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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电信系统职务犯罪的之我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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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电信系统职务犯罪的之我见 然而,在通讯电信繁荣发展的背后,腐败现象在这些部门时有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出现,严重损害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我院在2002年侦办了XX县区电信局单位受贿160多万元,局长程驰文受贿50多万元、保卫科长杨文平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5万元3件大案,这就说明电信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相当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办案实践,电信行业职务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在购买设备器材中受贿行为突出。通讯电信要发展,就需要购进大量的器材设备,在购进上百上千万的材料业务中,由于缺乏监督机构,电信部门与销售部门双方私商议,供货方以8%到9%的回扣给购货方单位和私人,这样就造成单位和私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严重扰乱了市场销售秩序。 二、设小金库,做帐外帐。这些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财金制度,私设小金库做帐外帐,以为职工谋利作幌子,在购买大量设备中抬高价格,让销售方返回扣给单位,存入小金库帐上,然后再合伙私分。如2002年我们在侦办XX县区电信局单位受贿案中,发现该局局长程驰文伙同保卫科长、会计等人共同将单位小金库的公款5.5万元私分,构成贪污罪。 三、私人得利,国家受损。由于购货方与售货方互相串通,中饱私囊,购进质次、价高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拿取回扣,把权力商品化,为了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小利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甚至造成通讯电信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笔者认为,要加强预防,加强监督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讯电信部门可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单位在购买原材料设备等重大物资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比质比价,质量检验等方面的监督,不准单位领导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二、坚持财金制度,强化资金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财金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审计、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严禁设立两本帐,坚决取消小金库,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三、严厉打击犯罪,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通讯电信部门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深挖蛀虫,积极追缴赃款赃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有效地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为国企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拓展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昭示党和政府对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决定,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懂法、絷地、守法的执法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增强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让广大群众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使之成为人民群众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实现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机结合,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和机制,进一步达到有效的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第二篇: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预防职务犯罪之我见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无形中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威信,使群众产生信仰危机,妨碍了经济、社会发展。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出发,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扼制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 从多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来看,比较突出地表现在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分析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上存在漏洞,总体来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手中的权力。如今,容易产生违法违纪的大多集中在土地转让、工程承包等方。如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等环节可能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区,像广东的于飞,沈阳的慕绥新和马向东等都与此有关。这些案例充分说明,执法部门、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二、权色交易,生活腐化 落马的贪官,大多身后有一个或几个“红颜祸水”。一些干部的堕落,往往是从生活不检点开始的,在金钱、权力、美女面前经受不住考验,贪脏枉法,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论为人民的敌人。轰动全国,牵涉人员极多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能充分印证这些,很多高级干部、知名人士均堕落在赖昌星所构筑的“红楼”中。 另外,家族成员齐上阵,大肆收领钱财等现象近些年来很突出。一种情况是“夫唱妇随”,投机者为了拉领导干部下水,利用“枕边风”的威力,专攻领导干部的另一半,做妻子(或丈夫)的同流合污,大肆敛财。第二种情况是“父债子收”,有些领导干部自己不直接收,而是让子女帮着收,更有甚者,某些干部子女举着父母的招牌,明目张胆地到处索要,替父母“讨债”。 针对以上职务犯罪的特点,结合近些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笔者以为要在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中预防职务犯罪,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思想修养,筑牢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如果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臌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自身免疫力,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偏离了正常轨道,让自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另外,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做一个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的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勤政、廉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做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如果一个人的权力不受约束,就容易产生腐败。