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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讲义( 4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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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一、有价证券 1、证券定义: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 2、有价证券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和债券的凭证。 有价证券的特点 →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载明票面金额,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可自由转让和买卖 →具有交易价格: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因为代表一定量的财产权利,可以取得一定收入,并在市场上流通,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虚拟资本 →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能够给持有者代理一定收益的资本独立与实际资本之外,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 3、有价证券分类 ①范围不同 广义的有价证券 商品证券:持有人有商品使用权或所有权,法律保护证券代表的商品所有权,举例: 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货币证券: 持有人或第三者拥有货币索取权。细分: 商业证券 (商业汇票和本票)和 银行证券 (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收入请求权,股票、债权、基金证券和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等资本证券 狭义有价证券:资本证券 ②发行主体: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禁止性规定)和公司证券(进一步细分) ③依照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上市证券:挂牌证券,核准、登记并公开买卖。上市目的:扩大知名度,有利的条件筹集资本;非上市证券: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 ④募集方式 公募: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审核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审核宽松,投资者少,不采取公示制度 ⑤按代表的权利性质:股票、债券和其他。股票和债券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 4、有价证券的特征 收益性 流动性 风险性期限性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的定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1、证券市场的特征 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 有价证券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 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 有价证券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代表 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 转移的不仅是收益权,同时也包含风险 2、证券市场结构 层次结构:进入顺序,分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 多层次资本市场 品种结构:按交易品种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 交易场所结构: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3、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筹资——投资功能 定价功能 资本配置功能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 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种类、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 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了解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发展与演变。 一、证券发行人 (一)公司:独资制、合伙制、公司制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债券为主,调剂资金余缺和宏观调控 (三)金融机构 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2、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 3、企业和事业法人:自有或闲置资金 4、各类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二)个人投资者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 (二)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四、自律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业协会 五、证券监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进程;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 熟悉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 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一、证券市场产生原因 (一)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新的筹集资金手段。自身积累、银行借款不能满足巨额资金需求 (二)股份公司的产生: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客观要求。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出现了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的市场 (三)信用制度的发展:证券市场的产生成为必然。信用工具一般有流通变现的要求,要求有流通市场。 二、证券市场发展 (一)萌芽阶段 1602 年,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 1698年,柴思胡同——乔纳森咖啡馆,因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而闻名; 1773年 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该咖啡馆(乔纳森咖啡馆)成立;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批准; 1790 年,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在费城成立; 1792 年 5 月 17 日,华尔街梧桐树协定,订立最低佣金标准以及其它交易条款 ; 1793 年,汤迪咖啡馆在纽约从事证券交易 ;1817 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会, 1863 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在独立战争之前主要从事政府债券交易,之后股票交易盛行。 (二)初步发展 股份公司数量大增(1911-1920 英 64000家,1921-1930年86000家); 至此90%的资本出于股份公司的控制之下;1921-1930全世界共发行有价证券6000亿法郎 (三)停滞阶段:1929-1933经济大危机 (四)恢复阶段:二战以后-20世纪60年代 (五)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二)投资者法人化, 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 (三)金融创新深化: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1999 年 11 月 4 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混业经营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五、解决措施: 1.《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 国务院于2004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使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利益分置、价格分置的问题不复存在,各类股东具有一样的上市流通权和相同的股价收益权,各类股票按统一市场机制定价,二级市场价格开始真实反应上市公司价值,并成为各类股东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为中国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奠定了市场化基础,使中国资本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层面与国际市场不再有本质的差别。   3.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完善上市公司监管体制。规范公司治理。清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规章制度,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 4.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2004年前后,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全行业生存与发展遭遇严峻的挑战。 2004年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标准;…… 2007年7月,中国证监会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对证券公司进行了重新分类,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做大做强。 2007年8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成功结束,实现了各项主要目标。   5.发行制度改革 发行审核制度透明化。证券发行的市场约束得到强化。发行定价机制市场化。    6.基金业市场化改革及机构投资者发展 2000年起,中国证监会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将其作为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的重要举措。2002年以来,中国基金业推出了成熟市场绝大多数主流基金产品,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对外开放稳步推进,推动形成有效竞争格局。2002年7月,《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开始施行,截至2007年底,59家基金管理公司中有28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内资公司、合资公司和QFII形成机构投资者间有效竞争的格局。此外,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社保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步进入资本市场,初步改善了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及各类机构投资者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7.