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海南区商务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拉僧仲巴音乌素街(区政府大楼428室)
承办事项:企业报批“一站式”办公服务
咨询电话:
0473—4022166
办理地点:海南区商务局办公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刻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政策法规依据:《海南区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办法(试行)》(海南政发[2005]44号)
申请条件:凡来海南区投资或合作项目的国内外投资者
所需材料:
区经济局:(1)立项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区发改局:(1)立项文件(含市规划建设方案评审意见批复或规划许可证);(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报文件;(3)初步设计及上报文件。
区商务局: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合同、章程生效报告;(2)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3)经批准的建议书(包括协议书或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4)合营各方资信调查证明;(5)合营各方法人资格证明材料;(6)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各成员委任书;(7)国有资产评估材料;(8)企业名称核准单;(9)进出口企业代码;(10)其它需报送的文件(包括水、电供应、环保场地厂房等)。2、报批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提供材料:(1)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或)委托中方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章程;(4)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5)投资者资信身份证明材料;(6)企业名称核准单;(7)进出口企业代码;(8)其他材料(供电、环保、土地使用等)。
区环保局:1、(1)申请建设项目审批件的函件及材料(报告书15份、报告表5份、登记表5份);(2)非生产建设项目提供立项批文、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评审会议记要;(3)区政府会议纪要。2、(1)有关部门立项批文;(2)规划选址意向;(3) 项目拟选厂址地形图;(4)区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及材料;(5)可行性研究报告;(6)区政府会议纪要。
海南规划分局:1、新建项目:单位或个人申请、主管部门批文、立项报告、拟选意见书、用地指标通知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批准、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占用或征用林地(河槽)的建设项目有农牧林水部门的审查决定、有关涉及到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项目有广电部门的审查决定、直接从河流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有水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决定、对于大型建设项目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的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以上资料中所需的文件齐全后由我办事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工程竣工后,进行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或《建设工程规划代理许可证》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方可办理房产手续。2、旧城区拆迁改造:单位或个人申请、 海南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批文、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成交确认书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提交不少于三套不同类型的设计方案后交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批准。以上资料中所需的文件齐全后由我办事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工程竣工后,进行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方可办理房产手续。3、扩改建设项目改造:单位或个人申请、主管部门批文、立项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提交不少于三套不同造型的设计方案后交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批准。以上资料中所需的文件齐全后由我办事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工程竣工后,进行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区建设局:(1)立项文件;(2)工程报建手续;(3)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4)规划许可证;(5)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6)确定建筑施工企业;(7)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8)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9)建设资金落实;(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12)中标通知书;(13)消防审核。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新建、翻建、扩建用地项目审批所需提供材料:(1) 国家建设用地呈报表(盖章);(2)界址确认书(签字盖章);(3)建设用地批准书;(4)出让合同书;(5)出让申请书;(6)评审会议纪要;(7)投资许可证;(8)发改局批复立项;(9)规划许可证;(10)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1)用地申请(打印)(12)评估报告;(13)外业勘测图;(14)发票复印件 。
海南工商分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驻所证明;(10)经营范围涉及到前置审批许可的有效许可证明,涉及到环境保护所需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供材料:(1)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预先核准);(2)股东委托书(所有股东签名);(3)投资协议书。
海南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企业、个体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超过30 万元的提供验资报告,法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海南区国税局:(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2)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5)设立企业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6)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税务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和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1份);(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海南区地税局:(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2)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5)设立企业的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6)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7)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税务登记,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和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需提供的材料(三份):(1)企业章程,股东会议决议;(2)货币出资者,存入验资专户或银行开设临时帐户的存款单及其复印件;(3)实物出资者,按规定分别提供近期发票、资产评估报告、价值鉴定报告、财产,物资调拨单,产权证,使用权证等证件复印件;(4)法人出资,提供营业执照、近期企业会计报表、出资文件和任命股东代表人姓名;(5)自然人出资身份证复印件;(6)委托工作人员办理验资事宜的“委托书”和管理当局声明。
办理程序:
投资商与区政府签定意向或协议书——投资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区发改局或经济局——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注册资本验资——赴区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报送区环保局——向区规划局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向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向区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其他事项:无
海南区商务局办理企业报批“一站式”办公服务流程图
用地规划初审
用地初审
编制可研
节能评估
水资源论证
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核准备案
安评报告
环评报告
用地规划预审
↓
用地预审
↓
企业注册登记
↓
国地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
用水、用电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海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政府楼406室
承办事项: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办证及年度验审工作
咨询电话:4022128
办理地点:办公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政策法规依据:无
申请条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单位
所需材料:办证单位收费文件、本单位公章、上年度财务报表、收费票据
办理程序:
办证单位需携带收费文件、本单位公章,上年度财务报表、收费票据,填写相关表格(网上下载),
其他事项:
海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办证及年度验审工作流程图
申请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单位
↓
所需材料
办证单位收费文件、本单位公章、上年度财务报表、收费票据
↓
办理程序
1、首次办证单位:
办证单位首先网上下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2份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填写,一份不填写;其次网上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1份,填写并加盖公章;
2、收费证年度审验单位:
首先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网上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1份,填写并加盖公章;
↓
审批
对办证单位收费文件进行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办理相关事宜。
↓
工作结束
