅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今日说法》、《庭审纪实》、《法治进行时》等一批优秀的法制节目以及与法制有关的新闻报道。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法治节目如沐春风?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又是怎样的?他们在成功的同时又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试图说明和阐释的。本文用了一定的篇幅来分析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举了若干法治节目的发展案例,意在总结他们或成功或失败的节目经验,以此得出我国法治节目的特点以及法治节目陷入瓶颈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法治新闻 电视法治节目 ABSTRACT Although the rule of law programs in China television late start, but a very rapid development.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emergence of complex contradictions,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legal system on improving, as people gradually increase the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the entire community concerned about legal issues, as well as the demand for legal knowledge are constantly upgrade. In the context of this era, there has been "saying today," "court record", "when the rule of law" and a number of outstanding program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law-related news. And in the past for the rule of law news and legal research programs, a concept has always stressed that "the rule of law." This article will present a new concept, that is what is meant by "rule of law" news? What is the TV "rule of law" programs?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these two points to start. What makes in the end the rule of law programs in China refreshing? China's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program is like? Their success at the same time, what problems encountered? These are explained in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explain and the. In this paper, some are devoted to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programs, to cite a number of cas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programs, they are intended to summarize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program experience, drawn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grams in our country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programs in the bottleneck the root causes. Keywords: news reports about legality the television legal Program 目 录 中文摘要 ………………………………………………………………………… Ⅰ 外文摘要 ………………………………………………………………………… Ⅱ 绪论 ………………………………………………………………………………… 1 一、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2 (一)关于“法治新闻”的含义 (二)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 二、中国电视法治节目定位探索——以BTV《法治进行时》为例………………6 (一)立体的内容架构 (二)跨行的资源重组 (三)轰动的特别策划 (四)核心的明星人物 三、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方向…………………………………………………9 (一)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瓶颈 (二)西方电视法治节目类型探索——以美国Court TV为例 (三)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方向 结 论…………………………………………………………………………………16 参考文献……………………………………………………………………………17 后 记 ………………………………………………………………………………18 绪 论 1985年,上海电视台创办我国第一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电视法制节目开始成为一种独立的节目形态。