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简称“两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两法”的修订相适应,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出台《刑法修正案(六)》,修订了《企业破产法》。中国证监会陆续颁布了《冻结、查封实施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与“两法”配套的规章体系。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第二章     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掌握我国按投资主体性质划分的各种股份的概念;掌握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的含义;掌握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含义;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熟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一、股票的概述   (一)股票定义:股份公司发行、证明股东的身份和权益、获取红利和股息的凭证。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获得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应载明的事项(格式):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以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董事长的签名。 (二)股票的性质 有价证券 :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一方面代表一定量的财产;另一方面可以行使所代表的权利。 要式证券 :真实全面载明法律(《公司法》)规定内容。 证权证券 :权利的载体,是已经存在的权利的物化表现形式。而设权证券是权利随证券的制作而产生,以证券的制作存在为条件。 资本证券 :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是虚拟资本。 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而是综合权利证券,因为,股东的权利是综合的。 (三)股票的特征 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两个来源:公司的红利和股息大小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股票流通中的差价收入,又称资本利得。 风险性:持有股票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特性。股票的风险和利益不仅并存,而且对称。 流动性:股票可自由地交易,由于其流动性高的特点,在会计上又称为流动资产 永久性:股票所载明的权利始终有效,与股份公司的持续期相关联。对股东而言,是长期投资,对公司而言,是稳定的自有资本。 参与性: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的特征,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参与性。 二、股票的分类 (一)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普通股票:最常见的股票,持有者享有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其权利大小随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变化,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相应地风险也高。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比,股东在权利义务中附加某些特别的条件:股息固定,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东 (二)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记载方式上的差别):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公司股东名册上记名。 名称规定:自然人姓名,以及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名称;更换姓名或名称,应进行变更手续 我国的规定:发起人、授权投资机构以及法人都为记名股票;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记名股票出需要股东名册之外,还需要登载以下事项:股东姓名、名称以及住所;所持有的股份数、股票编号;取得股票的日期 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以及代理人 2、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记名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形成了特定关系。 3、转让相对复杂,或者受到限制。转让必须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必须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遗失股票后,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关系并不消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挂失,要求补发新的股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公示环节) 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一般留有存根联,包括股票主体(即公司名称、股票代表的股份数)和股息票(用来进行股息结算以及行使增资权利)。《公司法》规定还要登载股票编号以及日期 第二节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 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一、股票价值 (一)股票票面价值 :股票上标明的金额 (二)账面价值=股票净值=每股净资产: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的价值,在没有优先股的情况下,等于公司净资产 /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三)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理论上应该与帐面价值一致,前提是清算时的资产实际销售额与财务报表上的帐面价值一致。实际上往往低于前者,一是清算时压价出售,二是发生清算成本 (四)内在价值 - 理论价值:是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股息收入和市场利率 二、股票的价格  股票的价格又称股票行市,只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其价格由价值决定,但股票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因为能够给持有者带来收益(股息和资本利得)。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对股票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价格是对未来收益的评定。 购买股票的动机是由于能够给持有者带来预期收益,即期值,包括股票的未来股息收入、资本利的以及股本增值收益 ―― 现值理论。 (一)股票理论价格 = 预期股息 / 必要收益率 (二)股票市场价格:由价值决定,同时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因素,其它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价格 三、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 (一)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资产净值 、盈利水平、公司派息政策、股票分割、增资和减资、销售收入 、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主要经营者更替、公司改组或合并、意外灾害 (二)宏观经济因素:宏观经济因素 、经济增资、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三)政治因素 :战争;证券更迭、领袖更替;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重要法规的颁布;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 (四)心理因素:证券市场的心理预期、从众心理 (五)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六)人为操纵因素 第三节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一、普通股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其他权利:优先认股权 ;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权力表现形式:从公司经营利润中分配股息和红利;获得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分配股息红利的条件:从法律上讲,只能用留存利润支付,不能减少注册资本;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支付股利。从公司的分配决策上讲,对现金的需要、面临的经济环境以及获取资金的能力等。 分配顺序是:经营收入 ― 纳所得税 ― 弥补亏损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 优先股股利 ― 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等。 分配剩余资产的条件:公司解散清算;分配之前必须支付下列费用:拨付清算费用 - 支付员工工资 - 银行贷款 - 公司债务和其它住债务 普通股票股东的其他权利 其它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目的是保证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益和持股价值。 对权利的处理方式:行使、转让和放弃 。股东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股票购买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二)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 ,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该赔偿,不得退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优先股票的内涵   (一)优先股定义:与普通股票相对称,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盈利和剩余财产) ,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券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就权利而言,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优先股票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股息固定:股息在发行股票时就预先确定, 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 股息分配优先:股息支付发生在普通股票之前。