在审批环节15个工作日内给予发证。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海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政府楼406室
承办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咨询电话:4022128
办理地点:办公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发改委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政策法规依据:乌海政发[2008]43号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坚持规划指导,按规划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
(三)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要求;
(四)符合总体布局,体现地区特色。
所需材料:
项目单位通过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或通过市发改委再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或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
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通过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或通过市发改委再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或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
2、依据市发改委(或自治区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的立项批复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分别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分别通过以上部门向自治区对口厅局)等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和行业审查等手续。
3、向市发改委(或通过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和行业审查意见等手续,申请批复。
4、依据市发改委(或自治区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
等手续。
(二)核准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
1、项目单位通过各区分别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再分别通过以上部门向自治区对口厅局)等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用水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和行业审查等手续。
2、向市发改委(或通过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用水审
批、节能评估审查和行业审查意见等手续,申请核准。
3、依据市发改委(或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向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程序
1、项目单位通过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或再通过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审查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手续,申请备案。
2、由市发改委(或自治区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用水审批等手续。
其他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使用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等中央政府投资,以及使用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专项资金等自治区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由自治区发改委审批。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总投资1亿元以下使用市级财政投资和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使用区级财政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区两级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使用社会福利彩票、社会福利基金建设的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均由市发改委审批。
3、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符合全市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只使用区级财政投资的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审批。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目录》内项目的核准权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发改委区别不同规模或投资额标准分级行使。区级没有核准权。
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是除中央、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的下列项目:
1、农牧林水项目
(1)农业:符合全市新农区建设及其产业发展规划,非开荒300亩以上、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农业综合开发和加工类、流通类、观光农业项目。
(2)畜牧业:符合全市新农区建设及其产业发展规划,大型牲畜100头以上、其它牲畜200头以上、禽类养殖3000只以上且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
(3)其它水事工程:库容1万立方米及以上、5万立方米以
下或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涉及取水和跨三区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
2、交通运输项目
(1)公路:非跨市的县道和乡道30公里及以上项目;500米以下的桥梁、隧道项目。
(2)县、乡、村道与铁路交叉的引道工程。
(3)农村客运站点。
3、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1)城市供水:日供水5万吨以下项目。
(2)污水处理: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以下项目。
(3)垃圾处理: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以下项目。
(4)集中供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5)集中供气:年供气2000万立方米以下项目。
(6)城市道路:新建和改造8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4、房地产项目
(1)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项目。
(2)商品房: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开发项目。
5、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列入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
6、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权限
1、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发改委备案。
2、总投资1亿元以下所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由市发改委备案。
3、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备案。
二、具有地区特色的工业项目核准备案准入标准
对非煤矿山开采、选矿厂、洗煤厂、电石等具有乌海特色的工业项目核准和备案,在符合前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比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环保准入门槛要求更高的准入标准。同时,对白灰、腐植酸钠、泡花碱等工业项目备案在符合准入标准的基础上,选择资信和实力较强的企业实行公开招标、特许经营。
(一)非煤矿山开采项目(核准类)。
1、须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保证开采年限15-20年以上的资源储量规模;资源评价须有乙级以上资质机构编制的地质报告且经过资源储量评审认定。
2、开采企业须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有先进的采矿技术和采矿设备。
3、开采规模符合以下条件:
(1)石灰石矿:70万吨/年以上。
(2)硅石矿、耐火粘土矿、玻璃用砂和石膏矿:10万吨/年以上。
(3)建筑石料:10万立方米/年以上。
(4)建筑用砂:15万吨/年以上。
(5)铁矿:5万吨/年以上。
4、选址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内和自然、人文遗址2公里范围内;严禁在重要交通道路可视范围内、重要城镇居民区周边设置。
5、须有合理的开采方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及灾害防治方案,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
(二)水泥项目(核准类)
1、新建项目须是消纳利用电石渣、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规模须达到4600吨/日及以上,工艺技术须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2、或者是电石法PVC项目配套的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单套生产规模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
(三)炼铁项目(核准类)
(1)新建项目须是为钢铁等下游产业发展配套建设的项目,单独建设的炼铁项目不予核准。
(2)炼铁炉有效容积须达到1000立方米及以上。
(3)须配套建设煤粉喷吹、除尘、余压发电等装置。
(四)选矿厂项目(备案类)
1、所用的破碎机、分级机、磁选机、浮选机、浓选机、烘干机等设备须是效率能耗低、处理矿石量大、经济合理的大中型设备。
2、生产规模:铁矿选矿厂15万吨/年以上,铅、锌矿选矿厂5万吨/年以上。
3、破碎工艺采用三段闭路流程,露天开采破碎粒度在8—15毫米,最后一段破碎机采用短头型或对型机;分级设备采用细筛与磨机闭路工艺;选矿工艺具备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要求。
4、生产产生的粉尘、废渣、废水达标排放。尾矿资源做到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对尾矿进行再选,循环再利用。
5、选址应依矿而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内以及自然、人文遗址2公里范围内;严禁在重要交通道路可视范围内、重要城镇居民区周边设置。
(五)洗煤厂项目(备案类)
1、支持形成煤炭开采-洗选-炼焦-煤焦油深加工循环产业链且采用重介洗煤工艺技术的建设项目,单独建设的洗煤厂项目不予备案。
2、新建和扩建项目规模不低于180万吨/年。
3、全部实现以重介为主的水闭路循环、节能减排工艺,煤矸石80%以上须有配套可行的综合利用项目。
4、支持符合建设条件的坑口、矿区优先建设洗煤厂。
5、场区建设须按标准配套防风抑尘网,洗选封闭运行。
(六)电石项目(备案类)
1、新建项目须是为烧碱、PVC等下游产业发展配套建设的项目,单独建设的电石项目不予备案。
2、初始总容量须达到126000千伏安及以上,单台电石炉容量≥31500千伏安。
3、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尾气、电石渣须综合利用;正常生产时不允许炉气直排或点火炬。
(七)铁合金项目(备案类)
1、新建硅铁、工业硅、电炉锰铁、硅锰合金、高碳铬铁、硅铬合金等项目须是为下游产业发展配套建设的项目,单独建设的铁合金项目不予备案。
2、初始总容量须达到126000千伏安及以上,单台矿热炉容量≥31500千伏安。
3、采用全密闭式铁合金矿热电炉。
(八)焦炭项目(备案类)
1、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焦炭项目。
