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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一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旅游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现代旅游活动的日益兴盛,寻访古迹成为广大旅游者普遍的心理倾向,凭吊悠久的历史文化古迹成为旅游者外出的旅游动机之一。在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展现在当代人面前的有书籍、文物等,而最能给世人全新感官效果的莫过于古代的建筑,越来越多的古建筑成为旅游业界开发的对象。然而,在我国旅游开发的热潮中古建筑的保护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如何在旅游开发中有效地保护古建筑,以达到经济效益与文化效益之间的平衡,则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所在。
二 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的概况
2.1我国古代建筑的特点以及保护历史
2.1.1我国古代建筑的特点
首先,采用梁柱式结构。以木材为原料由立柱和横梁等构件构成,大量采用斗拱结合。斗,是指如量具斗的木构件;拱,是指形如弯弓的拱形构件。建筑的木结构既有原木简单累叠的井干式木屋;又有立柱上再架梁,梁上安装短柱,短柱上又抬梁的抬梁式木结构建筑,以此加大面阔和进深(四根柱子围成的称“间”,建筑的迎面成为“面阔”,纵深间数称为“纵深”)。这样的梁柱式建筑富于弹性,有利于抗震。
其次,平面布局整齐而灵活。一种是整齐对称式主要的建筑群在中轴线,多以高大台基耸立映衬建筑的雄伟,两旁陪衬建筑左右对称,适用于故宫,天坛等大型建筑。再一种是灵活多变、随山水形式灵活运用,师法自然,以小见大,使自然与建筑巧妙地结合。适用于颐和园、避暑山庄等建筑。
再次,建筑的装饰丰富多彩。一种是以建筑雕塑为主,包括建筑外部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动物雕像、器物,建筑内部柱子、梁、窗等细部的各种木雕、石雕。再一种是建筑外部和内部的彩绘,构图精巧,色彩绚丽,有的表现太平富贵,有的则表现帝王尊贵。
最后,古建筑的基本结构由台基、屋身、屋顶三部分组成。台基是为了使古建筑防潮、防腐,以及弥补单体建筑不够高大雄伟的弱点。屋身大多采用砖石砌成,一般无承重力。屋顶主要有硬山顶、庑殿顶、歇山顶、悬山顶、卷棚顶、攒尖顶、盝顶等形式。
2.1.2我国古代建筑保护的历史
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对古建筑保护有着同样的发展规律。但把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范畴,还仅仅开始于20世纪20-30年代。历史上大多都把前朝宫殿付之一炬,只有清代完整地继承了明代的故宫。此外,我国古代一些寺观、坛庙等宗教建筑得以留存的根本原因在于保神、保佛、保教,其本意并不是保护建筑,有的朝代将前代的建筑拆毁重建,改变了原有的建筑形式,破坏了历史的完整性。
在中国的近代史上充满了内忧外患,因此大批珍贵的文物被外国人偷运出国门,我国的一些开明人士、专家学者挺身而出,呼吁保护我国的古建筑。1928年,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同时,由朱启钤等人发起并由梁思成、刘敦帧等相继主持工作,成立了中国营造学社,对我国的古建筑保护进行全面的调查,梁思成等人对山西等地的古建筑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针对我国的古建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调查与考证。提倡保护古建筑历史的原貌,进一步揭示了我国古建筑的价值。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唤起社会各界人士对古建筑的重视。
解放战争的平津战役中,中共中央专门要求作战部队保护文物古迹,尽一切努力保护千年历史的北京城。新中国成立后,古建筑保护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时清理了故宫堆积多年的垃圾,是古老的紫禁城重新焕发生机,可见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府对文物、古建筑保护的重视。近年来我国的专家学者参考国外经验,经过研究提出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打破单个建筑的保护界限,把建筑与建筑之间联系起来,把它们看一个整体来纳入整个古建筑群最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完整的保持了历史文化名城原来的面貌。我国近些年积极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例如丽江古城与平遥古城成功申请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这对我国的古建筑保护起到了促进作用。
2.2 古建筑保护在我国旅游开发中的重要性
2.2.1古建筑在我国历史文化中具有显著地位
异彩纷呈的中国古代建筑是世界建筑艺术之林中的一颗明珠,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缩影,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我国作为文明古国的标志之一。我国的古代建筑不仅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旅游价值。它同以意大利比萨斜塔为代表的罗马建筑、以法国巴黎圣母院为代表的哥特式建筑并列,为“世界三大古代建筑体系”之一。当故宫、圆明园遗址、颐和园、避暑山庄、四合院、徽派民居等许多古代建筑艺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时候,令人感到一种历史的厚重。宫殿表现的是封建帝王的威严和王朝的权势;文人园林表现的是追求自然雅致和淡泊;寺庙表现的是宗教的神秘与神圣;住宅要求的是宁静与私密。因此,古建筑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我国历史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2.2.2古建筑保护在我国旅游开发中具有突出价值
