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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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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1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1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 4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6 (一)指导思想 6 (二)规划目标 6 三、主要任务 7 (一)加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7 (二)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工作,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16 (三)加强安全科技工作,提高科技的安全保障能力 17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19 (五)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20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2 四、重点工程(项目) 23 (一)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23 (二)安全生产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23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24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25 (五)安全教育培训工程 26 (六)重点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 27 五、保障措施 27 (一)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7 (二)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 28 (三)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28 (四)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 29 (五)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29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自治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期,做好安全生产意义重大。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一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年”等一系列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减少1248人,下降33.24%,杜绝了特大事故的发生。“十一五”时期各类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五”时期分别减少2850人和673人,下降17.30%和35.22%,“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如期实现。经过五年不懈努力,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迈上新台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建立健全了以目标管理考核为抓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积极推进。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和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打非专项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528起、处理627人、处罚4467万元。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实行重大隐患政府督办,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共排查出重大隐患3056条,整改2552条。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三年创建活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普查认定各类重大危险源2797个,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区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管体系基本形成。配备了68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车辆和一批现场监督监察、应急救援和现场执法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取得突破。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制定和完善各级应急预案,成立了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建立了3个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12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21支矿山救护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和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全区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完成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全区294处煤矿生产矿井建立了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危险品长途运输车、长途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了GPS监控系统。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3个实验室建设基本完成。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定期组织举办县市长安全生产培训班,开展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山行”、“交通文明行动”和安全生产“五进”等活动,“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不断形成。 专栏1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05年基期数 2010年规划情况 2010年进展情况 期末数 比2005年增幅(±%) 期末数 比2005年增幅(±%) 1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40 [0.91] -35 [0.46] -67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1.01 [8.26] -25 [8.10] -26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6.17 3.0 [-51] 1.02 [-83] 4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88 [79] -10 [46] -48 5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2 [1] -10 [0] -100 6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60 [54] -10 [80] +33 7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1.40 0.80 [-43] 0.71 [-49] 8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 0.30 0.19 [-37] 0.27 [-10] 9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1.50 12 [-44] 7.58 [-65] 10 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 48 [43] -10 [15] -69 11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50 [50] 0 [44] -12 注:[ ]中数据根据规划指标计算得出。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自治区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总量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不高。2010年全区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综合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倍以上。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职业危害严重。四是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不足,依靠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监察方式和手段难以为继。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 “十二五”时期,按照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部署,安全生产将进入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而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创造条件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将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时期。生产经营活动活跃,经济快速发展,事故总量下降难度不断加大,在一定时段,个别地区事故可能出现反复,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控制难度依然较大。 二是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制约了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根本解决。石油石化、矿山等高风险行业比重大,煤炭、非煤矿山等行业集约型增长能力、集约化生产水平较低,发展方式粗放,事故发生率高。 三是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安全生产面临新的考验。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转业创业,城镇人口不断聚集,城郊结合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地下管网等安全生产问题凸显,安全监管压力进一步加大。 四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新挑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体面劳动”正日益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共识,劳动者对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做好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强保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自治区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安全投入不断加大,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事故风险预控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全社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更加牢固,主要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有效推进,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保持持续稳定好转发展态势,为实现自治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专栏2 “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指标(相比2010年) 一、综合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年均下降9.7%)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年均下降5.8%) 二、专项指标 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年均下降8.2%)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5%以上(年均下降14.8%) 4.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下降29%以上(年均下降6.6%) 5.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6.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7.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零增长 8.农业机械万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3%以上(年均下降5.1%) 9.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年均下降2.1%) 10.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零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1.道路交通: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道路车辆监控系统,到2012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班线客车,校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时”制度,2013年和2015年前分别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四同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2015年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率比2010年下降10%,无牌无证车辆在城市基本消除,在农村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15年“平安畅通县市区达到全区90%。