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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 3094-2020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西安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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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3.160CCSP57B6101西安市地方标准DB6101/T30942020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forurban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projects2020-12-23发布2021-01-23实施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 6101/T 3094202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西安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2、、西安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党占奎、何文虹、李占斌、李鹏、霍春平、时鹏、张崇智、鲁克新、马玉红、刘莹、袁水龙。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在实施中若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单位:西安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电话:029-62645850DB 6101/T 30942020II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预防和治理城市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生态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文件。DB 6101/T 309

3、420201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的基本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房地产、 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20

4、1防洪标准GB 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 5043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T 5124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9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CJJ 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JGJ 1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SL 73.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

5、持图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33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86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 52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B11/T 21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68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61/T 1313海绵城市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滤介质施工技术规范DB 6101/T 30942020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427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 (试行) 的通知 (办水保 20181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6、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3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办水保2019160号)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陕水规计发201966号)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定额(陕水规计发201966号)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GB 504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水土保持urba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城市生产建设项目中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3.

7、2房地产开发项目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注:主要包括住宅及其相应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及工业、仓储等综合办公设施的建设项目。3.3市政工程建设项目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注: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供电、环境、安全等设施的建设项目。如城市交通及其附属建筑物,桥涵,供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电讯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河道及附属设施,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8、,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场、垃圾填埋场,防洪排涝工程、地下取水工程等。3.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project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注: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建设项目及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外事、宗教等机构和设施的建设项目。3.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area of responsibility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conservation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来源:GB 50433-2018,2.0.1

9、3.6永久占地permanent occupied land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权的土地。3.7临时占地temporary occupied landDB 6101/T 309420203城市生产建设项目临时性占用的土地。3.8主体工程 principal part of the project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来源:GB 50433-2018,2.0.23.9线型生产建设项目linear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项目。来源:GB 50433-2018,2.0.33.10点型生产建设项目spot produ

10、ction and construction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项目。来源:GB 50433-2018,2.0.43.11城市建设类项目urban constructive project工程竣工后,运营期没有开挖、取土(石、砂)、弃土(石、渣)等扰动地表活动的城市建设项目。3.12城市建设生产类项目urban constructive and productive project工程竣工后,生产期仍存在开挖、取土(石、砂)、弃土(石、渣)等扰动地表活动的城市建设项目。3.13设计水平年the target year of design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

11、的年份。 来源: GB50433-2018,2.0.7 3.14水土流失治理度percentage of controlled soil erosion area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来源:GB/T 50434-2018,2.0.13.15容许土壤流失量allowable soil loss根据保持土壤资源及其生产能力而确定的年土壤流失量上限, 通常小于或等于成土速率。 生产建设项目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应不大于土壤背景侵蚀模数。3.16土壤流失控制比proportion of soil erosion control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

12、壤流失量与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来源:GB/T 50434-2018,2.0.23.17渣土防护率percentage of blocked dregs and soil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堆土数量占堆土总量的百分比。来源:GB/T 50434-2018,2.0.33.18表土保护率percentage of protected topsoil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的百分比。DB 6101/T 309420204来源:GB/T 50434-2018,2.0.43.19林草植被恢复率percentage of recove

13、red of forestry and grass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来源:GB/T 50434-2018,2.0.53.20林草覆盖率percentage of forestry and grass coverage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来源:GB/T 50434-2018,2.0.63.21雨水径流滞蓄率percentage of rain retention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集蓄利用的水量占场地雨水径流总量的百分比。3.22下凹式绿地率percentage of sunken gre

14、enbelt项目区内低于周边地面标高10 cm以上,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3.23透水铺装率percentage of permeable pavement地面采用透水铺装的面积占硬化地表总面积的百分比。3.24土石方综合利用率percentage of soil and ston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用于项目区回填、 被其他建设工程调用的土石方量占总挖方量的百分比。3.25综合径流系数comprehensive runoff coefficient各类下垫面的地表径流系数的面积加权平均值。3.2

15、6绿色屋顶greenroof在高出于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绿化体系。3.27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measure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4基本要求4.1总则4.1.1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主要内容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与项目各阶段同步进行。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有关规定。4

