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德市民政局“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信息资料
(第051项-060项)
一、项目责任分解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责任科室
联络员
资料汇总
051
社会捐助接收点一览表
社会捐助接收点的名单、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信息
慈善办
胡静敏
7269722
办公室
罗 炎
7223265
救灾科
程 涛
7229852
052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一览表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信息
救助处
陈 炎
7267661
053
医疗救助申请
申请医疗救助的办事规程、办事机构、在线申请、结果反馈等服务
救助处
陈 炎
7267661
054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办事规程、服务机构、在线申请、结果反馈等服务
社会事务科
王 燕
7251159
055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的办事规程、办理机构、在线申请、结果反馈等信息
救灾科
程 涛
7229852
056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规程、办理机构、在线申请、结果反馈等信息
救助处
陈 炎
7267661
057
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名录及其地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收费标准
救灾科
程 涛
7229852
社会事务科
王 燕
7251159
058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优抚安置科
高泽宏
7227742
059
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法规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机构、结果公示等信息
优抚安置科
高泽宏
7227742
060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本市入伍以及非本市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流程、办理机构、在线办理、结果反馈等信息
优抚安置科
高泽宏
7227742
二、项目信息资料汇总
051:社会捐助接收点一览表
捐助接收点
地址
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
常德市慈善总会
常德市民政局5楼(建设西路57号)
捐助帐号:43001520368050001420
7269722
周一至周五
武陵区慈善总会
武陵区民政局5楼(朝阳南路166号)
捐助帐号:70114873108091001
7769595
周一至周五
市社会捐助(救灾)接收点
常德市民政局2楼(建设西路57号)
7229852
周一至周五
区社会捐助(救灾)接收点
武陵区民政局(朝阳南路166号)
7769936
鲁礼峰
周一至周五
城东街道捐助接收点
武陵区城东街道办事处(人民东路)
2568968
何长发
周一至周五
城南街道捐助接收点
武陵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人民中路)
7224474欧煜彤
周一至周五
城西街道捐助接收点
武陵区城西街道办事处(滨湖大道)
7712273唐曼林
周一至周五
城北街道捐助接收点
武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洞庭大道)
2562788龙利
周一至周五
三岔路街道捐助接收点
武陵区三岔路街道办事处(郭家巷)
7283907刘俊
周一至周五
05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机构一览表
单 位
联系方式
地 址
办公时间
城东办事处
7796013
常德市人民东路180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下午(夏制时):
15:00——18:00
城南办事处
7224474
常德市人民中路62号
城西办事处
7209187
常德市滨湖大道(华南小区旁)
城北办事处
2562788
常德市洞庭大道
三岔路办事处
7272917
常德市人民西路郭家巷86号
护城乡
7276898
常德市武陵区护城乡人民政府
丹洲乡
7081223
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人民政府
河洑镇
7283161
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岩桥乡村
芦荻山乡
7751545
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人民政府
东江乡
7793086
常德市武陵区东江乡浮桥村1组
东郊乡
7782738
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人民政府
南坪岗乡
7810618
常德市武陵区南坪岗乡人民政府
053:医疗救助申请
一、办事规程
救助范围:持有《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常德市农村五保供养证》、《常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贫困居民。救助病种一般为各类癌症、尿毒症、白血病、意外颅骨骨折并颅内血肿、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坏死)、重症胰腺炎(急性坏死型)、重度大面积烧伤等。
申办程序:个人申报→居(村)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街道(乡镇民政所)审核→区县(市)社会救助局审定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专户下拨资金→兑现领取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常德市农村五保供养证》、《常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证明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身份的证明、证件;
(三)当年已支付的大病、重病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历资料;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申请人,需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
(五)单位已报销医疗费的凭证和已享受政府其他医疗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
(六)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办事机构
市:常德市社会救助管理处
联系地址:常德市建设西路57号(市民政局机关院内)
联系方式:0736——7267661
武陵:武陵区社会救助管理局
联系地址:朝阳路(武陵区民政局机关院内)
联系方式:0736——7208489
05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服务机构
地 址
求助及联系电话
救助点
常德市救助管理站
市城区光荣路334号
7210110
市救助管理站、四眼井临时救助点
办事规程:(见后页)
实施救助工作程序流程图
受助
人员
出站
发还代管物品,
验明公物完好
登记救助过程
和处理结果
擅自离站或违反站规者,视同放弃救助
救助期满不愿离
站人员终止救助
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
提供的终止救助
无人接回的给
予乘车凭证
由其亲友、单位或住
所地民政部门接回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
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
而无法查明户口所在地或住所
地的报市民政局处理
发放生活用品、安排指定房间
和铺位
告知受助人员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及安全知识
根据受助人员提
供的情况与其亲
友、住所、单位
及公安、民政部
门联系
给救助对
象进行正
当安排
询问登记受助人员救助理由及需求,动员受助人员自觉交出违禁物品,登记需保管的个人物品
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界定受助对象
询问登记受助人员姓名、年龄、性别、有效证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低保”或“五保”;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亲友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随身物品
受助
人员
入站
055: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一、申请条件:凡符合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办事机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由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属地县(区)民政局审批。
三、办事流程