虽然这类节目在我国仅仅发展了二十余年,但是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提高,一批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经济与法》等应运而生,他们成长在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道路上,也见证着中国社会法治体制的健全与发展。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法治节目如沐春风?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又是怎样的?他们在成功的同时又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试图说明和阐释的。本文用了一定的篇幅来分析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举了若干法治节目的发展案例,意在总结他们或成功或失败的节目经验,以此得出我国法治节目的特点以及法治节目陷入瓶颈的根本原因。 相比国内的法治节目,西方国家的法治节目发展较早,成果显著。本文将重点分析美国法庭频道Court TV的发展历程。Court TV于1991年创办,近二十年来该频道发展迅速,通过不断探索,该频道总结出一套先进的法治节目的运作理念和节目形态,本文将美国法制频道这种探索与我国目前法治节目自身的改革进行对比,从中总结出一条适合我国法治节目生存与发展的可行性道路。 一、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 在我国目前所能查阅到的资料和参考文献中还没有“中国电视法治节目”一词,多数学术研究者提到这一概念时用到的文字都是“中国电视法制节目”。但我个人认为,“电视法治节目”要比“电视法制节目”更加贴切。本文将对提出的这个全新的概念进行详细的阐释。 (一)关于“法治新闻”的含义 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它的兴起是首先表现在新闻领域,因此想要区别这两个概念首先就是要弄明白何谓“法治新闻”和“法制新闻”。正如想要完全了解某人是怎么样的人,就必须把他放入其所处的地理、历史和家庭环境中,综合考察后,才能对这个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新闻性是“法治新闻”的根本属性 “法治新闻”是两个词的组合:“法治”和“新闻”。它的重点是新闻,也就是说法治新闻应该是众多新闻类型中的一种,它不是法规、法条,更不是法律文件,而是一个具有新闻价值,即具备新闻五要素(显著性、重要性、接近性、时新性、趣味性)的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应该以实现播出为前提,以追求真实为目的。总之,“法治新闻”决不能脱离新闻本身而单独存在。 然而,“法治新闻”又不同与其它门类的新闻,因为前面的修订语限制了其是“法治”新闻。除了拥有新闻的几大特性外,它还应该反映我国的法制建设,两者兼具,才是法治新闻。 2、“法制”与“法治”的概念区别 上文中提到法治新闻应该反映我国的法制建设,因此多数人将反映我国法治建设的新闻定义为法制新闻,将涉及法制建设的节目定义为法制节目。法治与法制这两个同音词也经常被我们写在文章里,我们说“法制新闻”,又说“法治社会”。北京电视台有一档栏目叫做《法治进行时》,很多观众都会把它写作《法制进行时》,由此可以看出“法治”与“法制”其实是概念学里一对非常相近的词汇,这两个词的本质区别很值得一辩。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是这样阐述“法制”的:法制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而对于“法治”的解释则是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特权,管理社会。个人认为法治应该包括两种含义:即健全的法律获得了良好的服从。也就是说法治的概念应该包含两个主体: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社会中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意妄为。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由此可以看出“法治”与“法制”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3、“法治新闻”的含义 法学界和新闻界的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法制”作为一个客观性描述应该与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相伴而生,存在于一切阶级社会形态之中,它与公平、正义、民主等价值理想并无天然的联系。[1] 胡智锋,尹力. 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20 1]但实际上,政法新闻应该是双方面的,它既可以报道高高在上的法律制度的制定者,又可以报道普普通通的一名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并且在我国独特的国情下,“法治新闻”应该反映我国的民主进程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因此,显而易见用“法治”这个词来定义“法治新闻”更加合适。 