16、.1.2水土流失防治DB 6101/T 309420205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以下一般规定:a)项目生产建设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和表土资源,减少水土资源的浪费。b)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径流和泥沙外排,应设置沉沙池、蓄水池等雨洪调蓄和利用设施,提高雨水的利用率。c)应采用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等措施,增加降水入渗,设置蓄水池等雨洪利用和调蓄设置,综合利用地表径流。d)开挖、填筑、排弃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等综合防治措施,并做好临时苫盖或绿化措施。e)取土(石、砂)、弃土(石、渣)应区域内统筹考虑。f)弃土(石、渣)

17、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消纳。g)运输渣、土的车辆管理应符合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h)土建施工过程应完善临时防护措施。i)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j)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分阶段控制,施工期防治目标以保土为重点,兼顾雨水的收集、利用与排放,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应兼顾蓄水、保土、水土资源利用等需求,以本标准制定的相关指标为验收、核查依据。4.2项目建设的约束性条件分析4.2.1主体工程选址(线)避让区域主体工程选址区域避让以下区域:a)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b)国家、省级、市级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试验区以及水土保持长期

18、定位观测站。c)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d)水源地、生态环境敏感区或重点保护区。e)其他文物、遗址等重点保护区。4.2.2建设方案规定建设方案符合以下规定:a)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挖填量。b)应强化布设雨水集蓄利用、沉沙设施。c)应提高植物措施设计标准,满足环境绿化美化和水土保持要求。4.2.3取土(石、砂)场设置规定取土(石、砂)场设置符合以下规定:a)在河流、湖泊及一定范围内取土(石、砂)的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b)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恢复利用。c)不应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取土(石、砂)场。4.2.4弃土(石、砂)场设置规定弃土(石

19、、砂)场设置符合以下规定:a)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防洪规划和治导线的规定,不应设置在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内。DB 6101/T 309420206b)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c)应充分利用取土(石、砂)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d)应综合考虑弃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恢复利用。e)不应在可能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遗址保护区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场。4.2.5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符合以下规定:a)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范围。b)优化施工工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方多次倒运,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和范围。c)弃土、弃石、弃渣应分

20、类堆放。d)外借土石方优先利用其它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e)工程标段划分优化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4.2.6工程施工规定工程施工符合以下规定:a)施工活动应控制在设计的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b)施工开始前应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或保护,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c)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减少裸露时间;填筑方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d)临时堆土(石、渣)应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排水、沉沙、绿化等措施。e)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先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再采取其他处置措施。f)围堰填筑、

21、拆除应采取减少土壤流失的有效措施。g)弃土(石、渣)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措施,弃土(石、渣)应有序堆放。h)取土(石、料)场开挖前应设置截(排)水、沉沙等措施。i)土(石、料、渣)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5水土流失防治指标5.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见表1。表 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序号防治指标施工期设计水平年新建改建新建改建1水土流失治理度(%)-95952土壤流失控制比-1.01.03渣土防护率(%)929295954表土保护率(%)959595955林草植被恢复率(%)-99996林草覆盖率(%)-28247下凹式绿地率

22、(%)-3030DB 6101/T 309420207表 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续)8透水铺装率(%)-25259综合径流系数0.40.510雨水径流滞蓄率(%)-302011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020-5.2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见表2。表 3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序号防治指标施工期设计水平年新建改建新建改建1水土流失治理度(%)-95952土壤流失控制比-1.01.03渣土防护率(%)929295954表土保护率(%)959595955林草植被恢复率(%)-99996林草覆盖率(%)-25237透水铺装率(%)-20208雨水径流

23、滞蓄率(%)-30209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020-5.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见表3。表 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序号防治指标施工期设计水平年新建改建新建改建1水土流失治理度(%)-95952土壤流失控制比-1.01.03渣土防护率(%)929295954表土保护率(%)959595955林草植被恢复率(%)-99996林草覆盖率(%)-28247下凹式绿地率(%)-40408透水铺装率(%)-30309综合径流系数0.40.510雨水径流滞蓄率(%)-302011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525-6水土保持方案6.1总则DB 6101

24、/T 3094202086.1.1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编制总则、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实施保障措施等。6.1.2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6.1.3设计水平年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下一年, 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6.1.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应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统筹兼顾,注重生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6.1.5

2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6.2项目及项目区概况调查和勘测6.2.1调查与勘测内容项目调查和勘测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水量平衡、工程投资、工期安排、拆迁或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或迁建、项目产生的余土(石、渣)及堆置、处置方案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性质、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占地性质、建设规模