当前,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一是要从组织制度上,从监督机制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如进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个人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通过这些,让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二是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表里如一。 通过这次讲座和警示教育,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党员干部,首先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非吾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常怀律己之心,充非分之想,正确使用组织和群众给予自己的权力。其次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将自己的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力争在工作中不犯错误,做到为师生谋福利,为师生办实事,让全乡的教育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篇: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之思考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之思考 摘要。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体制改革之后,医疗系统的药品、器械(流通)市场秩序一度产生混乱,职务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在药品、医用器械采购环节上,极易诱发职务犯罪。文本通过对药械回扣受贿状况的阐述,分析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并提出了预防此类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医药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现状,原因,对策 2010年上半年,XX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又频发,我院查办了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姜存积、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乳腺外科主任陈晋肃等人贿赂案件共11件11人,大部分为大案,暴露出了医疗药械采购渠道上存在的普遍的、触目惊心的回扣黑洞,震动了整个医疗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在源头上遏制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产生,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规律,提高犯罪预防的效能,尽可能降低犯罪的发生。 一、药械回扣受贿的状况 药品回扣现象的由来已久,我们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直到现阶段,有逐渐的演变过程。起初在个别推销药品上搭送一些日用小礼品开始,逐步走向奉送略贵重的家用小电器之类,提供外出旅游费用等。继后又以支付小额现金以助促销的手段,美名给予单位的支部活动费用或学术研讨费用。最后演变到目前的按比例提取回扣。时至今日几乎到了样样新药都有回扣,样样医用器械都有回扣,回扣几乎成了唯一的药械促销手段。 二、诱使药品流通中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监督不严权力失控。在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高定价、高折扣引发的高竞争。由于我国目前允许医院加收15%的药品批零差价,因此对医院来说,购进的药品越贵,医院的药品销售收入就越高。而药品经营领域,存在着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药品批发企业数量多,发展快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分配逐级调拨的体制被打破,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方式,但由于经营机制不健全,出现了一些经营单位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从医药卫生单位内部来看,原有的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使用药品的管理监督制度形同虚设,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以至个别人说了算。由于药品采购的具体经办人员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各自为政,任意采购,造成重复进药,进劣质药的混乱局面,而某些院领导因为从中收受好处,分享回扣,也不能及时有力地加以管理. (二)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医药市场秩序,纠正医药产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规范购销行为的明确规定,严令禁止以所谓的促销费、宣传费、协作科研费等名义,在帐外暗中给予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采购人员现金或实物;不允许直接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联系,以发放劳务费、开处方费,验证费等形式。刺激医生多开药;或以参观考察为名组织医务人员外出旅游,凡此种种规定,某些人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至于采购药品必须通过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与医疗单位的医药购销结算中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和实物方式支付,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各种名目的回扣等规定更是难以得到贯彻实施。 (三)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不少药管干部、医院领导,搞业务工作是行家里手,但法制意识相当淡薄,对罪与非罪的刑事法律和政策的认识极为模糊,往往把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等同于一般"中介人"拿"回扣"、"佣金";也有的干部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但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的影响,利欲熏心,大肆收受贿赂;还有的错误地把自己的命运寄希望于药品推销员信誓旦旦的表白上,收受贿赂后妄想侥幸过关;有的少数犯罪嫌疑人由于权欲观念在作怪,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把组织上给予的权力作为自己以权谋私,挥霍享受的"摇钱树"和"敲门砖",利用一切机会捞取钱财;再有,就是客观上药品行业的回扣相当普遍,医院向营销企业要回扣,营销企业向生产厂家要回扣,生产厂家进原料也要回扣;采购人员向推销员要回扣,每个环节回扣相加,形成恶性循环,往往使之产生法不责众的联想。 三、预防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问题,经过调查分析,我院走访了各案发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各单位进行整改。 (一)加大对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之不敢犯罪。 对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不加以严惩,最终将导致整个行业风气的毒化。作为一项特殊的预防手段;必须坚持以打击促预防,以预防促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在个别行为尚未转化为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及时以一定的力度加以遏制和疏导,迫使职务犯罪人接受惩戒,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药品行业及系统内的其他行业的群体能够产生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的作用。检察机关的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使职务犯罪人产生"法不可畏"的联想,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之不想犯罪。 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免疫力"。通过对全系统员工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经常结合形势,运用典型案例,促进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和知法、守法,强化法制意识,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通过教育,至少要使人明确,凡是在自己的职务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往来中,绝不能收受任何形式的财物和非实物性利益,否则就会走上犯罪之路。