2、鼓励采煤、洗选、炼焦、化工和钢铁一体化建设项目。
3、新建项目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达到5.5米及以上,年生产能力96万吨及以上。
4、须同步配套建设焦炭化产回收装置,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达到8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须采用加氢精制工艺。
5、新建焦炉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
6、焦炉煤气脱硫净化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准直排或点火炬;生产过程中产生煤尘、焦油渣、粗苯再生渣及剩余污泥等废渣均须综合利用,不得对外排放;熄焦废水实现闭路循环使用。
(九)白灰项目(备案类)
1、新建项目规模须达到70万吨/年以上,企业选址应靠近石灰石矿。
2、须采用国内先进机械化窑炉,配套建设防风抑尘墙等高效除尘设施,使用清洁燃料。
3、鼓励采用脱硫净化全煤气燃料,配备自动配料及加料系统。
(十)腐植酸钠项目(备案类)
1、新建项目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
2、须采用全封闭、不排渣、无污染的国内先进工艺技术,使用清洁燃料。
3、鼓励采用脱硫净化全煤气燃料。
(十一)泡花碱项目(备案类)
1、新建项目规模须达到20万吨/年及以上。
2、须采用国内先进机械化窑炉,禁止使用原明粉作原料,使用清洁燃料。
3、鼓励采用脱硫净化全煤气燃料。
(十二)耐火材料项目(备案类)
1、新建项目规模须达到20万吨/年及以上。
2、须采用国内先进机械化窑炉,使用清洁燃料,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掺和量须达到60%及以上。
3、鼓励采用脱硫净化全煤气燃料。
(十三)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备案类)
1、新建项目须综合利用电石渣、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及城市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掺和量须达到30%及以上。
2、废弃物综合利用制砖规模须达到6000万块/年,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3、废弃物综合利用砌块规模须达到30万立方米/年,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
三、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一)项目单位须按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工艺技术、建设规模及投资额等进行建设,严禁“批大建小”和“批小建大”。在建设过程中,如确需对工艺技术、建设规模及投资额进行重大调整的,项目单位需向市发改委(或通过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申请调整。未经市发改委(或自治区发改委)同意,擅自调整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建成后,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或通过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申请组织验收,项目系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验收按照其规定进行),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经委、安监、消防和环保等相关部门整体进行一次性验收;对农牧林水、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和社会事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发改委、消防等相关部门整体进行一次性验收。今后,对所有新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相关部门不再组织进行单项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试运行。
海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核准和备案流程图
所需材料:项目单位通过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或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
↓
办理程序
一、审批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通过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或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依据市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的立项批复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分别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和行业审查等手续——依据市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向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等手续——依据市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向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等手续。
二、核准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通过各区分别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等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用水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和行业审查等手续——向市发改委(或通过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用水审批、节能评估审查和行业审查意见等手续,申请核准——依据市发改委(或自治区发改委)的核准文件向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通过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审查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手续,申请备案——由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用水审批等手续。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海南区经济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党政办公楼
承办事项: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程序
咨询电话:4021208
办理地点:海南区党政办公楼四楼
办理时限:7-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政策法规依据:《乌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根据《乌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暂行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技术改造项目和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下同)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须符合下列前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行业准入标准;
2、坚持规划指导,按规划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
3、符合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要求;
4、符合总体布局,体现地区特色
所需材料: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审查
办理程序:
1、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经委备案;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盟市经济委员会备案;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局备案;
2、技改、扩建项目单位通过区经济局向市经委(或再通过市经委向自治区经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申请备案;
3、由区经济局备案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报送区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核;
4、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用水审批等手续。
其他事项:
海南区经济局办理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程序流程图
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扩建项目,提出项目申请备案
↓
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2、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节能评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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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将项目申请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经济委员会进行备案。
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送区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区经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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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用水审批等手续。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海南区科技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拉僧仲巴音乌素街(政府大院东侧楼财政楼)
承办事项:专利申请(转办)
咨询电话:0473—4021146
办理地点:财政楼海南区科技局办公室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政策法规依据:无
申请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需材料: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办理程序:1、专利申请咨询、检索-签定专利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提供技术素材3、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5、受理,确定申请日,取得专利申请号 6、专利审查 7、授予专利权 8、意见交流,申请文件经申请人认同
其他事项:
1、专利申请办理时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海南区科技局办理专利申请流程图