26、与内容、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时段及工期等。其中地理位置要具体到街道一级,并提供项目区拐点地理坐标。b)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及竖向布置、建筑结构形式(重点介绍地下结构)。改扩建项目和拆迁重建项目还需说明与原有存留设施之间的关系;2)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项目内外交通等;3)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的非建筑物占地面积及使用情况,如道路、绿地、其他设施等情况;4)拆迁项目应说明项目拆迁内容、规模、面积和安置方式,明确拆迁安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及项目拆迁建筑垃圾数量及处置方案。c)施工组织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基础施工方式,施

27、工期基坑排水方案、施工期降雨处理方案;2)表土保护、利用方案;3)施工挖、填、余作业工艺及防护措施情况,临时堆土堆置方案;4)取土(石、砂)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取土(石、砂)量、占地面积;5)余土(石、砂)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余土(石、砂)量、占地面积、汇水面积,以及下游重要设施、居民点等;DB 6101/T 3094202096)项目区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系统施工工艺;7)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的布设;8)施工现场实施保障措施。d)项目占地应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统计项目建设前后占地面积、性质及类型。e)土石方平衡分析包括以下内容:1)表土作为资源应综

28、合利用,说明表土剥离量和利用数量,应单独进行土方平衡分析;2)挖填土石方量、各区或临近项目之间的土石方调配利用方案;3)余方外运土石方量、施工建筑垃圾消纳情况、运距,消纳场或渣场的地理位置、消纳能力、名称和管理单位,应明确严格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办理相关消纳手续,并明确相关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4)编制土石方平衡流向表和平衡图。f)水量平衡分析包括以下内容:1)应重点调查施工期雨水外排情况,施工期雨水应经过沉淀池有效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2)应对项目区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说明项目区雨水的产生、拦蓄、利用、外排等情况;提倡雨水就地入渗补充地下水、拦蓄作为绿化用水或作

29、为景观用水;3)编制水量平衡表和平衡图。g)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应调查与勘测拆迁安置的规模、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规模及方案等。h)工期安排应说明工程总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分区或分段工程进度安排,并绘制项目工期进度横道图。i)项目产生的余土(渣)及处置方式应说明项目产生的余土(渣)的来源、数量、类别和处置方式。j)项目调查勘测应符合以下规定求:1)弃土(石、渣)场应收集地形图和遥感影像资料,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地形图范围应满足弃土(石、渣)场汇水计算要求,并能反映下游地形地物情况;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弃土(石、渣)场应收集相关工程地质

30、资料;2)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取(土、砂)场应收集工程地质资料及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尺不应小于 1:10000。6.2.2调查方法项目调查可采用资料收集分析、实地调查、遥感影像解译等方法。6.2.3调查内容项目区调查应包括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等内容,并符合以下规定:a)项目区概况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区的气候、地形、土壤、植被、水系(排水管网),并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周边 500 米区域有无涉及公园、遗址、水源区及存在水土流失危害敏感区域,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自然条件概况,应附高清卫星影像图,要求清晰反映周边重要地物的分布情况;2)项目所处水系、项目区与周边河(沟)

31、渠以及雨污水市政管网之间的位置关系;项目区与周边地表、地下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附项目所在地区水系图。DB 6101/T 3094202010b)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的类型、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和容许土壤流失量,附项目所在地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c)水土保持敏感因素分析包括项目区是否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等,如果涉及,应说明与本工程的位置关系及距离,附项目所在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图并标注项目位置。6.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6.3.

32、1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内容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水量平衡分析评价、项目设计的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和水土保持措施界定。6.3.2项目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项目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应符合本文件4.2.1条的规定。6.3.3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对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水量平衡、水土资源保护和利用程度、取土场设置、余土(渣)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以及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逐项进行分析。6.3.4项目土石方平衡和水量平衡分析评价其应符合以下规定:a)对项目区可利用的表土资源的剥离、

33、利用方案进行分析评价。b)对项目土石方开挖、填筑量进行比选、分析、评价;对开挖面垂直高度超过 8 米的边坡,需核实主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报告中的边坡稳定分析结论,在满足稳定安全的条件下,宜采取植物护坡措施或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进行边坡生态防护措施设计。c)分析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对土石方的挖填、利用、调配、外运等环节进行平衡分析评价。d)分析项目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案,包括施工用水来源、施工过程中雨水、径流的流向及其平衡分析,雨水回收利用等分析评价。6.3.5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分析评价其应符合以下规定:a)评价范围应为主体工程设计的地表防护工程。b)评价内容应包