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 1、抓领导干部这个龙头,开展预防教育。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一系列预防教育活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一是开展政策法规学习,使领导干部知纪守纪守法;二是开展以案说法教育,促使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三是开展个别提醒教育,抓住倾向性"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抓住重点单位开展预防教育。针对案发医药各重点单位,开展专题教育,帮助这些单位制定勤政廉洁的管理制度,选聘素质较高的医务人员作为监督员,强化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监督。 3、抓住重点人员开展预防教育。针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人员,要求有关单位经常与这些人员谈话,掌握思想动态,把可能发生的向题,想在前,讲在前,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之不能犯罪。 制度建设是治本的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职工管理方面的制度,监督和制约权力方面的制度,对干部职工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公正、增加透明度的制度,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对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权力分解和制约。 1、加强主管局的管理和监控。主管局在药品管理上应采用"宏观控制、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参与药品的业务管理。具体实施上可由局下属药政科全面负责,对各医院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药品采购动态,进行行情分析,指导各医院业务开展。同时实行重点抽查和有针对性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与目标考核挂钩。 2、完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其工作流程。(1)对医院原有的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特别是新药、新产品和卫生材料的入院申报、审批和采购制度,完善具体的落实措施,细化内容。(2)对所有药品、器械的进货渠道进行全面的回顾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属于人为所致的,对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完善招投标流程,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漏洞。加强高值医疗卫生材料的集中采购工作,使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阳光化。(4)和所有药品、器械供应商签订廉洁经商承诺书,明确"五个禁止":禁止"红包"、回扣、提成搞促销;禁止供应商代表到门诊、病区推销药械;禁止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各种带有药械促销性质的学术会议;禁止各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禁止供应商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旅游考察。(5)成立药事管理小组,分散药剂科主任的权利,由药事管理小组处理有关"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对药剂科主任工作通过限期汇报制度进行监督。 3、推行院务公开,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各医院的服务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深化院务公开工作,制定新药引进审批归程,医疗纠纷投诉程序等对外公开事项,同时制定设备采购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聘用及变动情况等对内公开事项。 实践证明,把"打击"、"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卫生系统在减少或清除诱发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第四篇: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廉洁自律,珍爱自我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时间:2012年6月日地点: 授课人:徐立明副检察长参加人员: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受教育局领导的邀请,再次来到这里跟在座的各位共同探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感到非常荣幸。“隐忧险于明火、预防重于泰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我希望通过这一次次的预防讲座能使大家意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 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来看看当下被百姓形象地比喻为“新三座大山”的三大民生问题“住房、教育、医疗”。房价的高自然不用说,看病难的医疗问题也是诟病已久。可是“教育”,这个知识分子集中的行业,这个传统上远离尘世的一方净土。怎么就成了压在人民心中新的三座大山之一呢。 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教育趋于商业化,有许多的利益群体牵扯到里面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教育行业”就曾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曾经的“清水衙门”现在是变得“荤”得很,“腥”得很了。曾经无私奉献、两袖清风、廉洁自律,为人传道 1授业解惑高尚的教师形象也因为越来越多的教育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例被曝光出来而倍受人们的质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国之根本,在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今天,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更是不可低估。它不但有损学校在人们心中的良好形象,更平添了社会公众对莘莘学子能否“出污泥而不染”的担忧。因此,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教育领域必须正视的重大现实问题。今天我就我县教育系统的现状结合近年来我们检察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跟大家一起探讨三个问题:第一,我县教育系统存在职务犯罪的主要问题;第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及其预防;第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我县教育系统存在职务犯罪的主要问题 1、教育生均经费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头费,该项经费由学校按预算比例执行,教育局只管大的方向。而每个学校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就不得而知了。目前,反映出来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该用钱的地方没有,虚开发票,头大尾小。 2、学生营养午餐问题,国家以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可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是问题层出不穷。据报道,浙江永康反贪局近年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这不是个案,在学生伙食问题上打主意的校长、老师就不在少数。各地新闻都有报道不少中小学生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家就喊饿,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借伙食牟利,饭菜品种变化少,营养差,甚至有的学校将学生“口粮”补贴老师“小灶”。据反映在我们县个别学校就有类似的问题存在。这应该值得警醒。 2、学生“伙食”问题,不单我县查处有老师在油、米、猪肉及其他学生饮食材料的购买当中,采用多种手段去谋取蝇头小利,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特别是国务院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学生营养午餐经费的注入,更是增添了这类犯罪产生的机会。国家以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成了一些不良老师的发家致富之路。