古建筑主要反映了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经济基础等方面。中国的古建筑体系是以木结构为特色的独立的建筑,在城市规划、建筑组群、单体建筑以及材料、结构等方面的艺术处理均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国历代建筑艺术与它所处的历史时代、地理气候、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同时受到材料、结构、施工技术的制约。同时古建筑也为我国的文化、历史、现代建筑、考古等多学科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因此,古建筑在我国旅游开发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2.3古建筑保护在我国旅游开发中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旅游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以古建筑为主的人文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开发。于是,众多的古人类遗迹遗址、古代建筑、雕塑、壁画、文学艺术、伟大工程、帝王陵寝、名人故居等,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其中包括已知的文物保护单位,继续完善自身的旅游设施。还包括对一些曾经辉煌的古建筑遗址进行修复。被誉为“石头史书”的古代建筑,是最能反映时代风俗和文化特点的实体,也是旅游活动的中心和重要的旅游资源。总体上,我国已经逐渐重视起来对古建筑的开发工作,从故宫的大修到平遥古城的数次规划与开发都倾注了全国著名相关专家的心血。但在对古建筑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古建筑的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北京故宫、天坛、北海的汉白玉浮雕和铜器正遭受酸雨腐蚀,古老的北方的四合院和南方的园林正遭到毁灭性破坏,不规范的旅游开发和景区、景点的管理粗放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另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随意改变规划方案,对已有的古建筑进行改造,间接地造成文物的破坏,地方政府对古建筑保护不重视,任由开发商进行旅游景区的开发,导致古建筑资源的过度开发,例如一些古镇在原住民搬迁的同时,外地人口进入古镇,一些没有古建筑保护意识的外地人进行商业经营,这种情况对原有古镇中的建筑就是一种破坏。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既要照顾到现在开发的需要,又能使古建筑得到合理的保护,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科学的发展观,与时俱进,不断增强我国旅游的的内涵,为旅游开发中的古建筑保护开辟一条崭新的道路。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古建筑,在保护的同时合理开发,对打造旅游业的精品具有现实意义。
三 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旅游业是一个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快的行业,被称为“朝阳产业”,随着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必然会随之出现许多问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旅游业发展中片面追求外部扩大与数量增长的问题较为突出,过分的粗放经营使名胜古迹损失惨重,特别是古建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3.1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3.1.1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立法体系还不够健全,相较于许多西方国家来说,关于保护古建筑方面的法规条例尤为缺乏,以原则性为主的《文物保护法》很难起到约束作用,个别地方政府以及利益集团为了能在旅游开发方面得到巨大的经济效益,故意钻法律空子,不合理地开发古建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3.1.2政府监管不够全面
政府欠缺相应的监管力度,行政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在旅游开发中出现了破坏古建筑的问题,文物、建筑、规划各部门相互扯皮,难以相互协调开展工作,出现了有利益一起争取,出现问题相互推诿,造成了古建筑被破坏后得不到有效的补救。
3.1.3古建筑保护规划不够合理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给古建筑造成极大的破坏,一种是美学角度的破坏,在原有的古建筑群和遗址中建设一些与只不协调的辅助设施,使整个建筑群很不协调。一种是对古建筑本身的破坏,对原有古建筑进行推倒重建,没有继承古建筑的原有风貌。