一直以来,关于法治新闻的定义有很多种,现摘录如下: (1)“法制新闻主要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有价值的,有关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各行各业、社会生活各方面与‘法’有关的新闻报道。” [2] 法制新闻写作纵横谈[M].海峡文艺出版社,1997.14 2] (2)“法制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报道。” [3] 法制报刊采编实务[M.]法律出版社,1998.7 3] (3)“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或发现的关于民主法制信息的大众传播。” [4] 法制新闻学[M].法律出版社,2001.16 4] (4)“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 [5] 李盗.法制新闻报道概说[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5] 从这几个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明确了“法制”与“法治”这一对同音词的概念,古往今来对于何谓法治新闻也是众说纷纭。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法治新闻属于新闻传播学范畴。 因此我总结法治新闻的定义应该是:法治新闻是法学与新闻传播学共同结合的产物,它首先应该具有新闻的全部特性(即上文提过的新闻五要素),其传播内容应该是有关民主与法律生活的事实报道,但这些信息不应该是生僻的法律规定,必须是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法治新闻的价值除了其产生的新闻价值外,还应该存在法律价值和道德价值,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使健全的法律获得良好的服从。(目前,我国法治节目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对于法治类新闻的价值把握不清,本文将在中国法治节目发展瓶颈一段中详细阐述) (二)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 1、我国早期的法制传播 我国最早的法律传播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唐朝。据史料记载,唐朝有一种报纸名叫“邸报”,这是最早通过新闻媒介来传播皇旨律令的一种方式。皇帝的“制”、“诏”统一颁布的律、令等都是“邸报”登载的主要内容,目的就是将法律通过“邸报”使得臣民共见。这一时期的新闻媒介只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阶级而存在的。到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封建社会处于瓦解时期,法律方面的新闻报道也随之发生变化。比如当时的《上海新报》,不仅摘登皇帝新颁布的旨令、法律等,还专门开设《会审案件》的专栏来登载司法审判活动报道,这是中国新闻历史上最早设立的法律专栏。这些涉及当时司法制度、司法实践的报道并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法治新闻”。[1] 方可.法制新闻概述[M.]法律出版社,1992.1 1]本文刚刚已经阐述过,因为虽然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法,但是并不都存在“法治”,“法治”只在民主化的国家产生。 2、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 (1)初步发展的电视法治节目 1)《法律与道德》首开法治节目先河 1985年上海开播的《法律与道德》是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治栏目。在《法律与道德》节目的开头,曾经有这样一支歌:“法在生活中,生活中有法,学法,懂法,护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支歌在今天看来,虽然略带有劝导的意味,但是它准确地概括了法治节目的使命。《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出现与当时全国形式是分不开的。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宣告我国的法律普及教育正式开始。电视和其他新闻媒体一样,开始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作为自己重要使命,中国的电视法治节目也是在这个时候走向自觉。[2] 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5-6 2] 《法律与道德》栏目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有案例报道、人物专访等,主要用生活中生动的实例进行法制教育,对难以用实例反映的法律知识,则采用小品的形式,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中央电视台一系列法治节目相继推出 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电视台的龙头老大,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法治节目。