开展城市“畅通工程”活动,2015年二等管理水平城市达到8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整治工作,到2015年,全区排查出的道路危险路段,自治区级督办整治率达65%以上、地级达70%以上、县级达75%以上。严格驾驶人准入和机动车检验机制,加强驾驶人科目智能化考场和系统建设,实现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与车管系统联网。 专栏3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 重特大事故重点控制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喀什地区、伊犁州。 事故总量重点控制地区:伊犁州、喀什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 2.煤矿:引导和支持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到2015年,基本淘汰设计能力45万吨/年以下规模小型煤矿。加快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落实井下用工总量、同一采区用工总量最高标准,控制和减少矿井井下人数。强化在建矿井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矿井建设项目转包和分包。将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现场查隐患、查“三违”等班组安全建设活动。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和示范矿井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到2015年,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95%以上。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3年前全部完成。加强防灭火、防治水和顶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专栏4 防范煤矿事故重点地区及治理内容 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昌吉州、乌鲁木齐市。 瓦斯治理重点地区: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乌鲁木齐市。 重点治理内容:瓦斯灾害、顶板灾害、水害、火灾。 3.消防:将消防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到2015年,100%自治区重点镇、所有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强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100%。全面夯实“四个基础”工作,2012年前,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四个基础”达标率100%。深化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当年100%整改销案。严格消防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2015年前,全区至少建成10个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12年,消除县级现役消防队站建设空白点;到2015年,国家大型项目所在地建成特勤大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组建,配齐装备器材。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非煤矿山:以“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安全准入”为主线,严把“三同时”审查和行政许可两个关口,不断深化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水平,其中: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立并实施HSE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装使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积极推广,2013年底力争全部建成。2013年底力争在12个大中型地下矿山全部建成适用可行的应急管理系统。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全面落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专栏5 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重点控制地区: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克州。 重点控制领域:地下开采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5.危险化学品:制定自治区、地(州、市)、县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年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完善化工园区土地、水、电、气、风、污水处理、铁路运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推进一体化安全管理和整体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推动城区和现有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不再批准园区外化工改、扩建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交易市场。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准入制度,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从业人员从业条件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加快先进适用新装备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做好城市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推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改造,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推动建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 专栏6 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地区和领域 重点控制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州。 重点控制领域:规模以下企业;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城区内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涉及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涉氯、涉氨等生产企业。 6.烟花爆竹:合理规划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布局,严格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全区不再新批建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再许可礼花弹等A级产品经营。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建设。建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严厉打击“三超一改”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杜绝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推动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完成企业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建成并使用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制度。 7.建筑及市政工程:加强城市规划、房屋建筑施工图安全审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开展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和深基坑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率达90%以上。大力开展建筑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强农民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城市供水、热力和城市公用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地下管网设施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对抢修疏通水井、管道等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增强作业人员预防和处理中毒窒息等事故的专业技能。 专栏7 防范建筑事故重点地区和事故类型 重点控制地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伊犁州、巴州。 重点控制事故类型: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 8.农业机械:积极推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区30%以上的县(市)获得农业部“平安农机示范县(市)”,50%以上的乡(镇)获得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实施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农机安全反光标识、加装拖拉机制动贮气泵及管路装置等安全技术新措施改造,提高拖拉机及机组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深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到2015年,全区60%的县(市)成为自治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农业机械挂牌率达95%以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到2015年,实现自治区与各地、县三级农机监理机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队伍,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 9.铁路交通:落实铁路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铁路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铁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快实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重点推进无人看守平交道口改造,到2015年,全区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10.民航:逐步推进国家航空安全纲要(SSP)在辖区内的实施和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建设和完善具备仪表进近方式的导航设施,到2015年,力争完成塔城、哈密、喀纳斯、那拉提、且末等支线机场仪表着陆系统建设。加快以数据驱动为导向的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一体化管理。逐步建设主要航路支持基于性能导航(PBN)运行的全向信标/测距仪(DVOR/DME)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网络。到2015年,实现辖区运输飞行事故万时率低于0.003的目标。 11.民爆器材:推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引进成熟新产品,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强民爆器材流向监管,落实安全值守监控和押运制度,进一步提高“四防”能力。加强行业在岗人员全员定期安全培训。鼓励民爆企业通过重组实现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的一体化。 12.特种设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构建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以事故和风险控制为导向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点设备分类监管和动态监控预警机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管理和应急技术平台建设,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绩效评价,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特种设备行业大科技工作平台和管理运行机制,整合科技资源,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能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到2015年,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和重大隐患治理率力争达100%。 13.电力:加强电厂建设、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落实电力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职能。 14.旅游:加强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保障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建立旅游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景区、景点、游乐项目容量控制制度,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人流。 15.冶金有色等行业:积极推进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推动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力争60%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立健全冶金、有色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制度。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改造专项行动,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积极推广煤气管道使用防漏气装置等先进适用技术。 16.职业健康: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加工作业场点和企业。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和申报工作,建立职业危害监管数据库。