3.1.4古建筑宣传保护力度不够到位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对于古建筑保护,缺乏宣传的力度,人为破坏比较严重,特别是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对古建筑造成的破坏相当大,在开发过程中没有考虑环境承载力,造成接待能力与游客数量比例失调,造成景区游客过多,接待能力有限。当地居民缺少保护意识,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私搭乱建现象严重。
3.1.5古建筑保护资金不够充裕
古建筑保护资金严重匮乏,许多古建筑因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建筑损毁严重,无法修复,转向保护资金被挪用现象比较严重,我国古建筑拥有特殊的木质结构和彩绘,极易损坏,建筑要进行经常性维护,费用比较高。古建筑较多的地方难以被全部纳入保护体系。
3.1.6景区(点)古建筑保护管理薄弱
旅游景点景区管理相对薄弱,在旅游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古建筑保护却相对滞后,两者矛盾日益凸显。管理上只重视开发,忽视了保护的必要性。对于环境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
3.2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
3.2.1忽视古建筑保护的立法工作
我国的保护古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立法的层次比较低,没有实际针对性,事实上,古建筑保护又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特别是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古建筑这个问题,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加以界定。国家性保护法律及法规与地方性保护法律法规是相互结合的,往往以保护的内容与方法作为内容,涉及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足,没有更深层次的保护措施,可操作性较差,并且各个地方法律与法规有可能相互矛盾。
3.2.2相关政府部门保护古建筑的机制不健全
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目光短浅,只顾眼前经济利益,在破旧建新的思想意识下,对古建筑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盲目开发,建设宾馆、酒店等娱乐性设施,毫不顾及古建筑的周边环境。政出多门,例如文物局、环保局、旅游局、建设局等部门为了各自利益提出不同的意见,各部门没有很好的沟通与协调,造成权责不明,当旅游收入可观时,各部门争抢有限的利润,出现古建筑的损坏后各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现象。这主要是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没有将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做出公示。
3.2.3古建筑保护规划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规划开发严重滞后,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黄金周的出现,导致大批游客的出行,给旅游景点、景区很大的压力,同时旅游规划部门没有及时调研,更改原有的规划,致使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无法达标,从而危及古建筑本身的保护,这是由于古建筑的保护部门与经营单位在保护与经营方面缺乏指导性的依据。人才不能一专多能,熟悉古建筑的人才不懂得旅游开发方面的知识。
3.2.4缺乏宣传古建筑保护的意识
当地政府缺乏应有的宣传力度,一些长期在古建筑里居住的居民没有保护的意识,部分追求时尚而且具有较好经济条件的居民,拆旧建新、乱搭乱建,甚至恶意损毁,忽视了当地原住民的利益,典型的只重视开发,而忽视社会和谐的现象。在已经开发的景区内,没有及时的对游客进行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工作,只是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对古建筑的损毁相当严重,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3.2.5古建筑保护的资金来源范围狭窄
古建筑保护的资金主要有国家拨款、地方政府筹集、景点景区等渠道组成,相对来说国家拨款相对稳定,但是资金不会太充裕,而后两者则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的约束,例如故宫,每年用于古建筑维护与安全保卫的资金达到两千万,但仍显不足,离理想状态还是有一段距离。并且相关的专业性保护人才较为缺乏,建筑专业的学生对旅游缺乏认识,而旅游的学生对建筑专业知识不甚了解,仅有的相关人才也因为收入等问题转行,造成人才缺乏,一些古建筑工艺面临失传的危险。
3.2.6景区(点)的古建筑保护意识淡薄
拥有古建筑的景区(点)管理混乱,只注重商业开发,忽视后期的管理。一些景区由政府直接管理,造成政企不分,对古建筑保护区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还要兼顾旅游经营利益,造成政府部门与其他旅游企业的不平等竞争。景区内部脏乱差、违规建筑、环境污染、强拉强卖等现象比较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著名的古建筑甚至作为商业性场所,这对古建筑是一种极大地破坏。
四 我国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的对策
4.1国外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的经验
