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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保安、保洁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乌拉特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营业大厅(下称“营业大厅”)保安保洁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营业大厅秩序及良好卫生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营业大厅保安员和保洁员。
第二章 保安员服务规范
第三条 营业大厅保安员应严格遵守乌拉特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和保卫部的管理规定,听从指挥、尽职尽责,维护营业大厅秩序,尽量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客户及营业大厅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按标准整齐着装,精神饱满,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第五条 提前到岗,配合整理营业大厅内外环境。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接班一方未按时到位,当班一方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赌博。
第七条 排队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较多时,要配合大堂经理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客户到可以办理业务的台席等候。在疏导客户时要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第八条 经常对营业大厅自助服务区进行巡查,保持自助服务区内秩序正常。自助机具加钞或维修时,保安员应在周围协助维护秩序。
第九条 确保客户在“一米线”以内的私密性。客户不按顺序排队或拥挤在“一米线”内时,应及时提示。
第十条 客户办理大额存取款或利用点钞机对大额现金复点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第十一条 对无关或可疑人员在营业大厅内或门前长时间逗留,要及时进行劝阻和疏导。
第十二条 发现治安、消防等隐患要及时消除,发生案件、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遇抢劫、盗窃等营业大厅紧急事件,要尽职尽责,采用正确处置方法,维护网点人员及客户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熟练掌握营业大厅内安全防范及报警等设施,做好营业大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抢劫、防爆炸等工作。
第十五条 营业终了,准时关门,协助大堂经理疏导营业厅内逗留人员。
第三章 保洁员服务规范
第十六条 营业大厅保洁员应严格遵守乌拉特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尽职尽责,保持营业大厅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七条 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保洁用具准备齐全。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时间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 提前到岗,整理清洁营业大厅内外部环境,并在营业过程中随时清洁:
(一)营业大厅内部门窗、灯具、各类标识、地面、柜台、客户座椅、电源开关、消防设施等打扫干净、擦拭明亮,并及时清理垃圾箱。
(二)营业大厅外部各类标识、附属设施和周围环境擦拭、打扫干净,保持清洁、整齐。
(三)要根据情况放置防滑提示牌,雨雪天气还要放置防滑垫,并随时对地面进行清洁,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第二十条 整理清洁网点内外环境时,不得影响客户办理业务,不得影响客户等候休息。不得将清洁用具放置在客户视线所及的地方。工作中需要客户给予谅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由乌拉特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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