据各地新闻报道,不少中小学生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家就喊饿,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借伙食牟利,饭菜品种变化少,营养差,甚至有的学校将学生“口粮”补贴老师“小灶”。浙江永康反贪局近年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这不是个案,在学生“伙食”问题上打主意的校长、老师就不在少数。据反映在我们县个别学校仍有类似的问题存在。这是该值得好好反思了。 3、学生保险问题, 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到XX市十八中办理学生保险业务,先后给予学校保险回扣款8510元和6550元,学校报账员韦某报告后,时任校长黄某和时任书记刘某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保险回扣款,以发放保险劳务费的名义,按照不同的档次分发给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校医等人。 2008年,书商张某、黎某先后向十八中推销教辅材料,张某分两 3次将回扣款共计9852元交给时任副校长罗某;黎某则将1.3万余元转入罗某账户。黄某、刘某和罗某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回扣款作为加班补贴发给学校领导。 2010年11月,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并已退出所分赃款,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刘某、罗某三人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4、校服、教辅材料的购置,这本是家长自愿的项目,主要由学校直接和供应商接触。有利益的地方必定会有。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间,XX市教育局订购组(以下简称订购组)原主任伍某、副主任刘某、会计程某、出纳黄某经预谋后,在负责XX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经营活动中,在账外暗中收受教育出版社、广西新世纪图书有限公司等发行单位支付的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并存入订购组私设的小金库,而后进行私分,至2009年4月间,订购组集体私分收受贿赂款共计12.5万多元,其中伍某分得2.6万多元,刘某分得2.3万多元,程某分得2万多元,黄某分得1.7万多元。另外,伍某和刘某还分三次收受某发行单位的“好处费”各6多万元。 2010年4月,XX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伍某等4人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伍某和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多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4上面的问题只是近几年来,我县教育系统最突出的问题,像一些老的问题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以各种名义收取家长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手中公款,仍时有发生。学校在招生录取、教师聘任、校舍工程建设、教材购买、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 2007年至2008年间,身为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院长的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授意鹿山学院教学部负责人黄某以“转学费”的名义收取家长给予的好处费,先后收取学生家长请托好处费共计55500元。 2008年 7、8月间,鹿山学院将其第一食堂 一、二楼餐厅对外公开招标过程中,原一楼餐厅承包人韦、王夫妇向韦某请托希望中标,韦某即交待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的顾某,要其在同等条件下照顾韦、王夫妇。韦、王夫妇顺利中标后,韦某收受韦、王夫妇送的150000元现金.2008年12月,鹿山学院对学院内超市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原承包人王某为了能中标,找到韦某,希望招投标中予以照顾。2009年春节前的王某现金人民币20000元送给韦某,韦某予以收受。之后在韦某的关照下,王某得以顺利中标。 2011年1月,XX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再审一审判决,即以受贿罪判处韦某11年有期徒刑。 5曾某,原XX县区沙埔中学校长。 1998年 7、8月份,个体建筑工程老板黄某在沙埔饭店宴请曾某吃饭过程中,为感谢曾某将沙埔中学上雷分校教室建筑工程给其承建,送给曾某感谢费5000元。2000年至2006年间,曾某收受在沙埔中学承建校舍修缮工程的个体建筑老板陈某给的感谢费四次,共计7000元。2007年,承建沙埔中学教师宿舍集资楼的建筑老板黄某,为感谢曾某将集资楼给其承建,送给曾某回扣费10000元。1998年至2007年间,曾某先后收受了在沙埔中学承建工程的个体老板所给的感谢费合计22000元人民币。 2009年3月19日,XX县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曾某退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2000元,上缴国库。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及其预防 今天我们的目的是职务犯罪预防,是来跟大家敲警钟,提高自身抵御诱惑力的,不是来搞政治的,因此产生职务犯罪的社会不良风气,监管不力,制度不全等客观因素我就不想讲了。这种大方向的东西即使讲了,可能也会说有人在心里嘀咕“就我们一两个人的力量能扭转社会风气吗,能完善整个教育系统的体制吗。”古人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虽说有点消极,却也是至理名言。既然你们觉得没有能力去改变客观因素,那我就讲讲你们能改变、能完善的东西。 (一)主观原因。 第二,慎独。即自己独处时也要谨慎。《后汉书》上记载着一个“五知堂”的故事,说的是东汉杨震出任东莱太守时,他的学生昌邑县令王密为报答其当年的推荐之恩,一天晚上怀揣6金子来到杨震家中送礼。杨震不受,王密说:“幕夜无人知”。杨震说:“天知、神知、吾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羞愧难当,赶忙带上金子灰溜溜地走了。俗话说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有些人总以为自己聪明,做事缜密,万无一失,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用金钱作粘合剂的任何堡垒,在法律面前都将一攻就破,甚至不攻自破。 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始,然后道德上滑坡,最后触犯刑律、落入法网。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缺乏自律。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 1、贪欲 德国剧作家、文艺理论家莱辛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仓鼠嘲笑蚂蚁。“可怜的蚂蚁们,为了屯集这么一点粮食,你们千辛万苦地劳作,忙活了整整一个夏天。这值得吗。真该让你们看看我的储备粮。” 7“听着,”一只蚂蚁回答道,“就因为你储藏的粮食比你所需要的多得多,所以人类才要把你从泥土里挖出来,把你的粮仓掏空,让你用性命来替你那贪婪的强盗行为赎罪:他们这样做太合理了。” 所以,不能太贪婪——这是真理,当欲望大于生命的时候,生命必将遭遇威胁是必然的,这正如仓鼠。但对于人类来说,对仓鼠清壁坚野,使其暴尸四野也实在显现不出作有智慧的高等动物的优越:固然仓鼠可恨,但是用大于其罪恶的惩罚讨伐异己,也实在是另外一种罪恶。这也正如常人所说:“冤冤相报便冤冤相传。”再说,使人罪恶的是欲望,不从根本上治其贪欲,而满足于表面上的处置,即使治得了一时鼠患,也不能换来长久的太平。 2、不懂违法的代价。“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对自己小孩的影响 8案例 对学生的影响案例 3、侥幸心理 不是不知道什么叫贪污受贿,基于人的基本常识,都清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是为什么却仍存侥幸心理。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意】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7 2、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的负面影响。体制改革为我们党和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区打“擦边球”,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官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榜样”,社会分配不公,“不捞白不捞”,对贪官惩治不力,受贿数百万也不会被处死。 2.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权力高度集中,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弊端,给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和条件。