对公司盈利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优先股东股息;最后是普通股东股息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处在债权人和普通股东之间 一般无表决权:一般情况下不行使表决权,只有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按照优先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配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 :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 (分类的角度) 2、按照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 :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3、按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为其他品种分为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4、按照能否由原发行公司赎回分为 :可赎回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 5、按照股息是否变动分为: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历年股息可累积发放。由于公司亏损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发放 有的国家规定,公司在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首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没有补足优先股股息之前,不能发放普通股股利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积累了优先股股息,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允许前者转换成为普通股,这有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非累积优先股 定义:股息以营业年度进行结清,不累积 特点:股息发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若公司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时,所欠缺的部分不予累积计算,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营业年度补发。 对公司而言,不负担以往营业年度优先股股息负担,不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而对于股东而言,收入的不稳定性差,因为公司盈利时才能获取固定的利息,公司盈利少时则得不到固定的股息 大多数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定义: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利润分配 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 对投资者的意义: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 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可赎回优先股票 定义:在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预先确定,一般高于票面价值)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发行时确定)收回的股票 要求:赎回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种类:强制性赎回(赎回权在发行公司)和任意赎回(赎回权在股东),大多数为强制性赎回优先股股票 ,赎回的目的:减少股息负担 不可赎回优先股: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赎回,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 定义: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而一般股票的股息率预先确定而不可调整 调整的时机:随市场上其他证券价格和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与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状况无关 产生的背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有价证券价格经常波动、银行存款利率经常波动 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发行以后股息就确定不再变动。 第四节 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    一、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例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就折算成国家股。 (二)法人股: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非上市流通的股份。 (三)公众股:社会公众依法用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四)外资股:1、境内上市;2、境外上市。股份公司向外国或我国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法人股 法人持股形成的是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投资行为,但必须以法人登记 如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股份,就属于国有法人股,它是国有股权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为国家股) 认购法人股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通过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形式的资产出资,但这些资产必须进行估价 公众股 公众股的定义:社会公众依法用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在社会募集的情况下,除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其余股份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社会募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总数的 25% 。公司股本总额在 4 亿元以上的,这一比例为 15% 以上。 (四)外资股:1、境内上市;2、境外上市。股份公司向外国或我国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境内上市外资股 投资者: 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 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境外上市外资股 构成: H 股、 N 股、 S 股、 L 股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针对非流通股、2005年9月4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股权分置全面展开 股权分置遵循三公原则,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原则基础上进行 股权分置相关会议方案须经有与会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名称前加“G”,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转成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转让,其满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50%,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0%。 择机进行新老划断,以后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公司不再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统一只发行一种股票——社会公众股 第三章 债券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熟悉债券的基本性质与影响债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熟悉各类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国债的分类;熟悉我国国债的发行概况、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了解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以及现阶段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原因;熟悉国库券、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实物国债、货币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的概念;熟悉我国特别国债的发行目的和发行情况;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债券品种。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掌握我国公司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企业债的管理规定;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发行概况;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和特征,掌握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了解扬基债券、武士债券、熊猫债券等外国债券;了解龙债券和龙债券市场;了解亚洲债券市场。 第一节 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一、债券的定义与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含义: 发行人 (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 投资者 (借出资金的经济主体) 利用资金的条件 (在约定时期还本付息) 法律关系 (反映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1、 属于有价证券 2、是一种虚拟资本 3、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票面价值 2、债券的到期期限: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 3、债券的票面利率:也称名义利率,债券年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形式有单利、复利和贴现利率 4、债券发行者名称   所有要素不一定都体现在票面上,可能以公告等形式公布利率、偿还期限等重要因素。但票面可能包括其他因素,如还本付息方式   影响债券偿还期限的因素 资金使用方向:临时周转使用发行短期债券,而长期资金需要则发行长期债券。期限的长短主要考虑利息负担。 市场利率的变化:利率看涨发行长期债券,否则发行短期债券。 债券变现能力:债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发达市场可以发行相对长期的债券,而不发达的债券市场则发行短期债券。 (三)债券的特征 偿还性 ― 到偿还期限还本付息,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结束,而股东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存续期内是永久的,另外,英美国家历史上发行过无期公债或永久性公债 流动性 ― 持有者的转让,取决于市场转让的便利程度以及转让过程中是否产生价值损失 安全性 ― 收益相对稳定,不但可以转换为货币,而且有稳定的转让价格。债券投资不能收回的两种情况:发债人不能充分和按时履行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流通市场面临的风险。 