西方国家在古建筑的保护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1964年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国际会议通过了《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1987年又在华盛顿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简称《华盛顿宪章》。回顾历史,西方古建筑保护在不断完善。英国首都伦敦实施 “大伦敦规划”,该规划提出了“控制中心区,通过开发城市远郊地区的新城,分散中心城市压力”有效的缓解了老城区的压力。意大利有许多古罗马时代修建的露天剧场,除了损毁较厉害的罗马斗兽场外,有些地方的古剧场保存得相当完整,这些古剧场经过适当整修后在今天仍作为剧场使用,意大利便利用古剧场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上述这些措施都是国外在旅游开发中对古建筑保护所积累的经验。
4.2我国旅游开发中加强古建筑保护的对策
4.2.1完善古建筑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扭转旅游行业管理中的政出多门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发挥其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到政企分开,为旅游开发做好服务工作,杜绝以旅游开发的参与者角色出现。政府是旅游规划组织者和规则制定者,积极参与旅游企业的服务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应该由当地政府牵头,组成一个保护古建筑的专门委员会,作为对旅游开发中的古建筑保护的负责单位,同时利用媒体、当地居民、民间环保组织组成监督群体,只有相互制约,才能使古建筑保护走上制度化、完善化的发展道路。
政府应该努力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同时参考国内古建筑的特殊保护方法,制定一项行之有效的、专门针对旅游开发过程中,保护古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消防方面就不能照搬外国的经验,因为外国古建筑多为石头建筑,所以喷上水以后不至于造成建筑损坏,但是我国建筑多为木质结构,并且内部装饰多为纸质,喷上水会变形,因此,消防法规应该更加细化到建筑的每一个具体部位。
4.2.2合理设计古建筑保护方案
对景区景点进行合理的规划,并且适时的加以改进,做到与时俱进。进一步对原有古建筑里的居民进行搬迁,严禁上马违章建筑,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方针。在旅游开发的前期阶段,应当对古建筑附近的原住民进行大量的调查,并对调查的结果做出评估,诸如旅游开发后对环境的影响问题、游客承载力问题都不容忽视。针对这样的一些问题再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做出规划后应该将有关方案公之于众,举办专门的专家论证会,向社会公众公布设计方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适当修改,并作出合理的规划。
4.2.3加大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力度
利用媒体、学校等进行保护古建筑的宣传工作,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借用名人效应,对广大民众施加影响,在中学、高校加大宣传,使我国的下一代能有一个良好的保护古建筑的意识,让大家携起手来抵制破坏古建筑的不文明行为。在游客数量比较多的景区景点,多设置一些景区指示牌,发放关于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册、对导游进行强化培训,因为他们是游客与古建筑之间良好的沟通媒介,从而在导游讲解的过程中加强游客的保护意识。
4.2.4 拓宽古建筑保护筹集资金的渠道
对古建筑保护资金的筹措应该多元化,成立相应的古建筑保护基金会,长期筹集修缮资金。随着近年来国家资金的充裕,可以追加对古建筑保护的投资力度,例如,政府筹措资金对故宫进行了历史记载以来最大规模的修缮工作,有效的保护了这些古老建筑;还可以对旅游风景区改组改制,成立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来大范围的募集资金。
4.2.5强化景区(点)古建筑保护的管理力度
对于拥有古建筑的景点景区应该进行监控,做好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严防火灾、人为损坏等事件发生,政府运用经济杠杆依法优化旅游企业的管理方式,纠正只重视商业开发而忽视古建筑保护的行为。不但要在宏观上加强控制,同时在微观方面,各旅游企业也要增强防护意识。
五 结束语
结合以上对旅游开发中古建筑保护的诸多研究与思考,笔者认为古建筑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历史时代的一个缩影对我国独特的旅游文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对它的有效保护不仅有利于我国独特历史文化的传承、增强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更有利于向世界传播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旅游文化的内涵,古建筑保护有着极高的经济价值和学术价值。针对当前中国古建筑保护在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应该在完善法律法规、筹集资金、宣传保护、合理规划、景区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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