而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虽然已建立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机关、政府的监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体系,并已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大部分监督机关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正如原XX省XX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 9的。“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①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民主和监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权力过分集中到个别领导者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容易产生特权现象,以及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胡长青、成克杰之类的高官和李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李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我任XX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表现在。个别单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空隙大,内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从客观上给经济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缺乏监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 10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这不仅表现在行政、事业、经济管理部门,就连不起眼的村一级也因私设小金库,财务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了守业贤之类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③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几家监督机关的重复监督还不如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效率高。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同时舆论监督也乏力,表现在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有效制约,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者的无所顾忌。现实中,对一些贪官的看法,群众意见归意见,提拔的还是照样提拔,助长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①廉政法制不够完善。财产申报是廉政法制的重要内容,可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即使已有的法律,也因为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特别是经济职务犯罪。 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近年来,尽管查处了大批经济职务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变了过去“刑不上大夫”的做法,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经济职务犯罪发案不报,包庇 11袒护,打击不力,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同时由于受“自古不打送礼者”观念的影响,司法机关比较少查处行贿者,这虽然是从考虑有些行贿者是为了办事方便,出于无奈才去送礼的,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由于执法不严,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违法犯罪人认为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助长了犯罪的侥幸心理,从而出现了经济职务犯罪上升,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增多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4、制度 虽说教育系统近年来已经在不断的完善财务公开、校务公开。 构建预防机制。 1、自律 人的思想为行动的指南。 2、教育 3、完善机制 实际中也有很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面临着人少,难远,采购难的困境。 12大宗的采购可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小宗的采购则由学校校长负责。监督管理。 4、打击 第五篇:电信系统职务犯罪新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电信系统职务犯罪新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电信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企业正沿着“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向纵深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国全省电信企业的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如何正确、深入地解析企业滋生职务犯罪的水源头性问题,不断拓展治理领域,加强内部管控,已成为电信企业反腐败斗争中应当重点抓好的工作。因此,教育必须是经常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其危害是极大的,乃是全球的公害,它破坏经济、削弱民主和法制、扰乱社会秩序,并使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更加猖獗,给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带来更大的苦难,因而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意义重大。就连由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的于2006年6月23日至27日在XX市召开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协调完善”学术研讨会,也将预防职务犯罪与反腐败做为首要学述问题加以研讨,并且定论:“预防与打击并重,预防为先”。我今天宣讲的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 1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渊源,预防机构的配臵及工作情况;三是XX县区人民检察院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出台的九条惠农措施;四是全国、全省、全市职务犯罪发展态势;五是商业贿赂及基本特征和危害;六是电信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知识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犯的什么罪,以及依据特定的罪刑关系确定行为人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与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特征。 ⑴在所有的法律中,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⑵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 ⑶刑法是国家规定越轨行为的最后手段。刑法好比下游的坝,它是最后手段了,再没有别的办法了。实质上,刑法是一个国家民族价值观的抑射物和价值观的体现。 3、刑法的基本原则。⑴罪刑法定原则。 是指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以及2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和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或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来判断,也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⑵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以及依据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也即:重罪重责重罚,轻罪轻责轻罚;刑当其责,罚当其罪,罪责刑相称,罪责刑相应。 ⑶适应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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