收益性 ― 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以及转让差价 二、债券分类 (一)按照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二)按照计息与付息方式:零息、附息、息票累积债券 (三) 按债券形态: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在有的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规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发行金融债券的目的:用于特定用途以及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机构发债使其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公司债一般由上市公司发行,但有的国家也允许非上市的企业也可以发行债券 -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投资者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买,购买价格是票面值的现值,投资收益是两者的差价。 附息债券:息票债券,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定期分次付息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 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中间没有利息支付 -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计帐式债券 ·实物债券: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例如,无记名国债是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实物券的特点: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凭证式债券: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券面无金额,填写认购人缴款的实际数额。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类似于储蓄存单 ·计帐式债券:在电脑帐户中做记录;计帐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帐户;无纸化 三、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一)相同点: 有价证券、筹措资金的手段、收益率相互影响 (二)不同点: 权利不同 、目的不同、期限不同、收益不同、风险不同 第二节 政府债券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定义: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凭证。广义的公债是指公共部门的债券;而狭义是指政府举借的债 (二)政府债券性质:具有债券的一般特点; 功能上最初是弥补政府财政赤字 , 后来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用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具有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 ,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二、国家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 - 国库券: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一年的国债;政府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 我国发行过的国库券有期限超过一年 ·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 1-10 年,筹集资金的目的是弥补赤字或者投资,但不用于临时周转 ·长期债券:期限在 10 年以上 ,作为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曾经发行过无期国债,持有者按期索取利息,无权要求清偿,但政府可以随时注销 2、按资金用途:赤字、战争、建设、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其他方式也可以弥补财政赤字,但发行国债有优势(增加税收、银行增加货币发行量) ·建设债券: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战争国债:弥补军费开支 ·特种债券:用于特种目的的国债 3、按流通目的: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能够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流通国债的特征: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如交易所或柜台市场,转让价格取决于市场国债的供求 ·非流通国债: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非流通国债的特征: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投资对象为个人或特殊的机构。以个人为目标的国债,吸收的是个人小额储蓄资金,又被称为 “储蓄债券 ”。 4、按发行本位: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发行原因:一是实物交易占主导地位;二是在货币经济为主的年代,由于币值不稳当,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而发行,现已属少见 实物国债与实物债券的区别:后者是指具有实物票券的债券 ·货币国债:以某种货币为本位发行的国债 货币国债的种类: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 (二)我国发行的国债 50年代第一段,80年代第二段 1950 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 “分”,而每分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 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81年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1981年后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 1、普通债券: 记账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不同之处 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的不同之处 1980 年代以来我国发行普通国债的总体情况:(1)规模越来越大(2)期限趋于多样化(3) 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4)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的国债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等。 近年来主要品种: 特别国债:1998年8月18日发2700亿 期限30年,年利率7.2%,向四大商业银行定向发行,所筹资金弥补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长期建设: 1999 年开始发行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种类:一般债券(为缓解经费不足)和专项债券 (为某项大的建设)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法律规定(1995年《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兴建大型项目发行所采用的是企业债券,例如 1999 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 5 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 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定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用于特定用途、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始于北洋政府时期——新中国1982年开始发金融债券——1985年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1988年非银行金融机构——1993年中国投资银行首次海外发行金融债券——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95年以后集中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开发新品种——97、98年,特种金融债券。 近年来我国金融债券品种主要有: 1.中央银行票据2.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3.商业银行债券4.证券公司债券 5.保险公司次级债券6.财务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公司以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种类: 信用公司债券(无担保证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房屋、土地) 保证公司债(第三方作为担保) 收益公司债 可转公司债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 信用公司债 :不以资产而是以信誉作为抵押的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以不动产的契约为抵押而发行的债券。用于抵押的不动产价值很大时,可以用作多次抵押,从而产生抵押顺序; 保证公司债:由第三者对发行的债券提供还本付息担保。一般由政府、金融机构或信誉良好的企业,也常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收益公司债:公司债券的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若利息不能足额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公司只有在利息付清后,公司股东才能分红 可转换公司债: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转换成为股份的公司债券。需要约定的条件是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有利于债券人分享公司未来的增长利益。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发行的债券附新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附加条件未购买价格、认购比例以及认购期限(认股权与债券之间:可分离vs非分离) 三、我国的企业债券 (一)萌芽期 1984-1986企业债券萌芽期 (二)发展期 1987-1992年起业债券发行第一个高潮 1987 年我国出台《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范企业债券发行; (三)整顿期 1993 年 8 月,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进行的有偿筹集资金的活动需要采取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符合一定条件,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用途使用资金。 (四)再度发展期 1996年以后,特点:1、主体上突破2、募集资金用途3、发行方式上4、期限结构5、投资者结构6、利率确定上7、品种不断丰富。2005年《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银行间短期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相关规定的变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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