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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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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691—2011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14发布201214实施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691—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XX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XX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郭华杰、邢柯枫、袁利锋、于领。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万民、赵伟刚、王计生、李帅、牛少伟、刘新兵、李志民、丁玮、康建国、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刘志亮、王新凯、孟庆伟。 i db41/t691—2011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住院床位在20张以上(含本数)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诊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场所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db41/t627-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 gb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4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 db41/t691—2011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4一般要求 4.1医院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抽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主任是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4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5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b)c)d)e)f)g)h)i)j)k)消防组织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6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b)c)d)e)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7医院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 b)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门诊楼、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手术室、宿舍楼、档案室、微机中心、病案室、财会室、大宗可燃物资仓库等;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db41/t691—20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4.8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在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中及时填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 4.9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确定专卷的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室外消防水源、道路、重点部位三标图,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图,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资料。 其他医院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的材料统一保管备查。5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5.1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b)c)d)e)f)g)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情况;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2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重点部位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夜间巡查不应少于两次。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b)c)d)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准确;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3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岗位自查。自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b)c)d)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db41/t691—2011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4防火检查、巡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5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部门或个人,医院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并采取措施整改。 5.6医院对检查、巡查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5.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检查、验收。 5.8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院,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对因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6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1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第 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建设,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b)c)d)e)f)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其它需要明确的内容。 6.2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医院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6.3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6.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b)医院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db41/t691—2011c)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e)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f)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6.5医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按下列规定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医院,消防控制室应每日24h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7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7.1医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 7.2医院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掌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逃生路线;c)掌握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疏散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e)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7.3医院应逐区域、逐楼层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和末位巡查员。火灾发生时,疏散首位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末位巡视员应逐部位检查人员疏散情况。 7.4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7.5医院应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b)c)d)e)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组织演练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演练应设置明显标识,并通知所有人员,防止发生意外;根据不同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疏散完毕,及时清点人数;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8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db41/t691—20118.1医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b)c)d)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8.2医院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具备宣传教育能力,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8.3医院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8.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8.5医院工作人员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b)c)d)e)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8.6医院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人员密集的部位和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其设置应符合db41/t627-2010的要求。 8.7医院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8.8医院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9自我评定 9.1医院应按照本标准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定工作,并向社会承诺消防安全,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9.2依据本标准要求,可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组织考核等方法进行评定。 9.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内容应包括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自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知应会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9.3评定结束后,应形成自我评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评定的工作方法、发现问题、评定结论、改进措施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每季度将消防安全自我评定报告分别报送当地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db41/t691—2011 参考文献 [1]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2]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3]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7]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ga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第二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XX省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XX省消防总队近日出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规定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根据导则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的项目主要有: 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 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等。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 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和谐社会的消防基本要求,将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基本的工作能力。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总则 1.1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要求 2.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2.1.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2.1.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2.1.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1.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2.1.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2.1.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1.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2.1.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2.1.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2.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2.2.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2.2.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2.2.4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2.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2.2.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2.2.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 2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 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2.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2.3.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2.3.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3.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2.3.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4.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3验收 3.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3.2.1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2.2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3.2.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3.2.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3.2.5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3.3.1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3.2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3.3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3.3.4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3.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3.3.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3.3.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3.3.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3.3.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3.3.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3.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4附则 4.1本标准自2009年9月15日施行。各地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分行业、分类型具体标准。 4.2本标准由XX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XX省各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并组建支援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六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防栓扳手、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第十二条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第十七条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可燃物清理相关规定;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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