《观察与思考》、《规矩与方圆》、《社会瞭望》、《社会经纬》以及综合社交栏目《与你同行》相继与观众见面。同时各地方台的法制节目也在不断增加,随着电视饱有量的提高,大批优秀的法治节目走进了观众的视野。 (2)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电视法治节目 1)法治节目出现新类型——庭审直播 1994年4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南京台对此案进行了全程转播。自此,南京台的《法庭传真》栏目开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种新类型—庭审节目的产生。这一次的庭审直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第一次以直播的方式将案件审理过程同步再现荧屏,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公开性,实现了舆论监督的功能既是电视法治节目发展中的一次大突破,也是司法工作走向公开的重要标志。[1] 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14-15 1] 2)蓬勃发展的电视法治节目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开办的法治节目的电视台到达150多家。再加上《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大量涉及法制题材的栏目出现,“法制”成了新闻栏目的主题,并且这时期的电视法制节目,不但数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而且在质量上也有很大改观。例如央视在1996年推出的《社会经纬》栏目,节目每周一期,设置了《举案说法》、《经纬专递》、《法在身边》、《是非公断》等多个板块,法治节目的可观性大为增加。 (3)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的繁荣 1998年12月27日和1999年1月2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和中央电视台先后推出《法治进行时》和《今日说法》两档法制节目。《法治进行时》通过对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迅速成为全国知名的品牌栏目。(本文将在第二章着重分析其成功的原因)这两档栏目的迅速窜红,标志着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走向了繁荣。 二、中国电视法治节目定为探索 ——以BTV《法治进行时》为例 本章将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自身发展过程为依托,通过对其成功原因的分析总结出一类成功的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特点。就像人们说的“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法治节目蓬勃发展的21世纪初,有相当一批成熟的法治节目都是因为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才得以成功的。下面仅以BTV《法治进行时》为例。 《法治进行时》从开始创办就将定位放在了民生新闻上。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主任(原《法治进行时》栏目制片人)徐滔曾经说过:“绝不能把民生新闻看作一种技巧,民生新闻应该是一种姿态,一种放下媒体高高在上的架子,真正和老百姓心贴心的姿态。” 《法治进行时》具备了最好也是天然的一个突破口,那就是作为地方电视媒体的优势本地化。换句话说,由于节目在北京地区播出,所以栏目将“民生新闻”理念做足做透,不仅单纯在内容上本土化,更重要的是语境上的本地化,使人们产生心理上的归属感。《法治进行时》在栏目定位上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立体的内容架构 内容是衡量电视节目好坏的重要依据。在2007年以前,《法治进行时》每天的节目基本上都是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信息,它表示的是动态性法治消息,这部分满足了观众对于日播类栏目的“时效性”诉求。第二部分是专题,每天一个专题,每天一个形式,每天一种风格。周一是以京城大案要案的侦破纪实为特色的“现场目击”。周二是以解决身边的法律为特色的“法治热线”。周三是以与犯罪分子面对面访谈为特色叫“现场交锋”。这是全国第一个固定播出的针对犯罪分子的访谈节目。周四是以庭审为依托讲述诉讼故事为特色的“法治纪事。周五是以情景再现的方式重演骗局提高人们防范意识为特色的“现场提示”。周六是以征询犯罪线索、通缉犯罪嫌疑人为特色的“法网追踪”。周日是以播报城市警情为特色的“治安播报”。该节目是全国第一个警情分析类节目。 这七个专题的设立,保证了整体栏目涵盖内容的全面性,也保证了每天节目的新颖性,和观众形成了“约会”意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资源的再利用。例如一条消息,栏目可以从消息本身报道,也可以揭示犯罪人心路历程,还可以利用其它的案犯没有落网做一期通缉,对于同样一个新闻素材,由于7天完全不同的“主题策划”,使栏目记者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对一条法制新闻,一个法律事件进行加工,这不但保证了整个栏目内容素材的多样性,也同样节约了成本。 (二)跨行的资源重组 “法治进行时”之所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新闻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拍摄案件进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建立了与整个北京公安系统的组织联动,这使“法治进行时”获得了大量的独家素材。 