专利申请咨询、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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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专利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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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技术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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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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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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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确定申请日,取得专利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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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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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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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交流,申请文件经申请人认同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乌海市海南区建设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街北新桥西建设局办公楼
承办事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咨询电话:6972016
办理地点:海南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办理时限:即刻办理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土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4、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确定了施工企业并签订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已经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费用;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一、建设单位提供资料:1、用地规划许可证 2、选址意见书 3、工程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6、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8、地勘资料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
二、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资金落实证明 4、从业人员保险依据 5、安全教育制度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8、特种提升机、塔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2、审核; 3、批准办理。
其他事项:
海南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流程图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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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
1、立项文件;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报建意见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4、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6、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土地证,环境评价报告;
8、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各执业人员证书及施工人员押证手续;
9、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10、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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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质量监督员初审后报站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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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乌海市海南区建设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街北新桥路西建设局办公楼
承办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咨询电话:4023208
办理地点:海南区建设局建管办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确定了施工企业并签订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申报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已经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费用;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表;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4、中标通知书(需核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5、质量监督手续;6、安全报监手续(原件一份);7、监理合同(需核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8、施工合同(需核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9、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资保障金交款证明(原件一份)。
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申报;2、审核; 3 、批准办理。
其他事项:
海南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图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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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
2、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土地许可证;
6、地质勘察报告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环境评价报告;
7、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合格证、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体系证件(原件);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9、交纳相应配套费、人防费、劳保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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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初审后报主管领导把关,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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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海南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拉僧仲巴音乌素街
承办事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咨询电话:0473—6972943
办理地点:海南区环境保护局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刻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政策法规依据:无
申请条件:无
所需材料:见流程图
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其他事项:
海南区环保局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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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受理后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查(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立项审批报告或备案准予文件③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④其它有关支撑性文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退还所有材料并附说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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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受理后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出具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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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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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受理环评审批事项,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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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公开听证结果。
3、环境影响因素较复杂、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需提交乌海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
4、涉及自然保护区和老污染源限期治理、淘汰等项目,征求相关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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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同意项目建设的,草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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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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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海南区为企业办事服务指南
单位名称:海南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海南区拉僧仲巴音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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