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作业场所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推动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到2015年,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率达70%以上。 (二)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工作,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县三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机构,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充实其他内设机构。2011年前地、县级监察执法队伍全部组建到位,2013年前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村、街道和社区安全监管站点全部组建到位。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工作程序,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基层基础作用。推动国家和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型矿产资源基地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2.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新进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和工作背景条件。通过轮岗交流、异地挂职、业务培训和院校脱产学习等方式,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现场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许可审查等能力。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100%,定期实训覆盖率100%。 3.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标准化建设,延伸监管监察手段,到2015年,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执法装备全部配备到位。自治区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达标率100%。 4.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完善覆盖各级安全监管、安全监察和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建成开通全区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站。积极推进和开展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 5.开展安全监管能力达标活动。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能力建设目标和任务。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实施监管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6.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 (三)加强安全科技工作,提高科技的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技术研究。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各类安全生产科技资源优势,以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和技术研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论文评选活动。 2.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产品,通过组织现场推广会、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积极推广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动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在消防重点单位中推广物联网技术,将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系统,逐步实现消防设施自动监控。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3.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加强安全生产急需的采矿技术、地质工程、化工、煤炭、机械、电气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定期补充更新安全生产专家库,优化专家队伍。发展壮大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增设安全工程本科专业。积极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和造就大批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4.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加强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新疆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中心等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地(州、市)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考评认证与咨询服务技术支撑平台。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基地(省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综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设,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 5.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积极引导自治区安全防护、个体防护产品升级换代,满足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岗位需要,促进安全生产产业发展。拓宽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范围,积极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安全标准化咨询、安全技术软件开发等业务。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强化安全评价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实训操作等环节的监管,对诚信不高、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及时淘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加快制定《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自治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修订《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法规规章。积极推动制定自治区地方性安全技术标准,鼓励大型企业根据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率先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超”、“三违”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监察执法、安全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务信息。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执法信息实时衔接与沟通。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强对执法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五)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编制、审查、备案和动态管理,建立自治区、地、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到2015年,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100%。各级政府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及不少于1次的应急救援专项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救援演练,其中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2011年底前各地(州、市)、2012年底前各重点县(市、区)分别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推动矿山、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健全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消防队伍。高危行业企业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矿产资源富集区、开采企业聚集区,建立政府三级资质以上非煤矿山救护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成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取得四级资质,或与专业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依托中央驻疆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服务周边和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制。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富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一体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资金投入、补偿等相关政策。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到2015年,自治区、地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高危行业领域中央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市、区)达80%以上。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程。落实国家援助西部地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自治区每年定期举办一期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研讨班,各地(州、市)组织开展辖区内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干部定期培训,到2015年,地、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率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100%。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创新安全宣传工作方式,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在全区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防护、安全避险、防踩踏、自救互救、安全生产维权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2.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到2015年,100%中央驻疆企业、50%自治区大型企业和30%中小企业建成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知识“五进”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山行”、“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艺活动。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平安校园”等建设。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健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力争到2015年实现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编制不少于20人,县(市、区)不少于10人,乡镇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2-3人。地(州、市)、县(市、区)全部成立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大队,支队编制达到5-8人、大队4-7人。各类工业园区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1-2人。 2.完善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确定重点和条件具备的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交通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 3.建设煤矿安全执法监察队伍和装备。建立全区8个重点产煤地(州、市)和33个设立煤炭管理局的产煤县(市)41个煤矿安全执法监察队伍,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和办公、执法检查设备。 (二)安全生产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建设自治区安全生产综合基地(省级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综合基地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楼、应急救援演练场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安全生产宣教考核认证中心楼、安全生产科研检测检验中心楼,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施。 2.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建设。依托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新疆煤矿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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