在今天的媒体竞争中,时效的重要性尤为重要,但时效恰恰不是《法治进行时》的优势,《法治进行时》属于科教中心的节目,不具备新闻栏目的播出条件。法制新闻特别是公安新闻往往呈现这样一个特点:几乎所有案件的结果,媒体都可以报道,而几乎所有案件的侦破过程,都是媒体的禁区。因为这里涉及很多机密和政治影响。但“法治进行时”却获准可以全程追踪报道案件的侦破。这是因为,《法治进行时》和北京警方在多年合作中建立了一种信任和默契,“法治进行时”在重大新闻发生时没有违背诚意。下面举例说明。 2003年5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了乐园洗浴中心内七人被杀的特大案件。《法治》领导团队从案发的第二天就派出了一组记者全程跟踪,历时28天后,案件告破,但考虑到案件的影响,北京警方一直不同意播出。后来有的媒体在网上披露案件情况。面对自己的独家被抢,《法治进行时》仍然遵守承诺绝不让素材外泄。虽然失去了独家的报道优势,但这是为了求得长期合作的必要损失。 还有一个案例。2004年4月18日上午9点多,一辆橘黄色的东风牌大货车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疯狂地逆向行驶,22辆汽车因躲闪不及被大货车撞坏,警方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地将大货车司机击毙。案件发生后,许多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法治进行时》的报道虽然较其他新闻单位晚,但是栏目的报道不仅详细介绍了事件的发生过程,更重要的是,只有《法治进行时》在报道中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当时警方是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将大货车司机击毙的。从而解开了公众心中的疑惑。 这两个案例说明,所谓《法治进行时》的独家并非是案件本身的独家,而是通过多年形成的“跑口”优势从而获得独家的画面和独家的观点。观众对《法治进行时》有种本能的依赖,那就是每逢大事必看《法治进行时》,因为在这里总有最权威、最独特的新闻报道,《法治进行时》能够做到在大事面前不失语,甚至总会有震人心魄的现场画面呈现给大家。 (三)轰动的特别策划 特别策划带来的轰动效应首先依赖栏目本身具有的知名度。这一特点仅限于已经成功的电视节目。所谓特别策划讲究的是“天时地利人和”,这往往考验的是一个栏目的领导团队是否具有捕捉敏感新闻的能力,以及策划新闻的能力。《法治进行时》在发展的十年来每隔几年就会制造一次轰动效应,这使得栏目刚进入平缓期关注度便被提了上来。 例如:2000年的《绑架幼童勒索案侦破纪实》,2001年的《西站劫持人质》、《9万公斤特大毒品案侦破纪实》,2002年的《朝阳7.11枪案》,2004年的《吴若甫被绑架案侦破纪实》等,都属于带有突发及轰动效应的节目策划。这几个关节点上的异军突起,使得《法治进行时》一度成为了北京地区所有频道、所有节目排行的第一名,其中最高单期节目收视率达15.9%,最高单期占有率超过60%。 (四)核心的明星人物 《法治进行时》主持人徐滔常年活跃在案件侦破现场,作为一个节目的灵魂,徐滔总能站在新闻发生的第一线,利用主持人的出镜报道,既深入其中又置身事外的对事件加以独特客观的分析。而同样作为一个栏目的管理者,她将自身产生的“名人效应”运用到栏目的管理中,以其个人魅力带动整个栏目全体工作人员对新闻记者这一职业的热爱。“我在现场”是《法治进行时》一直强调的主题,让观众从“如临其境”变为“亲临其境”是《法治进行时》每一个采编记者共同追求的目标。很多时候,节目通过一种追赶时不由自主的镜头晃动,或者对事件进行的大段同期声的记录,把现场感极强的信息传递给观众,让观众显而易见地感受到拍摄者就在现场。 总结《法治进行时》栏目成功的五个特点不难看出,这不仅仅是一个栏目成功必备的要素,同样其他成功的电视法治节目也具备相似的特点。例如央视的《社会经纬》栏目从90年代中期就开始给栏目分设不同的板块。而像《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栏目则越来越强调节目主持人化。主播作为直接和观众交流的核心人物被直接派入新闻事件当中当起了调查者,打破了新闻与评论的界限,使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心理距离最小化。 三、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方向 (一)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发展瓶颈 我国的电视法治节目经过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那不堪回首的十年动乱打断了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也使我国的电视法治节目停滞不前。而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改革开放犹如一股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随着我国经济的复苏和社会的进步,市场化和商业化也席卷了整个传媒业,特别是“眼球经济”的理念在法治节目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也曾经精辟地指出:法治节目的话题主要是:“警察和安全、司法、腐败和恐怖主义,以及个人犯罪,而且包括对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的报道:腐败、毒品、街头犯罪、恐怖主义及经济犯罪。”法治节目向来是追求轰动效应的传媒最钟爱的东西,血和性,惨剧和罪行总能畅销,为抓住公众,势必要让这些噱头登上头版头条,占据电视节目的开场。 