1、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在尊重实事,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日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用了解评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通讯调查、集体座谈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审核决定“不予供养”的,及时退还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报送的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核确认为五保对象的,免费发给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上报材料不符合五保对象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后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五保对象条件的村民自愿接受亲友或者其他人员供养,双方签定供养协议,并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不作为五保对象供养。
养老服务
在武陵区有四个农村敬老院,承担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任务,也可以接收社会老人的托养、寄养,每月的费用为600元左右。
05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一、办事规程
救助条件:凡具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最低生活生活保障线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城市低保。市城区的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180元;鼎城区、桃源县、西湖管理区为163元;西洞庭为160元;其它区县(市)为150元。
申办程序:个人申报→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公布初审合格对象→填写申报表→取证→街道入户调查→街道审核→公布准保对象名单→区县(市)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张榜公布保障对象→发放低保保障金领取证→兑现领取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
(六)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二、办事机构
市:常德市社会救助管理处
联系地址:常德市建设西路57号(市民政局机关院内)
联系方式:0736——7267661
武陵:武陵区社会救助管理局
联系地址:朝阳路(武陵区民政局机关院内)
联系方式:0736——7208489
057:养老服务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通讯号码
业务范围
收费标准(月)
常德市社会福利院
护城乡岩坪村(人民西路)
王冠华
2567338
老人托养
1、自理老人托养服务费(普通楼):300元;2、自理老人托养服务费(别墅式公寓楼):500元;3、介助、介护老人托养服务费:另加收不超过150元;4、全瘫老人托养服务费:另加收不超过300元。
常德市夕阳红颐养院
甘露寺唐家溶巷五号
周 娅
7953212
老人托养
450元/月
武陵区敬老院
城门口路(桥头小学旁)
林信华
7263100
老人托养
450元/月
红卫社区敬老院
沅安路盐关社区四组
鲁桂英
7778721
老人托养
400元/月
武陵托老院
东郊乡赵家昏村部
曾凡英
7951780
老人托养
380元/月
长寿老人休养院
洞庭大道西段149号
李如华
7280852
老人托养
450元/月
河洑镇敬老院
河洑镇岩桥村
朱 东
7278099
老人托养
450元/月
武陵区爱心敬老院
河洑镇原派出所院内
崔富珍
7078301
老人托养
400元/月
常德市福寿居养老院
东郊乡三闾社区七组
柳碧如
7799010
老人托养
450元/月
武陵区东江乡敬老院
东江乡新安村9组
胡邦军
13875044041
老人托养
600元/月
武陵区南坪乡敬老院
武陵区南坪乡竹根潭村4组
吴光清
13973620065
老人托养
600元/月
武陵区芦山乡敬老院
武陵区芦山乡金狮堤村4组
戴寿喜
13017253671
老人托养
600元/月
武陵区丹洲乡敬老院
武陵区丹洲乡荷花村10组
许金成
13337364669
老人托养
600元/月
058: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8900元/年
六级
因战
7500元/年
因公
18300元/年
因公
7080元/年
因病
17700元/年
因病
6000元/年
二级
因战
17100元/年
七级
因战
5700元/年
因公
16200元/年
因公
5100元/年
因病
15600元/年
八级
因战
3600元/年
三级
因战
15000元/年
因公
3300元/年
因公
14100元/年
九级
因战
3000元/年
因病
13200元/年
因公
2400元/年
四级
因战
12300元/年
十级
因战
2100元/年
因公
11100元/年
因公
1800元/年
因病
10200元/年
五级
因战
9600元/年
因公
8400元/年
因病
7800元/年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6000元/年
5400元/年
5100元/年
农村
3600元/年
3420元/年
3300元/年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13680元/年
12240元/年
4080元/年
059: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1、法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办理流程、办理机构及结果公示: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或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或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并将有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医院体检,并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并将有关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5)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应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意见进行审核,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伤残人员证,连同有关材料逐级发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并将有关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060: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1、安置流程及办理机构:
(1)城镇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义务兵和一、二期士官档案由部队邮递到其征集入伍地安置部门;三、四期士官档案在每年三月由市安置部门到省安置部门与其服役部队统一办理交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分送区县(市)安置部门。各级安置部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进行整理、审核、登记。
(2)义务兵和一、二期士官在退役后次年4月前持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本人安置卡,到档案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三、四期士官在退役后当年4~6月到档案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
(3)退役士兵在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后,安置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持落户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安置部门会同本级编制、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召开会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共同研究拟定本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其自谋职业补偿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5)安置计划经批准后,召开安置大会,向有关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安排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安置部门向有关单位开具安置介绍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部门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为其办理《自谋职业证》。
(6)安排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持安置部门开具的安置介绍信,到安置接收单位报到,并办理安置上岗有关手续。
2、在线办理: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涉及退役士兵档案审核认定,办理报到登记时需同时核对其档案资料,有关资料涉及部队机密,不宜进行在线办理。
3、非本市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
非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和一、二期士官不在本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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