34、括工程类型、数量、标准及投资。c)应明确主体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完善意见。d)对于在建、主体已完工项目,应补充说明主体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类型、工程量,并明确已完成的措施量及投资情况。6.3.6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其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将主体工程设计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b)具体界定可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附录 D 的规定进行。DB 6101/T 30942020116.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6.4.1市政排水管网淤积或堵塞危害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土石方外运抛洒等可能产生市政排水管网淤积

35、或堵塞情况的分析与评价。6.4.2城市内涝危害结合雨水综合利用和洪涝防治规划, 从低影响开发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可能加剧城市内涝的分析与评价。6.4.3扬尘危害项目建设产生的扬尘对城市生活环境影响的分析与评价。6.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6.5.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范围。6.5.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等进行合理分区。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图、表进行说明。6.6水土保持措施布

36、设6.6.1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内容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包括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施工要求、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6.6.2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出整体防治思路,确定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绘制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数量及其空间分布,形成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突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注重水土资源保护和利用。b)应注重雨水资源的蓄集、排导以及与周边水系和排水管网的衔接,防止造成次生灾害。c

37、)应注重地表防护,防止地表裸露,优先布设植物措施,减少地表硬化面积。d)应注重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对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应予以苫盖、临时绿化,布置临时拦挡、临时排水、临时沉沙、蓄水等临时设施。6.6.3分区防治措施布设要求DB 6101/T 30942020126.6.3.1在总体布局的基础上进行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应结合防治分区特点和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适用条件, 参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范, 在各区内不同部位布设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6.6.3.2根据各防治分区内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提出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方案,绘制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图。6.6.

38、4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布设要求如下:a)雨洪调控措施布设要求如下:1)雨水入渗工程设施包括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地面等;2)雨水滞留设施包括蓄水池、集水箱(桶)、生物滞留池等;长效性滞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但在不影响其滞洪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功能;3)城市生产建设项目的雨水蓄存宜采用小型蓄水工程设施;4)长效排水工程包括排水沟(渠)、排水管(涵)等;5)滞蓄雨水应作为景观水面、绿化灌溉、路面洒水等综合利用的水源;6)上述工程设施的设计内容包括平面布置、断面形式、结构、尺寸及工程量等。b)保土措施布设要求如下:1)根据修筑的位置不同,拦土(渣)堤可分为沟岸拦土(渣)堤、河岸拦土(渣)堤两

39、种类型。根据相关规定,应充分论证拦土(渣)堤的防洪标准和稳定性;2)对主体工程已有设计的边坡生态防护工程,应列出主要设计内容和参数;对主体工程中没有设计的,应补充设计;对开挖面垂直高度超过 8 米的边坡,需核实主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报告中的边坡稳定分析结论,在满足稳定安全的条件下,宜采取植物护坡措施或植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护坡措施进行边坡生态防护措施设计;3)土地整治内容主要包括表土剥离与堆存、扰动土地的平整、表土回覆;在进行土地整治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在工程扰动前,进行表土剥离和后期覆土利用;整治后的土地应根据其土地质量、生产功能和防护要求,确定其利用方向。6.6.5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根据

40、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及周边植物配置情况,在分析主体工程绿化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功能的要求,提出经济、适用、美观、宜居的植物措施设计与配置要求。植物选择和配置应优先选择乡土物种。6.6.6水土保持临时措施a)在对主体工程布设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细化水土保持临时防治措施。根据城市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结合水土保持功能定位,在施工期以保土为重点,兼顾雨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布设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布设原则如下:1)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对植被的破坏;2)土石方开挖作业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综合利用”的原则;3)从城市暴雨内涝灾害防治、雨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抑制扬尘等角度,开展水土流失

41、临时措施的布设。b)临时拦挡与排水措施布设要求如下:在项目占地四周、临时堆土(料)场周边以及施工边坡、道路和施工营地等处,应因地制宜布设临时拦挡和排水措施,措施布设要求如下:DB 6101/T 30942020131)临时拦挡常见形式为编织袋装土挡护、彩钢板挡墙及其他类似挡护措施;2)根据项目区汇水分析成果及设计防洪标准要求,合理布设临时排水系统;临时排水工程应结合项目建设的永久排水、滞蓄等工程,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进行合理布设,优先考虑生态防护形式;c)临时苫盖布设要求如下:临时苫盖措施适用于施工裸露地、边坡、堆土场、余土(渣)场、砂砾料场等处的临时防护,防止雨水冲刷。临时苫盖布设要求如下:

42、1)临时苫盖材料可以选用密目网、土工布等;2)临时堆放渣土、施工裸露面应全部苫盖。d)临时绿化布设要求如下:施工期土壤裸露时间超过3个月(冬季除外)的区域,应通过撒播草籽等方式进行临时绿化,增加地表植被覆盖度,控制水土流失。临时绿化布设要求如下:1)征占地面积较大的项目应分期、分区施工,裸露土壤须进行绿化;2)绿化应选择适生、速生的水土保持乡土草种。e)施工期临时雨洪集蓄与利用措施布设要求如下:1)施工期间的降水、用水、基坑集水等综合利用措施包括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2)临时沉沙池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主体工程施工组织情况,避免占用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并根据径流汇流、排水情况合理布置;3)蓄水

43、池及临时沉沙池的设计以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简易制作、生态环保为宜;4)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排水设施应与下凹式绿地、景观水面、渗井、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相结合,进行系统布设和设计。f)其他临时措施布设要求如下:其他临时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冲洗、余方运输管理措施及汛期应急措施等。其要求如下:1)项目区的临时道路,应提出建设结束后的恢复或利用方案;2)根据施工期的天气情况,提出裸露地表及施工路面的洒水降尘方案;3)在出场道路口设置冲洗台和沉沙池,对外出车辆进行冲洗。6.6.7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要求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要求如下:a)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应与主体工程建设进

44、度相适应。b)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基础施工条件,以节约建设成本,提高工程效率。c)临时堆土场须及时采取拦挡、苫盖、排水、沉沙等措施,并限定堆置时间。d)临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整地,并及时恢复土地利用。e)植物措施实施进度应考虑植物对季节的适应性,以确保植物成活率。f)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应与临时措施有机配合,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土保持功能,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g)按照“预防为主”、“三同时”、“先拦后弃”等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采用横道图说明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安排。6.6.8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要求水土保持措施施

45、工要求如下:DB 6101/T 3094202014a)施工方法应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各单项水土保持措施所采用的方法。b)点型防治区应分区绘制水土保持措施整体布置图,一个防治区内涉及多个区块的应分区块绘制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比例不应小于 1:5000。c)线型防治区应选择代表性地段,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布设,绘制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比例不应小于 1:2000。d)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平面图比例不应小于 1:1000。e)应初步确定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位置、类型、结构型式和工程量。6.7水土保持监测6.7.1水土保持监测要求6.7.1.1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 5

46、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5 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6.7.1.2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应初步确定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估算所需要的人工、设施设备、消耗性材料及其他材料。6.7.2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7.3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 至设计水平年结束。 各类监测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值监测。对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应增加回顾性监测。6.7.4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 水土

47、流失状况、 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6.7.5水土保持监测方法综合采取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城市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6.7.6水土保持监测频次水土保持监测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a)扰动土地情况至少每月监测 1 次,其中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周监测 1 次;对 3 级以上弃渣场应采取视频监控方式,全过程记录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b)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 1 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其中土壤流失量结合拦挡、排水等措施,设置必要的控制站,进行定量观测。c)水土流失防治

48、成效应至少每季度监测 1 次,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月监测 1 次。d)水土流失危害应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一并开展。6.7.7水土保持监测点布设监测点位应根据监测内容布设,并遵循代表性、方便性、少受干扰原则。每个监测分区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位。提倡下渗样方监测。DB 6101/T 30942020156.7.8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监测成果应包括监测报告(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数据、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6.8水土保持监理凡

49、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 应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符合表4要求。表 5水土保持监理要求表编号项目规模水土保持监理1征占地面积20 公顷或挖填土石方量20 万立方米可由主体监理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理220 公顷征占地面积200 公顷,或者 20 万立方米挖填土石方量200 万立方米可由配备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工程师的主体监理单位承担, 也可由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3200 公顷征占地面积500 公顷,或者 200万立方米挖填土石方量500 万立方米由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4500 公顷征占地面积,或者 500 万立方米挖填土

50、石方量应由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承担6.9水土保持设施验收6.9.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a)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b)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c)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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