法治节目的历史发展表明,独特的报道领域和报道题材能够增强节目的实用性、服务性以及故事性和娱乐性,但也极易让节目走入低俗化误区,背离法治节目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宗旨,出现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传媒的商业化,很多法制节目过度地追求刺激。2006年6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对辽宁电视台《法制时空》栏目严重违规行为发出停播整改的通报,通报措辞严厉。随后,国家广电总局在全国开展了抵制广播电视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其中法制节目是此次行动重点查改的节目类型。[1] 游洁,郑蔚.电视法制节目新论[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1 [2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文件汇编(内部资料)[Z]。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163 1]由此可见,目前法制节目存在问题之严重。 1、电视法治节目的报道价值 2006年6月6日至7日,辽宁电视台《法制时空》栏目播出了一期名为《恶魔》的节目,介绍一罪犯在半个月内与两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将其捂死、碎尸并吃了她们的肉。在节目上,记者一再追问吃人肉的感觉,还打出“案情再现”的字样,出现模仿罪犯作案、吃人肉、煮人肉的情景。国家广电总局认为“该节目选题定位有严重偏差、追求猎奇,肆意渲染,血腥恐怖,造成恶劣影响”。[2] 其实,《法制时空》只是一个典型的个案,对全国部分法治节目的内容收看和分析可以看出,过度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成为当前法制节目的通病。 随着媒体竞争的加剧,现在有很多法治新闻制作者开始追求新闻的新奇性,来争取受众,占领市场。但我个人认为新奇不应该等于猎奇。新奇是人们司空见惯中的与众不同,是法制新闻趣味性的体现;而猎奇是故意的“哗众取宠”,是过于关注新奇而忽视法治新闻的法律与道德价值。这样往往会导致一些真正有法律意义的新闻被人们忽视,公众的眼光和法治新闻从业者的工作热情都集中在报道大腕们的侵权事件或者耸人听闻的暴力事件等等。 法治新闻之所以区别娱乐和八卦新闻的根本就在于法治新闻应该有法律的庄严和新闻的客观公正,并应该肩负着树立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的任务,它必须是严肃的。面对一个色情或者暴力事件,法治新闻从业者可以凭借某些震撼人心的监控探头或者抓捕录像来吸引观众的眼球,但不能以获得这些血腥黄色镜头为目的,且节目中不应该对观众就一些细节进行诱导。 2、电视法治节目的专业性 《经济与法》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专业化的经济法制栏目,2003年创办,由原《商务电视》栏目改版而来,栏目的编导和记者大都是《商务电视》的原班人马,从商务电视开始转做法治节目。 《中国名牌电视栏目〈经济与法〉案例分析》一书对《经济与法》栏目面临的典型困难进行了详细的剖析。书的作者认为法律电视化过程中电视创作者对法律的懵懂是阻碍法律电视化的最大障碍。其实,这是目前我国法治节目面临的普遍问题:法制节目创作者不懂法律。节目创作人员法学知识不足、法律素养欠缺,直接体现在节目内容缺乏专业性,法制节目竟然频频出现法律错误。 在电视圈流传着一个很典型的错误案例。一名电视台编导在稿子里曾经这样写道:“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法院认为张某盗窃建筑材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稿子中有两处非常明显的错误:第一张某涉嫌犯有盗窃罪,这是典型的刑事案件,而刑事诉讼中应该是由检察机关充当公诉方,由公诉方想法院提起公诉,怎么可能出现“原告”与“被告”这两个在民事诉讼中才会出现的词呢?另外,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后,触犯《刑法》的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被称为被告人,这两个概念是法治新闻工作者必须要知道的最基础的法律知识。 这个案例充分的反映出现在我国的一些法治新闻从业者素质低下,法学知识缺乏,这样的记者很难铸造法治节目的理性品格,也就无从谈起向受众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等等。 而纵观西方的法治节目,不管是制作者还是主持人,都有着极好的法学素养甚至从业经历,比如美国法制频道Court TV的节目主持人多是著名的犯罪心理学家、侦探和法官,其中《蛛丝马迹》栏目的主持人是著名华裔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博士,《总结陈词》的主持人南希·格蕾斯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从业背景。 3、电视法治节目的节目样态 目前,我国的电视法治节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样态: (1)举案说法类——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为代表。通过演播室内播放短片来再现案件故事,演播室内专家则根据案件进行法理解释,节目侧重通过对案件的揭示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 (2)庭审节目——以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为代表。这类节目通过现场直播个案审判过程,直观地表达法律程序。 (3)调查性节目——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等相关节目为代表,这类节目在对案件的深度报道和表明媒体的倾向性上具有很大优势。 (4)现场法制新闻节目——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法治在线》。这类节目重在对新闻的快速反应,非常态的表达和独特的编排方式赢得了观众的青睐。 (5)纪实性公安题材类——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和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代表。 (6)专题性节目——以长沙电视台《方圆之间》为代表 (7)益智互动类——如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这类节目将已发生过的案件,以案情再现的形式拍成短片,在每一个阶段设计几处悬念,然后分段播放。让观众去对案件进行推理,最后才揭开谜底。[1] 李洪涛.法制电视节目:收视红火自有因[J].未来传播,2005春节特刊 1] 尽管国内许多法治节目形态上各有所长,但这些法治节目存在同质化的特点,节目形态相对固定,缺乏新颖性。目前最普及的法制节目当属纪实性公安题材类、举案说法类和庭审纪实类。在一家电视台做得好时,其它电视台也纷纷上马此类节目,节目的题材与形式都大同小异,表现手段单一。另外,一些法治类节目追求案件过程的紧张、刺激,甚至过分渲染案件的细节和后果,有取悦观众的倾向。 (二)西方电视法治节目类型探索——以美国Court TV为例 COURT TV 于1991年开播,由美国在线时代华纳与自由媒体集团( Liberty Media Corp)共同拥有,是一台全天候24小时的有线法制频道。COURT TV创建之初以“公众服务”为旗号,把摄像机带入法庭,制作播放简单低成本的法庭审讯现场节目,目的是向公众反映法庭审讯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帮助观众了解司法程序。1994年,COURT TV对震惊全美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凶杀案审判的详尽报道,曾经把该频道的收视率推到高潮。但在之后的几年,它的收视率及广告收入都一再下滑。本文将通过分析Court TV现存的节目形态和其自身的探索之路,来探讨已经陷入瓶颈的我国电视法治节目究竟应该如何发展。 1、 Court TV 的节目类型 Court TV的目标观众并非是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而是普通的观众,因此它的节目类型与栏目编排是针对不同收视群体而言的,这样细心的分类使Court TV已经拥有了八千万收视观众,下面附上Court TV一天的节目内容,试做分析。[1] 薄荷的清凉空间.[J/OL] 1] 播出时间 栏目/节目 内容 9:00am 法庭公审Open Court 由专家主持评论的法庭审判直播节目 11:00am 审判焦点Trial Heat 由专家主持评论的法庭审判直播节目 1:00pm 诉讼双方Both Sides 由专家主持评论的法庭审判直播节目 3:00pm 总结陈词Closing Arguments 由专家主持评论的法庭审判直播节目 5:00pm 凯瑟琳现场访谈Catherine Crier Live 由凯瑟琳.克埃尔主持的谈话节目 6:00pm 纽约警署NYPD Blue 警探电视连续剧 7:00pm 警察故事 COPS 真人秀 8:00pm 调查者The Investigators 反映司法案件内幕的系列纪录片 9:00pm 法医档案Forensic Files 反映刑侦人员如何利用线索破案的系列纪录片 9:30pm 心理侦探Psychic Detectives 反映刑侦人员如何利用心理医生的帮助破案的系列纪录片 10:00pm 无辜者的故事Stories of the innocence Project 利用DNA线索使无辜的人免除责罚的纪录片 11:00pm 捉赃Caught 利用偷拍镜头捕捉到的人们异常行为的真人秀 11:30pm 大师Masterminds 揭露案件从计划到执行中的种种破绽的纪录片 12:00am 调查者The Investigators 同上 1:00am 法医档案  Forensic Files 同上 1:30am 心理侦探 Psychic Detectives 同上 2:00am 无辜者的故事 Stories of the innocence Project 同上 3:00am 捉赃Caught 同上 3:30am 大师Masterminds 同上 4:00am 立案者rofiler 侦探电视连续剧 5:00am 法医档案Forensic Files 同上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Court TV对于法治节目的分类可以说是非常详细,下午它的收视群体主要是一些在家带孩子的女性观众,因此它的节目内容主要针对女性,而到了晚间黄金时段,Court TV多是一些悬疑、破案以及真人秀之类的节目,这类节目刺激震撼、环环相扣足够的吸引眼球。 2、Court TV的节目特点 Court TV有两个口号。在白天时段,它的口号是“The Whole Truth”,从字面上理解就是Court TV要努力挖掘案件细节,提供详实的深度报道。而在晚间的黄金时段,它的口号变为“严肃娱乐”(Seriously Entertaining)。   Court TV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节目的专业性。它的大多数栏目都由法律界的资深人士主持,其中包括犯罪心理学家、著名法官、侦探、法医,比如著名的华裔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博士。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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